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更好的服务疫情防控,双方签署了本次《战略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采取双方 双品牌运作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奥泰生物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乳胶法)”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并授权振德健康在国内各渠道(药店零售线、电商零售线和院线等渠道)进行销售。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 年 4 月 12 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健康”)在绍兴签订了《关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
2、本《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明确具体业务合作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今后双方实际开展合作业务时的权利义务由届时签署的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后续业务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目前新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集采价格下降,基于国家政策、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健康”)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09-21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振德健康科技为非上市公司,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振德健康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奥泰生物与振德健康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绍兴签订了《关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本次《战略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x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
发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决定
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更好的服务疫情防控,双方签署了本次《战略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采取双方双品牌运作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奥泰生物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 (乳胶法)”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并授权振德健康在国内各渠道(药店零售线、电商零售线和院线等渠道)进行销售。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或金额,由实际业务开展中届时签署的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战略框架协议》约定采取协议双方双品牌运作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奥泰生物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奥泰生物承诺双品牌运作模式仅与振德健康独家签约,并授权振德健康在国内各渠道进行销售。
此外,双方将本着合作原则,共同寻求推进除抗原检测试剂盒之外的业务领域在国内市场的合作。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x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协议终止之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不得要求、提议或者接受任何第三方关于本协议项下相关合作范围内的意向或谈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抗原检测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x《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尚未明确具体业务合作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今后双方实际开展合作业务时的权利义务由届时签署的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后续业务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新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集采价格下降,基于国家政策、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