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AYYFZ00028-3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瑶海区道路绿化管养第 3 包
项目编号:2023AYYFZ00028-3
甲方(采购人):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
乙方(中标人):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 合肥市瑶海区
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 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瑶海区道路绿化管养第 3 包 ;
1.2.2 服务内容: 本项目第 3 包养管面积为 483474 ㎡,其中道路绿化养管
面积为 433061 ㎡、游园节点绿化养管面积为 44699 ㎡,花境养管面积为 5714
㎡,管养范围见附件 1;养管内容:道路绿化、游园、河道绿化、高铁沿线绿化、 花境、垂直绿化等绿化养护、绿化垃圾清理、xx劝导、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除雪铲冰等)、日常应急处置(需制定小区应急处置制度)、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市长热线案件、数字化城管案件处理及回
复工作;日常安保巡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
1.2.3 服务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园林绿化 养护管理考核暂定办法》、《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的有关考核文件、办法、通知等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5,789,791.55 元(大写:人民币xx柒拾捌万玖仟柒佰玖 拾壹元伍角伍分元)。
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每月支付养护经费,余款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剩余费用(无息)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日历天): 365 ;
1.5.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 。
1.5.4 续签条款:🗹是 ¨否
如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在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经 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 1 年。采购人与中标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6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合肥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裁决;
1.7.2 向 合肥市瑶海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xx 或授权代表(签字): xxx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账号: 102050102100032368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太湖路支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3.1 |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养护费在无须整改(或者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a.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含)以上的,全额核算支付当季养护费用。 b.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以下至 84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1%。[如考核分值为 84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4)*1%] c.当季考核分值在 84 分以下至 80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2%。[如考核分值为 80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0)*2%] d.当季考核分值在 80 分以下,当季养护费用按 60%核算。 e.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处罚后支付当期养护费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暂不予支付养护费用。 f.养护合同期内累计有两次得分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合同期内月考核平均成绩未达到 85 分(含 85 分)的,合同不予 续签。 |
3.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
3.3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4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3.4 |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3.5 |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 考核及验收:参照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 |
3.6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免收 |
3.7 |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
其他专用条款 | 1.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管理人员 5 人(包含技术负责人 1 人、 专职安全员 1 人、专职管理员 2 人、植保员 1 人)、案件处理人员(含数字化案件、市长热线等)2 人,自查自纠巡查人员 2 人,人员一律由专人担任,在项目部内成立数字化案件管理办公室。上述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职。 2.乙方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 3.每包中标人需安排 3 名绿化应急投诉处置人员(要求园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日常由采购人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中标人须为驻点服务人员配备必要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需满足打印 A3 及彩印需求)、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及耗材,按统一作息制度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上班,日常由采购人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 4.乙方需根据养管面积内的游园面积配置人员,要求保洁人员需定人定岗,按 12000 ㎡(游园面积)/每人配置,xx劝导员定人定岗,按 16000 ㎡(游园面积)/每人配置,不满 1 人按 1 人配置。 5.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须成立固定应急队伍(人数不低于 4 人)、 病虫害防治队伍(人数不低于 3 人)和数字化城管平台案件处置队伍(人 数不低于 2 人),乙方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演练;邀 请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病虫害防治、绿化👉木修剪等专业知识及现场教学培训活动,上述各类 活动留存相关图片、视频等软件资料。 |
6.乙方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及常驻现场和驻点服务人员等)配备人员需满足道路绿化养护要求。 7.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须成立乔木大修队伍,不少于 10 人,乔木大修由采购人在实施前根据上级和本级绿化主管部门的修剪要求,确定实施方案(包括修剪计划、路段图、工期要求、验收标准等),下达修剪任务书,中标人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修剪。 8.设备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包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作业现状和难度,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乙方按下列要求足额配备相关车辆设备。 若经采购人核实未按时足额配备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用欺骗手段中标导致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机械设备要求 ①应急抢险车辆:3 台 ②巡查车辆:4 台 ③垃圾清运车:4 台 ,其中至少有一台为勾臂垃圾车。 ④绿化洒水车(或清洗车)配置不少于 6 台且累计总核定载质量不少于 48 吨。 ⑤高压喷药机(最小射程需≥30 米)配置不少于 2 台; ⑥绿篱机、割灌机配置不少于 10 台(排量不低于:40CC,转速不低于: 2500(r/min) ,锯切生产率不低于:10000(cm²/s) )。 ⑦多功能(抑尘)车(可用于喷药杀虫、吹风)1 台; ⑧小型手扶式除雪车 2 台 ⑨登高(或高空)作业 3 台备注: (1)乙方应充分考虑保洁工作范围内所需保洁工具用品,并配备齐全。 如: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业工具。 (2)雨雪恶劣天气: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 工具及物资,如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
