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衢州市公安局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采 购 人:衢州市公安局
日 期:2024年1月
目 录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2
提供合同复印件、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提供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封面即可,封面需加盖业主及编制单位章)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不得分。(上述资料需能体现出项目名称、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名称以及预算金额等) 7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就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 |
标项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一 |
货物招标代理 |
本项目适用于单次单个代理服务费低于2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若单次单个代理服务费高于20万元(含)则须另走采购程序。 |
本项目共3个标项,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各成交人分别以货物、服务、工程为代理业务主体工作。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如供应商在标项一成交,则不再进入标项二、标项三的评审,以此类推。(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顺序依次开标确定各标项成交单位) |
二 |
服务招标代理 |
||
三 |
工程招标代理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由采购人对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续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标项一、标项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非联合体。
标项三:
(1)本次招标要求磋商响应人营业执照具有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经营范围,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如相关证照在办理延续、分立、更名等情况的,须提供原证照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组织机构成员
3.1招标代理组负责人(1人)及代理人员(1人),共2人(基本配备),不得兼任,组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3.2造价咨询组项目负责人(1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组造价人员(3人),共4人(基本配备),不得兼任,组员必须具备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及以上执业注册资格。如有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招标代理组和造价咨询组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项目无须报名,采购文件在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响应地址:衢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开启地址:衢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四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无需交纳)。
九、答疑与xx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24年1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3、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衢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地址:xxxxxx000x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共3个标项,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磋商响应。各成交人分别以货物、服务、工程为代理业务主体工作。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如供应商在标项一成交,则不再进入标项二、标项三的评审,以此类推。(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顺序依次开标确定各标项成交单位) |
3 |
项目服务期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由采购人对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续约。 |
4 |
质量标准 |
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有关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负责。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完成时间 |
具体项目完成时间按项目具体情况即委托人要求执行 |
7 |
投标资格 要求 |
标项一、标项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非联合体。 标项三: (1)本次招标要求磋商响应人营业执照具有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经营范围,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如相关证照在办理延续、分立、更名等情况的,须提供原证照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组织机构成员 3.1招标代理组负责人(1人)及代理人员(1人),共2人(基本配备),不得兼任,组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3.2造价咨询组项目负责人(1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组造价人员(3人),共4人(基本配备),不得兼任,组员必须具备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及以上执业注册资格。如有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招标代理组和造价咨询组的成员不可相互兼任。
|
8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投标预备会及答疑 |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和集中答疑 |
10 |
计费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1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天内 |
1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
13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报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1份(由磋商响应人代表自行携带,无需密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交工作人员验证);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分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分别装袋密封。 |
14 |
磋商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磋商响应人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日5日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送至或发邮件至邮箱(000000000@xx.xxx)。 |
15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磋商响应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
16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 衢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四楼会议室 时间: 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23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 衢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四楼会议室
|
18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
19 |
解释权 |
本次磋商文件解释权归衢州市公安局所有。 |
注: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磋商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一)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定义
采购人:衢州市公安局;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成交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成交人相同;
监管部门:衢州市公安局;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
实质性响应:系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细微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四)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语言文字
1、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
2、外文专用术语需附有中文注释。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六)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八)对供应商的限制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2、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人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九)质疑与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公安局(联系人:x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提出质疑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磋商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2、不论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一)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
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果有)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上述磋商文件组成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网上公告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要求进行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三(二)条规定的内容和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胶装且密封包装磋商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分包装订,共分两包,分别为:(1)商务及技术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报价文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一供应商投报多个标项时,各标项磋商响应文件按以下方式装订:商务及技术文件装订要求(仅标项三需要分开装订,标项一和标项二因评分办法一致,无需分开描述也无需分开装订);报价文件不分标项装订,报价文件各标项合并装订。其中商务及技术、报价内容须对应标项分别描述,在响应文件封面对所响应标项进行明确标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1份(由磋商响应人代表自行携带,无需密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交工作人员验证)。
5、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
(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五部分格式一要求提供。应包括所有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
(2)磋商响应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为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三)
(4)商务评分中所需的材料(如有);
(5)以往业绩情况(如有,具体要求见评分办法,并按第五部分格式四要求编排);
(6)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是指对“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偏离和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
(7)技术评分中所需的材料(详见评分办法,如其中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的,须按第五部分格式六格式编写,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制度建设、评审专家组织方案情况、增值服务和优惠条件等);
(8)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2、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七)。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按顺序装订。有“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X”的须按照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根据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中的磋商细则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自评表》附于磋商响应文件首页,并详细注明对应材料页码。
(三)磋商响应报价
1、报价组成
