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AYYFZ00045-2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3-2025 年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多位一体服务第 2 包
项目编号:2023AYYFZ00045-2
甲方(采购人):合肥市瑶海区公园管理处
乙方(中标人):绿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 合肥市瑶海区
合肥市瑶海区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 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绿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2023-2025 年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多位一体服务
(第 2 包) ;
1.2.2 服务内容: 本项目第 2 包的养护面积为 534792 ㎡,管养范围见附件 1;养管内容: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具体包括且不限于: 公园绿化、花境、垂直绿化的养护和管理;道路、园路、绿地游园广场及附属服务设施的保洁、公厕的日常保洁、日常管理、游客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办公区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宣传设施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含
所有水面的清洁及漂浮物的打捞、水草残荷割除、蓝藻打捞等);黄土裸露、缺 株断档及枯死苗木的补植;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防汛、台风、除雪铲冰等)、疫情防控、日常应急处置(需具有公园应急处置制度)、各类重大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市长热线案件、数字化城管案件及时处理;日常安保巡查工作;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开展花事花展等活动、精品游园(广场)和特色绿
化(含优秀公园、五佳公园等)等的评奖创建,继续保持好已获得“五佳公园” 等荣誉称号的成熟管理模式和优美景观效果,同时发掘自身潜力,全区域推广精细化模式。对重点公园(游园)广场的乔灌木开展全方位、细致化的修剪、病虫
害防治、修复等养管及保护工作。 ;
1.2.3 服务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园林绿化 养护管理考核暂定办法》、《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的有关考核文件、办法、通知等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15,448,541.26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xx肆拾肆万捌仟 xx肆拾壹元贰角陆分元)。
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每月根据采购人考核后予以支付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日历天): 660 ;
1.5.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 。
1.5.4 续签条款:¨是 🗹否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6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合肥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合肥市瑶海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xxx x授权代表(签字): xx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绿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130201400920000370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3.1 |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养护费在无须整改(或者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a.当季考核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的,全额核算支付当季养护费用。 b.当季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下至 85 分(含),以 90 分为基准,每降 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1%。[如考核分值 为 85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90-85)*1%] c.当季考核分值在 85 分以下至 80 分(含),以 90 分为基准,每降 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2%。[如考核分值 为 80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90-80)*2%] d.当季考核分值在 80 分以下,当季养护费用按 60%核算。 e.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处罚后支付当期养护费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暂不予支付养护费用。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经监理和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后,每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余款待服务期满后进行支付(无息)。 |
3.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
3.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
3.4 |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3.5 |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 考核及验收:参照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 |
3.6 | 履约保证金:金额: □√免收 |
3.7 |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
其他专用条款 | 1.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专职技术人员 4 人、(含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各包 1 人): 项目现场驻点办公。具有 3 年及以上园林相关工作经历。专职技术管理 人员【专职安全员 1 人、专职施工员 2 人、植保员 1 人】。上述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职。 2.乙方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分包给其它服务单位。 3.每包中标人需安排须安排 2 名资料档案对接人员要求园林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 日常由采购人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成交供应商须为资料档案对接人员配备必要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需满足打印 A3 及彩印需求)及其他设施及耗材,按统一作息制度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上班,以上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须储备不少于一支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 10 人),1-3 包成交供应商须配置不少于一支病虫害防治队伍(人数不少于 6 人):1-3 包邀请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病虫害防治、绿化👉木修剪等专业知识及现场教学培训活动,上述各类活动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5.乙方绿化养护人员(含设施维护人员及常驻现场和驻点服务人员 等)配备人员需满足道路绿化养护要求。 |
6.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其他投标活动,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岗位不得调动,如确需调整,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申报,该行为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人 5 万元违约金,替换人员需与被替换人员具备相同或更高技术等级、职称与经验要求。对于不称职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7.第 1 包须依照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满足所属养护公园(游园)广场监控、消防等基本人员需求。 8.设备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包绿化养护范围内的作业现状和难度,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乙方按下列要求足额配备相关车辆设备。 若经采购人核实未按时足额配备相应车辆、设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采用欺骗手段中标导致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机械设备要求 ①垃圾清运车辆: 3 台 ,可以为普通货车,合计核定载重量≥10 吨; ②自卸车: 1 台 ③巡逻车车:3 台 ,可以为轿车或面包车或多用途乘用车; ④电动巡逻车: 5 台,续航 50KM 以上;电压不低于 120V;最高功率不低于 1000W ; ⑤抢险皮卡车:2 台,可以为轻型/小型载货汽车; ⑥电动洒水车:2 台,(含改装车和清洗车)每台核定载质量≥0.5 吨; ⑦扫/洗地车:2 台,小型(核定载质量 0.5 吨); ⑧高空作业车:1 台 ⑨小型手扶式除雪车:2 台; ⑩保洁船:艘 1 ⑪破碎机:1 台 ⑫柴油汽油泵:6 台 ⑬背负式吹风机:4 台草坪修剪机:10 台 ⑭割灌机:12 台,排量不低于:40CC 转速不低于: 2500(r/min),锯切生产率不低于:10000 (cm²/s); |
⑮小型打药机:6 台 ⑯打孔注药机:6 台 ⑰高枝剪:10 把 ⑱高枝锯:10 把 ⑲高枝油锯:5 把 ⑳油锯:5 把;修枝剪:30 把;大平剪:30 把;备注: (1)乙方应充分考虑保洁工作范围内所需保洁工具用品,并配备齐全。如: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业工具。 (2)雨雪恶劣天气: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及物资,如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3)车辆、相关人员需配备 GPS 等相关设备与采购人管理平台互联。 (4)以上设备乙方应配备到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由 采购人核实。 2)作业车辆须配备 GPS 定位系统, 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管理,GPS 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落实场地,固定办公场所须在所养护责任区范围内且大于 200 平方米(含会议室、值班室、设施储存室等), 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库需设置在项目所在地内, 场地、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逾期将解除合同。 4)中标后日常养护工作中所需的安全锥、施工警示牌、救生衣及水体打捞等辅助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5)以上车辆、设备不得离开绿化养护作业范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6)养护期内,产生的费用含取水证、水费、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所有绿化范围内的垃圾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合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8)严禁车辆超载、货车载人等违反交通法规情况。 |
