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民生银行“未来之星计划”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个人)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依法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签约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文,关 注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与责任,并特别注意字体加粗标记的条款。如您对本 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过乙方经办行或拨打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等渠道向乙方咨询,乙方经办行或客服将积极解答。请在充分理解本协议、以及自愿接受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不能准确理解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签署和/或其它任何的后续操作。一经签署即视为乙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您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 无误的理解。
第一条 定义
1.“未来之星计划”服务是指在甲方持有乙方 I 类借记卡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以满足亲子储蓄与投资为目的,通过乙方手机银行渠道申请,在甲方 I 类借记卡下单独开立的资金分类管理服务。使用“未来之星计划”服务,可购买部分金融产品,但不具有对外支付、取现以及对外转账功能。
第二条 “未来之星计划”开立
1.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渠道申请开立“未来之星计划”服务,甲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名下 I 类借记卡账户状态正常。甲方开立“未来之星计划”时需选择开通本资金分类管理服务的 I 类借记卡,可自定义“未来之星计划”名称,记录亲子档案信息,包括昵称、性别等,以便于识别 “未来之星计划”内容。其中,亲子档案信息不做校验,仅作为信息记录,昵称不建议填写未成年人真实姓名。
2.甲方在乙方可开立多个“未来之星计划”,每个“未来之星计划”与亲子档案信息一一对应,具体可开立数量以乙方渠道展示的为准。需注意,甲方已有“未来之星计划”前提下,继续开立“未来之星计划”时,对应 I 类借记x默认为已开通“未来之星计划”的 I 类借记卡且不支持修改。
3.甲方开立“未来之星计划”后,如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状态异常情况(如挂失、司法冻结等),将无法通过“未来之星计划”专区办理产品购买、赎回等业务。
4.甲方知悉并同意,开立“未来之星计划”后,如 I 类借记卡办理挂失换卡、到期换卡业务时,乙方自动将该“未来之星计划”转移到对应的新办 I 类借记卡下。
第三条 “未来之星计划”资金转入/转出
1. “未来之星计划”仅支持对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活期余额设置“未来之星计划”分类管理资金,甲方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可实现“未来之星计划”资金转入或转出,该等资金转入或转出操作仅为针对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活期余额纳入“未来之星计划”分类管理资金数额的调增或调减,不具有对外支付、取现以及对外转账功能。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业务需要对“未来之星计划”的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2. 甲方办理资金转入、转出业务时,要求“未来之星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账户状态正常,办理资金转入时转入金额不高于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可交易余额,办理资金转出时转出金额不高于“未来之星计划”余额。
3. “未来之星计划”余额指“未来之星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活期余额中纳入“未来之星计划”分类管理资金的数额,其性质仍为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活期余额,执行活期结息规则。
4. 甲方开通“未来之星计划”后,使用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办理资金转入、支付结算、取现、转账等操作或交易时,I 类借记卡可交易余额不包括纳入“未来之星计划”分类管理的资金,即可交易余额为 I 类借记卡活期余额扣除“未来之星计划”余额后的剩余资金。
第四条 “未来之星计划”金融产品交易
1.乙方提供“未来之星计划”服务,支持甲方购买部分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理财、保险等,具体以乙方渠道展示的产品列表为准。
2.甲方通过“未来之星计划”购买金融产品时,需要在乙方手机银行“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专区交易,购买时要求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状态正常,并使用该“未来之星计划”余额进行交易。对于余额不足的情况,可主动选择通过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划拨剩余资金以完成交易。
3.甲方通过“未来之星计划”购买金融产品后,需要在乙方手机银行“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专区办理追加、赎回等操作。其中,“未来之星计划”内金融产品赎回后,相关赎回款项划转至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对应资金自动纳入“未来之星计划”余额管理。
4.金融产品交易服务规则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金融产品协议为准。第五条 “未来之星计划”资产详情信息
1.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专区,查询“未来之星计划”总金额、余额、持仓金额、持仓收益等资产信息,支持按照单个“未来之星计划”查询。
2.“未来之星计划”范围内资产纳入甲方在乙方的客户资产统一视图,并在账户视角下纳入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模块,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渠道进行查询。
3.甲方“未来之星计划”的持仓产品,乙方除在手机银行“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专区展示外,也支持在乙方手机银行各金融产品模块进行展示。
第六条 “未来之星计划”交易明细查询
1.“未来之星计划”交易明细可在乙方手机银行“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专区进行查询,可查看资金转入/转出记录、金融产品交易等信息。
2.在“未来之星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账户明细中,可展示与“未来之星计划”的资金转入/转出记录。
第七条 “未来之星计划”修改与关闭 1.“未来之星计划”支持修改、关闭。
2.“未来之星计划”修改时,甲方可修改“未来之星计划”名称、亲子档案信息等,不支持修改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如确需修改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甲方需关闭所有“未来之星计划”后重新开立。
3.甲方申请关闭“未来之星计划”时,需“未来之星计划”无持仓或在途金融产品。如有余额,关闭“未来之星计划”时将自动取消计划项下I 类卡分类管理资金。
