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A-611-GK-201811-B1096-IDN 招标编号:[350100]ZXFZ[GK]2018025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预公告版)
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A-611-GK-201811-B1096-IDN
招标编号:[350100]ZXFZ[GK]2018025
采购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采购人式组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A-611-GK-201811-B1096-IDN。
2、招标编号:[350100]ZXFZ[GK]201802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地址:福屿路200号
联系方法:唐家懿1395028893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路沙帽井3号邮电公寓七层西区
联系方法:谢鑫0591-87616211转811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 |
否 |
1(套) |
16,201,300.0000 |
16201300 |
32402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允许的合同包有:合同包1:因系统适应性调整的内容是基于现有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上做调整,该部分的内容应与原系统开发公司做好对接。若中标人无能力承接该内容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只限于系统适应性调整内容),由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开发公司承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cz.fjzfcg.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 (3)招标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投标人还未进行2018年度审计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格审查也合格。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
投标人的技术项评审因素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因素总分50%的; |
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验收、支付方式、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开标时若福建省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该投标人未在现场提交书面说明或提交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10%,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招标响应情况 |
23 |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内“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以及对所投项目的说明情况,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偏离方面进行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3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投标无效,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
总体情况 |
3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设计、实施方案以及保障措施是否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内容无前后矛盾,数据库总体架构合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设计方案(数据整合) |
3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不动产数据数据整合设计方案,包含:房屋、土地、农业、林业、海洋等相关数据整合及关联(从方案可操作性、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地域特点,统筹考虑等方面)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设计方案(建库入库) |
3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不动产数据建库入库设计方案,包含:房屋、土地、农业、林业、海洋等相关数据建库更新入库(从方案可操作性、可扩展性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地域特点,统筹考虑等方面)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实施方案(建库入库) |
3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不动产数据建库入库工作基本体系框架、功能和系统建设思路和需求理解(满足各项需求度,建库入库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和关键技术,对数据问题和实施计划的合理建议和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说明与具体实现,包含:房屋、土地、农业、林业、海洋等相关数据建库异动更新入库,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不动产数据三维设计、二三维一体化实施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建库工作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是否准确及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土地、房屋、林、海等不同数据内容、比例尺数据及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解决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2 |
投标人根据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及省市数据库标准,提出符合本采购项目实际建库的数据库标准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实施方案(数据整合)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不动产数据整合基本体系框架、功能、重点难点和系统建设思路(满足各项需求度,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和关键技术,对数据问题和实施计划的合理建议和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说明与具体实现,包含:房屋、土地、林业、海洋等相关数据整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3 |
投标人需提供数据整合工艺流程、实施流程以及外业调查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2 |
投标人需提供不动产图库建设方案及图、属、档一体化挂接,包含:房屋、土地、林业、海洋等相关数据整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1 |
投标人需对土地数据清理和整合、对房产数据迁移和整合、对房地关联数据、对基础地形图数据转换进行详细说明与具体实现,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1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1 |
投标人需提供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及省市部门间数据共享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1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2 |
投标人需对数据检查和入库给出详细的方案和实现方法以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应有数据整合建库成果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以及质量检查工具,能够保证数据整合成果准确,按时完成。质量控制科学、合理,质量检查工具方案功能情况,评委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2 |
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性、合理性,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质保期内数据支撑服务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内的数据整合工具及对数据成果出现的问题提供核查、修复、技术支持等服务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保密管理措施 |
1 |
根据项目保密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1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组织保障措施 |
1 |
投标人有科学合理的组织保障措施,由评委根据措施优劣情况在0-1分之间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证书、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在国土或不动产领域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提供1项的得1分,提供2项及以上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期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投入人员(驻场项目经理)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项目经理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期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投入人员(其余驻场技术人员) |
1 |
投标人拟派的驻场技术人员中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其缴纳近期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保密资质 |
1 |
鉴于本项目实施数据特殊性、有涉及到国家安全建设及信息安全: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有涉密资质)具有国家保密机构颁发的保密资质(测绘或档案)或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含国防等军事部门)颁发的涉密资质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若提供的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涉密资质证书的,另须提供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内资企业登记表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佐证的本项不得分。注: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
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
1 |
投标人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得1分;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0.5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否则不得分。 |
软件著作权证书 |
1 |
投标人具有不动产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等不动产测绘类软件,每提供一份著作权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核心技术 |
2 |
针对该项目需求实现三维建筑物模型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关联,实现二三维数据一体化成果建设,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的 GIS软件,能满足海量空间数据管理,实现空间数据二三维一体化数据管理的得1分,所选择的 GIS软件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的国产三维地理信息服务软件测评的得1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2 |
投标人拥有不动产类(房屋或土地)项目近5年内获得过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银奖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投标人拥有近5年内国土、住建行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经验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在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建设项目案例进行打分:提供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案例(同时包含国土及房产数据整合建库案例)的每份得1分;提供国土、房产数据整合建库案例的每份得0.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指验收单或满意度证明或业主付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 |
2 |
投标人注册在福州市城区或在福州市城区设立有分公司的得2分,设立有办事处的得1分;或者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驻场服务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其他不得分。(设立有公司或分公司的须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设立有办事处的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承诺质保期内驻场服务的需提供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2 |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年限(3年)基础上另外再延长的,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高加分至2分。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售后服务能力的承诺,从售后服务是否优质、完善、响应时间长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
人员培训方案 |
2 |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操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方案,根据方案优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
6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不含2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不含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工作内容:中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数据整合建库和相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开发、测试、验收等)和培训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系统维护、系统服务等工作。
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我国的不动产因管理机构不同而由不同机构登记,如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登记,草地由农业部门进行主管和登记,林地由林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登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由农业部门进行登记。另外还有一些不动产或者权利由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登记,如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登记,海域使用权由国家海洋部门进行登记。除此之外,不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有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有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有的甚至由工商部门负责。初步统计,我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繁多,有近10个之多。
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 2013 年 12 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实时互通共享。”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基于此,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就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数据保障。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总体概况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方面
目前,承担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系统共三套,分别是南康公司在福州市房屋登记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提升改造的福州市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简称南康系统)、广州城信所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提升改造的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城信所系统)和特力惠公司研发的“金土工程”系统(简称金土登记系统)。
单纯的土地登记、林权登记业务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日常汇交工作由城信所系统承担;对于包括产权、抵押、查封、异议等在内的土地加房屋的统一登记由南康系统承担,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主体业务都在南康系统办理,本次存量房产数据的整理主要以南康系统的房屋数据库进行整理;金土登记系统则主要承担土地的划拨转出让等少数几项土地登记的特殊业务,其他业务均已停用,也主要承担历史数据查询的作用,本次存量土地登记数据的整理主要以金土工程的国有建设使用权数据库进行整理;
我市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由于,现阶段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尚未开展,来源于土地登记存量数据、房屋登记存量数据、林业登记存量数据没有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只能采用多系统运行的方式保障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窗口人员在受理一宗业务时,需要同时查询几个系统,确认信息无误并满足受理条件后,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通过补录工具,对上一手产权的信息逐宗手工补录并入库后,才可办理正式的登记业务。随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渐深入,这种“系统外查询、系统内补录”的工作方式,已经严重制约了窗口受理效率的提升,同时,也造成了登记风险隐患大、群众体验差等问题。
故只有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将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进行整合、挂接、入库之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直接利用,才可真正解决效率低和风险高的问题,真正做到“一劳永逸”,达到更好的便民利民效果,才能有效提升政府办事形象。
项目的意义和建设必要性
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建立关联关系,实现整个不动产业务的串联,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重要意义在于:
帮助政府部门摸清家底,为不动产市场宏观调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数据是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核心,有了数据库的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才能有效运行,发挥作用,为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提供助力。
整合不动产数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
我市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多年来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处于“多龙治水”的状态。这种现状与登记制度的历史不无关系。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后恢复和发展的,从林权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宅基地登记等。
新世纪以来,不动产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人地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日益凸显,出现产权交叉登记、重复抵押等问题,也造成了管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办证不便等现象。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的难点就是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问题。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积累几十年,内容、标准各不相同的不动产数据整合关联,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解决矛盾,梳理融合,对支撑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有必要。
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的数据支撑
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不动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言而喻。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对现有福州市土地、房屋、林业、海域等不动产资源全面摸底,形成一套覆盖全市、信息准确、结构完整、内容全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市场宏观调控,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推进大福州不动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
参照福州市本级的先进经验,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加快推进县级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交叉职能整合。通过本项目以不动产登记为着眼点,涵盖不动产档案、不动产测绘、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数据发布等内容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建设及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指导各县市不动产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对福州下辖县市不动产职能整合提供技术支撑。
不动产业务分析
不动产的定义和组成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本项目的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
不动产登记业务组成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
不动产数据组成
不动产数据组成包括空间图形数据、登记数据、电子档案数据和纸质档案数据等。
标准规范现状
相关专项标准规范现状
不动产统一登记囊括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不动产。随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不动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充。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这些标准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现状数据所执行的标准。如:
土地登记类:
(1)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2)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办法》;
(3)国土资源部《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6)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房产登记类: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11);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林权登记类:
(1)国家林业总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2)国家林业总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3)《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有关要求的函》。
海域登记类:
(1)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
(2)《海域使用分类》(HY/T123);
(3)《海域调查规范》((HY/T124);
(4)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国海管字[2013]758号)。
分散登记制度造成行业、部门制定的数据标准更侧重专业性,专注于自身领域,缺乏纵向、横向业务衔接的考虑。从不动产统一登记角度来看,土地、房屋、林权、海域都不是孤立的元素,房屋登记中的空间信息和土地登记使用权宗地之间存在被包含的空间关系。从业务逻辑来说,在合法有效土地登记基础上,才会产生合法有效的房屋登记。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质上都属于用益物权,其确认和登记须以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这使得不动产登记要在各类专项数据标准基础上有更深的考虑。
一方面,在不动产登记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继承已有的各类专项标准规范。
另一方面,要细致研究各类专项规范,找到规范边界,分析矛盾点,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明确标准移植的策略。
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现状
从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国土资源部陆续出台了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在内的各类标准规范,为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但也需注意到,首先从国家层面制定的标准规范,表述较为宽泛,对福州本地的实际问题针对性不足;第二,福建省对不动产登记尤其是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几乎是空白的,只有零星的几个管理办法可供参考,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三,相较于其他城市,福州具有极强的本地特色,业务职能更加广泛,管理方法也更具特点,这也要求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规范,要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做更多的延伸,在国标的基础做更细致的本地化改造。
网络现状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即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时期就构建了较好的网络硬件平台,按照适用功能分设互联网和业务专网,两个网络之间物理隔离,通过网闸实现数据交换。同时,根据《福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智网)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智网)网络管理及运行维护实施细则》,智网与政务信息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智网和中心业务专网通过安全网关、防火墙和网闸实现数据交互。目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有两个机房,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中心机房主要部署房屋登记管理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档案管理与查询利用子系统等;在托管机房中主要部署互联网端业务系统,包括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等,以上各子系统均为南康公司在2014年承建的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现状分析
国土部门信息化现状
近年来,在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福州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信息化工作者的努力下,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遵循客观规律、确保建设质量,整合资源、促进共享,开放信息服务、保证信息安全”的指导方针,开展福州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福州市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情况
2006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逐步开展基础层、专业层以及管理层的数据库建库整合工作,2013年市国土资源局通过“一张图”项目共计完成了20个核心数据库、38个数据集的建库入库、3个数据库的空表建设以及1项对接成果的典型应用示范工作的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基础层
完成六个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其中行政区划数据由民政局提供,数据更新至2010年;正射影像图由测绘分局提供,数据已更新至2014年,包括了2000年影像图、2006年影像图、2008年影像图、2009年影像图、2010年影像图、2011年影像图、2012年影像图(包含城区以及七县各片区影像)、2013年影像图、2014年影像图(航拍图,由测绘分局提供),2014年影像图(卫片图,由地籍处提供,包含城区以及七县各片区影像)等。地名地址、规划路网、城市热点已实现与福州市数字城市空间地理框架项目的自动对接;城区地形图数据由市勘测院实时更新等。
专业层
建设了2000年到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建库工作,数据已更新至最新一轮(2006至2020年)、区片价数据库、基准地价数据库等。
管理层
已完成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确权登记、执法监察数据建库工作,并已借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时更新。
“金土工程”系统(含土地登记系统)现状
2006年,“金土工程”作为面向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支持发展、服务社会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程,正式启动。遵循总体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抓住了福州市“金土工程”一期、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市级试点建设的契机,完成了福州市“金土工程”一期,主要完成了以下内容:
部署了福建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建成了福州市国土资源建设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审批、土地登记、执法监察办案等业务系统;
开发并应用了福建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的图形辅助审查引擎,为各业务系统提供了福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等一批图形辅助信息。
“金土工程”一期的建成提高了福州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数字化程度,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行政办公效率,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管理手段。
2008年,为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文[2008]192号)等指导文件,提出构建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和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简称“批、供、用、补、查”)、“一张图”管理及建设用地监测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理念。为落实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精神,开展了“金土工程”二期建设,为福州市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打好基础。福州市“金土工程”二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对原业务应用系统的土地登记、执法监察等业务应用模块进行升级、完善;
整合建设用地业务以及数据库,使系统能充分满足现势应用的要求,提高日常业务办理工作效率和业务管理水平;
初步完成基于“一张图”应用的建设用地业务协同管理框架的构建,为后期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监管平台建设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供地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在“金土工程二期”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包括了土地供应横向审批流程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数据接口等功能,初步实现了土地供应业务内部横向审批,与省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同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使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实现省、市两级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网上办理和查询等工作,数据均统一存储在省厅数据中心中。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现状
福州市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即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由南康公司在2014年承建。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功能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涵盖了十大子系统,主要以该系统管理平台为基础,依次构筑了登记管理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条形码管理查询子系统和系统管理子系统,形成一个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决策支持、信息发布的有机整体。
各子系统划分三个层次,即:基础服务层、业务管理层、决策支持层。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业务模块划分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包含了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16大类业务,共341小类业务。
数据结构组成
涉及房屋物理数据、权属数据以及与其他业务数据
测绘属性包括地、楼、房、图、坐落、房屋编码、坐落、幢号、室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户型、预测绘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楼层、房屋用途、房屋类型、房屋分户平面图等信息。
权属属性主要指各种权利,包括房屋产权、他项权、限制信息、租赁权等属性。权属数据关联到房屋主体。 权属数据需要关联到物理数据和权属主体。
销售属性包括:预销售核准信息、房屋预销售状态、合同备案等信息。
对楼盘表的设计是以测绘数据为龙头,并在GIS基础地形图上进行定位,同时将房屋预销售登记信息、拆迁安置信息、物业用房、经济适用房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权属信息、限制信息等业务管理属性与房屋进行关联。
上述数据根据时效性,分工作库、现势库、历史库三种状态,系统在具体数据库设计时采用了三库分离设计。
各业务子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在基础数据之上展开。根据各业务子系统,对业务数据分类扩展为六个子类数据。
六个子类的业务数据分布于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登记管理子系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和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业务数据将引用基础数据。在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从业主体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中间库定时计算的方式,形成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最后,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过滤后,发布到外网。
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采用中间库的形式。为提高统计分析的效率,在数据库设计上,采用中间库的形式存储各类统计数据,一般在夜间定时执行统计任务,更新统计数据。
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提升改造的,并由广州城信所进行建设,目前该系统已完成建设并上线,目前正在准备项目初验。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
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子系统是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展。其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管理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成果。功能上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空间数据导入及质检,二是权籍调查表信息录入及附件挂接,三是不动产单元号自动生成。
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
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基于国家的各项政策规范以及福建省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登记发证的主要处理环节为“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各个环节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动态更新。
不动产登记统一汇交系统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围绕数据获取、封装、传输、接收这一主线,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统一汇交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增量数据动态监测与获取、数据内容规则检查、数据文件封装、数据文件网络安全传输、数据文件接收、数据汇交全过程监控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系统
外网申请系统是全省统一的系统,面向全省社会公众和企业集中提供网上申请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预审的业务受理模式,构建网上登记申请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捷性,缓解窗口业务压力,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林权管理系统现状
