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5101162022000157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022 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x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共同编制
政府采购xx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宣扬公平竞争的风气,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招标代理机构作如下承诺:
1、不与他人串通,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2、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3、不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不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
4、不向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或机构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督的活动。
5、不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6、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7、禁止一切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
8、禁止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9、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以及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廉政监督,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承诺书由承诺人盖章签字生效,如出现上述行为,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如发现本单位员工个人出现违反xx纪律的行为,各方均有权提醒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我公司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采购人及供应商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成都市双 流区妇幼保健院 2022 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022 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资金预算:人民币 185.8622 万元(包 1 预算:2 万元;包 2 预算:7.09 万元;;包 3 预算:26.035 万元;包 4 预算:33.0332 万元;元;包 5 预算:111.6 万元;;包 6 预算:6.104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022 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共 6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
械适用)
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四)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获取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 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 元。
提示: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
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
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00000000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01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xxxxx 000
x X x 0 xx 00 x 00 x)。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 396 号;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 xx 00 x 00 x;联系方式:028-6201359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00-00000000
2022 年 8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185.8622 万元(包 1 预算:2 万元;包 2 预算: 7.09 万元;包 3 预算:26.035 万元;包 4 预算:33.0332 万元;元;包 5 预算:111.6 万元;;包 6 预算:6.104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 185.8622 万元(包 1 预算:2 万元;包 2 预算: 7.09 万元;包 3 预算:26.035 万元;包 4 预算:33.0332 万元;元;包 5 预算:111.6 万元;;包 6 预算:6.104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 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含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处理。 |
3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适用): |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5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若涉 及)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6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涉及。 |
9 | 采购项目具体事 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元 14 层 04 号。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 A 栋 1 单元 14 层 04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4 | 供应商投诉 | x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为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其中定额收取:01包:500元;02包:1000元, 06包:1000元)。 收款单位: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3066229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套、副本贰套、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 “开标一览表”壹份。 |
18 | 送样提醒 | x项目无样品。 |
19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招标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20 |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 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
21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 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2 | 本项目中小企业 划分所属行业 | 工业。 |
23 | 备注 | x招标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利xxx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 第一包核心产品是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湿巾;第二包核心产品是引流袋;第三包核心产品是滤芯吸头 4;第四包核心产品是反应杯;第五包核心产品是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6;第六包核心产品是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集中在此部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未在此部分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除资格性审查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材料。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投标人的商务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14.2.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技术部分”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本部分内容本招标文件无强制性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应按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 盘或光盘制作)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
