Contract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6811)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碁資訊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4,350仟股,其中 850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3,400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11年7月26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宏碁資訊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10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單位:仟股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競價拍 賣股數 | 公開申 購股數 | 過額配 售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3,000 | 760 | 100 | 3,860 |
凱基證券(股)公司 | xxxxxx000x0x | 150 | 30 | - | 180 |
國泰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150 | 30 | - | 180 |
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100 | 30 | - | 130 |
合 計 | 3,400 | 850 | 100 | 4,350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11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宏碁資訊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宏碁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1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該公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數26,339,428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6,449,000股之72.26%或佔掛牌股數41,449,000股之63.55%。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本次過額配售係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故資格請參照六、(一)方式辦理。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435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435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10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11年7月28日起至111年8月1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8月1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8月2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
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8月2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年8月4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指示往來銀行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8月3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 (xxxxxxxx0x00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7月28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7月28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7月29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7月27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8月2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7月26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 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8月4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予以退還未中籤之申購人,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宏碁資訊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11年8月9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8月9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
自行審慎評估,宏碁資訊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宏碁資訊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108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 |
109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 |
110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施威銘 | 無保留意見 |
111年 第一季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碁資訊或該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64,490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6,449千股。宏碁資訊擬於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5,000千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宏碁資訊公開承銷後上櫃掛牌之股份總數為41,449千股,實收資本額為414,490千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宏碁資訊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至少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之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故宏碁資訊擬於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750千股由員工認購,其餘4,250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宏碁資訊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15%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宏碁資訊業經110年7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推薦證券商簽訂