福建省林权登记统一使用原省林业厅的福建林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目前无空间图形数据支撑,纸质实体档案存放本地,登记属性可由原林权登记系统导出Excel。
对于属于福州市的林业登记,福州市林业局建设了福州市林权宗地地理信息系统,主要进行属于福州市林业宗地的空间数据管理。
国家海域登记系统
福州市海域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海域登记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矢量空间数据和电子登记信息。
福州市不动产数据现状
①、现有招标文件所列的数据为摸底数据,仅作参考;最终数据量以初验时点实际存量数据为准,生产单位应完成所有数据的建库整合。
②、本项目投标价为包干价格,不能超出预算价格。合同期间价格不能因市场价或政策性价格的增减而增减。
不动产数据分为基础数据和不动产信息要素数据。基础数据涵盖基础资料成果和各类专项调查成果及业务专题数据。本项目中不动产信息要素主要指土地登记数据、房屋登记数据、林权登记数据和海域登记数据。
前期数据整合相关工作情况
土地数据
在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建设项目之前,福州市国土局已建设了历年的福州市城镇地籍调查项目、福州市国土一张图项目等项目。
房产数据
在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建设项目之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建设《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项目》,并于2015年底完成验收工作。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丘/自然幢定位、属性数据整理、新建测绘图库、图属档挂接。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自然幢的定位只做了楼房的准确定位,自建房只需大致定位到丘范围;且本次房屋的整理,主要以楼盘表为单位,合并重复楼,但对自然幢中户的完整性、唯一性未做整理。
林权数据
林权数据在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建设项目之前,未有相关的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海域数据
原先的海域登记不在福州市本级办理,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福州市下辖区域内跨区县的海域登记移交市本级登记,在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建设项目之前,未有相关的海域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基础数据现状
基础数据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在做不动产发证和不动产数据整合时需参考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基础地形图、多时相遥感影像、航拍影像 、DOM和电子地图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二是不动产登记时需参考的各类调查成果和业务专题数据。
基础数据资料
基础地形图、影像需协调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据量(GB) |
说明 |
备注 |
1 |
1:500数字线划图 |
200 |
2000坐标系,覆盖福州450平方公里,GIS格式,数据按年度更新 |
|
2 |
1:2000DLG地形图 |
- |
2000坐标系,覆盖福州市域约2800平方公里,数据时效2012年 |
|
3 |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库 |
20000 |
2000坐标系,覆盖福州1万2千平方公里,GIS格式,数据按年度更新 |
包含历年正射影像图,具体包括2000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2016年每个年份。 |
4 |
二调图形数据库(卫星遥感影像) |
4000 |
西安80,覆盖福州1万2千平方公里,GIS格式,数据按年度更新 |
各年度 |
电子地图主要是利用福州市数字办已建成的数据成果,通过政务网调用。
目前福州最新版电子地图包括福州市1:2000矢量政务电子地图与福州市影像政务电子地图。矢量政务电子地图建设面积3148平方公里,覆盖经济发达城市密集区以及永泰、罗源、闽清中心城区。
影像政务电子地图覆盖福州地区10870平方公里。
各类调查成果及业务专题数据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参考各类调查成果和业务专题数据,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数据、供地数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等内容,各类调查成果及业务专题数据需要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调获得。
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据内容 |
数据格式 |
范围 |
坐标系 |
1 |
行政界数据 |
街坊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街道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板块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区县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2 |
土地出让数据 |
|
GDB/Shape |
覆盖福州市约45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3 |
农村宅基地图形数据 |
|
GDB |
覆盖福州市约748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4 |
土地供应数据 |
|
GDB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5 |
二次土地调查 |
二次土地调查(1:200) |
GDB |
覆盖福州市约748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6 |
地籍数据 |
宗地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历史宗地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问题楼盘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已办个人产权建筑物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已批总登建筑物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已批预售许可建筑物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建筑物轮廓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建筑物 |
|
覆盖福州市约400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
7 |
土地利用现状 |
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 |
Tif |
覆盖福州市五区 |
CGCS2000坐标系 |
2001年土地利用现状 |
GDB |
覆盖福州市五区 |
CGCS2000坐标系 |
||
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 |
GDB |
覆盖福州市五区 |
CGCS2000坐标系 |
||
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 |
GDB |
覆盖福州市五区 |
CGCS2000坐标系 |
||
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 |
GDB |
覆盖福州市五区 |
CGCS2000坐标系 |
||
8 |
权籍调查 |
城镇权籍调查(1:500) |
GDB |
覆盖福州市鼓楼区约35.7平方公里、台江区约18平方公里、仓山区约142平方公里、晋安区约567平方公里 |
CGCS2000坐标系 |
9 |
森林资源调查数据 |
|
GIS格式 |
覆盖福州市约450平方公里 |
西安80坐标系 |
权籍调查、土地供应数据库、征地红线数据库等业务专题数据也是不动产登记空间图形的整理的参考数据。
不动产信息要素现状
总体情况
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的相关数据量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编号 |
业务类型 |
数据来源 |
单位 |
数量 |
||
1 |
土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档案数据量 |
市国土局提供,目前已扫描27万宗 |
万宗 |
120.88 |
空间数据量 |
金土工程数据库 |
宗 |
10988 |
|||
登记数据量 |
金土工程数据库(含总证和子证) |
万宗 |
193.991 |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
宗 |
1580 |
|||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 |
四城区数量由“福州市四城区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采购项目”得出,马尾区数量为3.1万马尾国土部门提供 |
宗 |
155428 |
|||
2 |
房屋 |
总量 |
宗地数 |
包括10988宗国有建设使用权+139886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土地登记信息但未办理产权证的约占集体土地所有权的10%,则在房产系统中有对应宗地的约有155428-155428*10%=139886) |
宗 |
150874 |
楼幢数 |
南康系统统计 |
幢 |
197006 |
|||
单元数 |
南康系统统计 |
万单元 |
230.49 |
|||
较完善商品房 |
宗地数 |
城信所系统统计已落宗项目的宗地图 |
宗 |
9155 |
||
楼幢数 |
城信所系统统计 |
幢 |
36404 |
|||
单元数 |
城信所系统统计 |
万单元 |
185.23 |
|||
未落宗商品房 |
宗地数 |
估算,大约每6幢对应1宗土地,则约有60宗 |
宗 |
60 |
||
楼幢数 |
南康与城信所对照后的数据 |
幢 |
3600 |
|||
单元数 |
估算,每幢平均约有40个单元左右则共约14.4万单元 |
万单元 |
14.4 |
|||
疑似拆迁楼幢 |
宗地数 |
估算,自建房平均1幢对应1宗土地,商品房平均多幢对应1宗土地,则估算约有宗地数共4.8万宗土地 |
宗 |
48000 |
||
楼幢数 |
南康系统统计,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 |
幢 |
57000 |
|||
单元数 |
估算,每幢平均约有2个单元(户)左右,则共11.4万个单元(户) |
万单元 |
11.4 |
|||
个人自建房 |
宗地数 |
估算,考虑人自建房多幢对应1宗土地(兄弟拆分)的情况存在,故估算约有87460宗土地 |
宗 |
87460 |
||
楼幢数 |
南康系统统计,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 |
幢 |
89026 |
|||
单元数 |
估算,每幢平均约1.89户(单元),共16.8225户(单元) |
万单元 |
16.8225 |
|||
单位自建房 |
宗地数 |
估算,单位自建房一般包括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则平均1.77幢对应1宗,则约6199宗 |
宗 |
6199 |
||
楼幢数 |
南康系统统计 |
幢 |
10976 |
|||
单元数 |
南康系统统计 |
万单元 |
2.6375 |
|||
3 |
林权 |
林地宗数 |
省、市林权实际档案数据共365份,一份档案约有3宗林权 |
宗 |
1120 |
|
4 |
海域 |
海域宗数 |
已实际移交的有11宗,新增办理1宗 |
宗 |
12 |
土地数据现状分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档案数据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福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建设时,对城镇区域的单位宗土地登记项目档案、基本全部进行了扫描,并进行图、属、档的关联,城区范围内档案全部按标准进行扫描,仅有部分总登档案还在分局的没有扫描建库。
纸质档案扫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扫描的项目不全,仅限于单位宗土地登记项目,针对个人的土地分割登记及二调完成后新增的单位宗项目都未扫描;二是,项目档案扫描不完整,扫描时只选取了部分关键的图件资料,未达到全覆盖;三是,扫描的质量与不动产档案数据标准的要求有差距,图片存在分辨率不统一、不清晰、污损等问题;四是,扫描的成果数据只有图片文件未建立属性表,以文件夹的形式保存,扫描成果与宗地和不动产单元未建立关联关系。
根据《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对不动产档案的具体要求,需对土地登记和分割登记的所有档案资料重新扫描电子化并建库,扫描成果要与对应的宗地、不动产单元挂接。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档案的扫描和建库工作,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有项目承担了其中约27万宗的扫描,剩下约95.88万宗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另立项目扫描。
空间数据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福州市国土局并未建立土地登记空间图形数据库,仅有土地登记的业务属性信息。2016年9月25日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了支撑不动产发证工作,应急启动了《福州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房屋落宗数据处理项目》。该项目以房产、宗地空间数据关联落宗这一目标为出发点,利用地籍档案资料、土地登记系统、征地用地供地资料等宗地相关信息对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登记空间数据进行了初步梳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省厅发证成果数据、2015/2016年度更新数据、征地红线、供地红线成果,形成了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图形数据库。
土地登记空间图形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福州市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福州市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范围为福州市城区约242平方公里。
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城镇土地地类调查、已登记宗地调查及福州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其中,福州市中心城区内已发证(单位)城镇地籍数据库是土地登记空间图形库依托的核心数据成果。该地籍数据库数据时效为2009年9月30日,主要包括福州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发证(单位)宗地的基础地理信息和权属信息。在此数据库基础上,国土局组织项目按年度更新。一直到2014年,更新成果都已验收汇入到数据库中。2015/2016年度的更新数据已完成,未验收。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存在问题主要在:
调查库成果没有在土地登记发证业务中利用起来,造成调查成果与登记数据脱节。
调查库数据时效到2014年,数据现状发生较大变化,已不能满足登记要求。
调查库成果不全面,仅限于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发证的单位宗地。
宗地图形共9155个,主要涉及单位集体宗项目。
来源部门 |
数据类型 |
数据名称 |
数据格式 |
坐标系 |
数据量 |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空间数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MDB |
2000坐标系 |
9155(宗) |
空间数据库包括宗地、地籍区、地籍子区三个图层,宗地属性字段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土地坐落、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者、宗地代码、宗地面积、现状分类等信息。
由于《福州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房屋落宗数据处理项目》是以房屋、宗地空间数据关联落宗,生产不动产单元号为目的的应急项目,项目生产的宗地图形成果与不动产登记中土地空间数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宗地图形精度不足,图形库中历史和现势图形未做区分,共有宗地和分割建占宗地混杂,发证图形与现状图形未分层管理,图形数据与土地登记业务数据面积不一致等问题。
登记信息
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采用福建特力惠公司开发的“金土工程”系统办理土地登记相关业务。
统一登记之后,单纯的土地登记业务大部分转到了城信所研发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土地加房屋的统一登记业务由南康系统承担。金土工程系统目前仅承担划拨转出让等少数几项业务。金土工程数据库并未迁移到城信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及南康系统中。在新系统中办理的业务,基本符合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土地登记信息存量数据整合,主要针对金土工程系统中的业务信息。
早期土地登记业务,并未录入系统,只有纸质档案,需利用纸质档案材料对登记信息人工录入,录入的登记条目要与对应的宗地、不动产单元挂接。
金土工程的主要数据表及记录数如下表所示:
表名 |
中文对照说明 |
表记录数 |
一、基础信息表 |
|
|
JSJSPJBXX1 |
旧数据审批基本信息(1980年至2005年) |
1,095,866 |
HIS_SPJBXX |
审批基本信息(总证)(2005年至2016年) |
41,680 |
SPJBXX |
审批基本信息(2005年至2016年) |
508,337 |
SPJBXX_HIS |
审批基本信息_历史(2005年至2016年) |
294,027 |
二、业务登记表 |
|
|
SPB |
土地登记审批表 |
503,830 |
SPB_HIS |
土地登记审批表_历史 |
294,220 |
SQS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504,392 |
SQS_HIS |
土地登记申请书_历史 |
281,182 |
TDDJK |
土地登记卡 |
322,780 |
TDDJK_HIS |
土地登记卡_历史 |
106,974 |
TDDJKXB |
土地登记卡续卡 |
45,145 |
TDDJKXB_HIS |
土地登记卡续卡_历史 |
46,616 |
TDDJSL |
土地登记受理登记表 |
508,291 |
TDDJSL_HIS |
土地登记受理登记表_历史 |
294,221 |
TDDJXX1 |
土地登记信息 |
786,506 |
TDSYZS |
土地使用证书 |
499,425 |
TDSYZS_HIS |
土地使用证书_历史 |
293,078 |
ZXMX |
注销明细 |
763 |
JSJSPJBXX1、HIS_SPJBXX、SPJBXX和SPJBXX_HIS四张表相当于土地登记数据库的业务主表,土地登记业务总量约为193.991万条是通过这四张基础信息表统计得到。表格具体结构如下: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小数位数 |
1 |
土地坐落 |
TDZL |
Char |
800 |
|
2 |
权属性质 |
QSXZ |
Char |
30 |
|
3 |
使用权类型 |
SYQLX |
Char |
30 |
|
4 |
用途 |
YT |
Char |
400 |
|
5 |
宗地类型 |
ZDLX |
Char |
60 |
|
6 |
土地证号 |
TDZH |
Char |
100 |
|
7 |
土地使用者名称 |
TDSYZMC |
Char |
900 |
|
8 |
建筑面积 |
JZMJ |
Float |
16 |
2 |
9 |
总证号 |
ZZH |
Char |
40 |
|
注:审批基本信息(SPJBXX)和审批基本信息_历史(SPJBXX_HIS)表结构基本相同 |
数据库存储业务条目193.991余万条(1条即为1宗业务),经对原库表结构关系和内容的分析发现现有库存在以下问题:
(1)登记业务属性信息不全。业务条目中只有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且存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部分登记条目中土地面积、权利类型、业务类型等关键信息缺失。
(2)土地登记业务属性信息与宗地图形、登记档案未挂接。土地登记的属性、图形和档案分别存储,未通过关键字段串联起来。后续要利用登记信息的中的土地坐落、使用权人、宗地面积等关键信息,找到业务信息对应的宗地图形和档案,通过宗地代码等关键字段实现图、属、档关联。
(3)业务逻辑断裂。土地登记业务未通过系统有效的流转起来,数据表中未区分权利的历史和现势状态。由于数据量巨大,不便于查询,系统仅是以业务办理的时间点将登记业务分成了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不同数据集。,后续利用宗地代码将同一块宗地办理的所有业务串联起来,结合档案,判断上下手关系,恢复业务逻辑。
(4)权利人信息不全。系统中对权利人的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多个土地所有权人填写在同一个字段中,证件信息等关键信息不全。
总体来说,虽然土地登记的业务信息由金土工程来管理,但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金土工程系统数据库中仅记录了宗地发证时所需的少数几个属性字段,整个业务信息并未通过系统有效的流转起来,宗地、不动产单元和对应的登记条目是割裂开的,上下手关系断裂。某种程度来说,金土工程的数据库成果只是一张记录发证基本信息的死表,与数据库的要求差距较大。
其他图件数据
不动产证书上的宗地附图,是利用pdf格式保存的图片文件制作。部分宗地和不动产单元没有附图文件。宗地附图与宗地、不动产单元未直接关联。需利用附图与业务的挂接关系,实现宗地附图与对应宗地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
档案数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关纸质档案资料并未扫描建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的扫描和建库工作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已有项目承担。
空间数据
福州市已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成果覆盖福州市五城区,涉及宗地1580宗。其中,鼓楼区137宗,台江区47宗,晋安区410宗,台江区893宗,马尾区93宗。如表所示:
来源部门 |
数据类型 |
数据名称 |
数据格式 |
坐标系 |
数据量 |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空间数据 |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 |
MDB |
1980 西安坐标系 |
1580(宗) |
调查数据库存在地块图斑界限与地籍子区地类图斑交叉、国有宗地漏扣除、数据现势性不足等情况。
登记信息
福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据多为纸质档案,调查数据库中登记信息内容较为简单。需根据档案补充发证登记的关键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土地分类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通过宗地编号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权利人的关联。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年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和晋安区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项目。2016年四城区在此项目基础上又开展《福州市四城区地籍和房屋调查》。马尾区开展了《福州市马尾区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这些项目承担了福州市五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地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上述项目都属在建项目,仍未完全验收。现有数据基础上,集体土地使用权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较难区分。根据2012年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所确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调查宗数鼓楼区约4412宗,台江区约7872宗,晋安区约42573宗,仓山区约69571宗,马尾区约3.1万宗。该项目计划2020年6月底完成,目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还未组织验收。
房屋数据现状分析
南康系统和城信所系统均存储房屋图形数据和业务属性数据,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业务办理都在南康系统中,不动产登记实施后,两个系统同时运行。区别在于城信所的自然幢有落宗地,房屋有不动产单元号,但是业务属性和房屋属性最全的在南康系统。
档案数据
目前,产权登记、预售许可、总登等业务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权利人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竣工验收意见书等文件,基本完成档案扫描建库工作,扫描成果通过业务宗号实现与业务条目的关联。中心已有常规项目定期完成增量业务的扫描。扫描建库的业务类别不包括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
扫描建库成果与不动产档案数据标准的要求基本一致,档案命名规则等细节上略有差别。
房产空间数据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架构中,房产空间数据主要指自然幢图形成果。福州市现有自然幢197006幢。具体包括:
较完善商品房,36404幢;
未落宗商品房,3600幢;
疑似拆迁楼幢(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5.7万幢;
个人自建房,89026幢;
单位自建房,10976幢。
在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建设项目之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2010年启动《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项目》,已于2015年底完成验收工作。通过该项目,对福州市房屋数据全面梳理,对小区级地块实现定位置定边界,新建福州市房产测绘图库。测绘图库包含5998个丘及36404个自然幢图形成果。
数据成果相较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要求,仍有部分差距,具体表现在:
第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强调的丘的概念被不动产的宗地概念取代。相应的,以丘为界的自然幢图形都要根据宗地的要求做对应处理,以满足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只属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属多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第二,之前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库项目中,主要实现了较完善商品房的定丘定界。需充分利用福州市五城区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成果、权籍调查成果,推进自然幢空间化全覆盖工作,重点解决疑难楼房和自建房数据的落地。
第三,现有自然幢数据状态未做有效区分,为了满足中心拆迁总袋及分户注销业务的数据要求,需对现有自然幢数据做全面梳理,将自然幢图形分为现势、历史(已拆迁)、待定(已纳入拆迁范围,还未拆迁)三个状态。
第四,重复楼处理。在现有自然幢数据中存在部分重复楼数据,即空间上属于一个自然幢的数据,在属性表中有多条记录。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概念上特意区分了自然幢和逻辑幢,强调自然幢和逻辑幢间的关系,对重复楼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五,属性表的要求不同。《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主要是以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为准则建设,与新出台的不动产数据标准相比,在字段定义、编码规则、必填项、字典表设计上都有差别,需要比对分析,做字段的规整和对照迁移工作。
楼盘表数据
楼盘表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要求,每一个可以独立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在户表中都应该有且只有一条唯一的记录。
现有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共有楼栋197006幢,关联不动产单元为2304907个。具体数据如下所示:
较完善商品房36404幢,关联185.23万个单元;
未落宗商品房3600幢,关联约14.4万单元;
疑似拆迁楼幢(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5.7万幢,关联约11.4万户(单元);
个人自建房89026幢,共16.8225万户(单元);
单位自建房10976幢;共约26375户。
《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是以自然幢为单位进行数据整理,相较于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核心的数据管理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较完善的商品房经过总登,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支撑,楼盘表质量较佳,可直接引用成果数据。未落宗商品房、疑似拆迁楼幢、个人自建房和单位自建房由于设立年代较早数据不完善,楼盘表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存在少量重复户、单元未挂接、楼盘表不完整等。
数据库中存在重复户。即空间上的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在数据库中有多条记录;
二是不动产单元未挂接到正确的自然幢上。例如小区中的同一产权人的附属间和单元分属于不同的楼幢,首次登记时办理人员错误的把单元和附属间挂到了相同的自然幢上;
三是楼盘表不完整。早期办理登记业务,并没有楼盘表的概念,来一户办理一户,造成数据库中楼盘表记录不完整;
四是属性记录缺失或与档案记录不一致。部分不动产单元的产权面积、层数、房屋类型等关键信息缺失。也存在属性表中的记录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的情况。
房屋登记业务数据
目前,福州市房屋登记业务435万条,且以日均1500件的速度递增。业务类别基本涵盖了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所有类别,包括产权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预售合同备案、二手房网签、房改房上市等。房屋登记业务都在南康系统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南康系统承担了土房合一的相关登记业务。
通过《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对福州市房屋登记业务数据全面梳理,基本解决了权属状态不清、权利人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小部分房屋登记业务数据仍存在上下手关系断裂,不动产权利信息与不动产单元未挂接的情况。
但《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业务属性表对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具体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要比照分析标准差异,制定迁移改造策略。
房屋分户图
在南康公司开发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系统上线后登记的楼盘,已实现分层分户图与对应不动产单元的自动挂接。上线之前的存量数据,除却未收集到原始CAD文件的单元,通过《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的整理挂接,已基本实现分户图与不动产单元的一一对应。
林权数据现状分析
福州市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权登记的业务已正式移交中心。对应的林权登记矢量图形和业务档案已移交中心,涉及市级办理证书144件,省级办理证书221件,一个证书可对应多块宗地。2012年后办理的林权登记业务才有矢量图形数据,共计约200个。如表格所示:
林权档案数量 |
林权宗地数量 |
已有矢量图斑 |
365(件) |
1120(宗) |
200(宗) |
档案数据
林权档案数据都是以纸质档案的形式保存,未扫描电子化,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
空间数据
在省厅系统办理的林权登记业务都没有对应的矢量图形,后期在福州市林权登记系统中办理的业务有矢量图形约200宗,原数据采用54坐标系,2018年7月1日后,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已全部转换到2000坐标下。空间数据没有相关的属性信息,只有类编码的属性字段。 空间数据需通过宗地代码等关键字段实现与属性信息的关联,没有空间图形的林权登记属性数据要根据档案资料补充图形。
登记信息
林权登记时依赖的林业调查数据包括林班、小班普查成果并未移交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需回林业部门查询。业主单位应向林业部门申请林业调查数据,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方便林权登记业务办理。林权登记属性数据库并未移交中心,需要根据纸质档案补录登记条目及关键信息。通过地块编号建立属性和对应的空间图形的关联,通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权利人信息关联。
海域数据现状分析
福州市在马尾与连江的交界海域处有11宗海域数据,2018年新增1宗办理的业务。
档案数据
海域登记纸质档案已移交中心,未扫描电子化,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
空间数据
12宗海域登记都有对应的空间图形,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登记信息
移交的海域登记没有对应的电子登记信息,需根据纸质档案补录登记条目,利用宗地代码等关键字段挂接图形与登记信息。2018年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新办理的海域登记业务,属性信息完整。
市级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市数字办牵头正在建设。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它采用现代遥感、测绘、导航、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于统一的空间和时间基准,构建城市空间信息数字立体模型,融合视频、图像、位置和传感等动态信息,关联人口、法人、房屋和证照等公共信息,为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建立空间信息子平台、动态信息子平台和公共信息子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城市部信息件、地下管线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汇聚。
城市时空信息数据由时空信息数据库和文档数据构成,其中,时空信息数据库分为城市时空信息领域、参考系统、支撑数据三大类。城市时空信息领域分为空间信息、动态信息、公共信息三种类型。文档数据包括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公文信息、业务参考手册等内容。
可通过调用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或直接利用城市时空数据信息库数据的方式,获取包括三维模型库、建筑物数据库、室内三维库、基础地理、证照信息在内的城市时空信息数据作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底图,为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服务。
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
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与2016年4月启动项目立项筹备工作,现正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及数据收集整理阶段,并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为主体进行了地址清理核查及二维码门楼牌标志设立工作。项目总体目标是“统一管理,全面服务,盘活地名地址”。具体内容包括:
建立全市地名地址数据标准,建成统一的时空地名地址数据库
对地名地址数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研究,结合福州市地方实际,制定福州市地名地址数据标准,指导福州市地名地址数据的建设、应用、服务与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安、民政、房产等业务部门已有空间或属性数据,通过实地核查,摸清地名命名现状,门楼牌设置保存现状,构建地名地址建库辅助工具,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地名、不标准地址等进行标准化清理改造,建成覆盖全域的时空地名地址数据库,并引入二维码等创新应用技术,为政府管理和公众服务提供统一的标准地址数据服务。
建立长效的地名地址数据更新维护与管理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办法,建立全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管理及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更新维护机制。在机制保障下,建立地名地址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地名地址规划业务审批、协同更新与管理,实现地名地址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我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实现门楼牌命名的唯一性,保障门楼牌信息统一联动更新。
充分挖掘地名地址数据的应用价值,创新公众便民服务和政府业务应用服务
引入二维码应用、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为公众提供门户网站、微信、APP等多种终端接入的地名地址服务,同时,关联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库,支撑全市政务地名地址相关业务的服务,实现“用数据服务”,充分发挥与挖掘地名地址数据的应用潜力与价值。
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实现了门楼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要充分利用该项目标准地址成果,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设计时就预留了地名地址成果的相关表格字段,为后续的标准地址成果的利用打下基础。
电子证照共享平台
2011年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开始了福建省证照数据电文(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根据统一规划、分层构建来进行设计,考虑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服务服务的要求,制定了证照数据电文标准规范,建设了证照数据电文数据库,开发了证照数据电文综合管理系统、证照数据电文共享系统、可信电文验证交换平台等软件。
数据层:集中式的证照数据电文数据库;
交换层:由证照数据电文共享系统和各部门的前置系统组成,完成证照数据电文目录的发布和数据交换;
应用层:包含网上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
服务层:通过可信电文验证交换平台,面向企业、个人提供证照管理利用,并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和公共事业账单服务。
电子证照的生成统一在政务外网,在政务信息网部署临时数据库,接受和存储各行政机关业务办理产生的证照数据,每天定时同步到政务外网,由政务外网的证照数据库电文综合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证照,最终将新生成电子证照的元数据库,交换到政务信息网的证照信息库中,因此,其数据库部署方式如下:
在省市两级政务外网云平台或政务外网数据中心集中部署电子证照库;
在政务信息部署证照信息库(存储电子证照的元数据),两网络定时进行人工的数据同步,满足各部门在政务信息网开展业务的需要。
一方面,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的成果,最大程度的方便市民,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明文件,无需办理人再准备材料,保证了登记的安全和高效;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业务产生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又可以推送到共享平台,丰富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的数据储备,为市民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既是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的数据使用方,也是数据的提供者。此次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就特别增加了电子证照的相关表格字段,为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存在问题
福州作为福建省的省会,一直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的前端。早在2012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就启动了《福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建设》项目,建立了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国土“一张图”、“金土工程”、福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等一系列项目,高度整合福州市国土数据资源,建立了覆盖“批、供、用、补、查”业务的综合数据库。福州市林业部门多年来深耕数据挖掘,在信息化建设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项目为现今不动产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总体看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已有一定基础,有些领域在全国还居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缺乏成体系的不动产标准规范,指导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种法律确权行为,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建设涉及面广且内容繁复,要求保证登记信息绝对的准确性。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动产标准规范体系,严格指导不动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的方方面面。虽然早在2011年《物权法》就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但在行政实操层面,2016年我国才在地方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因此,现有的不动产数据建库、信息平台建设的相关标准都比较简单,需要根据业务实际做更深层次的挖掘。