18.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当分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U 盘或光盘制作。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件号(若有),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一起密封,也可以分开密封。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件号(若有)。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涉及)。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投标人须将用于资格性审查的材料集中编制入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册,否则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予认可。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五、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投标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投标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六、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项目编号:xxxxx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x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自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 项目
项目编号:xxxxx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x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
(自拟)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合计(元) | 人民币: 元 (大写: ) |
备注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 (元) | 投标总价 (元)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 ¥ 元(大写: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 壹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壹 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 单位名称)的 (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中第 13 条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技术应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格式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代表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可提供 2020 或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20 或 2021 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1 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投标人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需要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项目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022 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一)采购清单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是否 进口 |
第一包 | 01-01 | 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湿巾 | 包 | 1250 | 16.00 | 否 |
第二包 | 02-01 | 引流袋 | 个 | 1500 | 44.00 | 否 |
02-02 | B 超穿刺架 | 副 | 1 | 3000.00 | 否 | |
02-03 | 电切环 | 支 | 2 | 950.00 | 否 | |
第三包 | 03-01 | 透明吸头 1 | 盒 | 20 | 20.00 | 否 |
03-02 | 透明吸头 2 | 盒 | 20 | 30.00 | 否 | |
03-03 | 透明吸头 3 | 盒 | 20 | 50.00 | 否 | |
03-04 | 滤芯吸头 1 | 盒 | 2000 | 33.00 | 否 | |
03-05 | 滤芯吸头 2 | 盒 | 50 | 33.00 | 否 | |
03-06 | 滤芯吸头 3 | 盒 | 200 | 86.00 | 否 | |
03-07 | 滤芯吸头 4 | 盒 | 2000 | 86.00 | 否 | |
03-08 | 护目镜 | 个 | 50 | 30.00 | 否 |
第四包 | 04-01 | 反应杯 | 盒 | 120 | 1110.00 | 否 |
04-02 | 一次性吸头 | 盒 | 216 | 527.00 | 否 | |
04-03 | 清洗试剂 | 盒 | 60 | 990.00 | 否 | |
04-04 | STAR 导电加样尖 | 盒 | 50 | 478.00 | 否 | |
第五包 | 05-01 | 嗨体颈纹 | 支 | 100 | 1200.00 | 否 |
05-02 | 嗨体面部水光 | 支 | 100 | 1000.00 | 否 | |
05-03 | 嗨体熊猫针 | 支 | 100 | 1500.00 | 否 | |
05-04 | 肌本颜究滚针 | 支 | 20 | 80.00 | 否 | |
05-05 | 可吸收软组织拉提整形带微拉美 | 支 | 10 | 4000.00 | 否 | |
05-06 | 可吸收软组织拉提整形带微拉美 | 支 | 10 | 4000.00 | 否 | |
05-07 | 可吸收软组织拉提整形带微拉美 | 支 | 10 | 4000.00 | 否 | |
05-08 | 美容缝线(非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 x | 100 | 110.00 | 否 | |
05-09 | 美容缝线(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 x | 100 | 110.00 | 否 | |
05-10 | 喷剂敷料 | 盒 | 60 | 120.00 | 否 | |
05-11 | 皮肤修复贴 | 盒 | 60 | 100.00 | 否 | |
05-12 | 伤口护理软膏 | 盒 | 60 | 120.00 | 否 | |
05-13 | 注射用修饰透明 | 支 | 60.00 | 400.00 | 否 |
质酸钠凝胶 1 | ||||||
05-14 |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2 | 支 | 60.00 | 1000.00 | 否 | |
05-15 |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3 | 支 | 60.00 | 700.00 | 否 | |
05-16 |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4 | 支 | 60.00 | 1200.00 | 否 | |
05-17 |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5 | 支 | 60.00 | 1400.00 | 否 | |
05-18 |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6 | 支 | 60.00 | 5000.00 | 否 | |
第六包 | 06-01 | 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 | 盒 | 84 | 657.00 | 否 |
06-02 | PCR 反应管 | 盒 | 4 | 1173.00 | 否 | |
06-03 | 离心管 | 盒 | 8 | 145.00 | 否 |
(三)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第一包:
01-01 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湿巾技术参数要求
1、成分:复合双链季铵盐化合物,有效成分含量为 0.22%-0.28%。
2、规格:17*27cm(80 抽/包);17*20cm(20 抽/包)。
3、可起到清洁和消毒作用,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医院感染常见病菌。
4、作用 2min 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5。
5、作用 2min 对白色念珠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4。
6、不添加酒精,对皮肤无刺激性,无毒,无致突变作用。
7、产品开封后使用有效期为 60 天(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注:以上需提供具有正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第二包
02-01 引流袋技术参数要求
1、产品组成要求:由固定架,带刻度引流瓶,一次性引流袋组成。
★2、引流袋材料为环保的 PE 材质,不含任何 PVC 材料。
3、每个引流袋都配有疏水过滤器,作为一个可靠的防逆流阀和高效率的屏障以隔绝细菌和病毒传播。
a. 防溢流作用:当液体接触到此过滤阀时,过滤阀会自动停止吸引,防止液体返流入负压吸引装置中。
★b. 抗菌作用:可过滤 99.9% ≥ 0.4μm 细菌,有效控制交叉感染;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抗菌认证报告。
★4、气液独立双通道设计,负压通路与废液通路各自独立,避免废液污染负压源,杜绝交叉感染。
5、有原厂专业配件供选择,可以选配装置滤烟器,测量杯,收集杯,细菌过滤器等配件满足临床需求。
6、引流袋系统可连接墙上负压或移动负压泵进行使用
★7、可提供全密闭下的引流袋废液清空机器供选择,节省废液处理成本,降低污染风险。
8、适应范围:用于临床体液、痰液、血液的收集,特别适合手术室、急诊室、ICU 等科室使用。