9)严格按照《合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瑶海区 2023年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绿化修剪垃圾进行及时分类处理。 10)路面作业须按交警批准的上路作业方案实施。 9.绿化养护作业要求 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养护。作业时,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合肥市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手册》、《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园日常养护考核细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所规定技术要求,采购人制定的绿化管养相关办法、规定等,必须确保服务工程质量(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阅、收集,并参照执行)。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死枝;及时抹芽,树干、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杂生植物和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包含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色泽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 5cm 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 4cm 以下,绿期在 340 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刻度般为 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致,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1)浇水:根据季节的不同适时浇水。 2)修剪:生长季每月修剪 3 次,秋冬季每月修剪一次。 |
3)除杂:杂草主要以手工拔除为主,整块草坪没有明显的阔叶草,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如发生上述情况需立即更换相应草坪。 (4)花坛、花境、立体绿化:园内花坛、花境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美,整齐有序,植物开花整齐、均匀、四季有景,花坛换花及时,整体观赏效果好。 时令草花需更换 5 次/年,多年生宿根花卉根据生长情况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及时更换。 (5)水生动植物:水生植物长势良好。 1)采取淹水和人工拔除及时清除杂草、藻类。 2)秋冬季及时割除枯萎茎叶; 3)早春时节对枯死的水生植物实施更新补种,保证群落结构的稳定。 4)定期观察,及时发现病虫害,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治,保证水生植物健康生长。 5)每季度需提供 1 次水质监测结果,水体要达到四类水质(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报告),确保水生生物生长良好。 (6)病虫害防治:每月需出具各自养护范围内病虫害预测预报报告和防治工作计划,每年 4 月下旬至 11 月需由植保员带队进行防治不少 于 16 次,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 月-次年 3 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进行防治 2 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药品需招标人验收后方可使用。若年度病虫害比较严重,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有效进行防治。 (7)中耕、开盘、施肥:土壤板结严重的绿地,植物生长期应勤松土:具备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 12 次(1 次/月), 去除杂草,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 6-8 倍、深度 10—20cm 且不伤根为宜, |
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绿地植物每年施肥 4 次,生长季以复合肥为宜,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冬季可视具体情况改良土壤,撒施泥炭土、覆盖物等。施工单位泥炭士、肥料、覆盖物采购完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用。日常绿化养护涉及的施肥肥料、防治病虫害药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肥料及药剂数量依据《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测算,购置时应报招标人同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xx、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修剪创面大于 3cm 的应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 10cm,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表面无修剪残留物。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及胸径 15 公分以上的xxxxx应由采购人下达xxxx专项任务书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适时剪除一年生、多年生宿根草花、不耐寒地被及水生植物枯萎部分。 (9)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 6-10月份抗旱浇水期间,加大浇灌力度。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要求对叶面每日进行 2 次降尘) 。 (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物宜采用牢固稳定的杉木等;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需在当日内扶正、修剪,受损严重无法扶正或扶正后无法成活的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在每年的 11 月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草绳裹干、刷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 1.5m,花灌木 1m 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一般 2m,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 次年 4 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 |
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 👉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 (11)对园内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树种需进行挂牌、标志,做到保护设施完 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园内有盆景的养护需精心得当,盆景生长健康正常。古树名木、精品树木、景桩和盆景必须建立养护档案,古树名木做到“树档”,定期开展对古树名木、精品树木、景桩和盆景调查,做好养护记录,做到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采取措施处置。 (12)补植、补种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乔灌木无缺株、无断档、无枯死,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若出现死 亡、严重损伤影响景观的👉木,须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原规格的同品种全冠👉,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草坪补播一年不少于 2 次;花籽补播一年不 少于 2 次;补植👉木要土壤改良、施足基肥。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现有👉木亮脚超过 15cm 的路段,需用地被植物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全面补植和日常更换补植种植块地被均须满栽密植、到边到角。满栽密植的标准为:侧看、俯瞰均无空洞、缺株和黄土裸露;栽植范围xx现场因素无法栽植到边到角的边沿地块应用麦冬等镶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1)确保👉木补植成活率。养护期内,死亡的👉木需及时按同品种、同规格👉木进行重新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 2)补植补种要达《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标准要求。 (13)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及其它: 1)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 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 100%。 2)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 萌蘖; 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及时补 |
栽;植物表面无 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低于侧石 5cm。 3)绿化养护产生的枯枝、垃圾弃物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严禁在园内焚烧、 乱堆放。 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绿化施工导 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C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11ZJ902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设施》、《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及合肥市园林和林业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卫生保洁 (1)保洁目标. 卫生合格率达 95%以上,保洁按一级保洁要求。 (2)保洁时间。 1)参照:冬春 6:00-18:00,夏秋 6:00-19:00。 冬春季按 11、12、1、2、3、4 月计算,夏秋季按 5、6、7、8、9、 10 月计算,因气候原因、节假日、文明创建需调整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调整,费用不另行增加。 2)保洁时间内,保洁区域内的道路、铺装、绿地、水面漂浮物随时产生的垃 圾随时清理;落叶季节及时清扫落叶并及时清运;做到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 衔接无空缺,无卫生死角。 (3)保洁要求。 1)铺装、路面无污迹、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园路、木栈道的杂草要随时清除;铺装、园路、木栈道及亲水平台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边角路牙侧石干净,无明显灰沙;垃圾归堆后清除彻底,不扫入窨井,窨沟眼无泥;树池清扫彻底 无垃圾、杂物;清扫保洁工作采用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广场、铺装定期冲洗;绿地垃圾落叶及时清理。 2)基础设施、园建小品保洁:包括亭、廊、阁、榭、桥、塑木平台栈道、 花坛、标识标牌、公厕、垃圾桶、座椅、道路、广场、健身器材 景观灯、雕望小品等,做到无灰尘、积水、清洁、整齐、干净;附属设 |