「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宏碁資訊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之15%額度內,計 100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宏碁資訊截至111年4月16日止,股東人數共計585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573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8,718千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23.92%,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3條有關股權分散之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惟該公司屬申請時屬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櫃,尚未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第3條,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該申請公司之股份不得超過發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之規定,宏碁資訊擬於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之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等,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說明如下: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 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 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 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 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 貨 幣 之 時 間 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 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 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 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 期 來 評 價 公司。 2. 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 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 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 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 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4.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 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 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困難。 4.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 使用程序繁瑣,需 估 計 大 量 變數, 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 對於投資者, 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 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 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 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 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
方法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之特性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1. 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 企業經營穩定,無 鉅 額 資 本 支 出。 |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其主要營收來源為雲端及大量軟體服務收入、應用開發及其他軟體服務收入、加值產品收入三大類,雲端及大量軟體服務收入以持續性軟體銷售為主,包括 Microsoft 企業大量授權方案、雲端軟體之授權及託管( 如: Microsoft、Adobe、 Autodesk),及閱讀、金流及購票平台等服務銷售。應用開發及其他軟體服務收入係提供客戶包含 IT 應用開發管理之系統整合及系統維護,以及一次性銷售之產品及服務,如提供客戶資料庫及伺服器軟體(如:SQL Server、NT Server 等)、其他軟體產品 (如:Microsoft 非 EA 及非雲端產品等)及技術服務(如:安裝建置、顧問諮詢、技術支援、教育訓練等)。加值產品則係指該公司除了提供客戶專業的授權採購諮詢與建議外,在導入的過程中,依據客戶需求,在原軟體產品架構跟規格之外進行其他加值開發服務,包含防毒防駭及備份備援品牌(如:TrendMicro、COMMVAULT、Nutanix、 Quest 等)的解決方案銷售收入。綜觀目前國內上市、上(興)櫃及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中,並無與該公司營業項目完全相同之公司,故綜合考量同業間主要產品占比、獲利能力、資產狀況、資本規模及各項財務比率等因素後,就該公司現有之雲端及大量軟體服務及應用開發及其他軟體服銷售業務中選取有軟體銷售及系統、平台解決方案與同樣從事雲端相關服務之業者,作為採樣同業之標準。選擇上櫃公司凌網科技(股)公司(股票代號:5212,以下簡稱凌網科技)、上櫃公司晉泰科技(股)公司(股票代號:6221,以下簡稱晉泰科技)及興櫃公司伊雲谷數位科技(股)公司(股票代號: 6689,以下簡稱伊雲谷)三家作為採樣同業。凌網科技主要從事資訊軟體服務,為企業規劃、設計及建置資訊整合系統,銷售對象主要為學校及政府單位,係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之軟體開發或修改,提供為客戶量身訂做之軟體、硬體規劃建置及相關諮詢、教育訓練和後續維護等專業服務包括軟體設計、建置與維護等服務,同時搭配銷售相關軟、硬體產品和週邊設備,與該公司應用開發及平台服務相近;晉泰科技則主要與該公司同樣具備 CSP 銷售資格,主要從事企業網路整合、資訊管理、系統平台、儲存設備、電子商務安全產品、雲端平台整合、專業顧問及維護等服務,提供製造業客戶服務為主,與該公司類似同樣主要係直接銷售予使用單位或爭取標案為主,亦為國內能提供完整解決方案之資訊服務業者;伊雲谷主要從事雲端服務及存儲商品買賣,其中雲端服務係以代理亞馬遜雲端運算服務起家,並提供顧問諮詢、雲端安全與監控、系統規劃與優化及雲端遷移、代管服務等,並於 110 年取得 Microsoft LSP 資格。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宏碁資訊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業類股,茲將上述採樣公司及已上市(櫃)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六個月(111年1月~111年6月)之本益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採樣公司 月份 | 凌網科技 (5212) | 晉泰科技 (6221) | 伊雲谷 (6689) | 上市 資訊服務業 | 上櫃 資訊服務業 |