缺乏统一的登记标准体系,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目前福州林业、海域、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部门的登记标准不一致,即使同一部门在各县市的登记标准体系也不同,造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无法有效融合,极大的浪费资源,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体系。
早期的信息化建库项目对比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早期的信息化建库项目多是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建立的,部门之间的登记数据是无法共享共用的,这就造成了存量数据存在大量业务逻辑矛盾的情况。
不动产统一登记出台后,对登记数据质量、数据间的关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业务、不动产档案及其他不动产相关的附件资料都要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串联起来,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联关系也需要建立。早期信息化项目在数据库组织形式、字段定义、编码规则、必填项、字典表设计上与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具体要求都有一定距离。
不动产统一登记使数据间关系断裂、权利记录矛盾等问题更加凸显
早期土地、房产、林权分散登记,造成存量数据存在大量业务逻辑矛盾、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将原先分散到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积累几十年,内容、标准各不相同的不动产数据资源聚合到一起。若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对关键信息补录,重建业务逻辑关系,消除矛盾,今后的业务将埋下许多数据隐患和业务风险。
需求分析
福州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一直走在不动产业务信息化的前端。早在2012年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身)就启动了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及新建测绘图库项目。通过该项目,对福州市房屋登记数据做全面梳理,建立了福州市房地产空间数据库,实现了福州市楼盘数据的空间化定位。福州市国土部门开展了国土“一张图”、“金土工程”等项目,高度整合福州市国土数据资源,建立了覆盖土地“批、供、用、补、查” 业务的综合数据库。福州市林业部门多年来在数据挖掘,数据库建设上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数据库的建立为现今不动产整合和数据库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2016年9月25日以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顶住了日均业务超过1000件的巨大压力。也因此,原有业务数据存在的权利流转关系断裂、属性信息与空间图形断裂、登记单元与权利关系断裂等问题也愈发凸显。因此,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积累几十年,内容、标准各不相同的不动产数据整合关联,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解决矛盾,梳理融合,确有必要。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分析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于2016年9月挂牌更名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辖区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具体涵盖以下业务:
不动产测绘管理
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源头,合法测定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态的各项数据将作为登记标的物的属性信息记录到登记簿上。不动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资格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楼盘表管理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所以要求已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的基本按照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进行编号。建筑物房屋的以幢为单位,各基本单元编号后形成表格,形成楼盘表。楼盘表是整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最为核心的部分,涉及房屋的各项不动产登记都围绕着楼盘表展开。
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主管机关需通过实勘、审核申请材料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书。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不动产登记
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继承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等业务类别。属于最常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及地上物不动产登记
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由于早期集体土地登记管理不如国有土地严格,涉及权属关系较为复杂,相关基础资料相对匮乏,集体土地相关的登记工作是不动产登记的难点。
林权登记
林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包括依法以承包方式在林地上从事林业生产和承包之外方式在集体林地上从事林业生产两种情况。
海域登记
海域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一并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登记类型及补、换证
包括更正登记与补、换证,异议登记、查封登记及司法协助。
不动产登记资料归集及查询利用
中心下属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专门负责福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归集管理及查询利用工作。不动产登记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电子资料指电子登记簿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需要说明的是,电脑审批流程信息和电脑楼盘表等登记电脑系统信息并不属于电子资料的范围,不作为对外查询的信息范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
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建设需求
为避免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而造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无法有效融合,极大的浪费资源,因此有必要制定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体系。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标准与规范,特别是关于数据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即针对数据处理、数据检测、数据规整入库、数据更新维护等具体工作对项目的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建设成果之间保持信息的有序畅通,克服信息管理混乱,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指导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
因此,在研究和制定标准化体系时,应遵循规范化、系统性、开放性、适用性等基本设计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力求最大限度地与现有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保持一致,并参考引用有关研究成果。在信息分类、编码、分层、格式,数据监理、转换、入库、更新,数据管理与应用各方面制定系统的标准与技术方案,为数据生产、管理与应用的整个过程服务。同时,在信息分类、编码体系、数据库设计、功能框架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兼容性与可扩充性,形成开放的体系结构。应充分考虑系统建设单位的工作流程、技术基础,确保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方案的可行与适用。制定出的标准要具有行业特色,不仅要能满足福州市本级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更要具简洁性和可操作性,使标准易于推广福州其他县市执行。
体系简介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由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组成,三者间是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的关系。
标准规范是对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各各方面做全面细致的规定。支撑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运转。其中,数据标准规范的建设又是标准规范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在参考国家、省、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考虑实际的数据情况和已有建设成果,批判性地采纳、改进和使用。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保证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共通,及时更新的良性循环。标准规范、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落的实际着眼点就是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建设需求
本项目主要针对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和不动产信息要素,编制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与更相信机制,设计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架构。主要内容如下: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据标准、二是技术规程。
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二是研究和建立数据更新机制、运行维护办法。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需求
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架构,包括字典表、数据组织形式、数据分层等内容。
数据整合和建库需求
数字福州建设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需求
“数字福州”建设的目标是对福州市现有的多源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与整合,建立完善的福州市数据资源体系,同时形成统一的、权威的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全市信息发布、交换、共享和存储。近几年的建设,已将部分地理空间数据统一到一张基础图上来,但是更多的业务信息还未纳入到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中,且数据的“一张图”多体现在简单的数据抓取,未实现真正的融合。各行业都迫切希望通过“数字福州”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共享服务体系,提升应用能力。不动产登记数据与规划、建设、发改、农业、人口、交通等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因此基于“数字福州”对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的更高要求,结合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实际需求,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建筑物数据库、人口、法人信息数据库和创新地址数据库数据有效融合,实现联动,打下了扎实的数据基础。是扩充数据共享,推进和完善数字福州建设的重要需求。
数字城市是指利用空间信息构筑虚拟平台,将包括城市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基础设施、人文、经济等有关的城市信息,以数字形式获取并加载上去,从而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广泛的服务。数字城市能实现对城市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应急,能有效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节约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智慧城市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所涉及的国土、房产、林权、海域、自然资源等要素,是数字城市最核心的内容。鉴于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不动产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需要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并根据标准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统一规范约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完成数据库成果与福州市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有效联动,推动数字福州的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数据整合建库需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规范化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入库和质量控制。
准备工作的需求
在正式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前,先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收集不动产相关的各种技术规程、标准规范;收集不动产登记原始数据;对不动产登记原始数据做数据分析,并编写分析报告,设计问题解决方案;选取试验区作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对参与数据整合建库的作用人员,承担质量检查工作的质检人员做技术培训;建立包括培训制度、沟通协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整个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规范化整理的需求
规范化整理主要是对国土、房产、林权数据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建立标准化的原始库。
空间数据信息整理的需求
通过对土地、房产、林业等已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的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进行保存和归档。
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的需求
通过整理已有土地、房产、林业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的需求
对已有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档案数据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利用关键字段,将扫描档案成果和空间图形、业务属性挂接。
逻辑关系重建的需求
分别利用宗地代码(地籍号)、自然幢号、林宗号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括土地、房产等通过登记行为产生的权利以及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通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通过原有的业务号、证书号等将土地、房产、林业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最终实现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和档案数据三者间的逻辑关联,通过任何一项的查询,即可知道其余两项的相关内容。
数据整合关联的需求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集和非空间数据集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通过关键字段进行关联,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数据入库的需求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质量控制的需求
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过程,及最终的入库成果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入库的数据在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等方面达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质量要求。
系统适应性调整需求
福州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福州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整理,形成一套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但面临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整合后的数据库无相关系统,无法使用;
在数据整合后,业务系统不断有新的数据产生,从现有系统的数据更新至整合后的数据库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故提出相关系统的适应性调整方案。适应性调整后能实现以下目标:
实现土地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管理;
实现业务生产数据与数据整合成果库之间的数据更新。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建设内容综述
通过对福州市现有业务系统及历史资料的梳理,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房屋、土地、林权和海域空间数据、业务数据及档案数据的一体化整合与关联,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为将来福州市建设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数据库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应同时满足自然资源部及省厅数据标准、住建部及省厅数据标准、福建省政务数据标准、福州市政务数据标准及我单位业务管理数据要求,同时易于扩展。指导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便于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支撑大福州不动产一体化管理的需求。
1.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和数据库设计
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地方标准规范体系,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和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身业务特性设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对在新的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运行前,各部门产生的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将缺失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没有空间位置的数据实现落地,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成果,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土地登记数据整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对1580宗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整体迁移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1098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属性和空间信息整理;对500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展绘宗地图层与现状宗地图层整理;对193.991万宗电子登记信息进行整理;对19.3991万宗仅有纸质档案的进行整理;对120.88万宗已扫描档案数据进行挂接。
房屋登记数据整合。福州自然幢共197006幢(不动产登记单元共230.49万个),本次对其中36404幢较为完善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单元共185.23万个)进行整体迁移;对3600幢未落宗商品房、57000幢疑似拆迁楼、89026幢个人自建房和10976幢单位自建房进行空间、属性等信息的全部整理;以及对100600幢需要外业调查(含土地+房屋)的进行外业实地调查。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对1120宗林权登记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进行整理。
海域登记数据整合。对12宗海域登记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进行整理。
1.3、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适应性调整
测绘成果管理系统的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现有测绘成果数据库结构、影像图和落宗的宗地数据入库、实现宗地与房屋测绘成果数据管理、与权籍调查系统对接等。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子系统适应性调整,包括实现土地与房屋登记业务数据一体化查询、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的宗地属性数据衔接、与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等。
数据汇交,实现日常办理业务增量更新至数据整合成果库。
接口对接,实现与市电子证照、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对接,同时向外提供不动产信息共享查询的接口服务以及预留相关接口。
1.4、福州市不动产整合工作配套软件
为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配套相关软件,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工具、数据质量检测工具、数据更新入库管理就等。
1.5、系统软硬件支撑环境
系统软硬件支撑环境,包括4台服务器和1套存储系统。
1.6、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
①、建设期内部省市有最新数据标准、规范,应按最新的数据标准、规范进行补充完善。
②、具体技术设计要求,以编制评审的《技术设计书》为准。
③、所有成果需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对接成功且正常运行,同时提供通用接口工具。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建设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和数据库设计 |
2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
(1) |
准备工作 |
(2) |
土地登记数据整合 |
(3) |
房屋登记数据整合 |
(4) |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 |
(5) |
数据检查汇交 |
3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适应性调整 |
4 |
软硬件支撑环境 |
1.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和数据库设计包含内容
编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2.1 |
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管理机制研究与编制 |
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安全标准规范、管理机制与制度的研究。 |
项 |
1 |
2.2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 |
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地方标准规范,包括: ① 数据标准类:数据分类编码、元数据标准、数据建库标准等; ②技术规范类:数据采集入库规范等; 形成标准规范文件,以后均按照此标准规范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整合、集成、应用。 |
项 |
1 |
2.3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 |
基础数据设计,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政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土地利用、矢量与栅格地图等设计 |
项 |
1 |
不动产要素数据设计,包括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业务、从业主体、外网网签、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拆迁、三维数据、不动产档案、发布数据等设计 |
项 |
1 |
||
2.4 |
不动产登记信息更新入库与共享管理办法 |
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数据更新办法、管理办法和制度 |
项 |
1 |
1.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包含内容
编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3.1 |
准备工作 |
|
|
||
(1) |
准备工作 |
1、收集现有可利用数据,包括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高清影像、地籍图、地形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空间数据,原土地登记数据、原房产登记数据等属性数据,以及土地、房产登记档案数据; 2、制作工作底图。 |
项 |
1 |
|
3.2 |
土地登记数据整合 |
|
|
||
3.2.1 |
基本工作 |
|
|
||
(1) |
基本工作 |
以已有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地图,将原有土地登记图形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库标准,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
项 |
1 |
|
3.2.2 |
基础地理数据整理 |
|
|
||
(1) |
行政区 |
① 在现有行政区数据的基础上,对未覆盖到的区域进行补充,保证拓扑无错误。 ② 保留行政区、行政界线以及行政要素注记三类空间要素,其属性结构和值域根据数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字段添加、扩展。 |
项 |
1 |
|
(2) |
地籍区、地籍子区 |
①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登记类型中对应空间数据中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进行整理。消除矛盾,保证拓扑无错误。 ② 对未覆盖到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进行补充。 ③ 地籍区、地籍子区不满足不动产登记需求的情况, 需报备省厅,根据城镇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④ 属性结构和值域根据数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字段添加、扩展 |
项 |
1 |
|
3.2.3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获取国土局2012年建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库标准,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
项 |
1 |
|
3.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
(1) |
空间数据整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落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原有图形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宗地,根据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补充上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约10988宗,已落宗9155,需补充落宗1833宗,本次需要对已落宗和未落宗的数据进行整理,包括落宗与属性信息整理 |
宗 |
10988 |
① 利用城镇地籍数据库、日常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数据、“二调”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整理,保留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
|||||
② 图层间的拓扑整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保持空间坐标一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图斑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数据不得重叠。 |
|||||
③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数据中缺失的属性字段进行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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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展绘宗地图层与现状宗地图层整理 |
早期以建占范围发证的宗地,宗地图斑要同时保留完整的宗地范围和建占范围两种情况。 现势宗地分为展绘图层和发证图层进行整理 |
宗 |
5000 |
||
(2) |
登记信息整理 |
电子登记信息(包含不够完整的电子登记信息和仅有权利人、面积、土地证号的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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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
193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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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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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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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电子登记信息 |
仅有纸质档案数据的。 1、工作内容包括手工录入无效数据清除、数据规整等。 2、预计约有电子登记信息的10%需利用纸质档案手工补录,共约有193991。 |
宗 |
193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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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数据整理 |
已扫描档案挂接(约122.88万宗) |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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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房屋登记数据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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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说明 |
自然幢197006幢;共230.49万个单元;共150874宗,包括10988宗国有建设使用权+139886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土地登记信息但未办理产权证的约占集体土地所有权的10%,则在房产系统中有对应宗地的约有155428-155428*10%=139886)。 1、较完善商品房,36404幢;185.23万个单元;9155宗土地; 2、未落宗商品房,3600幢;每幢平均约有40个单元左右则共约14.4万单元;平均6幢对应1宗,则共约60宗国有建设使用权; 3、疑似拆迁楼幢(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5.7万幢;每幢平均约有2(单元)左右,则共11.4万户(单元);自建房平均1幢对应1宗,商品房平均多幢对应1宗,则估算约有宗地数共4.8万宗; 4、个人自建房,89026幢;每幢平均约1.89户(单元),共16.8225户(单元);考虑人自建房多幢对应1宗土地(兄弟拆分)的情况存在,故估算约有87460宗土地; 5、单位自建房,10976幢;共约26375户;单位自建房一般包括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则平均1.77幢对应1宗,则约6199宗。 |
||||
3.3.1 |
房屋整合基本工作 |
以已有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地图,将原有标准的房屋登记数据库(约185.23万个单元,宗地数约9155宗),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库标准,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与标准地址做好对坚挂接。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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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房屋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图形)、属性数据整理、空间与属性数据挂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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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宗商品房 |
对3600幢未落宗商品房进行空间整理、属性整理等 |
幢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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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于已有矢量图形的,作业内容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拓扑检查、内容规整、图属关联一致、与纸质图件核查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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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疑似拆迁楼幢 |
5.7万幢疑似拆迁,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落宗,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图形)、属性数据整理、空间与属性数据挂接 |
幢 |
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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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自建房 |
自建房共10400幢,其中个人自建房约有92024幢,单位自建房约有10976幢(约26375户),个人自建房可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其进行迁移、补录和入库工作 |
幢 |
89026 |
|
(4) |
单位自建房 |
自建房共104000幢,其中个人自建房约有92024幢,单位自建房约有10976幢,需对单位自建房进行空间、属性等的整理 |
幢 |
10976 |
|
(5) |
外业调查(含土地+房屋) |
自建房的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含必要的野外实地调查,但不进行权籍调查。需要外业调查的楼幢约占自建房总数的40%,即为100002*40%=40000,此部分楼幢大部分已有登记发证数据;另外3600幢未落宗商品房均需要外业调查;另外对于疑似拆迁房5.7万幢全部需要进行外业调查,则需要外业调查的共有100600幢。单元式房屋若存在编号重复、数据矛盾等问题需要中标人解决。 |
幢 |
100600 |
|
3.4 |
林权登记数据整合 |
1、对林权登记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进行整理。 2、目前林权档案共计365件,一个业务可对应多块宗地,预计林权涉及宗地数约1120宗。 |
宗 |
1120 |
|
3.5 |
海域登记数据整合 |
1、对海域登记信息和空间数据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进行整理。 2、目前海域数据共计12宗。 |
宗 |
12 |
|
3.6 |
数据检查汇交 |
按照福州市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汇交。 |
项 |
1 |
1.4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适应性调整包含内容
编号 |
项目名称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4.1 |
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适应性调整 |
|
|
|
4.1.1 |
数据库调整及入库管理 |
|
|
|
(1) |
数据结构调整 |
空间图层 |
项 |
1 |
宗地、自然幢、户属性表 |
项 |
1 |
||
(2) |
入库前检查及成果入库 |
影像图入库 |
项 |
1 |
落宗的宗地数据入库 |
项 |
1 |
||
4.1.2 |
成果管理及图形浏览 |
|
|
|
(1) |
成果数据管理 |
使用权宗地管理 |
项 |
1 |
自然幢属性管理 |
项 |
1 |
||
户属性管理 |
项 |
1 |
||
数据应用服务 |
项 |
1 |
||
(2) |
楼盘浏览 |
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选择哪个年份的遥感影像图作为底图,以实现不同年份的影像图底图展示 |
项 |
1 |
(3) |
成果上传与成果下载 |
成果下载由丘数据改为宗地数据 |
项 |
1 |
房屋测绘成果正式入库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
项 |
1 |
||
成果上传地块图层不入库 |
项 |
1 |
||
4.1.3 |
与权籍调查系统接口 |
使用权宗地数据与权籍调查系统对接 |
项 |
1 |
建筑物与权籍调查系统对接 |
项 |
1 |
||
4.2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系统 |
|
|
|
(1) |
与测绘管理子系统对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 |
项 |
1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 |
项 |
1 |
||
宅基地使用权数据 |
项 |
1 |
||
(2) |
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城信所)对接 |
房屋楼盘数据推送 |
项 |
1 |
首次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变更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转移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更正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注销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查封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项 |
