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送达地址:xxxxxxxxx0xxxxx0x000x
承租人(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约定:
一、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于 鹿城区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含税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年)。乙方应按 半年度 为期支付租金给甲方,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后期租金应在上一期到期前15日支付。
2、乙方按约支付租金后,由 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若乙方将租金发票丢失,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税法责任和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因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关系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如出现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况导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的,则乙方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并经甲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如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保证金。
4、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拖欠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如数补足保证金。乙方不补足的,视为拖欠租金。
5、乙方应将租金、保证金等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租赁房屋交付和归还
1、本次租赁系公开招租,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已充分了解、查验并确认无异议。
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将根据《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启动该房屋下一轮租赁程序,乙方如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3、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完成腾空并将全部租赁房屋归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的,应在届满之前归还;提前终止的,应在提前终止的通知发出后20日内归还)。如乙方未按期完成腾空并归还房屋的,应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完成腾空并归还房屋为止。占有使用费计算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加倍以天计算。
4、乙方归还租赁房屋时,如发现租赁房屋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全额赔偿。
5、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腾空交还租赁房屋而自行离去的,视为乙方放弃对租赁房屋内一切物品的权利,甲方有权予以任意处理,且甲方处理的相关费用可向乙方追偿。
五、维修及装修
1、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的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堆放重物及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改设施、设备的,应向甲方提交图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图纸进行,装修报批流程、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书面同意不代表对装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予以认可)。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且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费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包括开门开窗)或其他造成不可预见损坏(含消防设施等)。
3、租赁合同终止,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无法达成续租约定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折价补偿。
六、租赁房屋的使用
1、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中堆放重物或其他危险品。
2、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治安、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配置安全生产及消防设施,接收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意外事故,由相关部门认定事故因乙方引起导致甲方及第三者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与法律责任。
七、分租、转租及其他权利限制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分租、转租或者以合伙、入股等方式进行变相分租或转租。
2、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抵押给他人,不得将房屋租赁权质押给他人,不得以房租租赁权进行作价入股。
3、租赁资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合同终止
1、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因素(如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征用、大拆大整、规划调整以及其他政策和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无条件立即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xxx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房屋腾空并交还给甲方。剩余期间的租金及保证金,在结清有关费用,且租赁房屋完成全部腾空后,由甲方负责无息退还给乙方。此外,甲方没有任何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
2、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1)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在此情形下,甲方可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直接收回租赁房屋,并有权处置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所有的设备和其他资产;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抵偿乙方所欠的租金、占有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用及资产处置费用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余款归还乙方。乙方须在资产处置后三个月内主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由甲方没收余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第七条的约定。
(4)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及时整改的。
3、除本条第1、2款约定的情形外,在租赁期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事宜,协商不成,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放弃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乙方应依法缴纳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3、若租赁房屋在租赁期xx功能改变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退二进三产生的功能改变费等)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无条件搬出。若甲方进行到期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并应按照规定参加招租流程,参与招租的承租人需缴纳年招租底价20%的保证金。
5、关于乙方的腾空义务,乙方除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腾空以外,还需要办理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住所地的变更等有关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以及其他房屋返还前的必要手续),经甲方查验后收回房屋。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充分支付租金,构成违约,需支付违约金(逾期缴纳租金的千分之二×逾期时间);如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采取断水断电等必要措施,因履行断水断电等必要措施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xx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保证金。
3、如因未缴纳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政府规定的税、费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因为迟交、漏缴上述税、费而受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则除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另外赔偿乙方二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实际投入的装修损失根据折旧程度由甲方予以赔偿。
十一、送达
1、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对方寄送的文件,无论无人签收、拒收他人代收或地址错误无法投送等情况的,均在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除向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外,甲方可通过在租赁房屋大门处粘贴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送达。
5、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效力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立即生效。(若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租赁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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