9、包装要求:每一个都是独立包装。
02-02 B 超穿刺架技术参数要求
1、整体式设计,不带任何零配件,避免零件的丟失,对穿刺架的使用造成影响。
2、能适配22-14G任意大小的穿刺针,以满足穿刺引流(21G、22G、20G、18G)、穿刺活检(14G、16G、18G)、射频或微波消融(14G、15G、15.5G)的临床需求。
3、采用防锈和防腐蚀能力最强的医用316L不锈钢材料,可适用于反复高温高压、液体浸泡、环氧乙烷熏蒸、低温等离子等消毒或灭菌方式,长期使用不易生锈、腐蚀、变形。
4、穿刺针和穿刺架分离方便,操作医生能够单手实现分离。
5、设计结构方案简单、紧凑、连接稳定性好、装卸操作灵活方便。
02-03 电切片技术参数要求
1、工作长度:281mm。
2、最大插入外径:2.2mm。
3、可搭配宫腔镜电切器械配套使用。
4、适用范围:用于宫腔及前列腺组织增生切割及分离。第三包
03-01 透明吸头 1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1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4、 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5、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2 透明吸头 2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20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4、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5、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3 透明吸头 3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125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4、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5、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4 滤芯吸头 1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1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滤芯:做移液时防止气溶胶直接进入移液枪,避免交叉污染。
4、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5、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6、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5 滤芯吸头 2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2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滤芯:做移液时防止气溶胶直接进入移液枪,避免交叉污染。
4、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5、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6.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6 滤芯吸头 3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20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滤芯:做移液时防止气溶胶直接进入移液枪,避免交叉污染。
4、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5、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6、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7 滤芯吸头 4 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96 支/盒,1250ul。
2、预期用途:PCR 实验用品。
3、滤芯:做移液时防止气溶胶直接进入移液枪,避免交叉污染。
4、盒装:使用盒装快速简便,8 通道,12 通道均可快速取吸头,避免人员装盒时产生交叉污染,提高整体检测速度。
5、无菌:全部经过伽马射线辐照灭菌,保证无菌状态,防止样本被污染。
6、低吸附:样本稀少且珍贵,低吸附吸头特点使样本无残留,保证测试更精确。
03-08 护目镜技术参数要求
1、包装规格:1 付/袋,2.0mm PC 镜片 PVC 镜框 绑带式
2、预期用途:实验防护用品
3、普通防护,美观大方,佩戴舒适。第四包
04-01 反应杯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应用于化学发光分析仪,发生化学发光反应的单腔塑料杯。
2、使用方法:可一次性在机装载不低于 200 个单腔塑料反应杯。
3、包装规格:9×200×4 盒/箱。
★4、适用于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机型为索灵: LIAISON XL。
04-02 一次性吸头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用于化学发光分析仪样本添加。
2、使用方法:可一次性在机装载不低于 500 个样本吸头。
3、包装规格:6×96×12 盒/箱。
★4.适用于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机型为索灵: LIAISON XL。
04-03 清洗试剂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用于化学发光分析仪试剂加样针的清洗,也用于分析仪的日常维护保养。
2、包装规格:2 瓶×10 瓶×3.5ml/盒。
★3、适用于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医院现有化学发光分析仪机型为索灵: LIAISON XL。
04-04 STAR 导电加样尖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输血科配套耗材。
2、包装规格:480 个/盒,8 盒/箱,3840PCS/箱。
★3、适用于医院现有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Microlab STARlet IVD。第五包
05-01 嗨体颈纹(1.5ml*1 支,三械)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由预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补水改善外基质环境,刺激胶原蛋白再生,甘氨酸、脯氨酸、丙氨酸三种氨基酸,加速胶原蛋白合成胶原纤维,修复断裂胶原纤维,抗氧化、抗衰老、抗糖化,让胶原蛋白、胶原纤维维持时间更持久。
2、注射针材质为 304 不锈钢,规格为 30G×1/2,形状为直形锐针,注射针已经环氧乙烷灭菌。
3、该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 2 年。
4、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至中层注射以纠正面部皱纹。
5、规格:1.5ml。
05-02 嗨体面部水光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由预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补水改善外基质环境,刺激胶原蛋白再生,甘氨酸、脯氨酸、丙氨酸三种氨基酸,加速胶原蛋白合成胶原纤维,修复断裂胶原纤维,抗氧化、抗衰老、抗糖化,让胶原蛋白、胶原纤维维持时间更持久。
2、注射针材质为 304 不锈钢,规格为 30G×1/2,形状为直形锐针,注射针已经环氧乙烷灭菌。
3、该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 2 年。
4、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至中层注射以纠正面部皱纹。
5、规格:2.5ml。
05-03 嗨体熊猫针(1ml*1 支,三械)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由预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补水改善外基质环境,刺激胶原蛋白再生,甘氨酸、脯氨酸、丙氨酸三种氨基酸,加速胶原蛋白合成胶原纤维,修复断裂胶原纤维,抗氧化、抗衰老、抗糖化,让胶原蛋白、胶原纤维维持时间更持久。
2、注射针材质为 304 不锈钢,规格为 30G×1/2,形状为直形锐针,注射针已经环氧乙烷灭菌。
3、该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 2 年。
4、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至中层注射以纠正面部皱纹。
5、规格:1ml。
05-04 肌本颜究滚针技术参数要求
1、滚针能穿透皮肤角质层, 角质层位于表皮层最外层,能够起到屏障保护作用,也能阻碍护肤品被皮肤吸收, 使用滚针之后,角质层被穿透。护肤品直接透过角质层进入真皮层,吸收效率大大提高。
2、同时可以刺激皮肤胶原蛋白再生,提高本身的自愈能力。 滚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吸收, 根据不同需求还可以选择不同规格的滚针。
3、 整体来说操作比较简单。
4、让皮肤的受力更均匀,皮肤能均匀吸收。
05-05、05-06、05-07 可吸收软组织拉提整形带微拉美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采用聚(L-乳酸-乙醇酸)(PLGA)制备,由长条形带身、带身上的通孔以及设置在带身一面上的并排尖齿构成。
2、该产品无菌状态提供,一次性使用。
3、该产品用于衰老性损容病症的面部软组织拉提整形除皱。
4、规格型号:PL-KTD 150、PL-KTD 140、PL-KTD 130。
05-08、05-09 美容缝线技术参数要求
1、缝线规格齐全,满足不同科室需求。
2、材质分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
3、美容专用 7-0 型号。
05-10 喷剂敷料技术参数要求
1、人体同源蜂巢玻尿酸,针对受损肌肤强力补水,增加肌肤水分吸收,达到舒活、柔滑和润泽肌肤的作用。
2、HA 同时提供湿性愈合环境,调节炎症反应。
3、多种药食同源的中草药提取物,仙人掌提取物和牡丹皮提取物抗菌消炎,名贵中药石斛提取物滋阴清热,促进皮肤血液循环、舒缓肌肤,改善皮肤发红状况。
4、薄荷衍生物,无需冷藏,降低灼热、痛感。
5、规格:100ml。
05-11 皮肤修复贴技术参数要求
1、型号规格:30g*5 片。