施栏杆清洗原则上每天不少于 1 次。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杆净、凳净。 3)水面保持清洁及周围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不得乱堆放,应及时清理。 4)“牛皮癣”清理范围、要求 清理范围:建(构)筑物立面、 亭、廊、桥、灯杆、栏杆、灯饰控制箱及底座、 标识标牌、配电箱、宣传栏、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清理要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 30 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方块涂抹、同色覆盖,不留痕迹。 5)公园入口处、主游步道、主要游览区域和人流较集中地段必须不间断清扫保洁,做到园内地面干净,清扫时不扬尘,清扫质量达标,整洁美观。 6)垃圾桶管理要求 垃圾桶完好率应不低于 98%,要求每天清理 1 次,桶体无乱张贴、无污迹 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桶清理完毕,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垃圾桶实 行袋装化,袋装率 100%日产日清,做到垃圾桶不满溢、无臭味,内无隔夜积存垃圾,外观整洁,做好垃圾桶的防损、防盗工作,发现垃圾桶损坏应及时上报招标人。坐凳、座椅、花箱、园林小品等每日擦洗 1 次,雕塑等设施每半月至少清洗 1 次。 7)公厕管理要求 无污渍、无积水、无臭味、无蚊蝇;定期消毒,保持畅通,遇堵塞时要及时疏通,雨雪天气根据招标人要求铺设防滑垫。配备专职公厕保洁人员;放置檀香、除臭丸等;公厕内配套设施保持完好, 若损坏及时更换。 8)作业规范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冬春季每日上午 8:00 前完成普扫, 夏秋季每日上午 7:30 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清扫保洁车辆保持整洁,统一编号,并设立监督电话,车辆无破损、无满溢, |
垃圾收集车厢外无吊挂;作业工具摆(停)放适当,不影响园容园貌。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巡回保洁员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等作业工具,着装整洁,胸前佩戴上岗证,文明作业,不离岗、不串岗,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遵守作业规范。 垃圾清运:保洁产生垃圾应及时收集到垃圾桶内,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做到车离地净;严禁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 9)雨雪天,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集中清扫和铲除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10)采购人随时检查在岗人员。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安排的保洁范围 内的各项保洁任务要及时完成。遇突击性任务、专项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要按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要求。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园内实际人流量合理增加保洁人员,确保完成各项保洁任务,不另外增加费用。卫生保清工作要做到无媒体曝光、无群众投诉和无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数字城管、12345 市长热线、市林园局考核及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考核要求的整改项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合肥市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相关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保巡查管理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保安员服装统一,着制式服装上岗,制式服装由采购人指定或确认样式、面料等。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置设施设备 4 组,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强光电筒、甩棍、防割手套、武装带、雨衣、头盔等。 (3)保安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4 小时工作制或白班制,所有法 定节假日、重大事件及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均不能作为中断服务的理由。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创建迎检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保安人员,不另计费用。 (4)因保安人员的不当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媒体曝光等事件由成 |
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安全巡查按规定路线巡视检查,不留死角;巡查内容包括:维护游园秩序、进行文明劝导、做好安全防范和为游客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等。 安全文明工作、专项任务和应急处置 (1)成交供应商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无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因成交供应商违规操作或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养护考核分值。成交供应商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反光背心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养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试行)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安全文明相关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持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事故,做好绿化养管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各类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养管人员着装整齐,有统一标识;工作要做到无群众投诉、无媒体曝光、无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建立安全基础台帐,资料须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和整改回复,材料与实际相符。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及安全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成交供应商要组织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 (3)绿化施工、养护作业人员要按照行业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养护和文明施工、养护。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 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施 |
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3)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工作(如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养护专项任务、数字化城管、环保督查、应急抢险、文明创建、抗旱排涝、花境净化、喷淋浇水等)。 (4)应急抢险队伍健全,有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全年 365 天均有 专人负责,有 24 小时处置联系电话,应急抢险队至少由 8 名以上具备综 合专业知识的人员设立。遇险情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现场处置。在接到灾 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 24 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遇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绿化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保护绿化成果。 (5)成交供应商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瑶海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6)高温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认真做好“三防”(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确保道路绿化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业期间不得露天用柴火烧饭、烧水,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火灾隐患等。 制度管理 (1)成交供应商入场施工前期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移交验收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设计、规范对移交项目现场绿化👉木、附属设施、设备、小品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跟踪监督移交过程中的整改完成情况,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2)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的建立、审查、保存要按规范进行。 1)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报表均需在项目部设置档案室保存纸质和电子版,以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养护期结束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至下一家养护企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以瑶海区园林管理制度文件为准。 |
