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湖北政务服务网 扫码访问原文 附件材料 查看附件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实施编码 11421000MB1982325W3420115009W00 业务编码 11421000MB1982325W3420115009W0002 基本编码 420115009W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网办深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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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查看附件 | |
事项名称 | 审批 | |
实施编码 | 11421000MB1982325W3420115009W00 | |
业务编码 | 11421000MB1982325W3420115009W0002 | |
基本编码 | 420115009W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 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委托部门 | 无 |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审批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下载样本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不通过结果 | 不准予通知 | |
审批不通过结果类型 | 其他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就近办理 | 否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 理 | 支持 | |
联办机构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
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
移动端形式 | 移动 APP | |
移动服务内容 | 预约,查询,办理,评价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 登录 | 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 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 |
是否信用监督 | 否 |
是否年审年检 | 否 |
是否物流 | 支持 |
支持物流快递类型 | 寄件,收件 |
物流地址 |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xxxxxxxxxx 00xxxxxxx X xxx建设项目服务区 G01-G14 号窗口;收件人:xxx;电话:0000-0000000 0、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 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
二、窗口办理
办事大厅名称 | 荆州市民之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夏季下 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xxxxxxxxxx 00 x荆州市民之家 B 区二楼建设 项目服务区 G01-G14 号窗口 |
办理窗口 | xxxxxxxxxx 00 x荆州市民之家 B 区二楼建设 项目服务区 G01-G14 号窗口 |
办公电话 | 0000-0000000 |
办理地点地图 | |
交通指引 | 公交:市内乘坐 104、28 路公交车到荆州市民之家站下车, 步行 100 米即到。地铁: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零跑腿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 明 | 无 |
三、受理条件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 | 无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申请条件 | 1、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批复同意按协议出让、租赁方 式供地;2、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
四、办理流程
1. 受理
流程名称 | 受理 |
办理人 | 代军 |
时限 | 0.2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收到申请后,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
办理结果 | 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 |
是否为特殊程序 | 否 |
特殊程序类型 | - |
特殊程序种类 | - |
特殊程序时限 | - |
特殊程序说明 | - |
2. 审核
流程名称 | 审核 |
办理人 | xx |
时限 | 0.2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对用地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办理结果 |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是否为特殊程序 | 否 |
特殊程序类型 | - |
特殊程序种类 | - |
特殊程序时限 | - |
特殊程序说明 | - |
3. 审批
流程名称 | 审批 |
办理人 | xxx |
时限 | 0.2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给 与书面决定,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办理结果 |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给与书面决定,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 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是否为特殊程序 | 否 |
特殊程序类型 | - |
特殊程序种类 | - |
特殊程序时限 | - |
特殊程序说明 | - |
4. 办结
流程名称 | 办结 |
办理人 | 代军 |
时限 | 0.2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书面决 定。 |
办理结果 | 1、对准予的,作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书面决定;2、对不予的,作出不准予的书面决定 | |
是否为特殊程序 | 否 |
特殊程序类型 | - |
特殊程序种类 | - |
特殊程序时限 | - |
特殊程序说明 | - |
5. 送达
流程名称 | 送达 |
办理人 | 代军 |
时限 | 0.2 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颁发证书 |
办理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 |
是否为特殊程序 | 否 |
特殊程序类型 | - |
特殊程序种类 | - |
特殊程序时限 | - |
特殊程序说明 | - |
五、申请材料
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材料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
材料分类 | 申请表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说明 | 需加盖部门公章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2. 宗地平面界址图、竖向界限图
材料名称 | 宗地平面界址图、竖向界限图 |
材料分类 | 证明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0 份;复印件:6 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说明 | 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单位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3. 城镇地籍测量资料
材料名称 | 城镇地籍测量资料 |
材料分类 | 报告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说明 | 包括地籍图、房产图、控制点测量技术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4. 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材料分类 | 证照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材料分类 | 证照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说明 | 公安部门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6.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材料名称 |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
材料分类 | 证明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说明 |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
7.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材料分类 | 证明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说明 | 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包括不动产权证、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征收完毕确认书或拆迁验收完毕确认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结合项 目实际提供) |
8. 《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材料名称 | 《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材料分类 | 证明 |
介质要求 | 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说明 |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 求的法律凭证 |
材料规格 | 无 |
填表须知 | 无 |
材料受理标准 | 暂无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中介服务查询网址 | 无 |
六、许可收费七、中介服务
八、设定依据
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 修订)
文件名称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 修订) |
号令 | 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
颁布机构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5-12 |
生效日期 | 2007-11-01 |
法规原文链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d=13604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 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号令 | 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颁布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 | 2019-05-12 |
生效日期 | 1995-01-01 |
法规原文链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d=38519 |
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 定。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号令 | 国务院令第 55 号 |
颁布机构 | 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1990-05-19 |
生效日期 | 1990-05-19 |
法规原文链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d=9951 |
条款内容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
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3 号 |
颁布机构 | 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生效日期 | 2021-09-01 |
法规原文链接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 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号令 | 主席令 6 届第 41 号 |
颁布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86-06-25 |
生效日期 | 1987-01-01 |
法规原文链接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九、常见问题
1. 无
十、监督咨询
咨询电话 | 0000-0000000 |
咨询网址 | |
咨询公众号 |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
咨询地址 | xxxxxxxxxx 00 x荆州市民之家 B 区二楼建设 项目服务区 G01-G14 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000-0000000 |
投诉网址 | |
投诉邮箱 | |
投诉地址 | xxxxxxxxxx 000 x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楼执法监督科 |
十一、行政复议
行政部门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行政电话 | 0000-0000000 |
行政网址 | |
行政地址 | xxxxxxxxxxxxx 0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