111年1月 | 16.52 | 12.80 | 79.31 | 16.22 | 16.52 |
111年2月 | 16.85 | 12.77 | 86.17 | 15.67 | 16.44 |
111年3月 | 18.16 | 13.12 | 90.66 | 19.97 | 16.42 |
111年4月 | 17.66 | 16.36 | 76.49 | 18.93 | 15.72 |
111年5月 | 19.81 | 15.40 | 71.05 | 19.92 | 15.23 |
111年6月 | 19.95 | 15.26 | 81.28 | 19.05 | 14.83 |
平均 | 18.16 | 14.29 | 80.83 | 18.29 | 15.8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得知,最近六個月採樣同業及上市櫃資訊服務類之平均本益比,排除伊雲谷之本益比因偏離較多而不採用,最近六個月之本益比區間介於12.77~ 19.97倍之間,若以宏碁資訊最近四季之稅後淨利328,694千元,及依擬上櫃掛牌股數 41,449千股推算每股稅後盈餘7.93元為基礎,計價價格區間約為101元~158元,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
宏碁資訊所處行業歸屬為上市(櫃)類股之資訊服務類股,茲將上述採樣公司及已上市(櫃)資訊服務類股最近六個月(111年1月~111年6月)之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表:
單位:倍
採樣公司 月份 | 凌網科技 (5212) | 晉泰科技 (6221) | 伊雲谷 (6689) | 上市 資訊服務業 | 上櫃 資訊服務業 |
111年1月 | 3.68 | 1.73 | 9.63 | 1.99 | 2.37 |
111年2月 | 3.75 | 1.73 | 10.46 | 1.91 | 2.40 |
111年3月 | 3.53 | 1.78 | 10.60 | 1.97 | 2.49 |
111年4月 | 3.38 | 2.26 | 8.57 | 1.96 | 2.39 |
111年5月 | 3.29 | 2.11 | 7.79 | 1.94 | 2.31 |
111年6月 | 3.31 | 2.08 | 9.11 | 1.86 | 2.15 |
平均 | 3.49 | 1.95 | 9.36 | 1.94 | 2.35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之,最近六個月採樣同業之股價淨值比及上市櫃資訊服務類之平均股價淨值比,排除伊雲谷之股價淨值比因偏離較多而不擬採用,宏碁資訊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資訊服務業類股及上市(櫃)最近六個月股價淨值比約1.73~3.75倍,以該公司111年3月底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淨值883,214千元及依擬上櫃掛牌股數41,449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21.31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為36元~79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括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以該公司111年3月底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之業主之權益883,214千元及依擬上櫃掛牌股數41,449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21.31元。因成本法未能考量宏碁資訊之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種評價方法作為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
此法主要假設目標企業之價值為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值,然因收益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資本支出之假設多為預估性質,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年底 | 109年底 | 110年底 | 111年 第一季 | |
宏碁資訊 | 79.50 | 78.01 | 78.58 | 75.02 | ||
負債占 | 凌網科技 | 43.85 | 40.70 | 39.02 | 29.05 | |
晉泰科技 | 64.70 | 57.97 | 57.20 | 64.22 | ||
財 | 資產比率 | |||||
伊雲谷 | 53.53 | 53.11 | 58.86 | 57.16 | ||
務 | ||||||
同業平均 | 41.50 | 42.40 | (註) | (註) | ||
結 | ||||||
宏碁資訊 | 14,266.76 | 21,238.49 | 29,761.67 | 40,940.99 | ||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 |||||
凌網科技 | 595.27 | 671.28 | 710.52 | 712.05 | ||
晉泰科技 | 314.62 | 425.52 | 534.52 | 564.13 | ||
設備比率 | 伊雲谷 | 13,685.58 | 14,068.90 | 22,808.10 | 24,876.81 | |
同業平均 | 460.83 | 436.68 | (註) | (註)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各公司股東會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平均資料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資訊服務業」
註: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8~110 年底及111 年第一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79.50% 、 78.01%、78.58%及75.02%。各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均超過7成,主係該公司營業收入多來自軟體授權及服務,與客戶簽訂軟體授權合約中包含其他商品及勞務之提供 (如安裝建置、技術諮詢、教育訓練等),依IFRS.15「客戶合約收入」之規定,已自客戶收取對價而須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義務則帳列合約負債,並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該公司營收逐年大幅成長,多數商用軟體授權合約於合約簽訂時業產生相對應之合約負債,且該合約負債於合約存續期間皆可使用,又該公司多數客戶均為常年服務,倘有合約期間尚未完成之履約義務,仍可能因維持業務關係給予客戶繼續使用,至優惠期限仍未使用完畢方轉列收入,致產生較高之合約負債-流動,且金額逐年上升,108~110年底及111年第一季底金額分別為1,077,354千元、 1,259,950千元、1,494,574千元及1,458,688千元,分別占各年底總資產之37.07%、
37.08%、36.25%及36.46%,致該公司負債比率偏高。
該公司108~110年底及111年第一季底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79.50%、78.01%、 78.58%及75.02%。109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8年度微幅下降,主係因109年度受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速全球企業數位轉型腳步,相關雲端軟體授權及雲端服務業務訂單增加,使該公司業績成長13.19%,當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入812,636千元,加以109 年度收回資金貸與關係人款項156,000 千元, 現金及約當現金大幅增加 811,022千元,致總資產增加16.91%,而總負債增加幅度14.71%,資產增加幅度大於負債增加幅度,使負債占資產比率微略下降。110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與109年底差異微小,該年度眾多大量企業授權軟體案進行年度續約並增加軟體授權採購,使流動負債下之合約負債及進貨產生之應付帳款增加,且110年度新承接日月光集團、聯發科集團等企業大量授權方案,進而帶動應收帳款餘額隨之增加,以致兩年度之