1 |
||
数据反馈更新 |
项 |
1 |
||
(3) |
查询金土系统土地总证信息 |
金土系统数据分析 |
项 |
1 |
查询土地总证信息 |
项 |
1 |
||
提取相应信息到不动产信息中 |
项 |
1 |
||
4.3 |
数据汇交 |
|
|
|
(1) |
首次登记 |
权利人、房地产权、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2) |
转移登记 |
权利人、房地产权转移、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3) |
变更登记 |
权利人、房地产权变更、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4) |
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5) |
更正登记 |
权利人、房地产权更正、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6)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7) |
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8) |
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9) |
抵押权登记 |
抵押登记、受理申请、申请人属性信息汇交 |
项 |
1 |
(10) |
字段表对照 |
属性值字典表对照 |
项 |
1 |
4.4 |
接口对接 |
|
|
|
(1) |
与福州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 |
通过“福州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WEB服务接口的方式对接,实现证照数据电文的提交和获取 |
项 |
1 |
(2) |
与福州市政务平台对接 |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福州市政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对接共享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等 |
项 |
1 |
(3) |
与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对接数据主要包括福州市标准地名信息和地名图层信息等 |
项 |
1 |
(4) |
与福州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对接数据主要包括获取时空平台提供的基础地形数据和相关专业图层数据等。 |
项 |
1 |
(5) |
对外开放接口 |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将房屋登记系统的不动产信息查房功能接口进行开放,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主要需实现不动产状况查询、不动产现状查询和不动产现状及历史查询等相关内容。以及预留其他相关共享开放接口。 |
项 |
1 |
4.5 |
相关软件 |
|
|
|
(1) |
数据更新入库软件 |
在平台未建设成前的过渡期内,保障数据的鲜活性,对原有房屋登记与交易系统和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实现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同步更新 |
套 |
1 |
(2) |
数据整理软件 |
数据整合过程中配合手工处理使用,通过任务调度管理模块,手工或定时执行由数据加工处理工具定义的转换和任务,为数据整合提供支持。 |
套 |
1.5、软硬件支撑环境内容包含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5.1 |
数据整合处理服务器 |
≥2个处理器, ≥2.3GHz ≥12C(核),最大可支持≥4颗CPU,配≥256G DDR4 RDIMM内存;≥4个2.5"600G SAS硬盘;≥4个集成1GbE RJ-45网口;≥2块单口GB HBA卡;2个热插拔电源模块,需提供本项目实施需要的正版软件(含windows server标准版)。 |
台 |
4 |
5.2 |
存储系统 |
一体化统一存储架构,同时支持并提供NAS、IP SAN和FC SAN模式;全冗余模块化体系结构;支持LUN、VVOLs及NAS 服务器,同时提供数据块和文件访问服务;控制器部件全冗余,控制器数量≥2;配置控制器总缓存≥48GB;每控制器CPU≥6核;配置≥15块1.2TB 10Krpm SAS 磁盘 |
套 |
1 |
2、建设要求
2.1、体系标准性
福州市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标准,确保与主管部门数据协同一致。
2.2、数据规范性
数据整理过程要严格保证数据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进行转换,并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规范化处理,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技术规范,语义一致。
2.3数据完整性
数据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原始信息完整安全的迁移到不动产数据库中,包括登记成果数据(含业务数据及对应的空间数据)、案卷数据及档案数据,不重不漏不错。
2.4、数据一致性
数据整理过程中要保障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内容和数据关系的一致性。在数据整合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的一致。在整合过程中明显发现存在错误的、或不规范的, 根据规程、规范,结合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以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意见进行处理,及时做好记录,填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
2.5、数据准确性
房地数据的户、幢、地关系、林权与宗地数据的关联关系、抵押权与不动产权的对应关系、查解封数据与不动产权的对应关系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每一工序均需进行自检、互检、专检、抽检,并按照数据质量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备案,以备查阅。
2.6、数据可应用性
确保整合后的数据可以持续应用于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的业务要求,可以支撑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
2.7、数据安全性
数据整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对信息化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数据安全性。
2.8、技术要求
①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罗零高程系统。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②精度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精度应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涉及坐标转换的,沿用福州市国土资源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成果精度。
各阶段宗地电子数据在数据整合中保持原数据精度;涉及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宗地成果的,展绘宗地成果空间精度需保证满足落宗工作的要求,展绘宗地与地形图套合基本一致,宗地与房屋相对空间包含关系无误。结合宗地展绘的资料可靠性和展绘方法,对成果做好区分。经验证坐标准确(与明显地物偏差小于50厘米)的宗地界址线数据,直接采用原坐标成果,不做任何处理;经验证为坐标不准确(与明显地物偏差大于50厘米)的宗地界址线数据,按以下无坐标系统情况要求作业。无坐标系统的宗地界址线数据展绘,若宗地图与现状一致,且地形图与实地相一致的,应直接依据地形图上的相关地物采集该宗地界址线,界址点与地物点之间误差不大于±15cm,隐蔽地区不大于±20cm,界址线与地物线的偏差应小于0.15米;无坐标系统的宗地界址线数据,且宗地附图上面周边是空白区域的,若引用规划局用地红线资料等,这部分数据没有明确的精度指标,但是要求对成果数据做相关记录。
展绘时宗地面积误差控制:
◇原则上不超过千分之三。确实不符的,应做相应的记录描述。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宗地展绘的成果面积也可以参考《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中面积量算的质量要求:
△A≤0.0003M
式中:△A为面积差;
A为量算面积(M²);
M为宗地图上的比例尺分母;
各阶段房屋电子数据在数据整合中原则上保持原数据精度,原分层分户图电子数据边长比例尺明显不符的,数据须改造。涉及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房屋位置的,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采用有边长尺寸的分层分户图绘制电子图件的,电子数据中尺寸应与原图边长尺寸一致。
林权登记空间图形不低于1:10000地形图精度要求。
海域登记空间数据以经纬度方式表示,与宗海图精度保持一致。所测海域离岸20KM以内,测量误差优于±1M;所测海域离岸20KM-50KM,测量误差优于±3M;所测海域离岸50KM以外,测量误差优于±5M。
③数据现势性:本次生产现势性整体原则应达到验收时点。
★2.9、三维建模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需充分吸收现有平台数据库优点,在充分理解不动产登记理念、满足现有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有一些前瞻性的考量。具体包括在数据库设计时,要考虑利用市数办三维建筑物模型成果,后续实现可量测的高精度三维建筑物模型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关联;设计分层分户矢量文件与不动产单元的对应关系,为后续立面分户图的实现,打下基础。此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需考虑后续土地登记三维应用,特别设计宗地的三维数据图层。在数据库设计时对自然幢图层设计现状层、历史层和待拆迁层,使数据在不同图层间流入流出。
3、成果提交
本项目必须基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整合数据与已有登记系统有效衔接,确保整合数据能及时导入现有登记数据库,为日常登记提供服务。
投标单位须自行了解相关单位下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的相关文件、中间库数据库标准及本中心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相关信息,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使用技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数据汇交。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须符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数据结构标准,与不动产登记库进行数据交互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以及时效性,并通过第三方数据质检。
数据整合过程需达到安全保密要求,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需提交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3.1数据库成果
①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②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③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3.2文字成果
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③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各级检查)。
④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
⑤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
⑥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验收意见。
3.3其他成果
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
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信息修改情况记录表。
③无效数据标识情况统计表。
④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查记录表。
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统一编码转换对照关系表。
⑥未入库情况说明表。
⑦数据整合所需的其他成果。
(二)、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总体设计,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建设、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机制建设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
信息标准规范与管理机制的建立为福州市不动产信息化建设提供标准依据与管理保障。在数据标准建设过程中,需要参考、吸收的应用标准是多方面的,直接照搬和引用是不切实际的。在标准制定前,先要深入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理论,了解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各类不动产标准,融会贯通,在国家标准、省市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备、先进、适合福州地方管理特色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体系。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体系设计理念指导管理机制建设,同时,管理机制是信息标准有效施行的保障。
主要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安全标准规范、管理机制与制度的研究。
为了引导和促进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信息交换和共享,必须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市级地方标准体系。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地方标准规范,包括:
① 数据标准类:数据分类编码、元数据标准、数据建库标准等;
② 技术规范类:数据采集入库规范等;
形成标准规范文件,以后均按照此标准规范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整合、集成、应用。
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信息化系统建设中,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实现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信息管理的基础
电子计算机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系统,计算机贮存和处理的数据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必须是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数据,并按一定编码存放在数据库中。
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空间数据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础
现有的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历史文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行业数据管理工作,难以取得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数据,从而也就不能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则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数据。
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现数据共享和系统兼容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的平台,它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数据的管理、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只有实现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才能使广大用户充分地进行数据共享,为更广泛的用户服务,消除“信息孤岛”,减少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开发,而且使政府各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和兼容,顺利、畅通地进行数据交换。
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平台的性能和运行效率
良好的信息分类体系、编码体系,不仅可以大大地节省存贮空间,减少数据冗余,而且大大地提高信息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和操作的速度,从而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标准规范建设原则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本身就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其数据来源非常广泛,涵盖国土、房产、农业、林权、海域等各方面,各种数据类型,内容庞杂,又要求能够互相兼容与相互勾通;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于多层次和多类型用户,满足千差万别的需求。因此,要求信息分类,对数据格式、技术流程和设备配置等,建立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约定。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就是着眼于现有国际、国内、地方、行业标准的全面吸收、利用,面向福州市的地方实际,实现向上兼容的同时,局部有所突破,即提出并建立与福州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标准,让标准体系在福州市整个数据共享服务建设中成为专业数据普及应用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操作,改善城市以及城市内部各部门之间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的局面,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和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化文件要求,标准化建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贯彻国家标准。凡是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凡已列入国家有关标准规则的,不另行制定。有特殊情况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充,但必须保持兼容性。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凡是需要制定但一时未能纳入国家标准体系的(含规范、指南、约定),若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则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选用等同、等效、参照 3种级别的一种方式进行制订。
同其他领域标准相协调一致。若没有国家标准,则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执行相应的现行地方标准;若没有任何相应的标准,但是有相关的内部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则应借鉴采用相关规范和文件;
制定符合福州市情况的地方标准。制定福州市地方标准组织权威的专业机构制订,制订标准必须遵守《标准化工作导则》的具体规定。
标准规范建设技术路线
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建立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提供标准依据与管理保障。在信息化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参考和引用的标准是多个方面的,直接照搬和引用相关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在标准制定上,首先要深入研究国内外目前已经发布实施的现有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能够直接引用的就充分利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相关行业标准。最终制定出一套完备的、先进的、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能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理建库、更新维护和管理及服务的要求。
标准规范建设的步骤
根据上述技术路线,本标准规范建设步骤如下:
研究国内外已有的空间信息标准和信息共享标准
参考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从中筛选出适合福州市建设需求的部分作为标准制定的参考基础。
选择福州市可以直接引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通过上述对国内外不动产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分析,从适合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中,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的类型,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情况,筛选出适合福州市的切实可行的部分,直接引用,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重复建设和制定,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证了福州市与国家、部门和行业,甚至国外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持统一,且通用可行。
已有标准和管理办法的修改与完善
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从上述适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中,找出比较适用福州但需要进行修改的部分,经过修改完善后,使其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中切实可行。
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
由于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艰巨和复杂,国家、部门、行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尚不齐全完备,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经常缺少对应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有关专家,针对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福州市的一套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制订的过程中,广泛参考国家、部门和行业,甚至其它省市和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办法,从而保证在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情况,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有依据。
标准规范建设的内容
在参考和引用现有的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实施细则,制定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质量;制定以元数据为载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表达形式,提高共享程度;明确数据管理、数据分发、数据交换和应用接口服务的内容、要求;明确影响安全的因素,制定应对的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来保障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具体地说,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分类编码标准、元数据标准、数据建库标准等;二是技术规程,包括数据采集入库技术规程、数据处理技术规程、数据质量控制规程。建设内容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一 |
数据标准 |
1 |
数据分类编码标准 |
|
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分类标准 |
|
福州市不动产数据编码标准 |
2 |
元数据标准 |
3 |
数据建库标准 |
二 |
技术规范 |
1 |
数据采集入库技术规范 |
2 |
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
3 |
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
标准的定稿审查
研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发布前,需要进行一次综合地、政策性地、全面地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与要点如下:
宏观审查
审查标准的幅面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页数是否齐全,有无签字和公章,附件是否齐全;
格式审查
封面、正文各栏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章、条等的编号、移行等是否符合规定,公式、表格、标题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内容审查
标准的内容是否完整,其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互相矛盾之处,指标和参数定的是否合适;
统一性审查
名称、计量单位及符号、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是否一致,与有关标准是否统一;
数字审查
审查数值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一定的归律,有关数值之间有无矛盾;
图形、文字审查
图形是否符合制图标准,文字是否做到了层次分明,语言通顺,文字简练,限定准确,用语得当,用字正确,标点清楚。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数据设计,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政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土地利用、矢量与栅格地图等设计。
不动产要素数据设计,包括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业务、从业主体、外网网签、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拆迁、三维数据、不动产档案、发布数据等设计。
★数据库设计思路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在国家、省部各类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土地、林业、海洋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需求。一方面吸收了现有登记和交易数据库的优点,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反映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整个管理构架体系的设计及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综合平台的要求。主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数据类型全覆盖
考虑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管理职能广泛,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数据库设计涵盖了基础数据、各类调查成果和业务专题数据、外网网签、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拆迁、发布数据、电子证照(生成权证和证明电子证照)、效能统计、网上办事、二维码等类别,基本涵盖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业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数据类型。
充分考虑业务需求
系统平台及数据库最终目标是为管理服务,在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时,对业务做了充分调研根据业务需求,在国家、省部各类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土地、林业、海洋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属性字段、完善字典表、设计特殊标识码以方便日常业务办理、提升管理效率。
数据共用共享
数据的共用共享是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的核心理念。一方面,中心产生的各类数据成果,通过共享发布,使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为整个“数字福州”的有机组成元件;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离不开福州市数办多年来建成的各类基础数据和信息化项目成果,包括福州市三维建筑模型库、福州市建筑物数据库、福州市电子证照数据库、福州市1:2000矢量政务电子地图与福州市影像政务电子地图等。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体系,并根据标准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数据库成果可实现与福州市各类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有效联动。
设计前瞻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充分吸收现有平台数据库优点,在充分理解不动产登记理念、满足现有管理需求的基础上,也有一些前瞻性的考量。具体包括在数据库设计时,考虑利用市数办三维建筑物模型成果,后续实现可量测的高精度三维建筑物模型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关联;设计分层分户矢量文件与不动产单元的对应关系,为后续立面分户图的实现,打下基础。随着不动产的外延与内涵不断延伸,地下和地上的空间的不动产登记成为一种趋势,此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也考虑到了后续土地登记三维应用,特别设计了宗地的三维数据图层。旧城改造是福州市近年重点工程,不动产拆迁管理也成为重中之重,在数据库设计时对自然幢图层特别设计了现状层、历史层和待拆迁层,通过数据在不同图层间流入流出,保证拆迁业务办理的高效安全。
设计标准规范
规范化与反规范化
规范化的优点是减少了数据冗余,节约了存储空间,相应逻辑和物理的I/O次数减少,同时加快了增、删、改的速度。但是一个完全规范化的设计并不总能生成最优的性能,因为对数据库查询通常需要更多的连接操作,从而影响到查询的速度,而且范式越高性能就会越差。出于性能和方便管理的考虑,原则上表设计应满足第三范式。有时为了提高某些查询或应用的性能而可以破坏规范规则,即反规范化。
数据应当按两种类别进行组织:频繁访问的数据和频繁修改的数据。对于频繁访问但是不频繁修改的数据,内部设计应当物理不规范化。对于频繁修改但并不频繁访问的数据,内部设计应当物理规范化。比较复杂的方法是将规范化的表作为逻辑数据库设计的基础,然后再根据整个应用系统的需要,物理地非规范化数据。
数据表分类说明
根据应用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可以将数据表大至进行如下分类:
分类表 |
描述 |
基础数据表 |
描述业务实体的基本信息。例如,人员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等。 |
标准编码表 |
描述属性的列表值。例如,职称、民族、状态等。 |
业务数据表 |
记录业务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例如,企业法人表彰情况、受罚情况等。 |
系统信息表 |
存放与系统操作、业务控制有关的参数。例如,用户信息、权限、用户配置信息等。 |
统计数据表 |
存放业务数据统计值。例如,通知单统计、人员类别统计等。 |
临时处理表 |
存放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中间结果。 |
其他类型表 |
存放应用层的日志、消息记录等。 |
数据结构设计
数据总体组成结构
数据库分层设计
空间要素分层
序号 |
层名 |
子层名 |
层要素 |
几何特征 |
属性表名 |
1 |
定位基础 |
|
测量控制点 |
Point |
CLKZD |
测量控制点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2 |
境界与政区 |
|
行政区 |
Polygon |
XZQ |
行政区界线 |
Line |
XZQJX |
|||
行政要素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3 |
土地利用 |
|
地类图斑 |
Ploygon |
DLTB |
线状地物 |
Line |
XZDW |
|||
地类界线 |
Line |
DLJX |
|||
土地利用要素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4 |
林业普查 |
|
|
|
|
5 |
地名地址数据 |
|
院落要素 |
Polygon |
YLYS |
门牌要素 |
Point |
MPYS |
|||
楼牌要素 |
Point |
LPYS |
|||
单元(梯位)牌要素 |
Point |
DYTWYS |
|||
标准地址 |
|
|
|||
6 |
矢量地图数据 |
|
面状地图要素 |
Ploygon |
MZDXT |
线状地图要素 |
Line |
XZDXT |
|||
点状地图要素 |
Point |
DZDXT |
|||
地图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7 |
栅格数据 |
|
航空数字正射影像图 |
Image |
SGSJ |
数字栅格地图 |
Image |
SGSJ |
|||
数字高程模型 |
Image/Tin |
SGSJ |
|||
8 |
三维建筑物 |
|
|
MAX |
|
9 |
地籍分区 |
地籍区 |
地籍区 |
Polygon |
DJQ |
地籍子区 |
地籍子区 |
Polygon |
DJZQ |
||
10 |
不动产单元 |
所有权宗地(现状) |
所有权宗地 |
Polygon |
ZDJBXX |
宗地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线 |
Line |
JZX |
|||
界址线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点 |
Point |
JZD |
|||
界址点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所有权宗地(历史) |
所有权宗地(历史) |
Polygon |
ZDJBXX_LS |
||
宗地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界址线(历史) |
Line |
JZX_LS |
|||
界址线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界址点(历史) |
Point |
JZD_LS |
|||
界址点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所有权宗地(中间) |
所有权宗地(中间) |
Polygon |
ZDJBXX_ZJ |
||
宗地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界址线(中间) |
Line |
JZX_ZJ |
|||
界址线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界址点(中间) |
Point |
JZD_ZJ |
|||
界址点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使用权宗地(现状) |
使用权宗地 |
Polygon |
ZDJBXX |
||
宗地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线 |
Line |
JZX |
|||
界址线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点 |
Point |
JZD |
|||
界址点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使用权宗地(历史) |
使用权宗地(历史) |
Polygon |
ZDJBXX_LS |
||
宗地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界址线(历史) |
Line |
JZX_LS |
|||
界址线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界址点(历史) |
Point |
JZD_LS |
|||
界址点注记(历史) |
Annotation |
ZJ_LS |
|||
使用权宗地(中间) |
使用权宗地(中间) |
Polygon |
ZDJBXX_ZJ |
||
宗地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界址线(中间) |
Line |
JZX_ZJ |
|||
界址线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界址点(中间) |
Point |
JZD_ZJ |
|||
界址点注记(中间) |
Annotation |
ZJ_ZJ |
|||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 |
宗海 |
Polygon |
ZHJBXX |
||
宗海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线 |
Line |
JZX |
|||
界址线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界址点 |
Point |
JZD |
|||
界址点注记 |
Annotation |
ZJ |
|||
房屋(现状) |
自然幢 |
Polygon |
ZRZ |
||
构筑物 |
Polygon |
GZW |
|||
房屋(历史) |
自然幢 |
Polygon |
ZRZ_LS |
||
构筑物 |
Polygon |
GZW_LS |
|||
房屋(遗留) |
自然幢 |
Polygon |
ZRZ_YL |
||
构筑物 |
Polygon |
GZW_YL |
|||
其它定着物 |
面状定着物 |
Polygon |
MZDZW |
||
线状定着物 |
Line |
XZDZW |
|||
点状定着物 |
Point |
DZDZW |
|||
11 |
不动产拆迁 |
|
征收范围规划红线数据 |
Polygon |
HXSJ |
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宗地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为两个子层:所有权宗地和使用权宗地,但从实际登记过程中土地信息数据的动态变更来看,比如涉及土地征收(所有权类型变化)、土地分割登记、土地注销登记等宗地属性或界址发生重大变化、空间要素变化前后的拓扑关系可能会存在相交、重叠、包含、被包含等复杂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空间要素分层进行扩展,设置历史宗地图层、现状宗地图层和中间状态层。
自然幢图形根据需要划分为历史图层、现状图层和遗留层。办理拆迁总袋的楼盘,迁移到遗留层中,确认拆迁的迁移到历史图层,现势楼盘在现状图层。
非空间数据库分层
不动产数据要素包括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业务、从业主体、外网网签、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拆迁、不动产档案、发布数据、中心电子证照、效能统计、网上办事、政策文件、“数字福州”信息化成果、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由宗地、宗海、构筑物/定着物、界址线/界址点、注记、房屋(自然幢逻辑幢、户、房产分户图…)构成。不动产出台前,土地、房屋、海域、林业是分开登记的,它们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关系,根据新的数据库设计结构,要求房屋要落在宗地内,这也是本次数据整合的重点,在完成各类不动产数据的整理工作后,要实现土和房屋的关联。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定事项。
所有权属是不动产权利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结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有系统的特点,在本次数据库设计中,将每一类权利分为权利主表、权利人表、权利与房屋/土地关联表,并且按照权利的状态分成历史、现势、临时、终止四套表结构。
数据表结构关联关系
不动产数据组成
不动产空间数据
不动产空间数据用于描述土地、构筑物、定着物、楼栋、楼层、房屋、坐落、图形及其关联关系,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业务的数据基础。
本项目不动产空间数据包括宗地、自然幢、逻辑幢、层、房屋单元(户)、构筑物、点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面状定着物、宗地图、宗海图、层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等对象每个对象赋予一个唯一标识的编号作为主键,同时也作为外键关联父对象。
不动产非空间数据
不动产非空间数据是指不动产产权登记属性数据,以物理数据对象宗地、自然幢、房屋单元(户)、构筑物、点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面状定着物为核心,结合权属登记过程及登记成果数据(档案数据),实现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农用地(非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地产权、构建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产权登记数据中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的整理,各项产权登记属性数据最终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关联不动产物理空间实体..