4.甲方注销“未来之星计划”项下 I 类借记卡时,需先关闭“未来之星计划”,再注销 I 类借记卡。
第八条 “未来之星计划”暂停、中止或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暂停、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1.基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或风险管控的需要;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再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
3.甲方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签约借记卡已注销或被采取限制措施;
5.甲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乙方已提前以公告或其他提示方式提前通知停止提供服务的。
第九条 甲方办理“未来之星计划”相关业务使用手机银行时,通过密码、数字证书、短信验证码或者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认证的行为,经乙方电子银行系统验证通过后即表明相关业务办理为甲方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知悉并认可其中交易内容。
第十条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1.甲方与乙方建立业务关系时,甲方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配合乙方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承诺自身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并承诺不通过乙方所提供的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从事违反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规则的活动。
2.甲方与乙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身份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主动、及时通知乙方按业务流程办理更新;乙方通过风险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发现甲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关联方涉及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或其他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事项,有可能给乙方带来声誉、财务或其他损失的,或者甲方不配合乙方依法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的,或者经尽职调查仍无法排除相关嫌疑的情况,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甲方金融账户/产品
/业务/服务采取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等管控措施。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使用
“未来之星计划”业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本协议未约定的,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甲方购买相关产品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过错引起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不免除乙方责任。
2.若发生乙方对于合法有效的甲方指令识别错误或执行错误,则甲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因银行/银行账户系统错误而造成的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告与变更
1.乙方进行系统升级、业务规则变化、产品范围变更、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表)或修改本协议时,将通过乙方网站(xxx.xxxx.xxx.xx)、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合理渠道提前 5 个工作日公告。其中,提高服务费率或新增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实行前 3 个月进行公示,请甲方及时关注、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修订版协议。
2.若甲方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关闭或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或在乙方公告中明确的期限内(如有)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如甲方在乙方公告之日后未在上述期限内(如有)提出异议并且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上述变更;涉及本协议修改的,修订版协议将于公告发布期限结束后生效。甲方应密切关注乙方通过上述渠道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提示,及时阅读其内容并相应采取行动。
3.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需要修订或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乙方在通过上述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后,据此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或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官方热线 95568 进行咨询,以便乙方就前述内容为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
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业务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四条 其他
1.甲方在乙方手机银行渠道开通“未来之星计划”时应签署本协议,甲方在开通服务页面勾选本协议即视为自愿遵守本规定。本协议自甲方在开通服务页面点击勾选或确认/同意并在乙方成功开通“未来之星计划”服务起生效,自甲方关闭“未来之星计划”或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之日终止(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2.甲方对乙方“未来之星计划”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投诉的,可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68),或通过乙方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客服、线下任一营业网点进行反映,也可向乙方服务监督邮箱 00000xxxxxx@xxxx.xxx.xx 发送电子邮件,乙方将及时受理并做出答复。
3.开通“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仍需遵守《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有关“未来之星计划”服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