資產及負債同步增加。而110年度帳列其他應付款之代扣稅款等,已於111年第一季支付,使兩期負債減少之幅度高於資產減少之幅度,致使111年第一季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10年度下降。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權益占資產比率各期間有些許差異,主係因前述各期間資產變動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皆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主係前述合約負債致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偏高。經查同業財報及年報等資訊,雖亦同為資訊服務業,除採樣同業伊雲谷於110年5月取得微軟LSP資格外,其餘皆未具備大量商用軟體授權商之資格,所販售產品
/服務與該公司有所差異,而xxxx取得資格,應尚未於大量商用軟體授權有高額營收,故同業並無產生高額合約負債-流動。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4,266.76%、21,238.49%、29,761.67%及40,940.99%。該公司因主係經營雲端及軟
體授權服務,並無生產廠房,辦公場所皆為租賃,故帳上不動產、廠房及機器設備金額較低,主要變動來自於持續營收獲利保留盈餘增加,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持續折舊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與伊雲谷相近,較凌網科技、晉泰科技及同業平均高出較多。主係因營業特性帳上不動產、廠房及機器設備金額較低,伊雲谷亦主營雲端業務,存儲設備為代理銷售,並非自行生產,故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與該公司相近,其他採樣同業則均有自有不動產,且因營業項目不同而有較多電腦通信設備,故該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需求較凌網科技及晉泰科技為低。
整體而言,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及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之變化趨勢尚屬合理,且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本支出之情事,財務結構尚屬健全。
2.獲利情形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 第一季 | |
宏碁資訊 | 4.38 | 7.36 | 7.55 | 11.42 | ||
凌網科技 | 11.61 | 13.59 | 11.40 | 0.56 | ||
資產報酬率 | 晉泰科技 | 7.25 | 8.33 | 6.79 | 7.07 | |
獲 | 伊雲谷 | 5.53 | 4.58 | 5.42 | 3.66 | |
利 | 同業平均 | 6.90 | 9.40 | (註1) | (註1) | |
能 | 宏碁資訊 | 22.85 | 34.49 | 34.81 | 49.28 | |
力 | 凌網科技 | 19.40 | 23.30 | 18.79 | 0.70 | |
(%) | 權益報酬率 | 晉泰科技 | 19.64 | 20.92 | 15.57 | 17.91 |
伊雲谷 | 11.87 | 9.67 | 12.12 | 8.61 | ||
同業平均 | 12.00 | 16.10 | (註1) | (註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 | 宏碁資訊 | 43.56 | 82.67 | 99.40 | 157.48 | |
凌網科技 | 31.15 | 38.00 | 32.27 | 5.83 | ||
本額比率 | ||||||
晉泰科技 | 53.57 | 58.41 | 37.01 | 46.55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 第一季 | |
伊雲谷 | 45.02 | 29.91 | 41.21 | 31.00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宏碁資訊 | 42.12 | 79.64 | 100.47 | 159.06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 | 凌網科技 | 29.98 | 38.36 | 32.45 | 3.01 | |
晉泰科技 | 52.42 | 58.29 | 37.74 | 51.68 | ||
獲 | x額比率 | |||||
伊雲谷 | 47.54 | 36.40 | 42.46 | 30.72 | ||
利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能 | ||||||
宏碁資訊 | 2.46 | 4.27 | 4.57 | 7.06 | ||
力 | ||||||
凌網科技 | 9.48 | 11.36 | 9.39 | 0.52 | ||
(%) | 純益率 | |||||
晉泰科技 | 5.19 | 5.38 | 5.35 | 6.94 | ||
伊雲谷 | 2.03 | 2.17 | 2.01 | 1.88 | ||
同業平均 | 12.10 | 15.00 | (註1) | (註1) | ||
宏碁資訊 | 3.54 | 6.35 | 7.79 | 3.18 | ||
凌網科技 | 2.48 | 3.20 | 2.68 | 0.04 | ||
稅後每股盈餘(元) | 晉泰科技 | 3.48 | 4.29 | 2.95 | 0.99 | |
伊雲谷 | 3.08 | 3.09 | 3.40 | 0.64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各公司股東會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平均資料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資訊服務業」
註1:截至目前為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註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未涵蓋該比率之資料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8~110 年度及111 年第一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4.38% 、7.36% 及 7.55%、11.42%,權益報酬率則分別為22.85%、34.49%、34.81%及49.28%。109年
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108年度高,主係因109年度受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速全球企業數位轉型腳步,相關雲端軟體授權及雲端服務業務訂單增加,該公司毛利率提升亦十分亮眼, 致營業收入僅成長13.19%, 營業毛利大幅提升 36.26%,在營業費用控制得宜下,營業淨利大幅成長89.79%,使該公司109年度稅後淨利成長96.29%,遠高於平均資產或平均權益之成長率。110年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較109年度仍為上升,惟因毛利率受產品組合特性微幅下降,營業毛利及營業淨利成長幅度較前一年度為低,使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僅略微增加。 111年第一季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較110年度大幅上升,主係數位轉型商機及新科技應用需求強勁且毛利率較高之大量授權加購方案之銷售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年度資產報酬率低於所有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主因該公司主要產品中雲端及大量軟體服務收入包含了國際軟體大廠之企業級授權,銷貨對象以大型企業及公營事業為主,毛利較受壓縮,故較其他產品之毛利率低,且佔整體營收比重約略六成,影響該公司營收表現,故總資產雖與同業相差不大,但108年度稅後淨利之表現僅優於凌網科技。109~110年度資產報酬率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使該公司稅後淨利優於所有採樣同業,且因該公司營業特性,資產中以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