(1)招标代理费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8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2)单项代理费用报价的最高限价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 3)报价为报价人所能承受的完成后续代理项目的最终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税费等一切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完工价格,并由成交代理开具正式发票。
2、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磋商响应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磋商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
5、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四)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文件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2、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与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应胶装且密封包装,包装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要求分册装订并密封的需在包装物上写明分册类型(如报价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2、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xx,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3、在磋商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开启
(一)磋商文件开启准备
1、采购人将按“磋商公告”(包括后续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通行证或台胞证或护照等原件。如供应商代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视同供应商代表未到场,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评标过程、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并无权代表供应商签署开、评标现场需要的相关文件。供应商代表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程序继续进行。
2、现场工作人员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并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将被拒绝进入磋商文件开启现场。
(二)磋商文件开启程序
采取先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人拆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现场工作人员按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符合密封及递交要求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核验出席磋商文件开启活动现场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清点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
(二)商务及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宣告商务及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公布经商务及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此阶段不公开商务及技术分。
(三)应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四)公布其商务及技术得分情况,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初次报价及最后报价),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唱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五)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
(六)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者包装不妥(“包装不妥”是指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等能直接接触到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经开启后递交至磋商小组的磋商响应文件,仍需接受相关资格及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磋商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磋商
(一)磋商组织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磋商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4、反对不正当竞争。
(三)磋商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磋商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磋商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磋商工作;
1、严格遵守磋商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应事先告知磋商组织机构;
2、服从磋商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磋商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3、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4、保持磋商现场安静,不在磋商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磋商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配合磋商组织机构回答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6、不得将磋商过程、结果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磋商结果前不准泄露磋商结果,不准将磋商资料带出会场;
7、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编制磋商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
(四) 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
3、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如需),并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商务及技术评分,磋商结束后,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依法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商务及技术评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8、磋商小组成员对各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
9、磋商小组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10、价格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磋商标准,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打分;
11、磋商小组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1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
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
2)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9)《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的;
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
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16)磋商报价(结算率)超过80%或单项代理费用报价超过5000元。
17)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评分办法
详见“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八)磋商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公告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磋商结果确定
(一)确定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磋商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为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采购人按采购法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磋商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按相关采购规定将磋商结果发布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三)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成交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按排名顺序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八、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参照“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内容签订《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合同》,即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分3个标项,3个成交人分别以货物、服务、工程为代理业务主体工作。
二、服务要求:
标项一、标项二:
1.服务内容(但不限于):
1.1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所有委托项目的前期咨询、拟定采购招标方案、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召开招标文件论证会,招标过程各阶段有关评审专家抽取、会务等,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协助采购单位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发放答疑纪要,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专家抽取、评审等)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发布中标公告,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鉴证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协助完成网上备案,处理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1.2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服务: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的采购方式及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招标方案、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协助采购单位答疑、整理发放答疑纪要。
2.拟选派项目组成员:
团队成员须由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组成,不得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承担业务的人员必须为名单之列。因工作需要增加技术人员时,应先告知采购人。
3.质量要求:
3.1代理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限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3.2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要及时,且应按投标承诺要求执行,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要系统、完整、准确,文件要规范清晰。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采购人需求和有关规定,能够给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评审方案;
3.3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代理质量,避免或尽量减少供应商的质疑或投诉。
4.代理时间: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是否续约由成交人对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续约。
5.代理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5.1项目委托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在24小时内及时与采购人进行业务联系。
5.2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要求在接到委托任务和资料后5天内提交初稿,采购人提出意见后24小时完成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及出具联审稿(50万元以下的项目出具终稿)(采购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反馈修改意见的,须提供未按时反馈的台账资料,采购人原因造成延期的按采购人同意的期限顺延)。
6.招标代理工作要求:
6.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2招标(采购)文件做到系统、完整、准确,使投标人容易理解业主的基本立场和要求。
6.3根据采购事项认真制定招标(采购)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工作,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限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6.4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规定,对采购项目中各项计算数据、采购预算、技术参数、采购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采购事项和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6.5及时总结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对评标办法要不断完善。
6.6妥善协调好招标代理过程中各方关系。