2、本品由透明质酸钠、丁二醇、水及无纺布或生物纤维素膜等主要原材料组成。
3、缓解皮肤干燥和炎症症状,减轻激光、光子治疗等术后疤痕形成,促进微创面修复。
05-12 伤口护理软膏技术参数要求
1、伤口护理软膏的作用机理是修复受损的皮肤,抗炎保湿,去腐消肿。
2、在使用之前病人一定要应用一些生理盐水或者碘伏来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
3、产品形态为膏状。规格:30g。
05-13、05-14、05-15、05-16、05-17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由预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补水改善外基质环境,刺激胶原蛋白再生,甘氨酸、脯氨酸、丙氨酸三种氨基酸,加速胶原蛋白合成胶原纤维,修复断裂胶原纤维,L 肌肽成分抗氧化、抗衰老、抗糖化,让胶原蛋白、胶原纤维维持时间更持久;
2、注射针材质为 304 不锈钢,规格为 27G×1/2,形状为直形锐针,注射针已经环氧乙烷灭菌,
3、该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 36 个月。
4、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部、额部皱纹。
5、规格分别为 0.5ml 小分子、1ml 小分子、1ml 大分子、1ml(含麻中分子)。
05-18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技术参数要求
1、该产品由预灌封玻璃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补水改善外基质环境,刺激胶原蛋白再生,透明质酸钠、盐酸利多卡因、磷酸盐缓冲液及注射用水组成,加速胶原蛋白合成胶原纤维,修复断裂胶原纤维,抗氧化、抗衰老、抗糖化,让胶原蛋白、胶原纤维维持时间更持久;
2、注射针材质为 304 不锈钢,规格为 30G×1/2,形状为直形锐针,注射针已经环氧乙烷灭菌,
3、该产品一次性使用,产品效期 36 个月。
4、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浅层至中层注射以纠正额部皱纹。
5、规格:2ml。第六包
06-01 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化等步骤,通用型提取试剂,可同时提取血
液,脱落细胞和组织等的核酸,其处理后的产物用于临床 HPV、地贫、耳聋等项目检测使用。
2、包装规格:48 人份每盒。
3、核酸提取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
4、储存条件:试剂盒于室温干燥条件下保存,常温运输。
06-02 PCR 反应管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用于分子实验室 PCR 扩增反应。
2、包装规格:0.2mlPCR 薄壁管,平盖,单管,1000 个每包。
3、适用于医院现有的宏石荧光 PCR 仪和博日 TC-96 普通 PCR 仪。
06-03 离心管技术参数要求
1、预期用途:用于分子实验中,核酸的提取和转移等。
2、能承受 14000g 的离心力,为防炸开型,在煮沸或高压灭菌时,盖子依旧可以保持闭合,盖子闭合有声响,密封严密,开闭容易。
3、包装规格:500 个每盒。
4、适用于医院现有的所有的高速离心机。
*三、商务要求(所有包件都适用)
1.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履约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3.包装和运输
(1)原厂包装:供应商所供耗材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符合要求的中文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耗材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合格证明,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如不满足前述要求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货物,视为供应商未按约定供货。
(2)额外包装:供应商对提供的全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耗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及风险转移
(1)根据采购人实际购货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紧急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供货,一般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完成供货。供应商承诺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
(2)供应商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保管责任,并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采购耗材损毁灭失的风险。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耗材的损毁灭失风险转移由采购人承担。
5.付款条件及进度
采购人于本项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注: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支付预付款的比例为中标合同总价的 40%)。采购人于完成结算并收到全部结算资料后支付相应的货款。采购人已支付的预付款优先扣抵结算应支付的货款。除预付款支付外,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每笔款项前,应当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如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结算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如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有权从采购人应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
6.质量要求
(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耗材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耗材(含配件等)是全新的、完整的,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3)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耗材质量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患者及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7.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了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代理销售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采购人因处理该等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对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费用、产品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8.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9.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2)供应商应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耗材和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耗材。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退还换破损耗材和(或)退换本项目期限内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耗材的,视为供应商未交付该部分耗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并有权按照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的 20%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应支
付供应商的货款(如有)中直接扣除。 10.培训
供应商应就耗材的使用等对采购人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
11.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具备供应本项目项下采购耗材的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项目经办人授权书等),且保证该等资质在本项目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如合同期限内相关资格、资质证照内容发生失效或发生变更的,供应商应当于失效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或变更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质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如供应商未按前述约定执行的,每出现一例/次,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 3000 元,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全额赔偿。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第三方。如供应商擅自转让第三方的,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
