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协议
招标人(委托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xxxxxxxxxxxx0x
招标代理人(受托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000x00-00x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委托项目高效运行,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强有关人员xx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建立xx、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招标/采购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行业有关采购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购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履约。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依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利益。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xx自律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六)采购项目合同变更时本xx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受托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受托人从事不属于受托人义务的工作。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 受托人义务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受托人得知委托人从业人员存在通过打招呼、围标、串标等形式非法操纵中标结果,或接受投标人礼品、宴请和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有关部门举报,联系电话:(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或规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受托人单位纪检监察或规范管理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为采购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四份,其中招标人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两份,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招标人(委托人)(xx) |
招标代理人(受托人)(xx):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
地址:[xxxxxxxxxxxx0x] |
地址:[xxxxxxx000x00x] |
联系人:[x先生] |
联系人:[xxx] |
电话:[ ] |
电话:[00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