6.7为采购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6.8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宜。
6.9完成采购人在招标代理工作期间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代理的事宜。
6.10招标代理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理采购人进行招标工作,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条例和惯例,并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违约责任。
6.11所有对外发布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审定、确认后才能予以公布。
6.12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和招标活动完成之后,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有责任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其他机密予以保密。
6.11招标结束后,应按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和相关备案工作,并装订成册至少二份,正本留存采购人,副本留存招标代理机构。
7.其它
7.1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相关部门查实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与其合作,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
7.2招标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的;或招标文件编制错误、招标代理过程中操作失误的;或招标代理过程中泄密导致采购人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7.3若招标代理机构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采购人的,采购人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7.4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已派人员;若对服务人员因故调整,需经采购人确认;否则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7.5采购人有权可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另行增补入库单位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7.6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采购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8.告知事项
8.1货物、服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招标代理费计算方式:以委托项目成交价为基数(如单价采购或以费率形式采购的,以项目预算控制价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成交折扣率。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招标公告中需注明成交折扣率以及承担主体,并严格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
标项三:
1.服务内容: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所代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建筑装饰、安装(包含弱电、消防等)、市政、园林绿化及附属项目等】、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机构年度招标的招标等代理工作,含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的编制等)、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单。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工程量清单复核、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招标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内容。
2.质量要求:
衢州市公安局工程类招按照国家、省、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有关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负责。
3.代理时间: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是否续约由成交人对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续约。
4.单项代理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具体项目完成时间按项目具体情况即委托人要求执行。
5.招标代理工作要求:
5.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5.2招标文件做到系统、完整、准确,使磋商响应人容易理解业主的基本立场和要求。
5.3根据采购事项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工作,按采购单位要求时限完成招标工作;
5.4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规定,对采购项目中各项计算数据、采购预算、技术参数、采购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采购事项和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5.5及时总结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对评标办法要不断完善。
5.6妥善协调好招标代理过程中各方关系。
5.7为采购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8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宜。
5.9完成采购人在招标代理工作期间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代理的事宜。
5.10招标代理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理采购人进行招标工作,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条例和惯例,并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所有对外发布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审定、确认后才能予以公布。
5.12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和招标活动完成之后,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有责任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其他机密予以保密。
5.13招标结束后,应按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和相关备案工作,并装订成册至少三份,采购人留存2本(含正本),副本留存招标代理机构。
6.其它
6.1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相关部门查实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与其合作,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
6.2招标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的;或招标文件编制错误、招标代理过程中操作失误的;或招标代理过程中泄密导致采购人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6.3若招标代理机构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采购人的,采购人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6.4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已派人员;若对服务人员因故调整,需经采购人确认;否则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6.5采购人有权可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另行增补入库单位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6.6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采购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7告知事项
7.1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价规则。中标后计x原则: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及中标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招标公告中需注明成交折扣率及承担主体,并严格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
7.2造价咨询费由委托人支付。
造价咨询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价规则。造价咨询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审定预算价)及中标费率计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标项(一、二 )
签署日期:
甲方(委托人): 衢州市公安局
乙方(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标项 )成交结果,双方就衢州市公安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政府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年限:1年(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服务期内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圆满完成,经甲方评价达90分以上的,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
二、代理范围:衢州市公安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
三、质量标准:代理机构必须按照项目对应法律从事代理活动,按要求提交招标有关资料,并对其负责。
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所有委托项目的前期咨询、拟定采购招标方案、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召开招标文件论证会,招标过程各阶段有关评审专家抽取、会务等,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协助采购单位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发放答疑纪要,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专家抽取、评审等)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发布中标公告,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鉴证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协助完成网上备案,处理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服务:根据招标人委托项目的采购方式及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招标方案、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协助采购单位答疑、整理发放答疑纪要。
五、完成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六、结算方式:分别按各项目的类别中各标段中标金额合计数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未达到最低收费标准,按中标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并注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和评委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由委托人支付。
八、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向受托人询问项目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2)审查受托人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3)有权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标底编制从业人员;(4)有权对受托人进行考核。(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委托人组织的招标会审会议有权要求受托人参加。(7)如委托人委托项目时,已配项目组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必须无条件另行配备。(8)要求受托人提供采购资料。
九、履约保证金:
1.交纳金额: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无其他异议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托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需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1. 受托人必须履行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招标业务的或造成流标的或发生投诉事件的,发生一次扣除10%-50%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委托人确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代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一次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并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受托人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编制的;或招标文件编制错误、招标代理过程中操作失误的;或招标代理过程中泄密导致委托人利益损失的,发生一次扣除10%-50%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委托人确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3.为确保工作正常、顺利、有序地开展,受托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工作(从投标书中选择配备),如选配人员不能到岗工作且未另行配备满足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该项目的代理委托。