占比較高,此為營業循環所產生,與資產報酬率主要考量生財工具(不動產、設備等)的使用效率較為不同。另凌網科技因營業規模較小,資產規模遠小於該公司,故 108~110年度之資產報酬率表現較該公司高,但因於110年8月喪失對凌網研科(香港)有限公司股權的控制力,使兩年度稅後淨利大幅減少,致該公司111年第一季資產報酬率皆優於採樣同業。惟因該公司實收資本額較同業為低,使平均權益總額亦多較同業為低,各年度權益報酬率表現優於所有採樣同業,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8~110 年度及111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43.56%、82.67%、99.40%及157.48%,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42.12%、
79.64%、100.47%及159.06%。兩項指標均逐年上升主因該公司受企業數位轉型趨勢及109年度全球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企業數位化影響,業績成長營業收入、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均逐年增加,其變化尚屬合理。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除108年度介於同業之間外,109~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皆遠高於所有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純益率分別為2.46%、4.27%、4.57%及 7.06%,每股盈餘則分別為3.54元、6.35元、7.79元及3.18元。該公司109年度純益率較108年度大幅提升,主係因受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速全球企業數位轉型腳步,相關雲端軟體授權及雲端服務業務訂單增加,且資訊軟體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之毛利率提升,使該公司稅後淨利大幅成長96.29%。110年度營收持續暢旺,純益率無大幅變動。111年第一季純益率較110年度大幅上升,主係數位轉型商機及新科技應用需求強勁且毛利率較高之大量授權加購方案之銷售增加所致。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每股盈餘逐年上升,主係該公司營收逐年成長,且在毛利率及費用率控制得宜下,帶動獲利同步成長。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110年度之純益率僅高於伊雲谷,低於其他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而111年第一季介於採樣同業之間,主係因前述大量軟體授權服務之毛利率較低且佔該公司營收比重高,故營業利益率及稅後淨利率較同業低所致;然每股盈餘表現則優於所有採樣同業且表現高出許多,顯現該公司係在有限的資源投入下,尋得高額收入、人力投入成本與服務加值毛利之間之xx發展,獲利能力表現仍較同業為佳,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第一季之獲利能力指標變動情形尚屬合理,與同業相較互有高低,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3.本益比法
請參閱「(二)、1.、(2)、A、(A)本益比法」項下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本項目之評估。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最近一個月 | 成交量(股) | 平均股價(元) |
111年6月26日~111年7月25日 | 91,279 | 193.31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另經查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並無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故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並無興櫃股價波動過大、達冷卻機制或經公告為注意公布股票、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公司、上市(櫃)資訊服務類股之平均本益比及宏碁資訊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宏碁資訊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並參酌宏碁資訊未來經營績效、獲利能力、財務結構、資訊服務產業現況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宏碁資訊共同議定之。
本推薦證券商經參酌國際慣用之市場法下之本益比法評量,承銷價之參考價格區間為101元~158元,另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股票市場之成交均價為193.31元,而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之對外募資金額採競價拍賣之方式承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及第17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以111年5月30日至111年7月13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192.70元之七成134.89元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100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110元)為上限,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台幣136.38元為之,惟前開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故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 110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x辧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辧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道義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整,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該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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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碁資訊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預計發行總額為新臺幣50,000千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