(3)车辆、相关人员需配备 GPS 等相关设备与采购人管理平台互联。 (4)以上设备乙方应配备到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由采购人核实。 2)作业车辆须配备 GPS 定位系统, 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管理, GPS 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落实场地,固定办公场所须在所养护责任区范围内且大于 200 平方米(含会议室、值班室、设施储存室等), 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库需设置在项目所在地内, 场地、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逾期将解除合同。 4)中标后日常养护工作中所需的安全锥、施工警示牌、救生衣及水体打捞等辅助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5)以上车辆、设备不得离开绿化养护作业范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6)养护期内,产生的费用含取水证、水费、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所有绿化范围内的垃圾须清除至瑶海区范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8)严禁车辆超载、货车载人等违反交通法规情况。 9)严格按照《合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瑶海区 2023年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绿化修剪垃圾进行及时分类处理。 10)路面作业须按交警批准的上路作业方案实施。 9.绿化养护作业要求 作业时,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定办法》、《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合肥市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手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设置导则(试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瑶海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及移交管理办法》所规定技术要求 ,采购人制定的绿化管养相关办法、规定等,必须确保服务工 程质量(中标人自行查阅、收集,并参照执行)。 |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死枝;及时抹芽,树干、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 5cm 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 4cm 以下,绿期在 340 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刻度般为 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致, 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 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花坛、花境、景墙、立体绿化: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花境、景墙、立体绿化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时令草花及时更换,多年生宿根花卉根据生长情况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及时更换。 (5)病虫害防治:每月需出具各自养护范围内病虫害预测预报报告和防治工作计划,每年 4 月下旬至 11 月需由植保员带队进行防治不少于 16次,保证植物长势良好,叶片保存率不低于 90%。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 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 月-次年 3 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防治不低于 2 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 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药品需采购人验收后方可使用。 若年度病虫害比较严重,中标人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有效进行 |
防治。 (6)中耕、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 12 次(1 次/月),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 6-8 倍、深度 10—20cm 且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绿地植物每年施肥 4 次,生长季以复合肥为宜,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冬季可视具体情况改良土壤,撒施泥炭土、覆盖物等。施工单位泥炭士、 肥料、覆盖物采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用。 (7)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xx、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 3cm 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 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 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绿篱色块须带线修剪。 (8)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 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 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 2 次降尘),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对高架桥下绿化加密浇水频次,保持植物生长良好、不缺水。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车辆作业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9)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需在当日内扶正、修剪,受损严重无法扶正或扶正后无法成活的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 11 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 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 1.5m,花灌木 1m 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 |
度一般 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 4 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绿地易遭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防护围栏,并保持护栏完好;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 (10)补植、补种要求:中标人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乔灌木无缺株断档、无枯死,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木,须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草坪补播一年不少于 2 次;花籽补播一年 2 次;补植👉木前需改良土壤、施足基肥。全面补植和日常更换补植种植块地被均须满栽密植、到边到角。满栽密植的标准为:侧看、俯瞰均无空洞、缺株和黄土裸露;栽植范围xx现场因素无法栽植到边到角的边沿地块应用麦冬等镶边,中标人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①确保👉木补植成活率。养护期内,死亡的👉木需及时按同品种、同规格👉 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 ②补植补种要达《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 (11)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须保持完好,护栏牢固(以人力不能晃动为准),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不歪斜、无高差,油漆无脱落,焊接点平滑、牢固、美观;发现绿化护栏、树池侧石及盖板等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报采购人。 (12)水生植物:水生植物长势良好。 ①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 ②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 ③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 ④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 |