2)日常养护管理、车辆运行要有台帐记录。建立养管工作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工作。 (3)成交供应商需每季度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绿化养护技能培训(按 1 次/季度,4 次/年)。 日常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种菜等现象。 (3)禁止犬类等宠物入园,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 经审批同意在公园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晾晒、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杜绝经营性棋牌活动、赌博、躺卧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水体内出现 垂钓、游泳现象,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 其它 (1)对于养护责任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成交供应商应一次性全面清理完华;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本项工作需要在入场 1 个月内全部完成。 (2)本项目各包补植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量大小不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确定详细的补植量及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养护范围内的缺株👉木进行补植,实现景观绿化无缺株断档、黄土裸露,补植👉木成活率达 98%以上。补植需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进行施工。本项工作需要在入场 1 个月内全部完成。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确 |
保用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如发生用工人员讨薪现象,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绿化垃圾清运:各类绿化垃圾清理采取“收集入袋、车辆及时运走”的方式,做到“日产日清”,清场后周围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 做到车离地净。成交供应商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输到合适场所处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路边空地内,园内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和垃圾。 (4)发现游园保洁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受到破坏或缺损及时汇报设施维护人员,并做好记录。游园内不得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招贴,不得悬挂衣物、杂物,发现乱张贴及时清除。 (5)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需提供自身管养范围内的公园(游园)、广场航拍图一份,同时成交供应商入场及退场时必须提供绘制养护范围图、 👉木清单,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人入档。 (6)成交供应商在其所养管的范围内服务期需提报 2 次花境建设, 每次建设总面积不少于 200 ㎡(建设单价不低于 500 元/㎡),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期内核减的管养实施量均按照最终中标价的月单价(中标价/养管面积/养管期月数=月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各包别的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对应包别的总价报价。 其他要求 (1)法律责任 1)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 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
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承包期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重大保障、文明创建迎检出现严重问题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2)相关要求 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组织或委托考核小组将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及时性进行考核。 2、管养期内按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养护。管养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 100%,并不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社会公益活 动。 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木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成交供应商每年在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下,须提前谋划设计、合理实施、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五佳公园”、节庆花展等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服务期内需打造 1 条“优秀公园”或“五佳公园” 或所养管公园(游园 广场)被评选为市级园林绿化奖项。 违约处理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设备,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在 15 天规定时间内配备相关人员的,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其他投标活动,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岗位不得调动,如确需调整,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申报,该行为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须支付采购人 50000 元违约金,替换人员需与被替换人员具备相同或更高技术等级、职称与经验 要求且业绩不低于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对于不称职人员, |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一线人员配置不足的,参照《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或按每缺 1 人每天 200 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养管质量达标、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多次调整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场地、机械设备、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招标要求履行到位,管理单位将随机检查履行情况。如未按要求配备场地、机械设备、人员且履行养管职责较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使用报废淘汰车辆,否则发现一次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养管区域绿化出现恶意毁绿、占绿等现象及自然灾害天气造成绿化、设施设备受损未及时发现整改恢复的,将视绿化或设施设备受损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同时成交供应商须 无条件原样恢复受损绿化,同时超过 3 次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依据季节下达的专项养护工作任务书或养护管理应急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按质按量完成,内容包括不限于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更换、防冻、开盘施肥、园林设施维护、绿地垃圾清运等。完成情况由监理核量,未完成部分课以 200 元/处违约金。 5)若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养管区域公园(游园)广场未被合肥市绿化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公园”或“五佳公园”或所养管公园(游园、广场)未被评选为市级园林绿化奖项,对该成交供应商课以 50000 元违约金,上述所有费用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 6)1-3 包成交供应商在其所养管的范围内服务期限内须新建 2 次花境,每次新建总面积不少于 200 ㎡(建设单价不低于 500 元/㎡),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拒绝、实施面积不足或不按方案实施 均对成交供应商课以 50000 元/次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安排其他队伍实 |
施,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增加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7)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应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如发现或查实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廉洁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8)养护区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首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之后每次课以成交供应商 5000 元/次违约金。如在管养区域内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9)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异议,应于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人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在中标后七日内将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车辆的购置发票、行驶证或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如发现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理,进行相应处罚。中标后三日内中标人须将车辆停放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的,每发现一次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10)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的,首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之后每发现一次课以 2000 元违约金。 11)成交供应商项目部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责任区范围内设置的需报采购人申请,经同意后可调整办公场所位置,但不得超出瑶海区行政区域范围。擅自更换项目部、设置项目部不符合规定的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12)成交供应商须遵守瑶海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课以 20000 元/次违约金。 1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计划,日常养护管理、车辆运行等台账记录, |