(3)供应商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如非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单利)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如非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90 日的,供应商有权解除本项目,并要求采购人按照预付款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2)如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供应商逾期交付采购耗材或逾期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免费更换或退换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违约采购耗材对应的耗材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注:如出现多种违约行为的,累计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10 日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采购人选
择部分终止合同,同意接受已按期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耗材的,甲乙双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耗材据实进行结算,采购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终止合同部分对应的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如采购人选择全部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约定的中标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另行赔偿。
(3)本项目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约定的中标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1)供应本项目项下采购耗材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授权书等)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13.争议与解决
(1)因采购耗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先由供应商垫付。采购耗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耗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为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x等。
(3)如因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约定向供应商行使追偿权的,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愿意承担采购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
注:①本章带“★”号项目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其余项目作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 3.2.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9% | 49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7 条)×49 分。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业绩 8% | 8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 方案 12% | 12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 | 技术评审 因素 |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包:
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3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鲜章)。 |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第二包: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0% | 40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4 条)×24 分。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16 条)×16 分。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带★号的重要参数应提供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 检测报告或重要功能截图等佐证材料,如无佐证 | 技术评审因素 |
材料的,不得分。 | ||||
3 | 业绩 12% | 12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4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技术评审因素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 | 2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 共同评分因素 |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鲜章)。 |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第三包: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2% | 42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 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42 条)×42 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 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
3 | 业绩 10% | 10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2.5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技术评审因素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 | 2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 共同评分因素 |
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第四包: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0% | 40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 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4 条)×20 分。 | 技术评审因素 |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10 条)×20 分。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带★号的重要参数应提供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重要功能截图等佐证材料,如无佐证 材料的,不得分。 | ||||
3 | 业绩 12% | 12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 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 技术评审因素 |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 | 2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7% | 47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47 条)×47 分。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业绩 6% | 6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 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 技术评审因素 |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第六包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政策性鼓励与惩戒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 共同评审因素 |
附表规定执行。 |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4% | 44 分 |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技术相关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的条款)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 11 条)×44 分。 注:投标人须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业绩 9% | 9 分 | 提供 2019 年以来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 ①完整的配送方案(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和车辆的配置)②有效的质量保障方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控制技术方法)③应急保障方案(配送过程中的突发应急措施、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临时配送的应急措施)④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有效的退换货流程制度、本地化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4 分;每有 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方案 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与医用耗材货物的配送、 | 技术评审因素 |