数据库要素分类与编码设计
数据库要素分类与编码设计要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不动产登记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以下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后两层设定为一位数字码。其结构如下:
数据量分析
不动产数据整合中间库
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现状和不动产登记每日业务量,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量明细如下:
集体所有权登记1580宗,每个登记业务约产生5M图形数据计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10988宗,每个登记业务约产生5M图形数据计算;
福州市房屋登记业务435万条,且以日均1500件的速度递增,未来三年登记量约为599.25万条,每条数据约1KB。
存量林权登记数据1120宗,每个登记业务约产生5M图形数据计算
(1580宗+10988宗+1120宗)*5M+599.25万条*0.001M=6.06TB
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库
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库为是中间库整合最终成果的汇聚,故不动产成果库按照中间库的50%进行存储,故需要存储空间为3.03TB。
综合上述分析,不动产数据中心系统共需要6.06TB+3.03TB=9.09TB。
制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数据更新办法、管理办法和制度。
对于不动产成果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协同共享规范》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数据的提供者,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结果数据实时共享给协同共享部门,便于不动产审批与交易部门实时获取登记结果,这样使得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必重复提交数据且能提升工作效率及加强业务办理结果准确性。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本级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来源于本级登记业务库,本级登记业务库实时同步更新的共享库。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协同共享部门之间的共享是双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数据的接收者,实时获取协同共享部门提供的不动产审批与交易的结果数据,本级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级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实时协同共享给本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不动产审批、交易等数据。
管理办法
研究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专题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中有关国家保密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解决方式,研究和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研究和建立数据更新机制、运行维护办法。研究制订避免数据重新采集、处理以减少数据维护费用的办法;制订信息采集、处理等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制订鼓励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并保护数据拥有者数据拥有权等政策;制订日常运行维护制度、规范等。
具体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总论
该部分主要介绍制订办法的科学和法律依据,管理的系统和管理的权限范围,以及相应的管理原则和安全保密等内容。
共享信息的提供
可以包括提供共享的信息内容分类(获取方式手段、所属专业类别、共享程序和用途等),用户分类,保护期设定,操作权设定,发布内容,无需申请与申请认证以及优先提供范围等的管理办法。
共享信息的使用
可以包括用户使用申请管理办法,使用权限定,禁止转让限定,禁止发布限定,禁止用途变更限定等管理办法。
共享数据的管理
可以包括信息提供、汇交管理办法,数据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数据更新、数据重组、数据入库管理办法,信息发布,共享信息的申请与审批,信息来源标注(保护产权和著作权)等管理办法。
违规管理和处罚办法
可以包括共享信息用户违规处理办法,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信息持有者的违规处理办法,信息管理部门的违规处理办法。
其他管理办法
可以包括除上述内容以外问题的管理办法。例如,解释权、外延权和执行权等问题。
共享原则
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增强不动产信息资源的服务能力为基本原则。
在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框架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实施共享。
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平等互利”原则,鼓励公开和共建共享,既要保护信息共享权利,也要有效约束数据获取者的合理权益。
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保护数据生产单位权利,数据拥有者数据拥有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各有关部门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信息共享以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为前提。
共享组织与管理
共享流程一般为申请-审核-开辟前置机服务-服务监控等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的提供方,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登记数据共享工作,并对数据共享使用业务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各接入单位须成立数据协同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数据管理处室和数据共享工作主管、实施专员等岗位,健全本机构内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协同共享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共享方式采用实时推送方式。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系统提供数据推送和数据前置交换机等服务方式,通过加密安全的数据链路,实时向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推送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协同共享部门(住建、农业、林业、海洋)负责接受数据并与业务系统集成应用,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过程中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业务联动。
协同共享部门(住建、农业、林业、海洋)同样提供数据推送和数据前置交换机等服务方式,通过加密安全的数据链路,实时向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推送不动产审批与交易等结果数据,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接受数据并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与不动产审批、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
有条件的地区,如不动产交易与审批在同一个物理网段,可以采用WebService接口方式实现协同共享。
共享内容
综合考虑信息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不动产信息分为条件共享和无条件共享两类。无条件共享类可供所有部门无条件地共享利用;条件共享类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共享。
基于XML格式的共享数据交换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现互通共享,应基于共同的共享数据交换标准。当前各部门之间信息化水平及应用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一种兼容性较强、能正确表达数据内容、结构化完整的一种共享交换格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交换的数据采用相同结构的XML。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为例,住建部门推送的XML包括登记相关的信息但不包括证号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给住建部门的XML包括登记证号等信息。
共享数据质量与安全
共享数据提供方应建立数据的动态更新与核准机制,确保提供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数据使用方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差异数据,须及时返回给数据提供方进行核准。
数据提供方对使用方返还的问题数据须及时进行核准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各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提供、获取、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方式信息泄露。
各接入单位有责任保证数据在其业务系统数据库与前置交换文件之间提供和获取过程中交换访问的安全性。
数据使用方获取的共享数据只能用于本机关行政管理,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向公众发布或其他部门、个人转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数据,行政机关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的共享范围,必要时应签署保密协议。
不动产数据的更新入库办法
不动产数据的更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登记参考的基础数据更新,如1:500地形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地名地址数据等,由“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筹划,按年度更新;一类是不动产登记业务产生的相关专题数据,如宗地发证图形数据库、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不动产档案数据库等,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按年度制定更新维护计划,报“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数字福州”年度计划。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的要求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按福州市要求将数据汇交到全市统一的平台,进行共享或开放。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不动产成果数据库,包括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法定事项、不动产权利人、交易合同等信息。通过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可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开放给各委办局,共享的数据清单如下:
序号 |
数据类型 |
数据说明 |
1 |
不动产单元数据 |
包括宗地基本信息、宗海基本信息、自然幢基本信息、户基本信息、构筑物基本信息、森林与林木基本信息等 |
2 |
不动产权利数据 |
包括土地所有权信息、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信息、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信息、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信息、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信息、构(建)筑物所有权信息、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信息、林权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等 |
3 |
法定事项数据 |
包括预告登记信息、异议登记信息、查封登记信息等 |
4 |
不动产权利人数据 |
包括权利人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发证机关、所属行业、权利人类型等 |
5 |
交易合同数据 |
包括合同号,签订时间,备案时间,交易时间,合同状态等 |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对其进行系统的检查,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做好比对分析;有登记信息系统的,需收集原登记信息系统及相关资料; 抽取一定量的数据进行试验生产,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路线,并不断修改完善,以此为基础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技术操作手册和质量控制方案,落实质量责任,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数据整合建库技术人员和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日常培训。
技术规程收集
本项目依据的技术规程主要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其他土地登记类、房产登记类、林权登记类及不动产相关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程都对项目有指导意义。
数据收集
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早期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通过在建的档案扫描项目实现纸质信息的电子化。
数据的类型主要包括基础类数据、登记空间数据、登记非空间数据和登记档案数据。
基础类数据
基础类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大比例尺地形数据等。
登记空间数据
土地登记类空间数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图形数据。主要收集相关的地籍图、宗地图、测量范围线、建设用地批地范围线等权属界线,及相应空间参考和其数据说明。
房产登记类空间数据包括楼栋、分层分户图等图形数据。主要收集房屋测绘平面图,包括项目信息、幢信息、楼层户室等。
林权登记类空间数据主要包括林权图形数据、记录林权宗地空间坐标信息的相关文件及相关元数据信息。
登记非空间数据
土地登记类非空间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等权利类型的属性信息。包括每种权利类型对应的登记簿信息、与宗地相关联的权利信息、权利人信息、登记业务信息、登记台账记录以及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信息。还需收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数据库设计文档。
房产登记类非空间数据包括楼盘表和构筑物信息,包括房产的权利人信息、权利信息以及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还需收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数据库设计文档以及房产登记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与房产发证系统有数据交互相关系统(例如查询、网签、维修基金等系统)的建设工作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报告等。
林权登记类非空间数据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林业他项权等权利类型的登记数据以及权利人信息等。收集日常发证台账、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数据库设计文档以及系统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登记档案数据
登记档案数据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林业、海域等登记过程中相关登记材料、审核资料及登记薄,包括纸质和电子登记数据。
数据分析检查
对从国土、房屋、林业等部门收集的规程、数据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主要分析内容包括:合法性分析、数据类型分析、现势性分析、完整性分析、计量单位分析、语义规范性分析和空间参考分析。
对收集到的国土、房屋、林业等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情况,找出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数据类型分析,确定数据源的存储形式和数据格式;
现势性分析,确定数据源的现势性,分析数据源时效性,与当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则需要进行剔除处理,并根据实际工作条件和业务需求进行外业调查;
完整性分析,判断数据源的空间覆盖范围、登记信息内容和档案数量是否完整,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后期补充完善;
一致性分析,分析数据源的面积单位、小数点位数等是否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不一致的确定换算方法;
规范性分析,用国土、房产、林业、海域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 找出源数据与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各行业数据的字典表述,确定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转换规则;
空间参考分析,确定是否需要投影转换,以及转换方式方法;
合法性分析,不动产权籍调查要求是经过验收(或审查)合格的资料(或数据),必须对数据源进行合法性分析。
模板数据库建立
如何利用各类登记数据的分析成果,实现各类登记数据统一有效管理,模板数据库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通过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建立模板数据库。主要工作包括:
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确定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试行)》,原则上一个县(区)采用一套坐标系统,选择的坐标系统包括用西安 1980 坐标系、CGCS2000 坐标系或者独立坐标系;
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宗地、房屋、林地、海域等空间数据层。
★数据迁移
数据迁移步骤
数据迁移的是建立各部门登记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中间数据库之间的字典对映关系,将各行业的数据迁移到不动产登记中间数据库中,并在后续数据整理过程中规范完善相关信息,直到满足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的入库要求。
迁移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数据质量风险
在数据迁移的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可能导致数据的一致性受到破坏,从而造成新旧的数据不一致性。例如,存储介质的损害会造成全部或部分数据的丢失;新旧数据库由于采用了不一致的字符集或编码体系,造成数据在导入/导出过程中因字符集或代码的相互转换而造成数据的丢失等等。
环境资源风险
在数据切换过程中,由于网络的失败或主机系统硬件问题而造成迁移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存在。
系统切换应急预案
由于数据迁移期间,存在前面所述的种种风险。我们在采取种种预防措施,仅可能规避各类风险的同时,也需要事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快速做出响应,将应系统切换失败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能最大限度的恢复系统的运行。
预案准备内容
数据迁移过程,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便在数据迁移失败时能快速切换到回退到原有数据库。
预案执行流程
数据迁移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的计划、部署和开展,紧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指挥。联合领导小组是最高的指挥、决策机构,紧急预案的启动、相关应急小组的指挥和协调工作都将由联合领导小组负责。
技术培训
对参加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重点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做好培训记录。
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培训制度
对数据整合建库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包括整合建库目的、内容、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的培训,做好各级培训记录。
建立问题协商解决制度
数据整合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或不规范的数据,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在数据整理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解决方案的重大问题,与中心充分沟通,组织专项会议,共同讨论确定解决方案。
建立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建立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并保护权利人隐私。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数据整合建库的每一工序均需进行自检、互检、专检、抽检,注重过程控制,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土地、房产、林权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无效数据清洗
比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在土地、房产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对无效的数据内容、权利记录进行清洗;已经推入历史的图形和记录,移入到历史图层中。
对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充分查阅、核对档案,理清数据历史变迁情况,清除无效、重复数据,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进行剔除标注,转化为历史数据。
规范化梳理
对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主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使得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语义保持一致;
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完全一致;
解决同一个具体地理范围内坐标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具体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另外,按照不动产登记簿需要记载和公示的内容,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对确实遗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数据采集完善
针对数据收集和标准化转化后所出现的数据质量不高、信息缺失、关联关系不完善、空间位置冲突等问题,进行数据采集完善。主要可 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动产登记单元属性信息的缺失、不全。可以通 过人工手工录入、计算机自动导入匹配、不动产权属调查等手段进行补充完善。
另一类是登记空间数据缺失不完整或时效性较差的情况,可以通过内业扫描矢量化、矢量化数据转换、不动产测量等方式进行信息完善。具体的采集完善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实施。
登记空间数据
土地登记类空间数据
根据数据分析的数据清单和数据标准化转换后的成果,参照属性数据逐宗核查分析宗地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对数据的缺失情况再次分析,并采集完善。
房产登记类空间数据
针对地市、县区无法从规划部门获取自然幢基底数据的情况,地 方可根据实际,将规划报建数据、1:500DLG 数据、房屋竣工测量数据、独立建筑物的小宗地数据(大宗地按照各独立建筑物的建基面积 分割成独立的小宗地)等数据作为房屋所有权幢基底数据的数据来源。如可在幢基底数据上套合最新的 1:2000 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幢基底数据的核查,对于存在幢基底数据的缺失、位置偏移、需要进行合并或 分割等情况需要实地核实及重新补测。如果不能通过内业转换对已有 数据进行自然幢面定位的,则需采用外业补测的方法,获得具有坐标 的幢面数据。
林权登记类空间数据
对于林权空间数据的缺失和数据失真问题(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进行实地核实补测。
其他注意事项
空间数据采集时必须保证其拓扑关系正确。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林权宗地数据、承包地块数据必须保证其相关属性完整、正确。对不符合拓扑要求的,可根据地籍档案或通过权籍调查核实,然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登记非空间数据
登记非空间数据标准化转换后,根据关联的标准化档案数据,采集完善存量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共有情况、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期限、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变化内容、附记内容等信息,确保属性数据完整、准确有效;
针对存量房产幢号采集完善问题,需对存量房产登记的空间数据,基于整理后的自然幢信息,本着方便实用的原则,重新对逻辑幢进行编名和编号。可根据结构、类型、用途等对自然幢进行分割, 形成逻辑幢;也可根据原楼盘表内容对自然幢进行分割形成逻辑幢;
如果不能通过不动产档案系统关联挂接,得到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如有必要则需采取实地权籍调查等方法进行补充完整;
主要注意事项:
数据结构和编码方法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
属性数据采集以数据源为依据,值域可作适当调整,以求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
属性值应保证正确无误;
属性数据与矢量数据应保持逻辑一致性。
登记档案数据
根据档案数据清理和标准化转换后的结果,参照属性数据逐条核查分析档案数据,补充录入、补充扫描、补充档案等途径进行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整理。通过获取国土局2012年建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库标准,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始数据库成果。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数据标准的要求,做好空间图形、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的整理,利用关键字段建立关联关系,实现图、属、档合一。
数据整理对象
集体土地所有权空间数据整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福州市已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在此数据库的基础上,做集体土地所有权空间数据、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的整合。未登记的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不进行整理。
空间数据整理
完整保留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为地籍区、地籍子区没有覆盖到的区域补充数据,对编码重复的数据进行修正,对漏码的地方进行重新编码,编码标准要严格遵循《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属性结构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范(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中描述定义,属性值域也须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提取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的宗地、界址点和界址线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根据《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具体要求,对相关图形数据做拓扑检查。剔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内容,解决地块图斑界限与地籍子区地类图斑交叉等问题。
登记信息整理
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业务属性数据,根据数据库设计标准,整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座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其中,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区县代码、登记机构、登簿人、登记时间和权属状态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权利类型、登记类型、面积单位、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字典表或编码表示的字段,要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
档案数据整理
纸质档案扫描电子化的相关工作不在本项目范围内。仅本项目需依据不动产档案数据库标准,对业主已有的档案扫描成果进行转换和整合,形成符合不动产档案数据库标准要求能够统一查询利用的数据库。对已建成的土地扫描档案库相关字段内容做梳理、规整,对扫描档案的命名规划化处理,保证每宗档案名称包含宗地代码信息。通过宗地代码、业务号等关键字段,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与宗地图形、登记业务信息的有效关联,实现图、属、档一体化。
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宗地代码建立登记数据、档案数据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目前,宗地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之间没有串联起来,需利用项目名称、宗地坐落、宗地面积、所有权人等信息结合档案,分析比照,找到关联关系,利用宗地代码、业务宗号等关键字段实现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的关系重建。
宗地图形和属性信息关联关系重建后,即实现了与抵押权、查封登记的关联,通过梳理业务流结合档案整理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
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查封登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实现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的关联关系重建后,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包括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在完成空间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关联关系建立后,需对未挂接登记信息的空间数据或者是未挂接空间数据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关联,保证每条有效的登记属性都要有对应的空间图形,每个有效地空间图形都要有关联的有效的登记属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整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整理是国土数据整理的重点,主要对城镇二调数据库等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国有建设用地原始数据库成果。
数据整理对象
主要对城镇地籍数据库、日常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数据及档案进行整理。
空间数据整理
对183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落宗。主要以城镇二调数据库及更新数据库为基础,结合现有最新高分辨率的影像和登记材料中的宗地图,逐宗分析,保留城镇数据库中现势性好的且与登记材料记载信息一致的宗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的宗地,并保留原地籍号。现势性较差的地籍调查数据,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剔除或放到历史宗地图层中。
日常登记发证零散存放的宗地数据参照矢量数据采集工艺流程进行数据编辑,符合要求后追加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
早期以建占范围发证的宗地,宗地图斑要同时保留完整的宗地范围和建占范围两种情况。现势宗地分为展绘图层和发证图层进行整理。
空间数据整理方法中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调整。最终成果必须满足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需求和质量要求。
没有宗地图形成果
对于没有宗地图形的,可利用档案辅助其他资料实现空间化。
有宗地图形数据
当不动产空间数据源为矢量数据时,应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图形拓扑、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然后进行数据转换和相应处理。
以地籍区、地籍子区为基础,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中宗地编码缺失的进行宗地统一编码。
对于整理好的土地登记图形数据,根据要求《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编写宗地代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中规定“宗地代码”为5层19位,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层级 |
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
第四层 |
第五层 |
代码值 |
000001~999999 |
001~999 |
001~999 |
AA~ZZ |
00001~99999 |
代码意义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
地籍区代码 |
地籍子区代码 |
土地权属类型 |
宗地号 |
第一层次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用英文字母码表示。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001~99999。
确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保持空间坐标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不得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和林权林班、小班在空间位置上相重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展绘宗地图层与现状宗地图层整理
早期以建占范围发证的宗地,宗地图斑要同时保留完整的宗地范围和建占范围两种情况,现势宗地分为展绘图层和发证图层进行整理,对约5000宗的宗地进行整理。
登记信息整理
电子登记信息整理包含不够完整的电子登记信息和仅有权利人、面积、土地证号的登记等,共计约193.991万宗已有电子信息的数据进行整理;另外对19.3991万宗仅有纸质档案数据的进行整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业务属性数据,根据数据库设计标准,整理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座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
其中,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簿人、登记时间和权属状态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权利类型、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字典表或编码表示的字段,要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