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未建立上述管理制度的以每次检查计,课以 5000 元/次/项违约金。 14)成交供应商在管养期满退场前需使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 100%,现场出现绿篱色块及地被缺株断档、黄土裸露的课以 1000 元/㎡违约金,乔灌木缺株的以审计审定的综合单价双倍缴纳违约金。 15)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关于绿化补植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补植工作安排的,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补植不到位仍出现👉 木稀疏、空洞、黄土裸露的课以 5000 元/次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安排其他队伍实施,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增加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16)因养管作业、巡查不及时或围护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或其他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每次课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或人员伤亡的,,每次课以 100000 元/次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旦发生上述行为,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违约金, 如中标人拒不缴纳,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
第四部分 合同相关附件
附件黏贴附件 1 瑶海区公园(游园)广场管养汇总表
第 1 包(总面积 210224 ㎡)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地点 | 备注 | |
1 | 花冲公园 | 116947 | 瑶海区长江东路与肥东路交叉口 | ||
2 | 和平广场 | 53065 | 瑶海区和平路与东一环路交叉口 | ||
3 | 淮浦街公园 | 20469 | 瑶海区明光路与淮浦路交叉口 | ||
4 | 城东游园 | 19743 | 瑶海区合裕路 1020 号 | ||
第 2 包(总面积 534792 ㎡)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地点 | 备注 | |
1 | 滨河公园 | 534792 | 宋斗湾路桥至大兴段 | ||
第 3 包(总面积 396966 ㎡)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地点 | 备注 | |
1 | 新安江游园 | 81043 | 新安江路与土山路交口 | ||
2 | 襄水路游园 | 50833 | 襄水路与半塔路交口 | ||
3 | 古河路游园 | 46899 | 南谯路与古河路交口 | ||
4 | 高地游园 | 28037 | 乐水路与曹冲路交口 | ||
5 | 二十埠湿地公 | 160837 | 龙岗路与二十埠河河道交口 | ||
6 | 障山公园 | 4317 | 障山路与和平路交口 | ||
7 | 郎溪路游园 | 约 12000 | 移 交 后 实 | ||
8 | 大店游园 | 约 13000 | 移 交 后 实 |
附件 2 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建立健全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二十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环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立健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监督、考核机制体制,强化对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园林绿化养管水平稳步提升。
二、考核主体
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三、考核范围
瑶海区所辖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其他绿化(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社会绿化)等。
四、考核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促进各养护单位加大投入, 提高养护质量,加强巡查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五、考核依据
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等级标准》、《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及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2、招标文件专款要求。
3、其他养护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
《瑶海区绿化养护管理处道路绿化考核标准》(暂行)
《瑶海区公园管理处公园广场考核办法》(暂行)六、考核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考核组成员
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科、区绿化养护管理处、区公园管理处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工作,负责季度考核通报的编制上报、季度考核资料的编制、建档和管理。
区绿化养护管理处负责组织道路绿化的月度考核工作,负责道路绿化日常巡查考核、月度考核通报的编制上报、配合中心季度考核资料的编制、道路绿化养护监理单位的管理以及监理处罚单的审核。
区公园管理处负责组织公园(游园)、广场的月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园公园(游园)、广场日常巡查考核、月度考核通报的编制上报、配合中心季度考核资料的编制、公园公园(游园)、广场养护监理单位的管理以及监理处罚单的审核。
七、考核内容、方式和计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养护管理工作和日常养护状况等,考核方式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市、区两级通报奖惩。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具体内容及制度分别由区绿化管护管理处、区公园管理处另行制定,主要采取日常养护资料、日常巡查、月度明查等方式。
(二)季度考核
采取专项任务考核、季度明查、季度抽查等方式。
1.专项任务考核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在全区开展的抗旱浇水、绿化补植、病虫害防治、施肥、冬防工作、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等专项任务采取旁站督察,对存在的问题以拍照或现场指正等方式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1)根据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监管中心每月下达的不同专项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单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按 5 分/项计入专项考核扣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清单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2)根据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实际工作需要下达的专项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如在管辖范围内开展景观提升改造、节日摆花、绿化补植、抗旱浇水、病虫害防治、绿化修剪、集中施肥、冬防工作等,专项考核任务未完成,按 5 分/项计入专项考核扣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清单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3)应急抢险任务未能在半小时内到达进行现场紧急处理的,按 1 分/次计入专项考核扣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清单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4)文明创建专项任务等未按时完成,按 1 分/次计入专项考核扣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清单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2.季度明查考核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全区责任单位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和记录,并依据《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打分,并听取责任单位书面汇报及养护监理单位综合评定,汇总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季度考核分数中。
3.季度抽查考核
(1)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园林科每季度结合管养平台不定期对全区责任单位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记录,视情节轻重和处理情况,确定扣分处理。扣分标准按照《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评分细则执行抽查。如未造成影响且处理及时,可免于扣分;如整改不力或返工,扣分不得取消;如无故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加倍扣分。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季度考核分数中。
(2)养护项目现场养护人员不足,按每次清点计,每次按 0.5 分/人计入扣分;养护人
员当日未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满 8 小时,按缺岗计,每次按 1 分/人计入扣分;项目负责人当日
未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满 5 小时,按缺岗计,每次按 1 分/人计入扣分;
(3)养护项目现场车辆当日未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满 5 小时,按缺岗计,每次按 3 分/车计入扣分。
(4)数字化城管采集案件属养护责任范围内的,责任单位因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整改的不予扣分;返工、超期类案件,并按 1 分/条计入扣分;当月出现超期或返工类案件超过一条时,每增加一条将按前条案件扣分数值翻倍扣分;月度反复案件,每条案件按 0.1 分/条计入扣分。
(5)其他事项(含电话接听、信息接收回复、投诉受理、突击性任务、行政许可事项、安全文明施工等)。
a.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电话通知、信息发送等超过半小时未接听或回复的,按 0.1
分/条计入扣分;
b.通过市、区园林绿化 QQ 群、微信群等平台投诉或曝光问题,属养护责任范围内的,按
0.1 分/条扣分;
c.市林园局领导、区绿化中心领导通告问题,属养护责任范围内的,每项按 0.5 分/条计
入扣分;
d.12345 政府服务直通车、政协提案、文明创建等通报问题,按 0.5 分/条计入月度考核扣分;投诉受理、突击性性任务等未按时完成,按 1 分/条计入扣分;
e.已审批的破复绿化许可事项监管、施工养护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等,未按要求或规范操作的,按 0.5 分/条计入扣分;
f.因养护管理不力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按 10 分/次;
g.未经业主同意调换合同约定的中标项目负责人,按扣 3 分/次;
h.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季考核成绩为 0 分;
i.因养护管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当季考核成绩为 0 分,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2 人
(含 2 人)以上的(非第三方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比,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4.季度考核成绩=季度明查考核成绩+季度抽查成绩-专项任务成绩
(三)市、区两级通报奖惩