4、在项目实施期,受托人在衢州市城区应当设立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5.受托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对其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考核并做相应奖惩。
6.在履约过程中不服从委托人管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委托,扣除50%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况发生2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 违反以上约定被终止合同的企业不得参与衢州市公安局次一轮年度招标代理招标活动。
8若受托人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委托人的,委托人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9.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已派人员;若对服务人员因故调整,需经委托人确认;否则并视情况暂停业务委托,情况严重的将中止合同。
10.委托人有权可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另行增补入库单位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
11.招标公告中需注明成交折扣率,并严格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未注明成交折扣率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未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的,发现第一次退还多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并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发现第二次直接解除合同。
12.以上事项如受托方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一、资料份数及装订要求
中标单位商务标书面资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十二、其它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办法见附件。
2.具体项目的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3.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衢州市公安局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标项(三 )
签署日期:
甲方(委托人): 衢州市公安局
乙方(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标项三)中标结果,双方就衢州市公安局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年限:1年(2024年 月至2024年 月)。乙方服务期内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圆满完成,经甲方评价达90分以上的,服务期满后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
二、业务范围:单个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费用低于20万元的项目。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有关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负责。
四、服务内容: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所代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筑装饰、安装(包含弱电、消防等)、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水利、交通、桥梁及附属项目等】、材料设备采购、养护、保洁、中介机构年度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等,含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的编制等)、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办理交易单。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工程量清单复核、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招标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内容。如今后衢州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国有企业采购的相关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五、完成时间:具体项目完成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六、报酬:
1.计算方式: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计算;造价咨询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 %计算。
注:①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 计取,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流标后不再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审定预算价*80%作为计费基数,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不足 元的,按 元计,单个项目招标代理费超过6万元的按6万元计,年度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每个最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②造价咨询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取,造价咨询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单独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费,以审定预算作为计费基数;如未审定的按预算价*92%计取;流标后不再招标项目造价咨询费按审定预算价*80%作为计费基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文件“说明”的第1、2、5项不适用本次招标;施工类5万元以下项目编制费按500元/份计,5万元~30万元(含)项目费用按800元~1500元/份计(差额累进计费);3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以审定预算价*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费率*中标费率计取(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桩基、深基坑检测等造价咨询难度系数较低的项目,造价咨询费用按年度收费标准的30%计算,但不低于每份500元。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有可参照的指导性文件标准的不计取造价咨询费。
③计费时“相应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支付方式:
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含造价咨询的施工类项目完成后,根据考评相关文件的考核结果分两次支付费用,项目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70%,剩余30%费用待项目开工后经业主代表及业务部门造价人员确认无误后支付。其余项目完成后,根据考评相关文件的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费用。
七、招标评委费由委托人支付,交易费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费由委托人支付。
八、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2)审查受托人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3)有权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标底编制从业人员;(4)有权对受托人进行考核。(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委托人组织的招标会审会议有权要求受托人参加。(7)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将招标控制价经财政最终审定后的无信息价材料录入无信息价材料查询系统。(8)如委托人委托项目时,已配项目组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必须无条件另行配备。(9)要求受托人提供招投标资料及概预算资料。(10)如标底编制出现较大误差或漏算现象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并出具书面意见。
九、履约保证金:
1.交纳金额: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无其他异议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托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需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违约责任:
1.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标底发生重大缺项漏项(变更金额达到10万元或合同总价的10%及以上的)或计算错误的或未能按时完成招标业务的或造成流标的或发生投诉事件的,发生一次扣除10%-50%报酬(具体比例由委托人确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代理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标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一次扣除100%报酬并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项目实施期,受托人所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驻衢办公,不能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到场服务或不能按节点时间完成工作的,发生一次扣除10%报酬。项目负责人、代理人员、造价咨询人员不互相协调沟通的,发生错误或延误时间的,造价咨询人员非投标时的项目组人员的,每次扣除10%报酬。
4.受托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交招投标资料或概预算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除5%报酬。
5.为确保工作正常、顺利、有序地开展,受托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工作(从投标书中选择配备),如选配人员不能到岗工作且未另行配备满足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受托人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将终止合同。
6.在施工期间委托人需要受托人解答预算问题的,受托人必须无条件到场服务,如拒不到场或不予解答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7.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标工作中途终止,受托人未开始工作的,不予支付报酬;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标底编制的,委托人支付30%的代理报酬及100%的造价咨询费用。
8.受托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对其招标代理业务及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考核并做相应奖惩。
9. 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委托人有权从代理费中扣除;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委托人有权从代理费中扣除。
10.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被委托人书面投诉累计2次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1. 受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单项合同,委托人有权扣除全部的服务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如受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单项合同累计2次以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2.根据《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项目情况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0.1%-10%违约金(在单项合同中或情况说明中明确违约金比例)。单项考评分值<60分,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13在履约过程中不服从委托人管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委托,扣除50%履约保证金;以上情况发生2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4.招标公告中需注明成交折扣率,并严格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未注明成交折扣率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未按成交折扣率收取招标代理费的,发现第一次退还多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并扣除100%履约保证金;发现第二次直接解除合同。
15.违反以上约定被终止合同的企业不得参与衢州市公安局次一轮年度招标代理招标活动。
16.以上事项如受托方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十一、资料份数及装订要求
(1)对造价咨询资料的要求:
a批复文件(无批复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有关说明及会议纪要等);
b财政评审中心关于标底预算的评审意见;
c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设计答疑及联系单;
d无价材料确定表(限额以下及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尽量提供含各供应商盖章报价,限额以上及专业性要求强的项目需提供各供应商盖章报价);
e招标控制价(评审中心或协审单位审定稿、咨询单位送审稿)、计算书(咨询、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有可参照的指导性文件标准的,需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
f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或直接发包的书面资料(直接发包的项目请提供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说明);