(13)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 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 (14)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换植补植计划要提前报采购人审核。 (15)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绿化施工 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C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11ZJ902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设施》、《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及合肥市园林和林业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10.街头游园、开放式绿地、广场管养 (1)保洁:需定点专人专班,特殊季节、重点位置及区域根据采购人要求延长。 (2)xx劝导员:贯彻落实瑶海区公园游园管理相关制度,维护游园、开放式绿地、广场秩序,制止不xx行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游客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配合采购人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园路、绿化带保洁:园路、绿化带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必须做到 “四无、五净”:“四无”:无零星垃圾、杂物,无果皮纸屑烟蒂,无积泥灰积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五净”:路面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路边净、花台周围及隔离护栏下净。 (4)雨水边井、过水道中的淤泥至少应每月清除一次,做到雨水边井及过水道内无淤泥,保证排水通道畅通。 (5)人行道树池内的杂草要随时清除,保持人行道的清洁。 (6)金属及木制、竹制品等,每年出新 1 次。 (7)年度内对园林建筑及设施的完好度、安全性进行 2 次全面检查维修。 (8)园路、贴面、小品设施、路灯等日常维修保持完好。 (9)按照要求执行路灯、喷淋开放时间。 (10)其他: ①游园内垃圾桶收容器:须按规定逐个进行清理,不得遗漏。要求做到垃圾桶不满溢、无臭味,内无隔夜积存垃圾,外观整洁。坐凳、座椅、 花箱、园林小品、雕塑等设施保持清洁。 |
②游园内建筑小品的保洁:包括休闲座椅、宣传牌、木箱、亭、廊、垃圾桶、栏杆等。必须做到休闲座椅、亭廊面上无灰尘、积水,宣传牌、木箱、栏杆、垃圾桶等保持清洁。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杆净、凳净。 ③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集中清扫和铲除游园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行人的安全。 ④绿化垃圾清运:各类绿化垃圾清理采取“收集入袋、车辆及时运走”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车离地净。中标人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输到合适场所处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路边空地内,园内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和垃圾。 ⑤发现游园保洁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受到破坏或缺损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游园内不得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招贴,不得悬挂衣物、杂物,发现乱张贴及时清除。 ⑥对采购人安排的游园保洁范围内的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遇突击性任务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⑦游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间断清扫保洁,做到清洁美观。 11.日常管理 (1)前期辅助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移交验收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设计、规范对移交项目现场绿化👉木、附属设施、设备、小品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跟踪监督移交过程中的整改完成情况。 (2)管理计划 熟悉道路红/绿线图、规划设计图、设施和设备竣工图。熟悉游园内设施、设备及园林小品的配套状况,掌握各项设备的运行原理和维护技术。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的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维修等计划和管理方案;及时听取巡查人员工作汇报,对损坏设施及时上报采购人。设施维修期间, 须做好安全工作,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及措施,表示设施设备正在维修, |
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①危险较大的问题(如园内井盖丢失、园灯损坏、倾斜等)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等防护措施设置好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拍摄照片后立即修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 ②对一般问题(如游园内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 ③对其他单位破坏绿化、绿地内搅拌砂浆、侵占绿地、向绿地内排除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采购人。 ④对大树、造景树等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定期开展对大树、造景树等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并采取措施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绿地景观保养 ①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树桩、死树等绿化施工残留物,做到垃圾随产随清。 ②树穴侧石、盖板、护栏完好无缺,土方平整,有覆盖物,不露黄土。 ③严禁在绿地和其它地方焚烧垃圾。 ④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 ⑤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 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 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 ⑥及时清除绿地( 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 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栽植物表面无 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 5cm。 ⑦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 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⑧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园内焚 |
