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GC-2023012FW
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YXGC-2023012FW
采购单位:赤峰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
目录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
(三)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一)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7
六、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6
九、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8
十一、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YXGC-2023012FW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 |
1 |
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2702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的监测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5日
2.地点、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在报名截止前将《供应商登记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xxx0000@000.xxx),报名截止前未发送《供应商登记表》的潜在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08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二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08日 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二楼开标一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xxx新惠镇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94762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新惠镇新惠路南兴隆街西(xxx1号楼)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647674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647674451
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5日
第二章 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分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 |
5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报价形式 |
1.固定总价。 2.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及最高限价单价。 |
7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无 |
8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 |
9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优盘)1份 |
1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 |
1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4 |
付款方式 |
自签订合同后,完成任务量的50%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监测任务量全部完成后付剩余价款。 |
15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6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在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7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 |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当事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赤峰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
(二)“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四)“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应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一)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10% |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2.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小微企业名录”(xxxx://xxxx.xxxx.xxx.xx/)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采用)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
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6.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加分。(加分比例由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
加分因素 |
说明 |
节能 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 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 |
环保 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 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 |
6.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由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
7.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扣除比例为3%~5%,具体比例由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
8.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答复、澄清或者修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合同与验收、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审、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共六部分组成。
(二)磋商文件的答复: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进行通知。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的机构回函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响应文件
(一)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二)组成(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承诺书;
2.首轮报价表;
3.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11.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如有)
14.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15.技术偏离表;
16.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17.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18.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19.各类证明材料;
以上1-19项中,除10、11、12、13、18、19外,其他为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以上1-19项中,除10、11、12、13、18、19外,缺少任意一项,响应文件无效。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响应组成格式和磋商响应报价汇总
(四)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理人的签字。
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磋商采购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及补充表及其附件。
七、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等规定:
(一)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加盖供应商的财务章或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三)响应文件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2份,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优盘)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与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六)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八、磋商响应报价:
(一)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二)报价: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项目招标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等)所报货物价格、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价不再进行调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5.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证明供应商资格合格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信用记录查询
3.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询;
3.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十、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服务内容及依据的声明。
(三)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十一、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十二、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四)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五)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十三、样品(演示):本项目不采用
十四、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磋商程序:
(一)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1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3.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4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密封;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有实质性影响;
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不符合要求;
3.6响应文件完整性不符合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3.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3.8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0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11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产品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3.13发现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3.14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二)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五)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六)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六、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十七、评审方法及标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磋商小组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上述相同的,按照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明材料的数量进行排序;以上均相同的属于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优先。
十八、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
(四)定标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十九、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情况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二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十一、资格后审
(一)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采购人应向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请磋商小组进行复会审议。