g中标单位商务标书面资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其中招标控制价包含以下资料:标底预算的编制说明(计价依据套用、信息价套用、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说明等),如预算中有拆除等暂估工程量,需提供书面说明。
(2)上述造价咨询资料有盖公章部分必须提供原件二份,业务科室资料与财金部相同的资料部分按上述要求及顺序装订。提供给财金部的纸质资料为批复文件(无批复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有关说明及会议纪要等)、财政评审中心关于标底预算的评审意见、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设计答疑及联系单、无价材料确定表(含各供应商盖章报价)、招标控制价封面及审定价核定单、造价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说明等有公章的资料。
(3)在招标完成后七天内按目录要求提供财金部一份与纸质资料一致的PDF版概预算资料,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一份,否则按考评细则扣除资料分并按违约责任第4条扣除报酬。
十二、单个招标任务完成后,受托人凭年度招标代理合同、费用计算书等资料一并提供后,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
十三、根据需要,受托人应当协助委托人组织并参与招标文件会审。
十四、配合做好委托人安排的其它事情。
十五、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衢州市公安局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组织机构成员表
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资格(职称/执业资格/学历) |
招标代理/(造价)工作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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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备人员 |
代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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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代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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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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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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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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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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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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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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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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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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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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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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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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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人员 |
代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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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配人员 (可自行扩展) |
代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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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配人员 (可自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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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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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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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配人员 (可自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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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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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配人员 (可自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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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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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按照委托方监管部门审核后的条款签订)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本合同采用的语言文字为汉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办理招标工程的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的编制等)、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工程量清单复核、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内容。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双方另行商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无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无
(7)应尽的其他义务:招标公告信息费、评委费由招标人支付,交易费按规定支付。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办理招标工程的项目报建、发包申请、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价的编制等)、答疑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工程量清单复核、协调合同签订等业务,并包括相应业务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内容。(招标工作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等资料印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4)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预算标底发生重大缺项漏项或计算错误,由受托人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出具书面说明。
受托人负责解释委托人需要解答的预算问题并参加有关交底会议。
受托人在预算标底编制过程中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及工程现场,对图纸及工程现场的任何疑问都必须向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
(5)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商定。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委托人认为受托人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受托人应当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7日内更换,受托人拒绝更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另行赔偿;(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受托人须将违约金支付至委托人帐户,未按时缴纳的,委托人有权从代理费中扣除;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的,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受托人须将违约金支付至委托人帐户,未按时缴纳的,委托人有权从代理费中扣除。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另行商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见通用条款。
三、报酬与收取
8、报酬
8.1 报酬的计算方法:
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无
报酬的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报酬的支付时间: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完成后,根据年度服务企业考评相关文件的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费用;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不含采购类项目)完成后,根据年度服务企业考评相关文件的考核结果分两次支付费用,项目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70%,剩余30%费用待项目开工后经业主代表及业务部门造价人员确认无误后支付。
9、报酬的收取
9.1预计费用额度(比例):0。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0。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0。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标工作中途终止,受托人未开始工作的,不予支付代理报酬;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标底编制的,委托人支付30%的代理报酬及100%的造价咨询费用。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扣除招标代理报酬的20%。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招标代理报酬。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30%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①因受托人的原因标底发生重大缺项漏项或计算错误的或未能按时完成招标业务的或造成流标的或发生投诉事件的,发生一次扣除10%-50%报酬(具体比例由委托人确定,在下一次代理服务费中扣除)并承担相应责任;②代理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标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一次扣除100%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③在项目实施期,受托人所有项目班子成员必须驻衢办公(特殊项目,根据业主要求驻管委会办公),不能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到场服务或不能按节点时间完成工作的,发生一次扣除10%报酬。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人员不互相协调沟通的,发生错误或延误时间的,每次扣除10%报酬;④受托人未按要求提交招投标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除5%代理报酬;⑤为确保工作正常、顺利、有序地开展,受托人必须按专业、规模组织人员工作(从投标书中选择配备),如选配人员不能到岗工作且未另行配备满足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将终止合同。受托人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将终止合同;⑥在施工期间委托人需要受托人解答预算问题的,受托人必须无条件到场服务,如不予解答的,终止合同;⑦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标工作中途终止,受托人未开始工作的,不予支付代理报酬;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标底编制的,委托人支付30%的代理报酬及100%的造价咨询费用。⑧如受托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服从委托人管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衢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陆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
17、补充条款:
受托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后,资料要装订按如下要求:①所有招投标资料装订成册(业主存档用);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控制价(送审稿及定稿)、财政审核意见书、中标单位商务标、电子光盘各一份(核算中心用);③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交易单原件各一份(业主代表用);④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一份(监理单位用)。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委托人:衢州市公安局