烧、 乱堆放。 (5)安全xx及应急抢险 ①中标人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背心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养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安全xx相关标准执行,如发生任何意外,由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②应急处置队伍健全,有处置设备、物资储备。明确全年 365 天均有专 人负责,有 24 小时处置联系电话,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御寒等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 24 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 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遇险情,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现场予以清理处置,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倒伏👉木的扶正加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及时内恢复原状。涉及明光路、天长路、长江东大街、长江东路、芜湖路、胜利路、站塘路、大通路等主次干道沿线乔木生长年代较长,日常易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加强巡查,悬挂警示牌、爆闪灯等必要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就近设置应急处置待命点(停放必要人员、设备和车辆),避免出险不及时而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 ③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施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④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规范标准,安全、xx作业,相关规定参照 《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道路安全作业》执行。 ⑤生产安全。作业期间不得露天用柴火烧饭、烧水,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火灾隐患等。 |
⑥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⑦随时扶正倾斜度超过 10 度的树木和倒伏树木。 ⑧一线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在上岗时须穿醒目安全工作服,遇雾、雾霾天气及晚间作业须着 LED 反光马甲上岗,同时设置醒目标示标牌及警示设施。 ⑨中标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日常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⑩病虫害防治的时间、药品、措施及常规修剪计划、补植计划要提前报考核主体采购人审核。 ⑪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瑶海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⑫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 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 24 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 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 ⑬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过程中登高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齐,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养管资料报送需专人负责,并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建立养护台帐,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报送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 a、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 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 |
担。 b、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c、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d、乙方设置不少于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 e、乙方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f、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xx施工、养护。 g、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h、相关灾害天气,根据相关规范做好安全xx作业工作。 (6)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工作(如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养护专项任务、数字化城管、环保督查、应急抢险、xx创建、抗旱排涝、绿带净化、喷淋浇水等);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时,中标人应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及时实施,采购人将安排其他队伍实施,所产生的费用双倍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7)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中标人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 (9)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时上报各类养管报表及计划台账材料,如《企业园林养管当月总结及次月计划》、《安全生产报表》、《病虫害防治预报及计划》、《浇水计划》等其他关于养管工作的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每 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当月绿化管养考核。 |
(10)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1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植保员等其他管理人员需按照养护时间在办公地点或养护区域出勤。如上述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到岗的将按照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经采购人发现考勤表缺勤的,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12)中标人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人,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连续三次以上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中标人需书面说明情况。 (13)在养护范围内的数字化城管案件,根据瑶海区数字化城管相关考核制度,视情况对超期、返工案件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在养护范围外的案件,互相协调办理,最终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14)中标人对园林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未及时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并对中标人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15)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经监理和采购人确认,每发现一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予以处理。 (16)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 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园 |
林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17)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绿化迁移中涉及乔灌木的需进行测绘工作,保障👉木的去向有据可查,相关费用(含绿化项目移交整改费、绿化移植费用的审计询价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城市管理局进行违章查处。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 (18)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处置不当或无能力 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并对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9)巡察管理 ①中标人须建立不少于 2 人的巡查队伍,由采购人指导其日常巡查工作,重点负责提高各自养护范围内自查自纠质量,每天对承包全范围巡查不少于两次(上午 1 次,下午 1 次),气象灾害期间、重要活动期间、重点 道路及区域全天落实两班工作制,巡查不少于 3 次(上午 1 次,下午 1 次,晚间 1 次)。 ②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种菜等现象。 ③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向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现场取证后及时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对于👉木去向及移植👉木栽植、成活情况定期巡查。 ④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⑤巡视中发现绿化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 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并在 2 小时 |