(二)上述审查将考虑成交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成交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三)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完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采购人还可以对成交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
(五)如果成交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六)在成交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的情况下,磋商小组将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二十二、成交公告: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chifeng.gov.cn/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二十三、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磋商采购、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备案资料,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十四、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五、磋商有效期
(一)所有磋商应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二)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二十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二十七、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
二十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十九、询问、质疑与投诉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6.4事实依据;
6.5必要的法律依据;
6.6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对磋商文件质疑的,还需提供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截图)。
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三)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乙方:***(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项目(填写项目名称)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
(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
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
(三)服务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 (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
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
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
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
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合同金额
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小写) (大写)。
七、付款时间及条件
(一)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二)付款条件:
(三)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九、违约条款
(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
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 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十三、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
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
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名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敖汉旗四家子镇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对污染区域周边地下水、治理站治理井水质情况及排水水质、下游居民水井和地表水开展监测。最终形成详细的监测报告。
二、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序号 |
水质类另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地下水 |
鑫德化工路边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水温、pH、四氯化碳 |
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每2个月监测一次,共6次
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每2个月监测一次,共6次 |
首次采样时,部分监测点位因采样现场条件限制,点位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范围不能超出相应点位所监控的区域。
首次采样时,部分监测点位因采样现场条件限制,点位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范围不能超出相应点位所监控的区域。 |
2 |
地下水 |
鑫德东井房 |
|||
3 |
地下水 |
普达拉水井 |
|||
4 |
地下水 |
烧锅地红文举 |
|||
5 |
地下水 |
烧锅地杜向英 |
|||
6 |
地下水 |
油厂水井 |
|||
7 |
地下水 |
1-1治理井 |
|||
8 |
地下水 |
1-2治理井 |
|||
9 |
地下水 |
1-3治理井 |
|||
10 |
- |
1号治理站出口 |
|||
11 |
地下水 |
新1号井 |
|||
12 |
地下水 |
新2号井 |
|||
13 |
地下水 |
新3号井 |
|||
14 |
地下水 |
新4号井 |
|||
15 |
地下水 |
华钛对面农田井 |
|||
16 |
地下水 |
华钛水源井 |
|||
17 |
地下水 |
2-1治理井 |
|||
18 |
地下水 |
2-2治理井 |
|||
19 |
地下水 |
2-3治理井 |
|||
20 |
- |
2号治理站出口 |
|||
21 |
地下水 |
麻家湾子 |
|||
22 |
地下水 |
得和源 |
|||
23 |
地下水 |
小红楼 |
|||
24 |
地下水 |
3站河边井 |
|||
25 |
地下水 |
3-1治理井 |
|||
26 |
地下水 |
3-2治理井 |
|||
27 |
地下水 |
3-3治理井 |
|||
28 |
地下水 |
海强洗车行 |
|||
29 |
地下水 |
杨海泉 |
|||
30 |
地下水 |
柳志学 |
|||
31 |
地下水 |
赵瑞林 |
|||
32 |
地下水 |
四家子河边蓝瓦房 |
|||
33 |
地下水 |
四家子镇政府 |
|||
34 |
地下水 |
辛慧玲 |
|||
35 |
地下水 |
御景新城 |
|||
36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59号 |
|||
37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83号 |
|||
38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原水源井 |
|||
39 |
地下水 |
李家营子11号 |
|||
40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75号 |
|||
41 |
地下水 |
4-1治理井 |
|||
42 |
地下水 |
4-2治理井 |
|||
43 |
地下水 |
4-3治理井 |
|||
44 |
地下水 |
西八家1 |
|||
45 |
地下水 |
西八家2 |
|||
46 |
地下水 |
东八家 |
|||
47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包士伦 |
|||
48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包士贤 |
|||
49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72号 |
|||
50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4 |
|||
51 |
地下水 |
大苇山沟口 |
|||
52 |
地下水 |
建广矿业 |
|||
53 |
地下水 |
双兴塑纸 |
|||
54 |
地下水 |
鑫铧矿业 |
|||
55 |
地表水 |
橡皮坝出水 |
|||
56 |
地表水 |
铁路桥下 |
|||
57 |
地表水 |
老虎山大桥 |
|||
58 |
地表水 |
东三家 |
三、采购单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
四、执行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四氯化碳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采样及保存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它要求:采样时必须记录采样点位的GPS坐标和采样照片。
七、主要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进行6次采样监测(每2月开展1次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
服务地点 |
敖汉旗。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自签订合同后,完成任务量的50%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监测任务量全部完成后付剩余价款。 |
验收要求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按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书》。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服务成果要求 |
完成采购的当月,因采购完成时间不定,采样时间不作要求,其它月份应每月15日前完成采样,采样后2日内完成分析化验,5日内发出监测报告。 |
其他 |
1、供应商必须对本投标项目投入足够的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2、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3、监测内容按本项目采购服务监测清单执行。 4、监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监测依据进行监测或者监测结论判断错误的,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监测,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采购人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5、成交供应商对项目监测合格后,对各项检验报告结果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监测检验报告数据不准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监测报告必须严格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制度。 |
第五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
企业近三年内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双随机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或进行整改的书面声明 |
审查“企业近三年内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双随机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或进行整改的书面声明”。 |
信用记录 |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三、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投标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
响应文件按要求进行装订、密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符合要求,响应文件按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
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未发现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四、详细评审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50.0分 商务部分2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监测服务 方案 |
根据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结构框图满足项目需要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根据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监测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得5-10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根据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监测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对进度影响因素考虑全面,且有充分保障措施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根据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根据监测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支持情况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
商务部分 |
监测检验实验室场所(8分) |
根据供应商的监测检验自有实验室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进行评审,提供且真实的得8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得0分。 |
监测检验 承诺书(8分) |
根据供应商的监测报告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及监测服务承担应有的风险承诺得8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得0分。 |
|
同类业绩 (4分) |