受托人:
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和受托人(简称受托人) 愿签定本廉政协议: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 委托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委托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受托人给予扣减服务费3%-5%,直到中止合同。
二、受托人人在服务过程中贿赂委托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委托人有权中止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合同(含咨询服务合同),由此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受托人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
三、委托人向受托人索贿,经受托人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赔偿(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到法律处分。
五、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单位(公章) 受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协议监督:/
年 月 日
附件:
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
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提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在衢州市公安局的招标代理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接衢州市公安局实施的项目后开展招标代理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诚信经营及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从事的代理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中标的招标代理必须配备完善的自有专业团队(包括招标代理人员和造价咨询人员)。衢州市公安局委托的项目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从完成时限、沟通管理、服务质量、资料管理等方面对中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提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考核管理
第六条 考核方式:单项考核、半年考核及年度考核。
(一)单项考核:针对单个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的日常考核评分。
(二)半年考核:针对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半年以来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的综合考核评分,半年考核评分结果为该代理机构半年来各单项工程的考核平均分。
(三)年度考核:针对中标招标代理机构一个年度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的综合考核评分,年度评分结果为该代理机构本年度各单项工程的考核平均分。
(四)考核分工及时间:单项考核由衢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负责牵头组织,由具体项目的科室、警务保障处分别考核评分,由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提交警务保障处汇总计算,两个处室的考核平均分为该项目的单项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一式三份,警务保障处存档一份,分别抄送具体项目的科室一份、代理机构各一份。单项考核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或出具审定预算价或其他成果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警务保障处及时做好各单项考核评分表的备案、统计,由警务保障处负责按半年、按年度进行统计排名。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考核按一个单项工程为单位,考核总分值100分,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90-80分(含)之间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80-60分(含)之间的为合格;考核结果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单个项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清除出库,并终止合同。具体单项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 招标代理项目(100分)
1.1完成时限(15分)
按照招标项目类别,中标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之日起,按如下规定时限提交招标文件的,得满分,否则按每延误1日扣5分计,扣完为止:
(1)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5天内完成初稿。
(2)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接收项目时规定的时间为准。确需申请延长时间的,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具体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单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日。因项目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需要延长时间的,另行考虑。
(3)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且经委托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完成,造成项目延误的,考核不合格。
1.2沟通协调(10分)
(1)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态度欠佳的,每次扣3-5分,不听从委托人合理的工作安排的,发生一次扣10分。
(2)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审核并同意,擅自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的,考核不合格;
(3)不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对委托人发出的合理指令拒不落实的((以委托人书面发函为准)或工作态度积极恶劣的,考核不合格。
1.3招标代理服务质量(70分)
(1)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指定一名专业代理人员与委托人对接工作,不得出现中途换人或多人与委托人联系(人员中途辞职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未经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招标代理人员的,每次扣3分;
(2)招标文件编写有误,非实质性条款每处扣1分,实质性条款每处扣2分,经指出后仍未改正的,每处扣5分,同一内容多次出现可加倍扣分;
(3)不采纳委托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的,每次扣5分;
(4)所有资料审批盖章须自行核对,出现内容或格式套用等错误造成二次重复盖章的,同一个项目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分值为前一次的2倍,以此类推;
(5)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所代理项目需发答疑、补充文件或漏传附件的,同一个项目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分值为前一次的2倍,以此类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实时性内容的,每处扣5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6)在招标信息审批或开标过程中程序不到位或违反开、评标纪律或开、评标程序存在漏项、错项或开、评标现场出现纠纷、质疑的,不及时协调处理或不立即向委托人汇报,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情况的,每次扣10分;
(7)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答疑、澄清、修改或对潜在磋商响应人提出质疑,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答复的,每次扣2分;
(8)因招标代理的责任:造成流标的,每次扣10分;引起质疑、投诉的,并且投诉成功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9)招标代理处理质疑与投拆事项时不能积极主动进行调查取证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10)为磋商响应人提供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经查实的,扣41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11)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发布中标公示或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交易单等内容错误的,每次扣3分;
(12)泄露需要保密事项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13)项目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扣41分。
(14)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擅自修改委托人已定稿的招标文件或网上发布的招标信息、资料与委托人提供的严重不符的,考核不合格。
1.4资料管理(5分)
(1)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并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招标备案资料整齐完整有序的,得5分;
(2)招标备案资料杂乱无序、散落、装订不规范或资料缺失的,每处扣2分;
(3)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招标备案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扣3分,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人归档的,扣5分。(非代理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备案归档的,可提前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4)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擅自修改投标文件或擅自将中标候选人或未中标单位资料泄露给他人的,考核不合格。
1.5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泄露项目信息给潜在磋商响应人或与潜在磋商响应人串通欺骗业主的,考核不合格。
(2)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实的,考核不合格。
(3)其他合同履约过程中,委托人认为存在性质恶劣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2.造价咨询项目(100分)
1.预算编制或审核时限(15分)。
按照项目类别,中标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之日起,按如下规定时限提交成果文件的,得满分,否则按每延误1日扣5分计,扣完为止:
单项预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10日以内。
单项预算价400万元(含)-1000万元项目为15日以内
单项预算价1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为20日以内;
单项预算价在3000万元(含)-1亿元项目为25日以内,单项预算价在1亿及以上项目为30日内。
(5)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接收项目时规定的时间为准。确需申请延长时间的,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具体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单次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日。因项目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需要延长时间的,另行考虑。
(6)因预算编制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且经委托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完成,造成项目延误的,考核不合格。
2.沟通协调(10分)。
(1)服务态度好,工作积极,能主动与、项目经办人、设计等有关各方进行沟通交流,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处理争议事项,解决矛盾冲突,促进各方相互理解,及时发现和处理编制过程中的依据不足、图纸缺漏、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合理提出经济优化方案的,得10分。
(2)沟通不及时,工作不积极,态度欠佳的,每次扣3-5分。。
(3)不履行造价咨询义务,对委托人发出的合理指令拒不落实的((以委托人书面发函为准)或工作态度积极恶劣的,考核不合格。
3.服务质量(70分)。
(1)出现因沟通协调处理不及时,导致协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就某事项发生争议或对争议事项未及时主动协调处理解决的,发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2)预算编制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不符合清单规范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完整,与图纸不相符;每处扣2分。
(3)计价定额子目套用不准确、不完整、换算不规范,主要设备、材料计取不合理,每处扣2分。
(4)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或委托非本公司人员编制成果文件的扣5分。
(5)编制范围、界面不清晰扣5分。
(6)无价材料价格偏离实际价超过±20%的,每处扣5分。
(7)工程量清单定稿上传后发现编写有误,前后矛盾的,每处扣5分。
(8)工程量核定无计算底稿,计算规范、准确,与图纸不相符、无现场踏勘记录等,每处扣5分。
(9)未编写项目编制说明的、专业工程未取费的、税金未取的,工程模板错误的,每项扣5分。
(10)项目编制核减率超过±5%(含)至±10%的部分,按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分计;超过±10%(含)至±20%的部分,按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5分计;在±20%(含)以上的,扣41分。
(11)预算编制文件有错、漏项、少算超过工程总造价5%(且金额达到5万元)或金额超20万元扣41分。