清理完现场,消除对交通的影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6 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 ⑥发现养护范围内绿化👉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尽快清除并做好资料备案、并及时补植完成(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并恢复完毕)。 ⑦中标人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市、区等部门布置的其他绿化养护任务。 (20)日常卫生保洁要求及目标 ①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 晴天无积水; 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 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 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 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 ②基础设施、园建小品保洁:包括亭、廊、阁、榭、塑木平台、花坛、标 识标牌、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景观灯、雕望小品等,做到无灰尘、积水、清洁、整齐、干净;附属设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 次。 ③各绿化管养范围内不许存在“牛皮癣”、拉挂等现象。 ④垃圾桶管理要求:垃圾桶完好率应不低于 98%,安排专人擦洗,桶体无乱张贴、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桶清理完毕,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垃圾桶实行袋装化,袋装率 100%,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桶的防损、防盗工作,垃圾桶损坏或丢失由中标人自行同品种同规格及时购置。 (21)制度建设 ①有健全的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日常养护管理、车辆运行等有台帐记录。 |
③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工作。 (22)本节日常管理中的所有要求如与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文件冲突,均以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文件为准。 12.绿地👉木补植 (1)本项目各包别补植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量大小不一,由中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确定详细的补植量及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养护范围内的缺株👉木进行补植,实现道路绿化无缺株断档、黄土裸露,补植👉木成活率达 100%目标由于人为践踏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绿化缺失由中标人按照同等品种、高于现路段规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植,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本项工作需要在入场 1 个月内全部完成。 ①乔木补植要求:原干径≥12cm 的,补植干径不得低于 12cm 的同品种、同规格全冠👉;原干径<12cm 的,补植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补植后与道路现有乔木干径、分枝点高度、冠径基本一致。 ②花灌木补植要求:同品种、同规格全冠👉,栽植修剪后与道路现有花灌木现状、规格基本一致。 ③种植色块补植要求:同品种、同规格健壮👉密植,栽植到边到角,栽植修剪后与现有道路种植快高度基本一致;对缺株断档、严重亮脚、稀疏空洞地段的👉木,必须成片起挖合并后再进行成片补植,因特殊原因,栽植灌木无法到边到角和现有👉木轻微亮脚的,用麦冬镶边,做到黄土无裸露。 ④地被补植要求:同品种地被植物栽植到边到角,做到无黄土裸露。 ⑤其他要求: 1)补植过程中,应先将缺株树池及绿化带内多余的土层去除,土壤需经过改良后再进行栽植; 2)通过补植,能够达到绿化景观效果的,必须恢复绿化,尽量减少大面积硬化铺装。如确需硬化铺装的,必须提前申报方可施工; 3)中标人已经补植的👉木,如规格不符合上述要求,须去除重新补植。 |
(2)对于养护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其他废弃物,中标人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本项工作需要在入场 1 个月内完成。 (3)正常养管以及养护期满移交时不允许存在缺株断档、黄土裸露现象及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其他废弃物等。 (4)绿化补植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进行施工。 13.基础资料、台帐管理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 (2)每个季度末完成本季度绿化👉木、范围等养护基础资料数据更新,上报采购单位备案。 (3)中标人应当在每月 20 日有针对性的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下月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同时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 同时向采购单位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5)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6)中标人必须详细绘制养护范围图、👉木清单,相关数据须接入“瑶海区道路绿化养护一张图”系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对各养护道路、游园、花境新建养护告知牌,每条道路不少于 2 套。 (7)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报表均需在项目部设置档案室保存纸质和电子版,以供采购人随时检查。 (8)档案资料管理要求以瑶海区园林管理制度文件为准。 14.文明创建 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 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现场的各种设施、 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 |
清,严禁焚烧,不得以任何借口堆放瑶海区范围内;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 特殊情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瑶海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乙方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占用绿地、破坏绿化及损坏设施等现象,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恢复,同时留下相关的证据材料,报相关执法主体查处追偿。乙方需加强管养范围内绿化巡查力度,每日全覆盖巡查不少于 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视中发现绿化👉木受损、残缺及死亡等,应及时清除,及时补植,并做好资料备案(影响交通安全或者景观效果的应当日内消除完毕)。 15.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乙方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采购人同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6.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移交时要有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 17.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园林养管当月总结及次月计划》、《安全生产报表》、《病虫害防治报表》、《浇水计划》等其他关于养管工作的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根据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并纳入当月绿化管养考核。 18.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故迟到、不参加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的,根据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19.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植保员需按照养护时间在办公地点或养护区域出勤。如上述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到岗的,经采购 人发现,根据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