根据市级年度考核通报结果,若获得“五佳道路”、“五佳公园”、“广玉兰杯”称号的,次年考核成绩加 6 分;获得“优秀道路”、 “优秀公园”等称号的,次年考核成绩加 4 分。该分值可由中标人在次年任意季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该分值加在申请考核当季分值中,每季度分别不超过 1.5 分和 1 分。区级月度考核通报奖惩细则分别由区绿化管护管理处、区公园管理处另行制定。
(四)考核成绩评定
季度考核总成绩=3 个月度考核平均成绩*50%+季度考核成绩*50%±市、区两级通报奖惩分
数
八、考核结果运用
1、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月度及季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2、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3、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 100%,必须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整改的,视情节给予信用惩戒。
(1)道路绿化管养范围:
养护费在无须整改(或者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a.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含)以上的,全额核算支付当季养护费用。
b.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以下至 84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1%。[如考核分值为 84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4)*1%] c.当季考核分值在 84 分以下至 80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2%。[如考核分值为 80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0)*2%] d.当季考核分值在 80 分以下,当季养护费用按 60%核算。
e.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处罚后支付当期养护费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暂不予支付养护费用。
f.养护合同期内累计有两次得分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公园游园绿化管养范围:
养护费在无须整改(或者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a.当季考核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的,全额核算支付当季养护费用。
b.当季考核分值在 90 分以下至 85 分(含),以 90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1%。[如考核分值为 85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90-85)*1%] c.当季考核分值在 85 分以下至 80 分(含),以 90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2%。[如考核分值为 80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90-80)*2%] d.当季考核分值在 80 分以下,当季养护费用按 60%核算。
e.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处罚后支付当期养护费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暂不予支付养护费用。
f.养护合同期内累计有两次得分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
按有关规定处理。
(3)火车站综管办负责的火车站片区管养范围:
火车站园林绿化养护日常考核及督查工作由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参照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按月进行,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以专项通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及火车站综管办,由火车站综管办负责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按照火车站片区“多位一体”招标养护标准,参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考核成绩对养护企业进行管理并核算养护费用。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为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附件 3:《瑶海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资料考核标准》附件 4:《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附件 5: 瑶海区园林绿化养护季度考核总成绩汇总表
附件 3 瑶海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资料考核标准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1 | 日常管理 (20 分) | ①加强各项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基础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责任单位明确。 ②建立道路、公园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各类报表规范按时上报。 ③建立擅自占用、损坏绿 地违章行为督察制度。 | ①基础台账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单位不明确,每项扣 1 分; ②报表未按规范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报表有明显错误的,一次扣 0.5 分;未建立绿化巡查结果报送制度,扣 1 分;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③发现擅自占用、损坏绿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1 分。 |
2 | 信息化建设 (5 分) | 制定道路、公园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 ②建立道路、公园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化工作人员; | ①未制定绿化养管信息化规划方案,扣 2 分; ②绿化养管信息化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专兼职人员未配备的,每项扣 1 分; |
3 | 自查自纠 (15 分) | ①制定道路、公园绿化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成立绿化养管巡查专职部门; 做好巡查案件管理台账。 ②月度自查自纠案件数量不得少于市监管中心发布到该区的案件数量,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不得低于市监管中心发布到该区案件的整 改完成率。 | ①无自查自纠工作办法,扣 2 分; 无专职巡查部门,扣 2 分; ②自查自纠案件少于市监管中心发布案件的,每少一件扣 1 分; ③自查自纠案件整改完成率低于市监管中心发布案件整改完成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虚假巡查案件管理台账,扣 5 分。 |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4 | 应急抢险 (10 分) | ①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机制;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服从园林行业应急工 作统一调度。 | ①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扣 2 分; ②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扣 2 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2 分; ③不服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一次扣 3 分。 |
5 | 投诉受理 (10 分) |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② 制 定各 类投 诉( 含 12345 政府服务直通车、 12319 热线、市长热线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限期内处理率达 100%;各类媒体曝的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 24 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 曝光问题办结率达 100%。 | 未设立 24 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或制定各类投 诉受理制度的,一项扣 2 分;24 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事项处理不闭合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投诉问题处置结束时间超时限的,每发生一 次扣 1 分;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被连续曝光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 ③每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不到 100%,每一项扣 1 分。 |
6 | 专项任务 (15 分)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区两级要求的各项任务。 | 拒不接受专项任务,一次扣 10 分,未按要 求完成指令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7 | 行政许可 (10 分) | ①按照权限进对应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 ②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③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 间内合法高效办结; | ①行政许可项目未进对应的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2 分; ②未公开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的,扣 2 分; ③办理人员未按照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发现一次扣 2 分; |
8 | 安全文明施工 (10 分) | ①施工现场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 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材料堆放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 ③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①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②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材料堆放无序、 工完料尽场地未清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 5-10 分。 |
9 | 技术培训 (5 分) | 加强园林养护管理培训工作,每季度不少于开展一次园林养护技术培训 工作 | 未开展园林养护会议培训工作,该项不得分。 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活动 的,每人次扣 1 分。 |
附件 4 合肥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1、合肥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号 | 项目 | 养 护 标 准 | 评 分 细 则 |