(12)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扣41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3)为磋商响应人提供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经查实的,扣41分。
因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误差的,协审单位应在评审意见签发后7日内向区建设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分项列明具体原因及误差金额等,并送项目经办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4)因预算编制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重大缺项、漏项或错误的,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不合格。
4.资料管理(5分)。
(1)按规定要求妥善保管送审项目资料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并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且项目预算编制资料真实完整有序的,得5分。
(2)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杂乱无序的,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项目预算编制资料缺失或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需重新补充资料的,每缺失1份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底稿不真实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的,扣5分;
(4)预算送审后,资料未能在7日内整理归档的,扣5分;
如出现同份资料补充2次及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5.其他事项
(1)预算编制人员泄露标底、项目信息给潜在磋商响应人或与潜在施工单位串通欺骗业主的,考核不合格。
(2)预算编制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实的,考核不合格。
(3)其他合同履约过程中,委托人认为存在性质恶劣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三、特别说明
1、本细则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本细则由衢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表:
招标代理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内 容 |
扣分 |
备注 |
完成时限 |
15 |
完成时限,每延误1日扣5分。 |
|
|
因招标代理原因,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且经委托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完成,造成项目延误的,考核不合格。 |
|
|
||
沟通协调 |
10 |
沟通不及时,工作人员态度欠佳的,每次扣3-5分,不听从委托人合理的工作安排的,发生一次扣10分。 |
|
|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审核并同意,擅自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的,考核不合格。 |
|
|
||
不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对委托人发出的合理指令拒不落实的((以委托人书面发函为准)或工作态度积极恶劣的,考核不合格。 |
|
|
||
服务质量
|
70 |
未经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招标代理人员的,每次扣3分。 |
|
|
招标文件编写有误,非实质性条款每处扣1分,实质性条款每处扣2分,经指出后仍未改正的,每处扣5分,同一内容多次出现可加倍扣分。 |
|
|
||
不采纳委托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的,每次扣5分。 |
|
|
||
所有资料审批盖章时,出现内容或格式套用等错误造成二次重复盖章的,同一个项目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分值为前一次的2倍,以此类推。 |
|
|
||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所代理项目需发答疑、补充文件或漏传附件的,同一个项目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分值为前一次的2倍,以此类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实时性内容的,每处扣5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
|
|
||
在招标信息审批或开标过程中程序不到位或违反开、评标纪律或开、评标程序存在漏项、错项或开、评标现场出现纠纷、质疑的,不及时协调处理或不立即向委托人汇报,故意隐瞒情况的,每次扣10分。 |
|
|
||
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答疑、澄清、修改或对潜在磋商响应人提出质疑,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答复的,每次扣2分。 |
|
|
||
因招标代理的责任引起的投诉,并且投诉成功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
|
|
||
招标代理处理质疑与投拆事项时不能积极主动进行调查取证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
|
|
||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未发布中标公示或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交易单等内容错误的,每次扣3分。 |
|
|
||
泄露需要保密事项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
|
|
||
为磋商响应人提供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经查实的,扣4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
|
|
||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擅自修改委托人已定稿的招标文件或网上发布的招标信息、资料与委托人提供的严重不符的,考核不合格。 |
|
|
||
资料管理 |
5 |
招标备案资料杂乱无序、散落、装订不规范或资料缺失、错误的,每处扣2分。 |
|
|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招标备案资料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扣3分,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人归档的,扣5分。 |
|
|
||
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擅自修改投标文件或擅自将中标候选人或未中标单位资料泄露给他人的,考核不合格。 |
|
|
||
其他事项 |
|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泄露项目信息给潜在磋商响应人或与潜在磋商响应人串通欺骗业主的,考核不合格。 |
|
|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实的,考核不合格。 |
|
|
||
其他合同履约过程中,委托人认为存在性质恶劣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
|
|
||
以上未提及的其他事项,酌情扣分。 |
|
|
||
总扣分 |
|
|||
考核总得分 |
|
经办人签字:
附表2: 造价咨询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名称: 造价咨询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具体内容 |
扣分 |
备注 |
完成时限 |
15 |
完成时限,每延误1日扣5分计,扣完为止。 |
|
|
因预算编制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且经委托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完成,造成项目延误的,考核不合格。 |
|
|
||
沟通协调 |
10 |
沟通不及时,工作不积极,态度欠佳的,每次扣3-5分。 |
|
|
不履行造价咨询义务,对委托人发出的合理指令拒不落实的((以委托人书面发函为准)或工作态度积极恶劣的,考核不合格。 |
|
|
||
服务质量 |
70 |
项目编制核减率超过±5%(含)至±10%的部分,按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分计;超过±10%(含)至±20%的部分,按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5分计;在±20%(含)以上的,扣41分。 |
|
|
存在未对编制依据不足、图纸缺漏、设计深度不够等情况提出意见的,发现一处扣2分。 |
|
|
||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或委托非本公司人员编制成果文件的扣5分。 |
|
|
||
预算编制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等不符合清单规范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完整,与图纸不相符;每处扣2分。 |
|
|
||
编制范围、界面不清晰扣5分。 |
|
|
||
无价材料价格偏离实际价超过±20%的,每处扣5分。 |
|
|
||
工程量清单定稿上传后发现编写有误,前后矛盾的,每处扣5分。 |
|
|
||
工程量核定无计算底稿,计算规范、准确,与图纸不相符、无现场踏勘记录等,每处扣5分。 |
|
|
||
计价定额子目套用不准确、不完整、换算不规范,主要设备、材料计取不合理,每处扣2分。 |
|
|
||
未编写项目编制说明的、专业工程未取费的、税金未取的,工程模板错误的,每项扣5分。 |
|
|
||
预算编制文件有错、漏项、少算超过工程总造价5%(且金额达到5万元)或金额超20万元扣41分。 |
|
|
||
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扣41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
||
为磋商响应人提供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经查实的,扣41分。 |
|
|
||
因预算编制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重大缺项、漏项或错误的,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不合格。 |
|
|
||
资料管理 |
5 |
资料杂乱无序的,装订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盖章的扣5分; |
|
|
资料缺失,需重新补充资料的每件扣5分; |
|
|
||
造价咨询资料底稿不真实的,每件扣5分; |
|
|
||
预算编制完成后,资料丢失、资料未能在2日内整理完善、盖章并协助委托人送评审的,扣5分。 |
|
|
||
其他事项 |
|
预算编制人员泄露标底、项目信息给潜在磋商响应人或与潜在施工单位串通欺骗业主的,考核不合格。 |
|
|
预算编制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实的,考核不合格。 |
|
|
||
其他合同履约过程中,委托人认为存在性质恶劣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
|
|
||
以上未提及的其他事项,酌情扣分。 |
|
|
||
总扣分 |
|
|||
考核总得分 |
|
经办人签字: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致: 衢州市公安局(采购人)
我方参加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非联合体。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标项中有其他资格需求的,需另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二:磋商声明函
衢州市公安局:
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的磋商,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
1、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3、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同意在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7、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如有,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
8、在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
9、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10、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声明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衢州市公安局:
本人 (姓名)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职务)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手机号: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月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注:如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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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
正/负偏离 |
理由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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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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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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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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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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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商务偏离”是指对“商务部分”中条款的偏离,“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本表仅在有偏离时填写,注明是正/负偏离,并说明理由。“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内容,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
人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执业资格 |
备注 |
