挝)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老挝”)于2016年2月28日与GIANT CONSOLIDATED LIMITED(以下简称“GCL”)签署的《PACKAGE D1-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6-022
xxx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MISHO INTERNATIONAL (LAO) ECOLOGY & LANDSCAPE CO., LTD(中文:美尚国际(老
挝)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老挝”)于2016年2月28日与GIANT CONSOLIDATED LIMITED(以下简称“GCL”)签署的《PACKAGE D1-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
下简称“《工程合同》”)。合同金额120,000,000美元(按照2016年2月28日美元对人民币6.5338元计算,约折合人民币7.84亿元)。
一、风险提示
(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对合同执行有重大影响,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将会对《工程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2)本公司海外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不足,亦可能对工程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GIANT CONSOLIDATED LIMITED(GCL)
商业登记证编号:1727446
注册地址: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京群岛)设立时间:2012 年 8 月 9 日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根据交易对方的商业登记证,GCL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依据 TERRITORY OF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2、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2012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 NO.OHS/IPD3 号批准文件,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项目已获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批准;
3、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承包商(即美尚老挝)报价通过审核后,发包方(即 GCL公司)即按审核后价格总额的 20%向承包商预付工程备料款,承包商须向发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在承包商预付工程备料款用去 60%时,承包商向发包方申请开始每次均按合同执行价格总额的 10%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亦须向发包方提供合同执行价格总额 10%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可重复为每次 10%进度款支付担保。”
根据上述条件,公司认为 GCL 公司能够正常履行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220 千米老挝沙湾拿吉—老堡新电气化双轨铁路的沿线 11 个指定开发区之绿 化 景 观 工 程 ( 标 段 D1- 绿 化 )( PROPOSED DESIGN,BUILD AND TESTING & COMMISSIONING OF NEW 220KM ELECTRIFICATION DUAL TRACK RAILWAY FROM SAVANNAKHET TO LAO BAO IN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FOR GIANT CONSOLIDATED LIMITED (GCL)—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OF GREENZONE AT ELEVEN(11) DESIGNATED DEVELOPMENT ZONES INCLUDING LANDSCAPING WORKS FOR GIANT CONSOLIDATED LIMITED(GCL)(PACKAGE D1-GREEN ZONE))。
2、合同金额:120,000,000 美元(按照 2016 年 2 月 28 日美元对人民币 6.5338 元计算,
约折合人民币 7.84 亿元) 3、付款方式:
在美尚老挝报价通过审核后,GCL 即按审核后价格总额的 20%向美尚老挝预付工程备料款,美尚老挝须向 GCL 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在美尚老挝预付工程备料款用去 60%时,美尚老挝向 GCL 申请开始每次均按本合同执行价格总额的 10%支付工程进度款。美尚老挝亦须向 GCL 提供本合同执行价格总额 10%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可重复为每次 10%进度款支付担保。最后留 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 24 个月保修期满后 10 天内退还。
4、协议签署时间:2016 年 2 月 28 日;
5、合同签署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
6、工程期限:
(1)项目工程工期为 48 个月,自《工程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2)项目保修期为 24 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合同生效时间:《工程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工程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6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本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将及时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GCL 为依据 TERRITORY OF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GCL 具备签署《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工程合同》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确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署及合同内容符合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美尚老挝与 GCL签署的《工程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经审慎核查后认为:美尚生态全资子公司美尚老挝、GCL均具备正常执行《工程合同》的履约能力。
鉴于老挝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对合同执行有重大影响,广发证券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工程合同》;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4、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xxx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