1 | 乔 木 养 护 (10) | ①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⑤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⑥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 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⑦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 2 次,不得有阻碍交通等安全隐患枝条;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 5cm(直径)或 20cm2 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 0.5 分;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交叉枝、断枝、劈裂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 0.3 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 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 0.5 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 0.5 分; ③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 1 分; ④抹芽不及时及抹芽时拉伤树皮的,每株扣 0.5 分分; ⑤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 0.3 分; ⑥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 0.5 分;未及时去除防寒 物,每株扣 0.5 分; ⑦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株扣 0.5 分; 创面未进行防腐处理每株扣 0.3 分。 |
2 | 花灌木养 护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 叶;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 0.3 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 观效果,每株扣 0.3 分; |
(10) | ③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主干无萌条; ④死树清理更换即时; ⑤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⑥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 不少于一次 。 |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每株扣 0.3 分; ④有死树的,每株扣 0.5 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株扣 0.3 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株扣 0.3 分; | |
3 |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 (10) | ①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 阔叶类萌条不 超过 10cm),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包括草坪、种植块之间切边); ③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 m(m2)扣 0.2 分;枯死每 m(m2)0.5 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 2 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 1 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 0.5 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 0.2 分。 |
4 | 地 被 养 护 (10)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 6CM 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 8CM 以下); ③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 m2 扣 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药物等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 1-5 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 m2 扣 0.1 分;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2)扣 0.1分; ③被放火纵烧的每 m2 扣 0.5 分。 |
5 | 喷淋 浇水 | ①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生 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条路扣 2 分; |
开盘施肥 (10) | (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 0.2 分;开盘质 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株扣 0.1 分;未施 肥的,每路段扣 2 分,施肥质量不符 合要求的每路段扣 1 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 为未实施)。 | |
6 | 绿化补植 (10) | ①乔木、花灌木无缺株; ②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③乔木:干径不低于 10cm 的同品种全冠👉(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 壮👉密植。 | 乔木缺株每株扣 2 分、花灌木缺株, 每株扣 1 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m(m2)扣 0.5 分;地被斑秃,每m(m2)扣 0.3 分;树池内黄土裸露每株扣 0.2 分, ③👉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视为未补植不倒位扣除相应分值一半。 |
7 | 病虫防治 (10)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 (M2)小于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 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 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 况。 | ①虫害严重乔木、花灌木每株扣 0.5 分、种植块,每(m2)扣 0.2 分,地被每 m2 扣 0.1 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路段扣 1-5 分;未及时上报的扣 2 分。 |
8 | 人员配备 (10) | ①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②绿地养护人员按 5000m2/人 配备,行道树按500 株/人配备; | 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 0.5 分; 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 1 人扣 2 分; |
9 | 绿地管理 (10) | ①绿地(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无积水、杂草、杂树等,行道树树池、绿化带内表土应低于侧石 3-5cm;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木无干旱现象; ②园路、保洁绿地及时清扫,无积土、积水、积雪、废弃物等垃圾; ③水体洁净,无漂浮物,无异 味;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杂草的每处扣 0.1 分,倾斜倒伏树木、种植 块未及时扶正的,每株(m2)扣 0.5 分; ②有积土、积水、积雪(雨、雪停两日内)、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m2)扣 0.5 分; ③水面脏乱、有漂浮物的,每处(或每 10 m2)扣 1 分。 |
10 | 设施维护 (10) | ①园建设施完好美观;设施完好率达 90%以上. ②园林设施、小品上无乱贴乱 画。 | ①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的,每处(m)扣 2 分; ②涂抹刻划、乱张贴未清理,每处(或 m2)扣 1 分。 |
备注:以上规定的每 m2(m)和 10m2(m)在检查中:不足 1 m2(m)的按 1 m2(m) 计算,不足 10 m2(m)的按 10 m2(m)计算;“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城区主次干道及街边小游园、小广场等附属绿地
2、合肥市公园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号 | 项 目 | 养护标准 | 评分细则 |
1 | 园林绿化养护 (20) | (1)乔木无明显缺株,,无枯死树,树形整齐完美,枝繁叶茂无明显枯枝,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树上无拉晾晒、挂无钉子、无扎缚铁丝、电线 等捆绑现象; | 树木缺株、枯死每株扣 1 分;树型 不美观、有枯死枝扣 0.5 分;病虫 害未及时防治扣 0.5 分;树上有铁 钉等杂物、拉挂的扣 0.5 分。 |
(2)花坛、种植块草花更新及时,花色鲜艳,植株整齐,布置形式及花卉品种符合环境要求,无残花败叶、 缺株倒伏,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 | 花坛、种植块内植株不整齐每处扣 0.5 分;有缺株倒伏等现象每处扣 0.5 分;有杂草、垃圾、漂浮物每处扣 0.2 分。 | ||
(3)草坪覆盖率在 95%以上,无明显杂草、积水,修剪及时(暖季草 4-6 厘米、冷季草 6-8 厘米),草坪 边线清晰,斑秃、黄土裸露小于 1 平 米,绿地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 草坪有明显空洞、斑秃、黄土裸露每处扣 0.5 分;修剪不及时每处 扣 0.5 分;有垃圾杂物每处扣 0.2 分。 | ||
(4)地被植物生长健壮,无明显缺 株,观花地被植物开花茂盛; | 地被植物长势明显差扣 0.5 分;有 缺株每处扣 0.5 分; | ||
(5)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养护及时,无明显枯死枝(桠); | 古树名木标志及保护设施不健全每株扣 0.5 分;有明显枯死枝扣 0.5 分;损坏古树扣 5-10 分。 | ||
(6)花灌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防 治及时有效; | 花灌木有明显病虫害扣 0.5 分;防 治不到位扣 0.5 分 | ||
(7)生产垃圾清理及时。 | 生产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处扣 1 分。 | ||
2 | 公共设施维护 (20) | (1)园林建构筑物破损、危房及时维修,屋顶无杂草,园内文物古迹保护完好,无涂刻、敲打等人为破坏现 象; | 园林建构筑物破损扣 1 分;危房修 缮不及时、屋顶有杂草扣 0.5 分; 园内文物古迹保护不完好扣 1 分。 |
(2)园路路面平整,无大面积破损、 无积水、无淤泥; | 园路破损、不平整每处扣 1 分;有 积水、淤泥现象扣 0.5 分。 | ||
(3)园椅、果壳箱等设施分布合理、 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完好; | 园椅、果壳箱等分布不合理扣 1 分;不能保持清洁完好扣 0.5 分。 | ||
(4)墙面无涂刻、无招贴、蜘蛛网现象,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 漆剥落现象; | 墙面有涂刻、招贴、蜘蛛网扣 0.5 分;金属构件有明显锈斑、油漆剥落扣 0.5 分。 | ||
(5)导游牌、指示牌等各类标牌、指示牌设置合理,文字、图案简洁明 了、规范完整,并有中、英文对照; | 无导游牌、指示牌扣 1 分;设置不 规范扣 0.5 分。 | ||
(6)有残疾人通道畅通、专厕、护 栏安装牢固,指示牌设置规范、明显。 | 无残疾人设施每项扣 1 分;不规范 牢固每项扣 0.5 分 | ||