|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
|
|
|
必须配备 |
成员 |
|
|
|
|
最少4人 (可自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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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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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 标项( )
衢州市公安局:
按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的实施。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折扣率(%) |
1 |
招标代理费 |
|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项代理费用(元) |
2 |
单项代理费用 |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招标代理费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8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4、单项代理费用报价的最高限价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5、报价为报价人所能承受的完成后续代理项目的最终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税费等一切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完工价格,并由成交代理开具正式发票。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本
衢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办法。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商务及技术分+价格分。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评分细则
(一)商务及技术评分表
商务及技术分满分分值:80分
标一、标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 认证证书 |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分 |
2 |
业绩 |
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提供承接的年度招标代理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书,每个合同或协议书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完整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分 |
3 |
项目负责人 |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1个月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3个月工资流水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4 |
项目组成员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结构、职称、执业资格、团队人员稳定性以及拟承担的工作职责等打分。最高得9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1个月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3个月工资流水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9分 |
5 |
办公场所及硬件配备情况 |
(1)磋商响应人注册地在衢州市范围内(含柯城、衢江)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外地企业必须承诺:在衢州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项目班子成员在代理项目实施期内驻衢办公,无提供不得分) (2)磋商响应人提供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招标代理部等办公场地情况以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如会议桌椅、监控、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由评委酌情给分,本项5分。(须提供办公场所照片或平面示意图以及设施设备配备清单等,未提供不得分) (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情况或租赁情况打分,本项共3分。(注:须提供清晰可辩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场所实景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11分 |
6 |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①采购需求响应情况(0-2分),②采购文件制定和论证服务方案(0-4分),③组织采购活动和备案资料交接服务方案(0-4分),④质疑和投诉应对服务方案(0-4分),⑤采购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理方案(0-4分),⑥如何防止招标失败、防止串标行为的方案(0-4分),⑦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廉政建设(0-4分)及⑧保密制度的保证措施(0-4分)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服务流程时间进度表等方面打分。最高得30分。 |
30分 |
7 |
制度建设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司财务制度、保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质疑投诉处理制度等打分。 1.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制度不完善且不够全面得,无具体说明的得0-3(含)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性较强,制度较为完善,具备较好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的得3(不含)-6(含)分; 3.优于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性强,制度完善,具备完整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的得6(不含)-9分。 |
9分 |
8 |
评审专家 组织方案情况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审专家组织方案(抽取流程、回避措施、专业程度等)合理规范程度打分。最高得5分。 |
5分 |
9 |
增值服务和优惠条件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增值服务、优惠条件和承诺(如上门组织开标、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等)及其可实现程度,以及针对本次采购的其他特殊优惠承诺等情况打分。最高得5分。 |
5分 |
10 |
用户评价及信誉 |
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服务单位反馈意见和相关荣誉情况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11 |
费率报价 |
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8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分 |
项目单次代理最低费用 |
按项目单次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分 |
注,以上服务方案请根据不同标项类别特征提供相应服务方案。评标办法序号6“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分内容编制不超过60页(含),如超过则扣10分。
标三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 认证证书 |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分 |
2 |
同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0-2分) |
磋商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至本项目发布公告时间(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完成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代理合同、交易中心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3 |
同类项目造价咨询业绩 (0-2分) |
磋商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公告时间(以代理合同或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或审核过土建造价单个项目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提供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封面即可,封面需加盖业主及编制单位章)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不得分。(上述资料需能体现出项目名称、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名称以及预算金额等) |
2分 |
4 |
拟派负责人职称
|
招标代理组负责人、造价咨询组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必须配备人员除外,每增加1个高级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1个月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3个月工资流水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5 |
造价人员 配备
|
磋商响应人单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专业2人的得1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1个月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3个月工资流水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6 |
企业信用
|
获得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有效期内“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信用能力证书”,获得“AAAAA”级及以上得3分;获得“AAAA”级得2分;获得“AAA”级得1分,获得“AA”级及以下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7 |
办公场所及硬件配备情况 |
(1)磋商响应人注册地在衢州市范围内(含柯城、衢江)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外地企业必须承诺:在衢州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项目班子成员在代理项目实施期内驻衢办公,无提供不得分) (2)磋商响应人提供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招标代理部等办公场地情况以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如会议桌椅、监控、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由评委酌情给分,本项5分。(须提供办公场所照片或平面示意图以及设施设备配备清单等,未提供不得分) (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情况或租赁情况打分,本项共3分。(注:须提供清晰可辩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场所实景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11分 |
8 |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①采购需求响应情况(0-2分),②采购文件制定和论证服务方案(0-4分),③组织采购活动和备案资料交接服务方案(0-4分),④质疑和投诉应对服务方案(0-4分),⑤采购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理方案(0-4分),⑥如何防止招标失败、防止串标行为的方案(0-4分),⑦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廉政建设(0-4分)及⑧保密制度的保证措施(0-4分)的完整性和可行性,服务流程时间进度表等方面打分。最高得30分。 |
30分 |
9 |
制度建设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司财务制度、保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质疑投诉处理制度等打分。 1.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制度不完善且不够全面得,无具体说明的得0-3(含)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性较强,制度较为完善,具备较好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的得3(不含)-6(含)分; 3.优于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性强,制度完善,具备完整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的得6(不含)-9分。 |
9分 |
10 |
评审专家 组织方案情况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审专家组织方案(抽取流程、回避措施、专业程度等)合理规范程度打分。 |
5分 |
11 |
增值服务和优惠条件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增值服务、优惠条件和承诺(如上门组织开标、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等)及其可实现程度,以及针对本次采购的其他特殊优惠承诺等情况打分。 |
5分 |
12 |
用户评价及信誉 |
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服务单位反馈意见和相关荣誉情况评分。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13 |
费率报价 |
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8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分 |
项目单次代理最低费用 |
按项目单次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5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10分 |
注,评标办法序号8“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分内容编制不超过60页(含),如超过则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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