质量保证等无关)或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 误或描述不够详尽或针对性差。 |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①本表中所涉及的评审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②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 方实 施的 采 购项 目( 项目 编号: ),接受了乙方的报价,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用卫生耗材(以下称耗材)采购等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谈判/比选文件(另册);
4.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另册);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如有矛盾时,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标的
耗材品名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固定单价(万元) | 暂定总价(万元) |
本合同内容为上述医用耗材的供货、包装、保管、运输、参与验收及验收不合格产品的退换货等。
三、签约价格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采购耗材采购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的形式,该合同单价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耗材及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耗材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交货(含紧急供货)、换货、退货、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培训与备用物件、合理利润及税费等等所有有关的全部费用,并包括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风险(包括物价、税率等的变化及采购耗材损毁灭失等风险)。除甲乙双方书面约定外,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所有权益,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乙方无权以成本、物价、税率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以单价不合理而拒绝对部分耗材供货时,视为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乙方承担相应价差,并应按照甲方购买该部分耗材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后续支付价款中扣除相应价差及违约金,如剩余支付价款不能弥补价差及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如乙方出现该种情形 2 次
(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确认供应耗材及数量核定实际费用,费用按照支付条款约定
办理。据实结算,可能部分耗材实际需求为零。
4.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5.甲方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6.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如增值税税率降低的,甲乙双方同意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数,相应调整增值税税额及合同单价。如增值税税率上升,甲乙双方同意相应调整增值税税额但是合同单价保持不变。
四、交货及包装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实际购货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紧急供货需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供货,一般供货需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完成供货。乙方承诺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
2.交货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卸货过程中耗材的安全、完好性负责。
4.包装要求:(1)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耗材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符合要求的中文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耗材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合格证明,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如不满足前述要求之一的,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货物,视为乙方未按约定供货。(2)额外包装:乙方对提供的全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耗材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五、款项结算及支付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注:如乙方为中小企业的,支付预付款比例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40%))。如乙方自愿放弃预付款支付,则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函。
2.甲方于完成结算并收到全部结算资料后支付相应的货款。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优先扣抵结算应支付的货款。
3.如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实际供应货物结算的金额不足以抵扣预付款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30 日内退还剩余预付款。
4.除预付款支付外,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每笔款项前,应当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1)验收合格的全部资料。
(2)按甲方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开票单位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纳税人识别号: 125101224508116603
开户银行:建行双流分行
账号:51050152790800000963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涧槽中街 396 号
5.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结算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6.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规范,如乙方因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或传递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六、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耗材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耗材(含配件等)是全新的、完整的,且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的,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耗材的数量、质量、型号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文件的约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如提供的耗材为进口医用耗材的,还须依法提供耗材合法性及质量合格证明等书面文件。若为可收费医用材料,需提供国家医保编码。若项目涉及消毒产品,投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项目涉及危化品,需具备危化品许可证。