3 | 环境卫生状况 (20) | (1)全天候保洁,保洁工作定员定 岗,地面无明显垃圾,拉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 不能实现全天候保洁扣 1 分;保洁 人员不足、人员不在岗扣 1 分;有 垃圾、烟头等每个扣 0.5 分。 |
(2)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垃圾; | 水面垃圾无专人清捞扣 1 分;有明 显漂浮垃圾扣 0.5 分。 | ||
(3)公厕有专人保洁,有水冲,打扫及时,无异臭积垢,灯、厕具及残 疾人设施完好; | 公厕无专人保洁扣 1 分;打扫不及 时、有异臭积垢扣 1 分;设施不完 好扣 1 分。 | ||
(4)垃圾容器外表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袋装率 100%。 | 垃圾容器破损、不干净整洁扣 0.5 分;垃圾袋装率低于 100%扣 0.5 分。 | ||
(5)保洁工具放置合理。 | 保洁工具放置不规范扣 1 分。 | ||
4 | 服务质量 (20) | (1)售票员衣着统一整洁,佩带标志,对游客耐心热情,语言文明,上岗不吃零食、聊天,不做与岗位无关 的事; | 售票员未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扣 0.5 分;不能做到文明服务扣 1-5分;吃零食、聊天、做无关事项扣 1 分。 |
(2)公园管理人员坚守岗位,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着装整洁,有统一 标识; | 管理人员不在岗在位扣 1 分;着装 不整洁、无统一标识扣 1 分;不能做到文明管理扣 1-5 分。 | ||
(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点,市民、游客意见有专人 答复; | 投诉机制不健全扣 1 分;无便民利 民服务点扣 1 分;市民游客意见无 专人答复扣 1 分。 | ||
(4)游园秩序良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乞讨、兜售、无证设摊、强拉强卖、躺卧、看相、算命)等现 象。 | 游园秩序较混乱扣 1 分;违章行为 得不到及时制止扣 1 分; | ||
(5)园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 象。 | 园区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每 处扣 2 分。 | ||
(6)按上级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扣 2 分。 | ||
5 | 商业经营管理 (20) | (1)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亮证经营,服务规范; | 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扣 1 分;不能 亮证经营扣 1 分;服务不规范扣 1 分。 |
(2)无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 | 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商品扣 2 分。 | ||
(3)无占道占绿经营和“伸舌头” 现象。 | 每处扣 2 分。 | ||
(4)公园广场开展临时公益活动按 规定报批备案。 | 无报批备案的扣 5 分。 | ||
(5)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经常, 无违规操作,无危及游客的安全隐患;无一般事故、责任事故。 | 无措施制度、违规操作每处扣 2 分,危及游客安全隐患扣 1-5 分。发生事故扣 5-20 分。 |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有一定服务设施、向市民开放的各类公园、景区、广场、游园
3、合肥市其他绿地日常养护考核细则
序 号 | 项目 | 养 护 标 准 | 评 分 细 则 |
1 | 乔木养护 (15) | ①乔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 ⑤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断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 0.5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 0.5 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 0.5 分; ③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清除死树的,每株扣 1 分; ④支撑绑扎不牢、缺损等每株扣 0.2 分, 树木歪斜、倒伏每株扣 0.5 分; ⑤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 0.2 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 扣 0.2 分; |
2 | 花灌木养护 (15)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及时修剪残花败叶,及时清理死树; 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无萌条。有明显主干的,干部无萌条; 无明显缺株和死树; ④有明显主干的冬季做好涂白等防病工作。 ⑤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 少于一次。 | ①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树木 (长势衰弱,严重病害、偏冠树木等),每株扣 0.5 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处扣 0.5 分;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每株扣 0.5 分; ④明显缺株或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 0.5 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处扣 1 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处扣 1 |
分; | |||
3 | 种植块、整形灌木养护 (15) | ①无缺株、断档; 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 ③无藤物缠绕,无修剪残留物;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 ①缺株、死枯每m(m2)0.5 分;未及时更新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木(长势差、病虫危害严重、严重亮脚等),每 m(m2)扣 0.3 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处扣 1 分;修剪质量不合格、缺剪、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 0.5 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 0.3 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 0.2 分。 |
4 | 地被养护 (10)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 6cm 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 8cm 以下)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③地被完整,到边到角,无稀疏 空洞、无黄土裸露,无杂草丛生;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 m2 扣 0.1 分;擅自使用除草剂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 2 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m2 扣0.1 分; 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扣 0.1 分;草坪超 高未修剪的,每路段扣 1 分; ③地被不完整,有黄土裸露、或被放火纵烧的,每 m2 扣 0.2 分。 |
5 | 喷淋浇水开盘施肥 (10) | ①绿化无缺水枯死现象,生长季节(雨停三日内)、冬季(0℃以上,雨停七日内)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③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次扣 1分;因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大量枯死的,该路段扣 2-10 分。 ②未开盘的,每株扣 0.2 分;开盘质量不 符合标准的每株扣 0.1 分; ③未施肥的,该路段扣 2 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1 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6 | 绿 化 补 植 (10) | ①乔木、花灌木无明显缺株枯死; ②种植块无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到边到角;地被无斑秃;树池内无黄土裸露。 ③补植乔木,干径不低于 10cm的同品种全冠👉(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花灌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种植块、地被,同品种、同规格健壮👉密 植。 | ①乔木、花灌木缺株枯死,每株扣 1 分; ②种植块缺株断档、稀疏空洞、栽植不到边到角,每 m(m2)扣 0.3 分;地被斑秃,每 m(m2)扣 0.2 分; ③不按要求及时补植的,每株扣 1 分,补植👉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每株扣 0.5 分,并重新补植。 |
7 | 病 虫 防 治 (10)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 (M2)小于 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 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 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 况; | ①发生病虫害,乔木、花灌木、种植块,每株(m2)扣 0.5 分,地被每 10 m2 扣 0.5 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株扣 1 分;未及时上报的扣 2 分。 |
8 | 人员配备 (5) | ①养护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统一; ②绿地养护人员按 8000 m2/人配 备,行道树按 500 株/人配备; | ①有未统一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 0.5 分; ②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 1 人扣 2 分; |
9 | 绿 地 管 理 (10) | ①园路、绿地保洁及时,绿地内无砖瓦石块,无倾倒物,无白色垃圾,无动物粪便; ②园建设施完好美观,无乱贴乱画;树木上无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③绿地内无私自栽植物,无被侵占种菜、无杂物堆放、无乱停车、无私自搭建。 ④养护人员做到文明施工作业,垃圾随产随清;严禁焚烧垃圾等 现象;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倾倒物、白色垃圾、动物粪便,每处扣 0.2 分; ②园建设施有乱贴乱画;树木上有拉挂、悬挂物、禁锢物,每处扣 0.5 分; ③绿地内有私栽植物、乱停乱放、私自搭建等现象的,每处扣 1 分; ④养护人员作业不文明、垃圾不及时清理、焚烧垃圾等现象每次扣 1 分; |
备注 | 以上规定的每 m2(m)和 10 m2(m)在检查中:不足 1 m2(m)的按 1 m2(m)计算, 不足 10 m2(m)的按 10 m2(m)计算; “单条路段”指单条道路、租地、游园、广场、景区等独立考核对象; |
备注: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绿化、高压走廊绿化、租地绿化,小区、单位等社会绿化
附件 5
(二)季度考核成绩 | ( 三 )市、区两级通 报奖惩 | 季 度 总成绩(一 +二+三) | 备注 | |||||||
度明 核 | 综 合成绩 | 加 权 成绩 (*50%) | 季 度 明 查考核 | 季度抽查考核 | 专 项任务 | 综 合 成绩 | 加权成绩 (*50%) | |||
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