担保物权和法定事项。针对抵押权信息,整理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其中抵押不动产类型、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起始时间、债务履行结束时间、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土地他项证明号(抵押对应的是不动产证明号)、登记机构、登簿人、登记时间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土地他项证明号(抵押对应的是不动产证明号)、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起始时间、债务履行结束时间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抵押不动产类型、抵押方式 、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字段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
针对查封登记信息,整理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其中,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起始时间、查封结束时间、查封范围、登记机构、登簿人、登记时间和权属状态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查封起始时间、查封结束时间和登记时间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查封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字段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
权利人信息。针对权利人信息,整理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权利人名称、土地证号(不动产权利证号)、国家/地区、权利人类型和权利比例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土地证号(不动产权利证号)、权利比例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是否持证人、证件种类、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权利人类型、共有方式字段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
土地登记业务号是土地登记受理申请的唯一编号,是土地登记属性最关键的字段,利用业务号,可建立登记属性与权利人、档案的关联关系。
宗地代码编制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中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作为城镇地籍数据编码的基础数据。如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无法满足宗地代码编制要求,可结合行政界线、本地区的交通、河流等明显线状地物,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与社区管理等作为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重要参考因子,依次科学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对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数据进行宗地代码转换编制,代码转换编制规则需较为明显地反映出新旧代码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新知旧”和“见旧知新”,同时老编码在数据库应保留,做到“双码并用”;
宗地代码编制时,首先对空间数据进行代码编制,并保留原编码,再通过新旧编码的对应关系,维护其登记信息,做到图属一致。
档案数据整理
已有项目承担土地档案扫描建库工作,依据不动产档案数据库标准,对120.88万宗有效的土地档案扫描成果整理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档案数据库标准要求的数据库。建立土地登记档案与不动产登记单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关联,实现图、属、档一体化。
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宗地代码建立登记数据、档案数据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目前,宗地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之间没有串联起来,需利用项目名称、宗地坐落、宗地面积、所有权人等信息结合档案,分析比照,找到关联关系,利用宗地代码、业务宗号等关键字段实现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的关系重建。
宗地图形和属性信息关联关系重建后,即实现了与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关联,通过梳理业务流结合档案整理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其中:
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查封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宗地图形和业务关联关系建立后,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在完成空间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关联关系建立后,需对未挂接登记信息的空间数据或者是未挂接空间数据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关联,保证每条有效的登记属性都要有对应的空间图形,每个有效地空间图形都要有关联的有效的登记属性。
房产数据整理
房产数据整理是整个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的难点。根据中心职能的需要,在做数据整理时要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房产交易管理的需求,站在更高的着眼点上,全面兼顾。
数据整理对象
房产数据整理的对象是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登记业务产生的各类数据。福州市现有自然幢197006幢,共230.49万个单元,涉及宗地150874宗,包括10988宗国有建设使用权+139886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土地登记信息但未办理产权证的约占集体土地所有权的10%,则在房产系统中有对应宗地的约有155428-155428*10%=139886)。具体分类如下:
较完善商品房,36404幢;185.23万个单元;9155宗土地;
未落宗商品房,3600幢;每幢平均约有40个单元左右则共约14.4万单元;平均6幢对应1宗,则共约60宗国有建设使用权;
疑似拆迁楼幢(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5.7万幢;每幢平均约有2户(单元)左右,则共11.4万户(单元);自建房平均1幢对应1宗,商品房平均多幢对应1宗,则估算约有宗地数共4.8万宗;
个人自建房,89026幢;每幢平均约1.89户(单元),共16.8225户(单元);考虑人自建房多幢对应1宗土地(兄弟拆分)的情况存在,故估算约有87460宗土地;
单位自建房,10976幢;共约26375户;单位自建房一般包括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则平均1.77幢对应1宗,则约6199宗。
整理范围:房屋自然幢数据,包括楼房(商品房及单位自建房)和个人自建房。本项目自然幢数据整理的重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自然幢数据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自建房自然幢数据。 与自然幢关联的楼盘表、 登记信息和 登记发证档案数据。
数据迁移
利用数据分析检查的成果,抽取、迁移原登记数据,在后续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数据标准要求不断规范完善数据库成果。
迁移前要做好源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不遗漏、不缺失,充分了解业务和数据的流转情况,建立字段迁移对照表。
根据行业数据库标准,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的字典为基础,制作各类字典对映表(如房屋用途、单位性质、使用权类型等字典),通过字典对应表对数据值进行升级维护,使转换前的字典项与目前数据库的字典项保持一致;
对于已有电子图形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通过提取、转换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集;在对各部门的空间数据的整理中,需要注意参考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等空间数据;
对于已建成的属性数据库,通过提取、转换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在对各部门的属性数据的整理中,需要注意记录和字段的完整性、关联关系的有效性,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等属性数据;
对制定的数据迁移方案进行测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做数据迁移的测试区,选取的测试区要具有多种复杂情况,验证无误后执行应用;
如果发现存在关系错误,则说明迁移字段关系对照表之间存在逻辑错误或者对应错误,需要重新建立数据字段之间的对应关系
通过对比迁移前的和迁移后的数据库中的数据、迁移前的房产登记系统和迁移后的不动产数据库中的数据,
对不满足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标注,待后续数据规范化处理过程中进行相关信息的完善。
原有标准的房屋登记数据库(约185.23万个单元,宗地数约9155宗),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建库标准,整体迁移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续数据整理完善主要涉及未落宗商品、疑似拆迁楼幢(大部分为自建房,少量商品房)、个人自建房和单位自建房。
空间数据整理
房产空间数据整理主要指自然幢图形数据整理。自然幢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对自然幢空间数据的整理主要包括:
自然幢空间化
充分利用房地产项目总平图、竣工图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等各类资料,结合福州市五城区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通过电话寻访配合外业普查,实现自然幢数据的空间化。将楼盘表中对自然幢的属性描述,变成空间图形数据。2016年验收通过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库项目,已完成部分自然幢的空间化,本项目要求在此基础上基本实现空间化全覆盖。存在部分早期办理的房屋登记业务,地址描述不清,通过内业处理配合外业普查也无法准确定位的。可备注说明情况,通过后续业务办理来消化解决。
内业处理实现自然幢空间化
内业处理实现自然幢空间化具体步骤如下:
前期准备,收集资料
包括多时相高分表率遥感影像、大比例尺地形图、竣工、总平资料、道路中心线、院落界、地名地址信息等。
根据楼盘表,对自然幢属性条目进行分析,逐一落地,实现自然幢空间图形和属性信息的挂接
有可利用的总平、竣工电子数据成果的,利用电子成果,获取自然幢图形数据,确定自然幢图形对应的楼名楼号,根据电子数据的地址、小区名称等信息,找到楼盘表对应的自然幢属性条目,将属性与图形挂接。
没有可直接利用的总平、竣工电子成果的,自然幢图形应用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居民地图层。若没有地形图数据的,则应用高分辨率影像图,手工描绘建筑外轮廓,作为自然幢图斑。通过查询自然幢属性条目挂接的档案资料,档案中有总平、竣工图纸的,根据图纸中标示的楼名楼号,将图形与自然幢属性条目挂接。
没有可直接利用的总平、竣工电子成果,自然幢属性条目挂接的档案资料中也没有总平、竣工图纸。可利用档案中的其他资料,通过建筑物外轮廓形状、房屋分户图、建筑物面积等关键信息判断。自然幢图形应用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居民地图层,若没有地形图数据的,则应用高分辨率影像图,手工描绘建筑外轮廓,作为自然幢图斑。自然幢已确定在某小区或院落范围内,无法确认具体是那幢,可通过分户图中阳台、建筑物外轮廓形状、建筑物面积、楼栋层数等关键信息,辅助判断。明确自然幢图形对应的楼名楼号,利用自然幢号建立图形与属性条目的关联关系。
内业资料无法判断的,可通过电话寻访配合外业普查,确定自然幢楼名楼号。内业资料无法辅助自然幢定位的,可利用自然幢属性条目挂接的登记业务权利人信息,采用电话查访产权人,配合实地外业调查,确定自然幢图形对应的楼名楼号,利用自然幢号建立图形与属性条目的关联关系。
利用档案资料、上下手关系验证图形与属性信息挂接是否准确
挂接好的数据,可通过查询属性条目挂接的档案,利用房屋分户图、产权登记的上下手关系等关键信息验证挂接的准确性。
外业调查实现自然幢空间化
在做自然幢空间化的过程中,利用各种档案资料通过内业仍无法定位的,可采用外业调查的方式确认具体位置,实现自然幢空间化。外业调查含必要的野外实地调查,但不进行权籍调查。
自建房、未落宗商品房、疑似拆迁房都需要借助外业调查的方式确定自然幢位置。外业调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资料准备
整理需外业调查的自然幢清单,外业调查前,根据清单做好所调查的自然幢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如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
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自然幢现状、绘制自然幢草图、填写调查表等。应做好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核实自然幢现状。根据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判断自然幢是否已灭失,自然幢层数、产权人等与登记信息是否吻合。
绘制自然幢草图。确定自然幢对应位置,在地形图、最新的遥感影像地图上,绘制自然幢草图,示意自然幢位置。
填写调查表。根据自然幢现状填写调查表,调查表记录了自然幢现状的基本信息。
根据现状调查情况,整理自然幢图形
根据现状调查的情况,对自然幢图形进行处理。根据草图和调查表,内业处理自然幢空间数据。若自然幢已灭失,在自然幢属性表中打上拆迁标记。
重复楼处理
重复楼指物理上同一个自然幢,被误认为多个不同的楼栋,在楼盘表中有多条记录的情况。重复楼处理是自然幢整理的难点,重复楼的合并,往往还牵扯到自然幢对应的户表梳理工作。需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配合外业核查等多种方式确认处理方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概念上特意区分了自然幢和逻辑幢,强调自然幢和逻辑幢间的关系。为了保证自然幢在物理上的唯一性,又能最大限度保持登记原状,在重复楼处理时可考虑采用自然幢与逻辑幢的关系。
自然幢状态梳理
为了配合中心对拆迁业务的管理,需对所有自然幢状态做全面梳理。将自然幢图形分为现势、历史(已拆迁)、待定(已纳入拆迁范围,还未拆迁)三个状态。现势即现实存在的自然幢,历史指已经拆迁灭失的楼栋,待定指已被纳入拆迁征收范围,但还未拆迁的自然幢。待定状态的自然幢内所有户全部办理过产权分户注销业务以后,该自然幢才能推入历史图层。对于条件允许的历史楼盘,也应落地,放入历史图层中。部分已知灭失但无法确认具体位置的自然幢,可在自然幢属性表上打上标记说明情况,不需空间化。
自然幢图形数据规整
根据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对自然幢图形数据做拓扑检查,确保房屋自然幢数据和土地空间数据的数学基础一致,且自然幢图形必须在对应宗地范围内。对于自然幢图形,超出宗地范围的特殊情况,应查档核实,并注明情况。
楼盘表整理
楼盘表是房产数据的核心,也是整个房产数据整理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包括自然幢表、逻辑幢表、层表和户表四张属性表。
自然幢表
整理楼盘表时,自然幢属性信息与空间信息同步整理。保留标识码、要素代码、项目名称、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规划用途、房屋结构、总套数、建筑物基本用途、档案号、备注、状态等信息。总层数、规划用途和房屋结构字段缺失的自然幢,查档补录相关信息。
逻辑幢表
逻辑幢是指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在自然幢定位后,确有必要分割的,根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可将自然幢分割成多个逻辑幢。数据整理时,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面积、预测其它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面积、实测其它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房屋用途、备注等信息。
一个自然幢可以划分为多个逻辑幢,通过自然幢号建立逻辑幢与自然幢的关联关系。同属于一个自然幢的多个逻辑幢,对应的自然幢号相同。
层表
目前,福州市的楼盘表数据中并无层表,可通过户表提取房屋层数的相关信息,重建层表。层表中需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层号、实际层、名义层、层建筑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层分摊建筑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水平投影面积等信息,通过自然幢号建立层与自然幢的关联关系。
层表中层建筑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层分摊建筑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水平投影面积等字段内容,可利用户表已有的属性内容通过层数统计得到。
户表
户指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可独立登记的附属间、车位、店面都可作为户表数据。通过层号、逻辑幢号、自然幢号关联户所在的层、逻辑幢、自然幢。整理的重点在以下几方面:
保证户表中的每条记录都是不动产登记中不可拆分的最小的不动产单元。
以不动产单元是否能够独立登记作为判断依据,如复式单元、规划时明确需要同时登记的特殊户,在做户表整理的时候不做拆分,以户表中一条记录表示。若存在多个可独立登记的不动产单元(户)以单一条目的形式记录在户表时,需利用预售许可、总登、楼盘备案、产权登记等业务相关的属性描述和档案资料,将此条单一条目记录拆分成多个独立户条目,并补录每个独立户的相关属性。
合并重复户。
判断是否存在空间中的同一个户有多条记录存在户表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户表中多条记录产权范围(户号单元号)描述相同,查询这些记录关联的业务上下手关系,判断是否同属一个不动产单元;
二类是多条记录室号部位(户号单元号)描述不同,但是通过比照档案资料、业务之间的上下手关系、房屋分户图进行综合判断,这些条目属同一个不动产单元(户)。
上述两种情况,需将多条户表记录合并,这些户记录关联的业务也挂接到同一条记录上。
全面梳理不动产单元和自然幢的关系
根据不动产数据标准的要求,需对楼盘表做全面梳理,保证不动产单元和对应的自然幢数据正确挂接。
保证楼盘表完整
通过查阅项目档案,根据档案记录补齐自然幢对应的所有户表信息,保证可以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在户表中都有记录。
户表属性数据的整理
在做户表数据整理时,需保留规整逻辑幢号、房屋编码、层号、座落、面积单位、实际层、名义层、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房屋用途、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预测其它建筑面积、预测分摊系数、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实测其它建筑面积、实测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性质、状态、房地产平面图等信息,与标准地址做好对照挂接。
其中,座落、室号部位、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字段信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房屋用途、户型、户室结构、面积单位、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字段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特别的,若档案中也没有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字段相关信息的,可备注原因,在后续办理业务中通过房产测绘,获得面积信息再补录。房产测绘不包含在本项目作业内容中。
登记数据整理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对登记原因、房地座落字段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期限为空的可通过关联宗地代码字段从宗地关联的现势业务获取;对于权利类型、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产地产权项目登记信息(项目内多幢房屋)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
对登记原因、房地座落、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期限为空的可通过关联宗地代码字段从宗地关联的现势业务获取;对于权利类型、登记类型、规划用途、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数据库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
对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物数量或者面积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登记时间字段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权利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定事项
对供役地人、地役权人(需役权人)、需役地座落、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登记机构、登簿人为空的,对通过查档补录;对地役权证明号、地役权利用期限、登记时间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对抵押人、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房屋抵押证明号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抵押不动产类型、抵押方式、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对查封机关、查封文件、查封范围为空的,通过从业务流程、相关附记字段提取;对查封文号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查封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对异议事项登记机构为空的,通过从业务流程、相关附记字段提取;对房屋异议登记证明号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历史、现势等状态做梳理工作。
对不动产座落、义务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登记机构、登簿人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对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做有效性检查,无效数据重新查档补录;对于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区县代码、权属状态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属状态以尊重原数据库状态为原则,不再对业务的现势性、历史性、临时性做梳理工作,除拆迁楼盘是以历史记录的状态迁入新系统。
权利人
对权利人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为空的,通过查档补录;是否持证人、国家/地区、权利人类型以编码或字典表表示的字段,需根据标准要求的分类标准规整字段内容。权利人证件号为关键字段,通过程序检查证件号填写的有效性。
房产登记业务号是房屋登记受理申请的唯一编号,是房产登记属性最关键的字段,利用业务号,可建立登记属性与权利人、档案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重建
在实现自然幢、户、登记业务、权利人、扫描档案、房屋分户图的关联挂接后,需对关联成果进行检查,确认每个自然幢是否有唯一对应的空间图形数据,自然幢下的户是否完整且唯一,每个户是否有对应的分层分户图,每个户是否关联的业务是否完整,每条登记业务是否有对应的权利人,每份扫描档案是否挂接到相应的业务上。
林权数据整理
数据整理对象
林权数据整理对象主要福州市林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共约有1120宗林权数据进行整理。
空间数据整理
没有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时,需利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通过等高线描绘配合外业采集的方法,获取林权登记的矢量图形;有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时,按照矢量数据整理工艺流程进行数据整理。
依次采集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数据。林权数据采集后需经林业部门检查认可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林权数据空间坐标要与国土、房产保持数据一致。
登记信息整理
有林权登记数据库的需完整保留原登记信息的内容。
档案数据整理
完整扫描林权所有档案,并以林权申请表编号命名。部分林权档案是多宗地合并在一份档案中保存,在档案扫描时需逐宗整理保存。对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纸质登记资料都要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法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并通过规范命名与空间数据和登记信息挂接。
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登记信息、档案数据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目前,林权空间矢量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之间没有串联起来,需利用宗地坐落、宗地面积、林地所有权人等信息结合档案,分析比照,找到关联关系,利用宗地代码、业务宗号等关键字段实现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的关系重建。
通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
通过林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
在完成空间数据、登记信息与档案数据关联关系建立后,需对未挂接登记信息的空间数据或者是未挂接空间数据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关联,保证每条有效的登记属性都要有对应的空间图形,每个有效地空间图形都要有关联的有效的登记属性。
海域数据整理
规范化整理
空间数据整理
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海岸线、宗海、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一般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的空间信息应采用经纬度方式。
登记簿册整理
整理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信息。
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登记信息。
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信息。
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关联相应的宗海空间信息
利用空间面积、海域使用权证上的使用面积,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等信息,结合档案,分析比照,找到关联关系,再利用海域使用权证号、业务宗号等关键字段实现宗海空间信息、海域登记业务的关联关系重建。
通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
通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
在完成空间数据与登记信息关联关系建立后,需对未挂接登记信息的空间数据或者
是未挂接空间数据的登记信息进行补关联,保证每条有效的登记属性都要有对应的空间图形,每个有效地空间图形都要有关联的有效的登记属性。
海域整合关联
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按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的宗海编码方式进行编码。
非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将原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导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海号保持关联。
数据关联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集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空间数据整合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整合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林地使用权宗地、自然幢、构(建)筑物、面/线/点状定着物、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集体土地所有权注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址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址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记等内容。
行政区数据
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对应空间数据中的行政区数据进行处理,以土地登记中的行政区数据为主,用其他行政区数据进行补充,保留行政区、行政界线及行政要素注记三类空间要素,属性结构按不动产数据标准中描述定义,属性值域也须符合标准要求。
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直接采用土地登记空间成果中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类空间要素。对重复编码进行修正,遗漏编码的重新编码,编码标准严格遵循《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属性结构按不动产数据标准中描述定义,属性值域也须符合标准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据
提取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图层形
成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的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继承原宗地编号,如权属界线发生变化,以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为基础,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编码的规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赋码编号。
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其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
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以及与之关联的宗地代码、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变化信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数据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数据整合,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数据标准中宗地属性表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如数据已进行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直接继承原宗地编号;未编号的需因地制宜,新的宗地编号要较为明显的反映与旧宗地号的内在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新知旧”。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空间位置上不能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宗地和林权宗地相重叠。相重叠的部分需查找原因,因精度原因造成的,需用高精度成果替换低精度成果的边界;因现势性原因造成的,可以将现势性强的数据替换现势性差的数据; 因重复登记造成的,需注销已经灭失的权利;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应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确认权利正确的空间位置。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其他整合内容参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
建/筑物数据
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的空间数据中保留自然幢数据,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
中增加宗地编码(隶属宗地),并将与之对应的宗地编码(隶属宗地)进行赋值。编码方法具体参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形成自然幢、构筑物、构(建)筑物、面/线/点状定着物等空间数据,属性结构详见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
非空间数据整合
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整合
整理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如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将通过宗地编号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转入到宗地变化情况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
办理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
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
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
通过空间数据整合过程中形成的原地籍号与宗地编号的对应关系,对登记信息的宗地编号进行维护,形成图、属关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整合。
★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信息落宗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编号分别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编号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 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并形成原宗地编号与宗地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表。
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
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
不动产单元编号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和代码编制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不动产单元落号
在数据整合关联落宗的基础上,依照国土资源部下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按不动产单元所在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逐级依据空间关系进行隶属,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林权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房地产等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号,实现不动产单元“落号”。不动产单元编号依据代码结构,通过编码方法来完成。不动产单元编号案例详见附录 7。
代码结构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 GB/T7027 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 28 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数据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前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包括整合后的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空间数据入库,还包括属性表达的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宗地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宗地空间数据入库,根据不动产数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点等类空间信息。