20.中标人接到市长热线、市民来电、来信后,需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后书面回复采购人,回复材料需文字说明并附上相关整改照片。若超出有效时间办理的,根据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若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根据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理,连续三次以上拒不接收办理或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信用惩戒;若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中标人需书面说明情况。 21.中标人对园林绿化应急工作(例如抢险、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或更换、防冻、绿地垃圾清运等)处置不当或未及时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并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对中标人予以处理。 22.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乙方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权属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园林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24.乙方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 如发现不符, 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城市管理局进行违章查处。 达到审批限期的,督促责任单位恢复原状。 25.乙方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 绿化会战、文明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处置不当或无能力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对此项工作另行安排,并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对中标人予以处理。 26.乙方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
27.乙方在保证完成绿化养护工作的同时,须按质按量按时保障市、区等部门布置的其他绿化养护任务。 28.其他要求 (1)法律责任 ①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②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③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④在承包期限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道路管理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严重影响被市区主管部门一年内连续两次通报或者累计达到 3次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⑤承包期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重大保障、文明创建迎检出现严重问题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2)员工劳动保障 ①中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②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和补贴。 ③中标人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④中标人必须执行相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他规定。 ⑤不合格工作人员和不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要予以清退。 (3)相关要求 ①中标人须有土方施工等设备。要求 24 小时内达到现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且协调市容交警等一切外协工作,土方运输应符合合肥市“三 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
②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组织或委托考核小组将对中标人服务质量、及时性进行考核。若中标人对现场的管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时,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③管养期内按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养护。管养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 100%,并不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⑤中标人每年在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下,须提前谋划设计、合理实施、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五佳道路”、“优秀道路”、节庆花展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服务期内需获得 1 条“优秀道路”或“五佳道路”荣誉称号或提 升一条经采购人认可的精品道路(不少于 2 公里)、提升 1 个游园(若 有)、新建 1 处花境,上述所有费用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未完成上述要求的,合同不予续签。 ⑥为做好道路养管基础资料的收集、摸排和更新等工作,中标人可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协助中标人做好养管区域四周界限、面积等勘验等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瑶海区绿化一张图”系统,并出具相关报告,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⑦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求有权对管养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遵循。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相关事宜按照补充协议 执行。 | |
第四部分 合同相关附件
附附件 1 瑶海区道路绿化管养(第 3 包)汇总表
已养管路段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行道树 (株) | 乔木 (株) | 花灌木 ( 株) | 色块地被(㎡) | 花镜 (㎡) | 游园 (㎡) | 绿化养护面积 (㎡) | 备注 |
1 | 东二环路 | 北二环 至新安江路 | 359 | 1604 | 605 | 23062 | 3800 | 3249 | 30111 | |
2 | 流沟寺路 | 铜陵路 至北二环路 | 9 | 136 | 372 | 372 | ||||
3 | 临泉路 | 铜陵路 至东二环路 | 3 | 311 | 23 | 12465 | 140 | 12605 | ||
4 | 花园湖 路 | 铜陵路 东侧 | 5 | 5 | 50 | 50 | ||||
5 | 定远路 | 长江东路至铁 路线 | 54 | 58 | 681 | 681 | ||||
6 | 拥军路 | 临泉路 以北 | 79 | 84 | 19 | 1084 | 1084 | |||
7 | 拥军支 路 | 拥军路 东侧 | 40 | 40 | 400 | 400 | ||||
8 | 凤阳东路 | 铜陵路至东二 环 | 218 | 486 | 253 | 5040 | 15 | 4042 | 9097 | |
9 | 泗州路 | 长江东 路至凤阳东路 | 6 | 6 | 7 | 108 | 108 | |||
10 | 长东 560 巷 | 长江东 路以北 | 27 | 27 | 270 | 270 | ||||
11 | 南陵路 | 长江东大街至长江东 路 | 16 | 16 | 3 | 713 | 713 | |||
12 | 肥东路 | 长江东大街至 长江东 | 131 | 55 | 2149 | 96 | 2245 |
路 | ||||||||||
13 | 明皇路 | 和县路 以西 | 72 | 167 | 43 | 2050 | 13 | 2063 | ||
14 | 采石路 | 新安江路至明 皇路 | 179 | 671 | 366 | 11168 | 93 | 11261 | ||
15 | 站塘路 | 长江东路至临 泉路 | 135 | 171 | 18 | 1605 | 1605 | |||
16 | 陈集路 | 东二环 至站塘路 | 30 | 30 | 300 | 300 | ||||
17 | 凤阳东路 | 东二环 至郎溪路 | 465 | 482 | 96 | 7774 | 15 | 7789 | ||
18 | 土山路 | 长江东 路至新安江路 | 77 | 77 | 770 | 770 | ||||
19 | 万达广场西路 | 明皇路 至临泉东路 | 3 | 27 | 1442 | 1442 | ||||
20 | 和县路 | 明皇路至长江 东路 | 242 | 391 | 74 | 5158 | 54 | 5212 | ||
21 | 观鱼台路 | 和县路 至二十埠河 | 79 | 79 | 790 | 790 | ||||
22 | 郎溪路 | 与长江东路交口东北角姚郢 游园 | 88 | 165 | 11000 | 11000 | ||||
一级养护小计 | 2086 | 4936 | 1890 | 77451 | 4226 | 18291 | 99968 | |||
24 | 二十埠河 | 郎溪路 至包公大道 | 888 | 1141 | 190000 | 190000 | ||||