根据供应商的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必须含地下水(包括水源地、井水)或地表水水质四氯化碳监测);每提供一项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提供或不真实的得0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的证明材料须附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且清晰可辨,未加盖公章或不清晰的不作为评标依据。(备注:所提供的材料为现行有效版本)
五、磋商评审纪律
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六章 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格式一: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包 号: 第 包(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要求,经我方 (供应商名称) 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同意磋商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首轮报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基本内容 |
响应报价 |
1 |
|
|
|
响应报价(总价) |
小写 |
|
|
大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注:(1)在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
(2)由供应商填写。
(3)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工程量 |
采样单价/次 |
化验单价/次 |
采样、化验合计 |
备注 |
1 |
地下水 |
鑫德化工路边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 |
地下水 |
鑫德东井房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 |
地下水 |
普达拉水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 |
地下水 |
烧锅地红文举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 |
地下水 |
烧锅地杜向英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6 |
地下水 |
油厂水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7 |
地下水 |
1-1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8 |
地下水 |
1-2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9 |
地下水 |
1-3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0 |
- |
1号治理站出口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1 |
地下水 |
新1号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2 |
地下水 |
新2号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3 |
地下水 |
新3号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4 |
地下水 |
新4号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5 |
地下水 |
华钛对面农田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6 |
地下水 |
华钛水源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7 |
地下水 |
2-1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8 |
地下水 |
2-2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19 |
地下水 |
2-3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0 |
- |
2号治理站出口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1 |
地下水 |
麻家湾子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2 |
地下水 |
得和源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3 |
地下水 |
小红楼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4 |
地下水 |
3站河边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5 |
地下水 |
3-1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6 |
地下水 |
3-2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7 |
地下水 |
3-3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8 |
地下水 |
海强洗车行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29 |
地下水 |
杨海泉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0 |
地下水 |
柳志学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1 |
地下水 |
赵瑞林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2 |
地下水 |
四家子河边蓝瓦房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3 |
地下水 |
四家子镇政府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4 |
地下水 |
辛慧玲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5 |
地下水 |
御景新城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6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59号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7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83号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8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原水源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39 |
地下水 |
李家营子11号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0 |
地下水 |
王家营子75号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1 |
地下水 |
4-1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2 |
地下水 |
4-2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3 |
地下水 |
4-3治理井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4 |
地下水 |
西八家1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5 |
地下水 |
西八家2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6 |
地下水 |
东八家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7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包士伦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8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包士贤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49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72号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0 |
地下水 |
包家房申4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1 |
地下水 |
大苇山沟口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2 |
地下水 |
建广矿业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3 |
地下水 |
双兴塑纸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4 |
地下水 |
鑫铧矿业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5 |
地表水 |
橡皮坝出水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6 |
地表水 |
铁路桥下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7 |
地表水 |
老虎山大桥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58 |
地表水 |
东三家 |
水温、pH、四氯化碳 |
6 |
100 |
265 |
|
|
|
合计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所有制性质 |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 |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
员工总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主营范围: |
|||
企业资质: |
|||
注:投标单位须在该表后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等。 |
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六、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七、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格式自拟)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次投标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九、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赤峰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投标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声明: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联合体)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 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 期:
十一、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注:1.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监狱企业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未填报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填报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扣除。
十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如有)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
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
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
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
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
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四、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 (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十五、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
1 |
|
★ |
1.1.... |
|
|
|
|
1.2.... |
|
|
|
||
|
…… |
|
|
|
||
2 |
|
★ |
2.1... |
|
|
|
|
2.2...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逐一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未明确体现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
3.“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
4.上表中“招标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招标要求。
5.本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投标提供的货物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十六、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内容格式自拟)
十七、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学历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注:
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供应商中标,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十八、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扫描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供应商登记表》
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
供应商登记表
项目名称 (全称) |
四家子地下水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服务 |
||
项目编号 |
YXGC-2023012FW |
||
单位名称 (全称)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
办公电话 |
|
获取日期 |
|
报名单位授权代表 签字: |
|||
说明:(填写完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发送到邮箱yxgc2022@163.com,在规定的时间段外发送的登记表为无效。发送登记表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