自然幢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自然幢空间数据入库,根据不动产数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权利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表信息进行标准化、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数据库表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以及语义一致性的要求。
权利人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权利人数据进行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人数据库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的要求。
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档案数据库,依据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不动产数据标准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
参照国土资源核心元数据标准,在信息入库后形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
统一规范原则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内容、分层、结构、质量要求等要严格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福州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等内容执行。
过程控制原则
为避免环节出错造成误差传递、累加等, 数据整合建库的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均需进行检查控制与记录,同时要保证数据整合建库过程的可逆性; 过程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作业人员应认真修改,并在检查记录表上填写修改记录和签字;检查人员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记录表上填写复查结果和签字。
持续改进原则
应遵循持续改进原则,使其贯穿数据采集、检查、入库等各环节中,不断优化各环节的数据,保障数据质量。
坚持“四检”原则
数据整合建库全程中的每一环节要坚持自检、互检、专检和抽检。
自检是作业员对自己整合建库的数据进行 100%的检查;互检是作业员对整合建库的数据进行 100%的交互检查,并对自检和修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专检是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对整合建库的数据进行 50%的专人检查,并对自检、互检和修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抽检是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定期的对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检查方法
非空间数据信息采用随机抽样检查
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空间数据信息采用计算机软件完全检查
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自动的检查。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的质量控制要素罗列如下:
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图层名称规范性。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数据标准的要求一致。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数据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数据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数据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点层内拓扑关系。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线层内拓扑关系。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面层内拓扑关系。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线面拓扑关系。线面拓扑无错误。
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点线层拓扑关系。点线层无拓扑错误。
点面层拓扑关系。点面层无拓扑错误。
非空间信息的质量评价要素
完整性。数据表齐全,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数据标准要求冲突。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数据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数据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数据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系统适应性调整
为了已有系统在不增加功能的前提下能够使用本次新整合的数据库,以及需实现数据实时更新至新整合数据库中,本次对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按照新整合的数据架构体系对其适应性调整。
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适应性调整内容分析
数据库调整及入库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及图形浏览
与权籍调查系统接口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建设模式 |
1 |
数据库结构调整 |
|
|
1.1 |
空间图层 |
使用权宗地现状图层 |
新建 |
1.2 |
使用权宗地历史图层 |
新建 |
|
1.3 |
影像图层 |
新建 |
|
1.3 |
属性表 |
宗地属性表 |
新建 |
1.4 |
自然幢表 |
升级 |
|
1.5 |
户表 |
升级 |
|
2 |
入库前检查及成果入库 |
|
|
2.1 |
入库前检查 |
影像图层 |
新建 |
2.2 |
属性信息 |
新建 |
|
2.3 |
图层叠加 |
新建 |
|
2.4 |
质量分析 |
新建 |
|
2.5 |
成果校验入库 |
影像图层分析 |
新建 |
2.6 |
属性关联 |
新建 |
|
2.7 |
图层分析 |
新建 |
|
2.8 |
信息入库 |
新建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建设模式 |
1 |
权限管理子系统 |
|
|
1.1 |
权限管理 |
权限维护 |
利旧复用 |
1.2 |
角色维护 |
利旧复用 |
|
1.3 |
用户维护 |
利旧复用 |
|
1.4 |
资源维护 |
利旧复用 |
|
1.5 |
部门维护 |
利旧复用 |
|
1.6 |
用户认证 |
利旧复用 |
|
1.7 |
角色认证 |
利旧复用 |
|
1.8 |
权限认证 |
利旧复用 |
|
2 |
案件管理子系统 |
|
|
2.1 |
案件管理 |
案件基本信息维护 |
利旧复用 |
2.2 |
办理意见 |
利旧复用 |
|
2.3 |
签收资料维护 |
利旧复用 |
|
2.4 |
审核要点 |
利旧复用 |
|
2.5 |
报告单 |
利旧复用 |
|
3 |
流程控制子系统 |
|
|
3.1 |
流程管理 |
流程初始化 |
利旧复用 |
3.2 |
权限和状态控制 |
利旧复用 |
|
3.3 |
发送下一节点 |
利旧复用 |
|
3.4 |
退回上一节点 |
利旧复用 |
|
3.5 |
特送指定节点 |
利旧复用 |
|
3.6 |
获取指定用户 |
利旧复用 |
|
3.7 |
流程结案 |
利旧复用 |
|
3.8 |
流程监控 |
利旧复用 |
|
3.9 |
流程历史查看 |
利旧复用 |
|
4 |
成果数据管理子系统 |
|
|
4.1 |
成果数据管理 |
使用权宗地管理 |
新建 |
4.2 |
自然幢属性管理 |
升级 |
|
4.3 |
户属性管理 |
升级 |
|
4.4 |
数据应用服务 |
新建 |
|
5 |
楼盘浏览子系统 |
|
|
5.1 |
楼盘浏览 |
地信息查看 |
利旧复用 |
5.2 |
幢信息查看 |
利旧复用 |
|
5.3 |
门牌信息查看 |
利旧复用 |
|
5.4 |
户信息查看 |
利旧复用 |
|
5.5 |
GIS通用浏览 |
利旧复用 |
|
5.6 |
辅助定位 |
利旧复用 |
|
5.7 |
地空间查询 |
利旧复用 |
|
5.8 |
签出范围指定 |
利旧复用 |
|
5.9 |
参考图形分析 |
利旧复用 |
|
5.10 |
图形打印 |
利旧复用 |
|
5.11 |
影像图展示 |
新建 |
|
5.12 |
宗地图展示 |
新建 |
|
6 |
数据签出子系统(成果下载) |
|
|
6.1 |
数据签出 |
签出任务排队 |
利旧复用 |
6.2 |
数据包生成 |
升级 |
|
6.3 |
签出任务管理 |
利旧复用 |
|
7 |
数据签入子系统(成果上传) |
|
|
7.1 |
数据签入 |
签入任务排队 |
利旧复用 |
7.2 |
数据包入库 |
升级 |
|
7.3 |
签入任务管理 |
利旧复用 |
|
7.4 |
图层重叠检查 |
升级 |
|
8 |
字典管理子系统 |
|
|
8.1 |
字典管理 |
字典管理 |
利旧复用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建设模式 |
1 |
与权籍调查系统接口 |
|
|
1.1 |
使用权宗地图属对接 |
使用权宗地现状图层 |
新建 |
1.2 |
使用权宗地历史图层 |
新建 |
|
1.3 |
使用权宗地属性对接 |
新建 |
|
1.3 |
建筑物的更新数据对接 |
建筑现状图层对接 |
升级 |
1.4 |
建筑物历史图层对接 |
升级 |
|
1.5 |
建筑物属性对接 |
升级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子系统适应性调整
数据汇交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建设模式 |
1 |
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对接 |
||
1.1 |
楼盘表数据 |
自然幢对接 |
利旧复用 |
1.2 |
逻辑幢 |
利旧复用 |
|
1.3 |
层信息 |
利旧复用 |
|
1.4 |
户信息 |
利旧复用 |
|
1.5 |
权属对接 |
升级 |
|
1.6 |
宗地属性对接 |
新建 |
|
2 |
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城信所)对接 |
||
2.1 |
房屋楼盘推送 |
自然幢属性数据推送 |
新建 |
2.2 |
逻辑幢属性数据推送 |
新建 |
|
2.3 |
层属性数据推送 |
新建 |
|
2.4 |
户属性数据推送 |
新建 |
|
2.5 |
登记业务数据推送 |
产权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2.6 |
抵押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
2.7 |
查封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
2.8 |
异议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
2.9 |
预告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
2.10 |
注销临时、现势数据推送 |
新建 |
|
3 |
查询金土系统(特力惠)土地总证信息 |
||
3.1 |
土地总证信息调取 |
数据分析 |
新建 |
3.2 |
数据提取 |
新建 |
|
3.3 |
查询土地总证信息 |
新建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建设模式 |
1 |
源库分析 |
|
|
1.1 |
登记业务库结构分析 |
登记主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1.2 |
产权主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
1.3 |
权利人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
1.4 |
证房屋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
1.5 |
流程操作人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
1.6 |
异议表分析设计视图 |
新建 |
|
1.7 |
查封表设计视图 |
新建 |
|
1.8 |
抵押表设计视图 |
新建 |
|
1.9 |
注销表 |
新建 |
|
2 |
目标库及字典表对照 |
|
|
2.1 |
信息对照 |
房地产权_项目内多幢房屋信息对照 |
新建 |
2.2 |
抵押权对照 |
新建 |
|
2.3 |
预告登记信息对照 |
新建 |
|
2.4 |
异议登记信息对照 |
新建 |
|
2.5 |
查封登记信息对照 |
新建 |
|
2.6 |
权利人对照 |
新建 |
|
2.7 |
注销登记对照 |
新建 |
|
2.8 |
字典表对照 |
新建 |
|
3 |
数据清洗入库 |
|
|
3.1 |
程序编写 |
数据抽取 |
新建 |
3.2 |
数据清洗、转换 |
新建 |
|
3.3 |
数据检查及入库 |
新建 |
以现有的丘、房屋数据库为基础,适应性调整宗地房屋测绘成果数据库和管理子系统,实现宗地、房屋成果的图形、属性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对数据库进行日常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实现宗地、房屋测绘成果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
通过成果事务管理模块控制测量基础数据下载、测量数据审核、测量成果数据提交变更的整个过程保证GIS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适应性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数据整合标准,调整现有的测绘成果数据库结构;
影像图和落宗的宗地数据的入库;
实现宗地、房屋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
与权籍调查系统对接,实现使用权宗地成果数据的更新,同时提供建筑物成果的更新数据。
数据库调整及入库管理
数据库结构调整
空间图层
通过Gis管理工具,增加使用权宗地现状图层和使用权宗地历史图层,使用权宗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宗地现状、历史图层的层要素包括:使用权宗地、宗地注记、界址线、界址线注记、界址点、界址点注记。
属性表
宗地表
在现有丘属性表的基础上,扩展相应的属性字段调整为宗地属性表,并增加宗地变化情况表。
自然幢表
在现有自然幢属性表的基础上,扩展以下属性字段:不动产单元号,实现自然幢信息管理。
户表
在现有户属性表的基础上,扩展以下属性字段:不动产单元号,实现不动产房屋信息管理。
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工作内容
通过各类不动产数据整理整合工作,形成了数据成果中间库,数据成果中间库采用标准通用的数据文件格式,形成结构化的成果数据。通过数据导入工具,将各类数据按照数据库结构进行导入,并进行数据关系建立,并进行质量检查,形成合格的不动产正式数据库。数据入库集成的内容来自数据梳理整合的成果,按照要求包括:
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要求为MDB或GDB格式。
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信息,数据格式要求为mdb格式。
数据入库集成是本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数据入库集成的过程和内容来讲,包括了数据提取、数据转换、数据清理、数据装载四个阶段,在整合集成建库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数据来源多样化,包括基础层、专业层、业务层、监管层等4类数据,具有数据种类多、数据关系复杂、数据量大、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高等特点;
数据格式多样化,包括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审批图属数据,测绘阶段产生的空间格式数据,同时对现有的不同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抽取整合,建立数据关系;
空间拓扑关系建立,在集成过程中不仅要表述空间实体对象的空间位置和属性,还要描述各实体对象之间的空间拓扑关系。所以需要在数据整合集成前期就进行统一部署、详细设计,确保数据整合与数据库建设的顺利完成。
本次系统适应性调整的数据入库包括两类:遥感影像、落宗的宗地图属。
影像图
通过各年份影像图,建立不同的历史图层,数据入库。
落宗的宗地数据入库
建立宗地相关图层,将落宗的宗地数据入库,替换现有的“丘”图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建立建筑物与宗地的关联关系。
数据入库前检查要求
完整性
数据成果中需容纳原有数据库中的应有信息,不得遗漏原数据库中的内容。
一致性
数据成果在要素分类、属性定义等方面应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不应随意修改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分类及定义,扩展的分类及属性定义,在语义上不得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生冲突。
同时入库过程中要保持前后数据内容的一致性。
正确性
数据入库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原数据库中的数据内容,对于在数据入库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问题,需做好问题记录,对于重大错误必须返回原数据提供单位进行修复。对原数据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做好修改记录,以保证数据质量的可追查性,确保数据安全。
成果检查要求
检查方法
非空间数据信息用随机抽样检查
在统计数据总量的基础上,从被检查的落宗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空间数据信息采用计算机软件完全检查
在统计数据总量的基础上,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自动的检查。
质量控制要素
在落宗数据入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
成果管理及图形浏览
成果数据管理
成果数据管理模块,包括对不动产单元数据的查询、浏览,以及数据增删改等维护工作。
使用权宗地管理
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图属管理。
自然幢属性管理
自然幢基本信息界面增加显示不动产单元号。
户属性管理
户基本信息界面增加显示不动产单元号。
数据应用服务
实现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有效管理日常维护,同时能支持对空间数据库的数据挖掘和深层次应用,通过对测绘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空间图层管理、图层符号化、属性修改、查询检索、空间分析、服务发布等功能。
楼盘浏览
影像图展示
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选择哪个年份的遥感影像图作为底图,以实现不同年份的影像图底图展示。
宗地展示
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图层的查询浏览,实现现状、历史分图层展示。
通过点击地图中的宗地要素查询其对应的属性信息,并支持根据宗地属性进行查询并定位到空间数据。
对于选定的一块宗地,可将涉及该宗地的变更记录以表格形式显示出来。
成果下载
将现有下载丘图形及属性,调整为下载宗地图形及属性信息。
成果上传
成果上传时地块图层不入库,并实现房产测绘成果正式入库时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统一编码规则
为实施全国不动产统一管理,实现全国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标准化,使每个不动产单元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国家编制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该规则规定了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八层2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定着物编号、校验码。
房产测绘入库生成房屋不动产单元号
房产测绘上传入库,根据所属宗地信息,按照不动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自然幢及房屋的不动产单元号。
测绘成果上传不更新宗地数据
宗地数据来源于权籍调查系统,为保证来源的唯一性,在测绘成果上传入库时,不对宗地空间、属性数据做更新操作。
与权籍调查系统接口
使用权宗地图属对接,主要包含使用权宗地现状图层、使用权宗地历史图层和事情权宗地属性对接。权籍调查系统提供使用权宗地图属的更新数据,测绘成果系统实现数据的更新。
建筑物的更新数据对接,主要包含建筑 现状图层对接、建筑物历史图层对接和建筑物属性对接。测绘成果系统提供建筑物的更新数据,权籍调查系统实现数据的更新。
登记和交易管理子系统主要实现房产权属登记受理、权属审核(初审、复审、终审)、缮证(不动产权证书、表格、专题图件)、发证、归档、收费管理、房屋楼盘信息查询以及其他辅助功能等。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子系统改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的宗地属性数据衔接;
与城信所开发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房屋楼盘、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数据的衔接;
与特力惠开发的金土系统对接,实现查询土地总证信息,并可提取相应信息。
与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对接
实现获取使用权宗地属性数据的接口,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和宅基地使用权数据。
登记系统采集成果系统的楼盘表数据,包括成果系统整合之后的接口调整工作;登记系统采集成果系统的宗地权调数据。登记系统输出权属信息至成果系统;登记系统提供成果系统撤销或变更物理数据时的权属检查接口。
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城信所)对接
房屋楼盘推送。将房屋楼盘、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实现与城信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衔接。房屋楼盘数据包括自然幢、逻辑幢、层、户的属性数据,将此类数据推送到城信所系统。
登记业务数据推送。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数据包括产权、抵押、查封、异议、预告、注销业务的临时、现势数据,将此类数据推送到城信所系统。
查询金土系统(特力惠)土地总证信息
金土系统数据分析
金土工程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有前置数据库服务器,服务器IP为10.16.59.21,与登记系统数据库在同一网络,数据库为oracle。对金土工程中土地证的表结构进行数据分析,整理可以使用的数据字段。
数据提取
查询到总证信息后关联总证(若同一幢下有一房屋关联到土地总证,该幢下其他房屋将自动关联),登记系统在调入不动产的土地信息时,自动提取“土地权利性质”,“土地面积”(优先取总证信息中的“宗地面积”,当宗地面积为空时取“建筑占地”),“土地权属性质”,“使用年限”。
查询土地总证信息
登记系统在产权登记类别“不动产登记信息”页面添加一个总证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条件为:坐落(模糊查询),土地使用者(模糊查询)。
根据国土部、省国土厅对不动产数据汇交的要求,需将不动产的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汇交,由于本次的不动产数据结构做了调整,故对汇交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从现有“福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产权首次登记、产权转移登记、产权变更登记、产权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数据抽取出来后经过清洗、转换、检查并进行入库汇交到前置中间数据库, 再有中间库汇交到目标库。
涉及源表
涉及到的源表和目标表如下分析:
登记主表
产权主表
TRANSACTION_T(TRANSACTION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
|
|
|
|
ISHISTORYPROBLEM |
ISHISTORYPROBLEM |
NUMBER |
22 |
是 |
|
|
|
|
TYPEAID |
TYPEA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YPEBID |
TYPEB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STARTDATE |
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ENDDATE |
EN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CURRENTNODEID |
CURRENTNOD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CURRENTPOS |
CURRENTPOS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REMARK |
REMARK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CANCELFLAG |
CANCELFLAG |
NUMBER |
22 |
是 |
|
|
|
|
ACCOUNTAREA |
ACCOUNT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ACCOUNTVALUE |
ACCOUNT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TOTALFEE |
TOTALFEE |
NUMBER |
22 |
是 |
|
|
|
|
ISERRORCASE |
ISERRORCASE |
NUMBER |
22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DOCLOCATION |
DOCLOCATION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PUSHOTHERRIGHT |
PUSHOTHERRIGHT |
VARCHAR2 |
500 |
是 |
|
|
|
|
CHECKACCTFLAG |
CHECKACCTFLAG |
NUMBER |
22 |
是 |
|
|
|
|
TRANSACTIONNO |
TRANSACTION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LOCATION |
LOCATION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表名:RIGHT_REAL_T 解释:RIGHT_REAL_T
RIGHT_REAL_T(RIGHT_REAL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REALID |
REALID |
NUMBER |
22 |
|
|
|
|
|
LAWDOCTIME |
LAWDOCTIME |
DATE |
7 |
是 |
|
|
|
|
OLDLOCATION |
OLDLOCATION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
REMOVEAREA |
REMOVE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ALNO |
REAL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ISPRECERT |
ISPRECERT |
NUMBER |
22 |
是 |
|
|
|
|
TYPEID |
TYP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PROPERTYID |
PROPERTY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STARTDATE |
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REALCOLOR |
REALCOLOR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ALVALUE |
REAL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URRENCY |
CURRENCY |
NUMBER |
22 |
是 |
|
|
|
|
YUANVALUE |
YUAN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MARK |
REMARK |
VARCHAR2 |
2500 |
是 |
|
|
|
|
LOCATION |
LOCATION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PERMITNO |
PERMI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PASSDATE |
PASS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UTINTRANSACTIONID |
PUTIN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PUTINREASON |
PUTINREASON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PUTINDATE |
PUTINDATE |
DATE |
7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MEMO2 |
MEMO2 |
VARCHAR2 |
1000 |
是 |
|
|
|
|
OLDRIGHTMAN |
OLDRIGHTMAN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OLDRIGHTNO |
OLD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权利人表
表名:RIGHT_REAL_OWNER_T 解释:RIGHT_REAL_OWNER_T
RIGHT_REAL_OWNER_T(RIGHT_REAL_OWNER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RIGHTID |
RIGHTID |
NUMBER |
22 |
|
|
|
|
是 |
RIGHTCONSEQNUM |
RIGHTCONSEQNUM |
NUMBER |
22 |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IGHTOWNERNAME |
RIGHTOWNERNAME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CERCARDTYPEID |
CERCARDTYP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INDUSTRYCODE |
INDUSTRYCOD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ARDNO |
CARDNO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TEL |
TEL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ADDRESS |
ADDRESS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ZIP |
ZIP |
VARCHAR2 |
10 |
是 |
|
|
|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
NATIONCODE |
NATIONCODE |
NUMBER |
22 |
是 |
|
|
|
|
LOCALCODE |
LOCALCODE |
NUMBER |
22 |
是 |
|
|
|
|
HOLDERTYPE |
HOLDER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AREA |
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RATE |
RATE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JOINCASE |
JOINCASE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MEMO |
MEMO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PASSWORD |
PASSWORD |
VARCHAR2 |
20 |
是 |
|
'111111' |
|
|
BIRTHDAY |
BIRTHDAY |
DATE |
7 |
是 |
|
|
|
|
RIGHTNO |
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PROVINCE |
PROVINC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ERTTYPE |
CERT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ARDORG |
CARDORG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CARDLOCAL |
CARDLOCAL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CARDLOCALCODE |
CARDLOCALCODE |
VARCHAR2 |
20 |
是 |
|
|
|
|
HOMETOWN |
HOMETOWN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FOREIGNNAME |
FOREIGNNAME |
VARCHAR2 |
255 |
是 |
|
|
|
|
COMPANYCERTCODE |
COMPANYCERTCODE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LAWMAN |
LAWMAN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RIGHTNOSUFFIX |
RIGHTNOSUFFIX |
VARCHAR2 |
2 |
是 |
|
|
|
证房屋表
表名:CURRENTCER_HOUSE_T 解释:CURRENTCER_HOUSE_T
CURRENTCER_HOUSE_T(CURRENTCER_HOUSE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RIGHTID |
RIGHTID |
NUMBER |
22 |
|
|
|
|
是 |
RIGHTTYPE |
RIGHTTYPE |
NUMBER |
22 |
|
|
|
|
是 |
HOUSENUM |
HOUSENUM |
NUMBER |
22 |
|
|
|
|
|
HOUSE_USE_DESC |
HOUSE_USE_DESC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FLOOR_FROM |
FLOOR_FROM |
NUMBER |
22 |
是 |
|
|
|
|
FLOOR_TO |
FLOOR_TO |
NUMBER |
22 |
是 |
|
|
|
|
HOUSEACQUIREWAY |
HOUSEACQUIREWAY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MOVEFSOTHERAREA |
MOVEFSOTHERAREA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SOURCEID |
SOURC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UNITBUILDCODE |
UNITBUILDCODE |
NUMBER |
22 |
是 |
|
|
|
|
PART |
PART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FINISHEDDATE |
FINISHE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TOTALFLOORS |
TOTALFLOORS |
NUMBER |
22 |
是 |
|
|
|
|
FLOORNUMBER |
FLOORNUMB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FLOORNAME |
FLOORNAME |
VARCHAR2 |
20 |
是 |
|
|
|
|
HOUSEKIND |
HOUSEKIND |
NUMBER |
22 |
是 |
|
|
|
|
HOUSETYPE |
HOUSE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HOUSEARCH |
HOUSEARCH |
NUMBER |
22 |
是 |
|
|
|
|
HOUSESTYLE |
HOUSESTYLE |
NUMBER |
22 |
是 |
|
|
|
|
BUILDINGAREA |
BUILDING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INTERIORBUILDINGAREA |
INTERIORBUILDING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LANDAREA |
LAND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PRIVATELANDAREA |
PRIVATELAND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SHARELANDAREA |
SHARELAND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ROADNAME |
ROADNAME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LANENUM |
LANENUM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SUBLANENUM |
SUBLANENUM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DOORNUM |
DOORNUM |
VARCHAR2 |
100 |
是 |
|
|
|
|
LOCATION |
LOCATION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
MEMO |
MEMO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HOUSE_ID |
HOUSE_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BARGAINVAL |
BARGAINVAL |
NUMBER |
22 |
是 |
|
|
|
|
CURRENCY |
CURRENCY |
NUMBER |
22 |
是 |
|
|
|
|
BEGINDATE |
BEGINDATE |
DATE |
7 |
是 |
|
|
|
|
STREETNUM |
STREETNUM |
VARCHAR2 |
60 |
是 |
|
|
|
|
TYPEAID |
TYPEA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YPEBID |
TYPEB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IGHTNO |