二级养护小计 | 888 | 1141 | 190000 | 190000 | ||||||
待移交路段 | ||||||||||
1 | 临泉东路 | 东二环 至二十埠河 | 285 | 527 | 211 | 8350 | 8350 | 实际以 移交清单为准 |
2 | 和县路 | 长江东路至新 安江路 | 154 | 259 | 154 | 4682 | 4682 | |||
3 | 牌坊路 | 临泉东 路至凤阳东路 | 36 | 36 | 360 | 360 | ||||
4 | 北二环 | 铜陵路 至东二环 | 134 | 180 | 218 | 19855 | 1084 | 20939 | ||
5 | 包公大道 | 东二环 路至郎溪路 | 600 | 1200 | 450 | 28000 | 28000 | |||
6 | 轨道 4号线东二环 | 东二环与长江东路交 叉口 | 83 | 68 | 92 | 2391 | 2391 | |||
东二环与临泉路交叉 口 | 68 | 68 | 201 | 2558 | 2558 | |||||
8 | 大成路 | 史城路 -郎溪路 | 57 | 570 | 570 | |||||
9 | 长江东 路改造项目 | 铜陵路 至郎溪路 | 661 | 1899 | 3001 | 49455 | 1168 | 50623 | ||
10 | 明皇路 | 与万达西支巷交口西 南角 | 4 | 28 | 257 | 257 | ||||
与二十埠河交口东北 角 | 60 | 145 | 3261 | 3261 | ||||||
与二十埠河交口东南 角 | 33 | 98 | 1806 | 1806 | ||||||
13 | 花冲路 | 长江东路至长江东大 街 | 163 | 4630 | 4630 | |||||
14 | 铁山路 | 长江东 路至长 | 189 | 4890 | 4890 |
江东大 街 | ||||||||||
15 | 郎溪路 | 北二环 至新安江路 | 543 | 965 | 682 | 39766 | 320 | 40086 | ||
16 | 桃园路 | 长江东路至凤 阳东路 | 15 | 103 | 103 | |||||
17 | 荷塘家 园北侧地块 | 20000 | 20000 | |||||||
小计 | 2973 | 5314 | 5280 | 165610 | 1488 | 26408 | 193506 | |||
总计 | 5059 | 11138 | 8311 | 433061 | 5714 | 44699 | 483474 |
附
件 2 瑶海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资料考核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1 | 日常管理 (20 分) | ①加强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基础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责任单位明确。 ②建立道路、公园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各类报表规范按时上报。 ③建立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督察制度。 | ①基础台账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单位不明确,每项扣 1 分; ②报表未按规范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报表有明显错误的,一次扣 0.5 分; 未建立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扣 1 分;巡 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③发现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1 分。 |
2 | 信息化建设 (5 分) | ①制定道路、公园绿化养管 信息化规划方案; ②建立道路、公园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化工作人员; | ①未制定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扣2 分; ②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专兼职人员未配备的,每项扣 1 分; |
3 | 自查自纠 (15 分) | ①制定道路、公园绿化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成立绿化养管巡查专职部门; 做好巡查案件管理台账。 ②月度自查自纠案件数量不得少于市监管中心发布到该区的案件数量,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不得低于市监管中心发布到该区案件的整改完成率。 | ①无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扣 2 分; 无专职巡查部门,扣 2 分; ②自查自纠案件少于市监管中心发布案件的,每少一件扣 1 分;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低于市监管中心发布案件整改完成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虚假巡查案件管理台账,扣 5 分。 |
4 | 应急抢险 (10 分) | ①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机制;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服从园林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 ①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扣 2 分; ②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扣 2 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2 分; ③不服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一次扣 3 分。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5 | 投诉受理 (10 分) |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② 制 定 各类 投 诉( 含 12345 政府服务直通车、 12319 热线、市长热线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限期内处理率达 100%;各类媒体曝的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 24 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 100%。 | ①未设立 24 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或制定各类投诉受理制度的,一项扣 2 分;24 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事项处理不闭合 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②投诉问题处置结束时间超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被连续曝光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不到 100%,每一项扣 1 分。 |
6 | 专项任务 (15 分)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区两级要求的各项任务。 | 拒不接受专项任务,一次扣 10 分,未按要 求完成指令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
7 | 行政许可 (10 分) | ①按照权限进对应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 ②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③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高效办结; | ①行政许可项目未进对应的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2 分; ②未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的,扣 2 分; ③办理人员未按照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
8 | 安全文明施工 (10 分) | ①施工现场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 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防护,遵守交通规则,现场作业按照交警批准的规范执行;材料堆放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 ③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④施工需遵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要求。 ⑤遵守 | ①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②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现场人员未做好安全设施防护的或未遵守交通规则的,每发现一起扣 2 分,现场作业未按照交警批准的规范执 行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材料堆放无序、 工完料尽场地未清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 5-10 分。 ④施工未需遵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9 | 技术培训 (5 分) | 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培训工作,每季度不少于开展一次园林养护技术培训工作 | 未开展园林养护会议培训工作,该项不得分。 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 1 分。 |