4.如因乙方提供的耗材质量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患者及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用任何不同于本合同规定的采购耗材。如确需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时,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完整齐全的代用申请(其中应报告完整的代用品或升级产品清单、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全套技术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比较说明资料、代用品或升级产品采用涉及的费用变化说明、代用品或升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明资料等),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才可允许乙方代用。除非替代指示由甲方主动提出,因采用代用品(升级产品)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保留将到货耗材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必要时,甲方将到货耗材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的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则由甲方承担相关送检费用。如抽检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送检费用并负责免费退换不合格耗材,同时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收取与不合格耗材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耗材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因供耗材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者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免费换货或退货,同时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收取与不满足要求或(和)不合格耗材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了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代理销售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xxx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甲方因处理该等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对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费用、产品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采购耗材验收
1.乙方将采购耗材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组织乙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即:开箱验收,包括对耗材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等的检验)并作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和记录应当由合同双方指定代表(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本合同签字盖章处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双方持一份。如乙方未按时指派代表或乙方指定联系人未按时参加现场验收,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乙方应在其检验结果记录上补签字。
2.在现场验收时,如发现合同采购耗材有任何缺陷、短缺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
均应由乙方立即更换或补齐。除属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更换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修更换或补齐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耗材,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应答/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采购耗材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及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如采购耗材验收合格的,由双方指定代表(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本合同签字盖章处指定联系人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同时,甲方保留将到货采购耗材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权利。
6.甲方的验收行为不代表对耗材质量的确认,耗材验收合格的,不免除乙方对耗材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使用过程中,若耗材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售后服务
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指定售后联系人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 ,座机电话: 。如乙方售后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作变更,原约定的联系信息仍为有效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诺无条件退换破损耗材和退换本合同期限内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耗材。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退还换破损耗材和(或)退换本合同期限内有效期低于 6 个月的
耗材的,视为乙方未交付该部分耗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并有权按照该部分耗材对应的价款的 20%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如有)中直接扣除。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均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支付相应的款项。
3.乙方应保证具备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耗材的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项目经办人授权书等),且保证该等资质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如合同期限内相关资格、资质证照内容发生失效或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于失效前 30 个
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或变更后2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乙方公章的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执行的,每出现一例/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000 元,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让第三方的,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的运输、保管责任,并承担采购耗材验收合格前采购耗材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耗材的损毁灭失风险转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为其雇佣的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就耗材的使用等对甲方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的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8.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甲
方应支付乙方的货款、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十一、违约责任
1.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单利)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9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预付款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2.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付采购耗材或逾期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免费更换或退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违约采购耗材对应的耗材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注:如出现多种违约行为的,累计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甲方选择部分终止合同,同意接受已按期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耗材的,甲乙双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耗材据实进行结算,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终止合同部分对应的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选择全部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1)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耗材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授权书等)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