附件 3 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养 护 标 准 | 评 分 细 则 |
1 | 乔木 养 护 (10) | ①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⑤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⑥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 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⑦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 2 次,不得有阻碍交通等安全隐患枝条;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 5cm(直径)或 20cm2 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 0.5 分;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 0.3 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 0.5 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 0.5 分; ③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 1 分; ④抹芽不及时及抹芽时拉伤树皮的,每株扣 0.5 分分; ⑤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 扣 0.3 分; ⑥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 0.5 分;未及时去除防寒 物,每株扣 0.5 分; ⑦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株扣 0.5 分; 创面未进行防腐处理每株扣 0.3 分。 |
2 | 花灌 木 养 护 (10)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③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主干无萌条; ④死树清理更换即时; ⑤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⑥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 0.3 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株扣 0.3 分;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每株扣 0.3 分; ④有死树的,每株扣 0.5 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株扣 0.3 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株扣 0.3 分; |
3 |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 (10) | ①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 阔叶类萌条不超过 10cm),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包括草坪、种植块之间切边); ③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 滑。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 👉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 m(m2)扣 0.2 分;枯死每 m(m2)0.5 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 2 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 1 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 0.5 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 0.2 分。 |
4 | 地被 养 护 (10)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 高度保持在 6CM 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 8CM 以下); ③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 扣 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药物等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 1-5 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 m2 扣 0.1 分;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2 )扣 0.1 分; ③被放火纵烧的每m2 扣 0.5 分。 |
5 |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 (10) | ①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 (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 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条路扣 2 分;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 0.2 分;开盘质 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 0.1 分;未施 肥的,每路段扣 2 分,施肥质量不符 合要求的每路段扣 1 分(施肥实行旁 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6 | 绿化补植 (10) | ①乔木、花灌木无缺株; ②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③乔木:干径不低于 10cm 的同品种全冠👉(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 格健壮👉密植。 | ①乔木缺株每株扣 2 分、花灌木缺株, 每株扣 1 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 m(m2)扣 0.5 分;地被斑秃,每 m(m2)扣 0.3 分;树池内黄土裸露每株扣 0.2 分, ③👉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视为未补植不倒位扣除相应分值一半。 |
7 | 病虫防治 (10)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 )小于 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 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 情况。 | ①虫害严重乔木、花灌木每株扣 0.5 分、种植块,每(m2)扣 0.2 分,地被每 m2 扣 0.1 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路段扣 1-5 分;未及时上报的扣 2 分。 |
8 | 人员配备 (10) | ①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②绿地养护人员按 5000m2/人 配备,行道树按 500 株/人配备; | ①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 0.5 分; ②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 1 人扣 2 分; |
9 | 绿地管理 (10) | ①绿地(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无积水、杂草、杂树等,行道树树池、绿化带内表土应低于侧石 3-5cm;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木无干旱现象; ②园路、保洁绿地及时清扫,无积土、积水、积雪、废弃物等垃圾; ③水体洁净,无漂浮物,无异 味;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杂草的每处扣 0.1 分,倾斜倒伏树木、种植 块未及时扶正的,每株(m2)扣 0.5 分; ②有积土、积水、积雪(雨、雪停两日内)、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m2)扣 0.5 分; ③水面脏乱、有漂浮物的,每处(或每 10 m2)扣 1 分。 |
10 | 设施维护 (10) | ①园建设施完好美观;设施完好率达 90%以上. ②园林设施、小品上无乱贴乱 画。 | ①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的,每处(m)扣 2 分; ②涂抹刻划、乱张贴未清理,每处(或 m2)扣 1 分。 |
备注:以上规定的每m2(m)和 10m2(m)在检查中:不足 1 m2(m)的按 1 m2(m)计算,不足 10 m2(m)的按 10 m2(m)计算;“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 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主次干道及街边小游园、小广场等附属绿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