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ISHIS |
ISHIS |
NUMBER |
22 |
是 |
|
0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LANDUSAGE2 |
LANDUSAGE2 |
NUMBER |
22 |
是 |
|
|
|
|
LANDUSAGE |
LANDUSAG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ELLAR_AREA |
CELLAR_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OWNERTYPE |
OWNERTYPE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FEETYPE |
FEE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BUILDING_ID |
BUILDING_ID |
NUMBER |
22 |
是 |
|
|
|
流程操作人表
表名:NODE_OPERATOR_T 解释:NODE_OPERATOR_T
NODE_OPERATOR_T(NODE_OPERATOR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NODEID |
NODEID |
NUMBER |
22 |
|
|
|
|
是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
|
|
|
是 |
SERIALNUM |
SERIALNUM |
NUMBER |
22 |
|
|
1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USERID |
USER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STARTTIME |
STARTTIME |
DATE |
7 |
是 |
|
|
|
|
PLANENDTIME |
PLANENDTIME |
DATE |
7 |
是 |
|
|
|
|
ENDTIME |
ENDTIME |
DATE |
7 |
是 |
|
|
|
|
ISBACK |
ISBACK |
NUMBER |
22 |
是 |
|
0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MEMO |
MEMO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异议表
表名:RIGHT_DISSCENT_T 解释:RIGHT_DISSCENT_T
RIGHT_DISSCENT_T(RIGHT_DISSCENT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FILEREGID |
FILEREGID |
NUMBER |
22 |
|
|
|
|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FILENAME |
FILENAME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APPLICANT |
APPLICANT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LOCATION |
LOCATION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REMARK |
REMARK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FILENO |
FILENO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STARTDATE |
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ASSDATE |
PASSDATE |
DATE |
7 |
是 |
|
|
|
|
FILEREGNO |
FILEREG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DISSENTRIGHTID |
DISSENTRIGH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DISSENTRIGHTTYPE |
DISSENTRIGHT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DISSENTRIGHTNO |
DISSENT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OLDFILEREGNO |
OLDFILEREGNO |
VARCHAR2 |
30 |
是 |
|
|
|
|
RELATION |
RELATION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查封表
表名:RIGHT_LIMIT_T 解释:RIGHT_LIMIT_T
RIGHT_LIMIT_T(RIGHT_LIMIT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LIMITID |
LIMITID |
NUMBER |
22 |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LIMITTYPEID |
LIMITTYP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DOCUMENTNAME |
DOCUMENTNAME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DOCUMENTNO |
DOCUMEN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LIMITREASON |
LIMITREASON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PLANSTARTDATE |
PLAN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LANENDDATE |
PLANEN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LIMITNO |
LIMI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LIMITPART |
LIMITPART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LIMITEDAREA |
LIMITED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NAME |
NAME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OPERATORNAME |
OPERATORNAME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OPERATORTEL |
OPERATORTEL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LIMITERADD |
LIMITERADD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LIMITERZIP |
LIMITERZIP |
VARCHAR2 |
10 |
是 |
|
|
|
|
REMARK |
REMARK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NAMEB |
NAMEB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STARTDATE |
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ASSDATE |
PASS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UTINTRANSACTIONID |
PUTIN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PUTINREASON |
PUTINREASON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PUTINDATE |
PUTINDATE |
DATE |
7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STRICT_MODE |
RESTRICT_MODE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ALID |
REAL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LIMITDOCTYPE |
LIMITDOCTYPE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MEMO2 |
MEMO2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LAWDOCTIME |
LAWDOCTIME |
DATE |
7 |
是 |
|
|
|
|
SENDTIME |
SENDTIME |
DATE |
7 |
是 |
|
|
|
抵押表
表名:RIGHT_OTHER_T 解释:RIGHT_OTHER_T
RIGHT_OTHER_T(RIGHT_OTHER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OTHERRIGHTID |
OTHERRIGHTID |
NUMBER |
22 |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OTHERRIGHTNO |
OTHER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OTHERRIGHTTYPEID |
OTHERRIGHTTYPE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IGHTSETDATE |
RIGHTSE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VALUE |
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VALUECURRENCY |
VALUECURRENCY |
NUMBER |
22 |
是 |
|
|
|
|
YUANVALUE |
YUAN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PLANSTARTDATE |
PLAN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LANENDDATE |
PLANEN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MEMO |
MEMO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OTHERRIGHTPART |
OTHERRIGHTPART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
OTHERRIGHTAREA |
OTHERRIGHTAREA |
NUMBER |
22 |
是 |
|
|
|
|
ISPRECERT |
ISPRECERT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STVALUE |
REST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LOANACCOUNT |
LOANACCOUNT |
NUMBER |
22 |
是 |
|
|
|
|
FORMEROTHERRIGHTID |
FORMEROTHERRIGH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FORMEROTHERRIGHTNO |
FORMEROTHERRIGH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LOANCURRENCY |
LOANCURRENCY |
NUMBER |
22 |
是 |
|
|
|
|
LOANYUANVALUE |
LOANYUAN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3000 |
是 |
|
|
|
|
PASSDATE |
PASSDATE |
DATE |
7 |
是 |
|
|
|
|
PUTINTRANSACTIONID |
PUTIN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PUTINREASON |
PUTINREASON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PUTINDATE |
PUTINDATE |
DATE |
7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ALID |
REAL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LOCATION |
LOCATION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
MORTCONTRACTNO |
MORTCONTRACTNO |
VARCHAR2 |
30 |
是 |
|
|
|
|
OLDMORTCONTRACTNO |
OLDMORTCONTRACTNO |
VARCHAR2 |
30 |
是 |
|
|
|
|
LOANMONTH |
LOANMONTH |
NUMBER |
22 |
是 |
|
|
|
|
LOANTYPE |
LOAN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MAXLOAN |
MAXLOAN |
NUMBER |
22 |
是 |
|
|
|
|
SYLOAN |
SYLOAN |
NUMBER |
22 |
是 |
|
|
|
|
SYSTARTDATE |
SY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SYENDDATE |
SYEN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GJJLOAN |
GJJLOAN |
NUMBER |
22 |
是 |
|
|
|
|
GJJSTARTDATE |
GJJSTAR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GJJENDDATE |
GJJENDDATE |
DATE |
7 |
是 |
|
|
|
|
GUARANTEERANGE |
GUARANTEERANGE |
VARCHAR2 |
400 |
是 |
|
|
|
|
MEMO2 |
MEMO2 |
VARCHAR2 |
1000 |
是 |
|
|
|
|
MORTTYPE |
MORT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CONTRACTVALUE |
CONTRACTVALUE |
NUMBER |
22 |
是 |
|
|
|
|
PAYEDMONEY |
PAYEDMONEY |
NUMBER |
22 |
是 |
|
|
|
|
GJJREGISTOUTDATE |
GJJREGISTOU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SYREGISTOUTDATE |
SYREGISTOU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OTHERRIGHTPART2 |
OTHERRIGHTPART2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注销表
REGISTOUT_T(REGISTOUT_T) |
||||||||
是否主键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数据类型 |
长度 |
可空 |
约束 |
缺省值 |
备注 |
是 |
TRANSACTIONID |
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
|
|
|
|
DISMORTPART |
DISMORTPART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
DISMORTPART2 |
DISMORTPART2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
DISMORTPART3 |
DISMORTPART3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
RIGHTID |
RIGH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ASON |
REASON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REGISTOUTDATE |
REGISTOUTDATE |
DATE |
7 |
是 |
|
|
|
|
REMARK |
REMARK |
VARCHAR2 |
2000 |
是 |
|
|
|
|
DISTRICTID |
DISTRICT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IGHTTYPE |
RIGHTTYPE |
NUMBER |
22 |
是 |
|
|
|
|
RIGHTNO |
RIGHTNO |
VARCHAR2 |
255 |
是 |
|
|
|
|
ISCENTER |
ISCENTER |
NUMBER |
22 |
是 |
|
|
|
|
PUTINTRANSACTIONID |
PUTINTRANSACTIONID |
NUMBER |
22 |
是 |
|
|
|
|
REGISTOUTNO |
REGISTOUTNO |
VARCHAR2 |
50 |
是 |
|
|
|
|
PASSDATE |
PASSDATE |
DATE |
7 |
是 |
|
|
|
|
DOCUMENTNO |
DOCUMENTNO |
VARCHAR2 |
200 |
是 |
|
|
|
|
MOVINGPACKAGE |
MOVINGPACKAGE |
VARCHAR2 |
4000 |
是 |
|
|
|
涉及中间表
QLT_FW_FDCQ_DZ房地产权_项目内多幢房屋信息
QLF_QL_DYAQ抵押权
QLF_QL_YGDJ预告登记信息
QLF_QL_YYDJ异议登记信息
QLF_QL_CFDJ查封登记信息
ZTT_GY_QLR权利人
QLF_QL_ZXDJ 注销登记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3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4
QLLX
权利类型
VARCHAR2(2)
TRUE
A.8权利类型字典表
5
DJLX
登记类型
VARCHAR2(6)
TRUE
A.21登记类型字典表
6
DJYY
登记原因
VARCHAR2(1000)
TRUE
7
FDZL
房地坐落
VARCHAR2(200)
TRUE
8
TDSYQR
土地使用权人
VARCHAR2(50)
TRUE
9
DYJZMJ
独用土地面积
NUMBER(15, 2)
FALSE
>0
10
FTJZMJ
分摊土地面积
NUMBER(15, 2)
FALSE
>0
11
TDSYQSSJ
土地使用起始时间
DATE
TRUE
12
TDSYJSSJ
土地使用结束时间
DATE
TRUE
13
FDCJYJG
房地产交易价格
NUMBER(15, 4)
FALSE
>=0
14
BDCQZH
不动产权证号
VARCHAR2(50)
FALSE
对于不动产登记之前的
历史数据可不填写,否则
应填写
15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16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200)
TRUE
17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18
DJSJ
登记时间
DATE
TRUE
19
FJ
附记
VARCHAR2(1000)
FALSE
20
FCFHT
房产分户图
VARCHAR2(200)
FALSE
21
QSZT
权属状态
VARCHAR2(2)
TRUE
A.22权属状态字典表
注:要素代码字段取值表1中“房屋所有权”对应的要素代码。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3
SCYWH
上次业务号
VARCHAR2(50)
TRUE
首次登记填0.
4
DYJELX
抵押金额类型
VARCHAR2(1)
TRUE
0:分立金额 1:整体金额
5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TRUE
6
DYBDCLX
抵押不动产类型
VARCHAR2(2)
TRUE
A.27抵押不动产类型字典表
7
DYR
抵押人
VARCHAR2(50)
TRUE
8
DYFS
抵押方式
VARCHAR2(2)
TRUE
A.28抵押方式字典表
9
DJLX
登记类型
VARCHAR2(6)
TRUE
A.21登记类型字典表
10
DJYY
登记原因
VARCHAR2(200)
TRUE
11
ZJJZWZL
在建建筑物坐落
VARCHAR2(200)
FALSE
12
ZJJZWDYFW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VARCHAR2(1000)
FALSE
13
BDBZZQSE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NUMBER(15,4)
TRUE
>=0,单位:万元
14
ZWLXQSSJ
债务履行起始时间
DATE
TRUE
yyyy-mm-dd hh24:mi:ss
15
ZWLXJSSJ
债务履行结束时间
DATE
TRUE
yyyy-mm-dd hh24:mi:ss
16
ZGZQQDSS
最高债权确定事实
VARCHAR2(1000)
FALSE
>=0,单位:万元
17
ZGZQSE
最高债权数额
NUMBER(15,4)
FALSE
18
ZXDYYWH
注销抵押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19
ZXDYYY
注销抵押原因
VARCHAR2(200)
FALSE
20
ZXSJ
注销时间
DATE
FALSE
yyyy-mm-dd hh24:mi:ss
21
BDCDJZMH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VARCHAR2(50)
TRUE
22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23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50)
TRUE
24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25
DJSJ
登记时间
DATE
TRUE
yyyy-mm-dd hh24:mi:ss
26
FJ
附记
VARCHAR2(1000)
FALSE
27
QSZT
权属状态
VARCHAR2(2)
TRUE
A.22权属状态字典表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3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TRUE
4
SCYWH
上次业务号
VARCHAR2(50)
TRUE
首次登记填0。
5
BDCZL
不动产坐落
VARCHAR2(200)
TRUE
6
YWR
义务人
VARCHAR2(50)
TRUE
7
YWRZJZL
义务人证件种类
VARCHAR2(2)
FALSE
A.30证件种类字典表
8
YWRZJH
义务人证件号
VARCHAR2(50)
FALSE
9
YGDJZL
预告登记种类
VARCHAR2(2)
TRUE
A.29预告登记种类字典表
10
DJLX
登记类型
VARCHAR2(6)
TRUE
A.21登记类型字典表
11
DJYY
登记原因
VARCHAR2(200)
TRUE
12
TDSYQR
土地使用权人
VARCHAR2(50)
TRUE
13
GHYT
规划用途
VARCHAR2(2)
FALSE
A.17房屋用途字典表
14
FWXZ
房屋性质
VARCHAR2(2)
FALSE
A.19房屋性质字典表
15
FWJG
房屋结构
VARCHAR2(2)
FALSE
A.46房屋结构字典表
16
SZC
所在层
NUMBER(4)
TRUE
17
ZCS
总层数
NUMBER(4)
TRUE
>0
18
JZMJ
建筑面积
NUMBER(15,2)
TRUE
>=0
19
QDJG
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NUMBER(15,4)
FALSE
>=0
20
BDCDJZMH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VARCHAR2(50)
TRUE
21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22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200)
TRUE
23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24
DJSJ
登记时间
DATE
TRUE
yyyy-mm-ddThh24:mi:ss
25
FJ
附记
VARCHAR2(1000)
FALSE
26
QSZT
权属状态
VARCHAR2(2)
TRUE
A.22权属状态字典表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3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4
YYSX
异议事项
VARCHAR2(200)
TRUE
5
BDCDJZMH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VARCHAR2(50)
TRUE
6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7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200)
TRUE
8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9
DJSJ
登记时间
DATE
TRUE
yyyy-mm-ddThh24:mi:ss
10
ZXYYYWH
注销异议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11
ZXYYYY
注销异议原因
VARCHAR2(200)
FALSE
12
ZXYYDBR
注销异议登簿人
VARCHAR2(50)
FALSE
13
ZXYYDJSJ
注销异议登记时间
DATE
FALSE
yyyy-mm-ddThh24:mi:ss
14
FJ
附记
VARCHAR2(1000)
FALSE
15
QSZT
权属状态
VARCHAR2(2)
TRUE
A.22权属状态字典表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
3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4
CFJG
查封机关
VARCHAR2(200)
TRUE
5
CFLX
查封类型
VARCHAR2(2)
TRUE
A.32查封类型字典表
6
CFWJ
查封文件
VARCHAR2(200)
TRUE
7
CFWH
查封文号
VARCHAR2(50)
TRUE
8
CFQSSJ
查封起始时间
TIMESTAMP
TRUE
9
CFJSSJ
查封结束时间
TIMESTAMP
TRUE
10
CFFW
查封范围
VARCHAR2(200)
TRUE
11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12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200)
TRUE
13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14
DJSJ
登记时间
TIMESTAMP
TRUE
15
JFYWH
解封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16
JFJG
解封机关
VARCHAR2(200)
FALSE
17
JFWJ
解封文件
VARCHAR2(200)
FALSE
18
JFWH
解封文号
VARCHAR2(200)
FALSE
19
JFDBR
解封登簿人
VARCHAR2(50)
FALSE
20
JFDJSJ
解封登记时间
TIMESTAMP
FALSE
21
FJ
附记
VARCHAR2(1000)
FALSE
22
QSZT
权属状态
VARCHAR2(2)
TRUE
A.22权属状态字典表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见本表注1
3
SXH
顺序号
NUMBER(4)
TRUE
>0,见本表注1
4
QLRMC
权利人名称
VARCHAR2(100)
TRUE
5
BDCQZH
不动产权证明号
VARCHAR2(50)
TRUE
见本表注2
6
QZYSXLH
权证印刷序列号
VARCHAR2(100)
FALSE
7
SFCZR
是否持证人
VARCHAR2(2)
FALSE
A.6 是否字典表
分别持证时必选
8
ZJZL
证件种类
VARCHAR2(2)
FALSE
A.30证件种类字典表
9
ZJH
证件号
VARCHAR2(50)
FALSE
10
FZJG
发证机关
VARCHAR2(200)
FALSE
11
SSHY
所属行业
VARCHAR2(6)
FALSE
见本表注3
12
GJ
国家/地区
VARCHAR2(6)
TRUE
A.35国家和地区字典表
13
HJSZSS
户籍所在省市
VARCHAR2(6)
FALSE
A.38省市字典表
14
XB
性别
VARCHAR2(2)
FALSE
A.43性别字典表
15
DH
电话
VARCHAR2(50)
FALSE
16
DZ
地址
VARCHAR2(200)
FALSE
17
YB
邮编
VARCHAR2(10)
FALSE
18
GZDW
工作单位
VARCHAR2(100)
FALSE
19
DZYJ
电子邮件
VARCHAR2(50)
FALSE
20
QLRLX
权利人类型
VARCHAR2(2)
TRUE
A.36权利人类型字典表
21
QLBL
权利比例
VARCHAR2(100)
FALSE
22
GYFS
共有方式
VARCHAR2(2)
FALSE
A.34共有方式字典表
23
GYQK
共有情况
VARCHAR2 (1000)
FALSE
24
BZ
备注
VARCHAR2 (1000)
FALSE
25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
注1:不动产单元号字段分别引用权利表及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表中的不动产单元号字段,顺序号是有多个权利人时权利人的序号,即:不动产单元号、顺序号构成权利人的联合主键。
注2:在分别持证的情况下,不动产权证明号字段记录每一个权利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在共同持证的情况下,该字段的值相同。对于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该字段的含义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注3:所属行业代码应引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序号
字段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必填
备注
1
YSDM
要素代码
VARCHAR2(10)
TRUE
见表1
2
BDCDYH
不动产单元号
VARCHAR2(28)
TRUE
3
BDCQZH
不动产权证号
VARCHAR2(50)
FALSE
4
YWH
业务号
VARCHAR2(20)
FALSE
5
ZXYWH
注销业务号
VARCHAR2(20)
TRUE
6
ZXSJ
注销时间
DATE
TRUE
7
QXDM
区县代码
VARCHAR2(6)
TRUE
A.20区县字典表,记录属地。
8
DJJG
登记机构
VARCHAR2(200)
TRUE
9
DBR
登簿人
VARCHAR2(50)
TRUE
10
DJSJ
登记时间
Date
TRUE
11
BZ
备注
VARCHAR2(1000)
FALSE
接口对接
与福州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
本项目充分利用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的共享和生成。
对接技术
通过“福州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提供的WEB服务接口的方式对接,实现证照数据电文的提交和获取。
对接数据
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在公众办理业务过程中将证照共享请求发送至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平台调用该业务办理人员的相关证照信息。
与福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
对接技术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福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
对接数据
对接共享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等。
与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对接技术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福州市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
对接数据
对接数据主要包括福州市标准地名信息和地名图层信息等。
与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对接技术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与市时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
对接数据
对接数据主要包括获取时空平台提供的基础地形数据和相关专业图层数据等。
对外开放接口
对接技术
基于福州市政务服务总线ESB将房屋登记系统的不动产相关查询接口进行开放,采用Web Service接口方式。
接口开发
主要需实现不动产状况查询、不动产现状查询和不动产现状及历史查询等及其他数据共享接口内容,以及预留其他相关共享开放接口。
数据加工处理工具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配合手工处理使用,通过任务调度管理模块,手工或定时执行由数据加工处理工具定义的转换和任务,为数据整合提供支持。采用图形化用户界面,允许大家设计转换和任务,简单易用。转换和任务的定义保存在XML文件,保存的信息可以被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任务调度模块读取,并按定义的步骤进行转换操作和任务运行。使数据仓库更容易创建、更新与维护。
数据加工处理工具在功能上应包括:常规项、工具栏选项、常规标签页的定制,搜索元数据、设置环境变量、执行日志记录、重新执行、根据目标步骤生成映射、生成映射实例等;创建转换(Transformation)或任务(Job):数据库连接,编辑连接、复制连接、复制到粘贴板、执行SQL命令、清除数据库缓存;SQL编辑器;数据库资源管理器;支持节点连接对象(Hops);能够进行转换设置:转换设置、日志设置、日期设置、依赖设置、其他设置、分区设置;支持任务设置。
考虑到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完成不动产成果数据建设时应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对数据目录组织结构、文件命名、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地理范围、空间定位的检查。必须通过质检软件实现对成果数据进行快速、便利的检查,从而能够实现不同来源的数据的检查验收文档与评价。
通过数据质量检测工具实现手动、自动、批量和自定义等多种检查方式,对不动产空间材料、登记材料和其它材料进行检查。另外,数据质量检测工具还可以自定义检查规则和模板设置,从而减少验收检查的工作量。
验收功能
验收主要提供以下几点功能:
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验收,对县市提交的成果数据(矢量数据、权属数据)进行检查,并输出检查验收文档;
实现自动、批量和自定义等多种检查方式,对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登记材料和其它材料进行检查;
实现检查规则的自定义和模板设置,从而减少验收检查的工作量;
开放符合标准规范的数据接口,提供数据批量上传、地图切片和地图发布服务,同时支持手工操作、批量操作和自动定时操作等多种操作方式。
检查流程
质检内容
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的质检原则及内容。
本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成果为后期拟建设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在平台未建设成前的过渡期内,需保障数据的鲜活性。故本次通过对原有房屋登记与交易系统和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实现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同步更新。
项目数据和业务数据种类众多,不同类别的数据更新机制也截然不同,所以保障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是系统能否准确运行的主要条件。对于数据的更新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更新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技术实施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根据数据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分类式管理,建立数据分类机制和要素编码规范。通过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对数据进行严格规范的标准化确认,保证数据的入库要求,从而能够准确地、快速地、批量地将数据导入数据库中进行有效管理。
数据处理和更新规范化,建立科学的数据处理和更新机制,保证数据处理和更新过程中的准确性,避免将有异常或不规范的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造成后续系统功能错误。
加强数据入库要求,对于处理或更新的数据入库前进行严格检查。运用完善的数据检查软件对入库数据进行各方面检验,对数据类别、标准和字段进行检验,保证入库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本次项目网络系统利旧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有网络环境,不再新增相关设备。
对于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要安装部署数据加工处理工具、数据质检工具、数据管理维护工具以及后期的数据更新入库管理等,同时在整合中需要用到存储资源对数据进行存储、整理,故本次建议配置4台服务器,包括1台整合中间库应用服务器、2台整合成果库应用服务器和1台测试应用服务器,另外为整合项目共同配置1套存储系统。
4台服务器。≥2个处理器, ≥2.3GHz ≥12C(核),最大可支持≥4颗CPU,配≥256G DDR4 RDIMM内存;≥4个2.5"600G SAS硬盘;≥4个集成1GbE RJ-45网口;≥2块单口16GB HBA卡;2个热插拔电源模块。
1套存储系统。根据数据量分析,本次需要9.09TB的存储空间,考虑到数据冗余等问题,本次建议配置18TB的物理空间。建议配置为一体化统一存储架构,同时支持并提供NAS、IP SAN和FC SAN模式;全冗余模块化体系结构;支持LUN、VVOLs及NAS 服务器,同时提供数据块和文件访问服务;控制器部件全冗余,控制器数量≥2;配置控制器总缓存≥48GB;每控制器CPU≥6核;配置≥15块1.2TB 10Krpm SAS 磁盘。
需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正版软件(含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软件包括PC服务器操作系统和PC机操作系统。PC机采用Windows XP/2000,将随机安装;PC服务器选用Windows 2012 Server。
数据库管理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主要解决系统数据的收集、存储、备份、管理和维护,为相关的应用系统所用,也为系统数据处理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持。
本次项目利旧现有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的Oracle 11g数据库系统。
GIS软件
本项目可利旧现有房屋登记和交易系统的地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为项目提供基本的空间数据管理功能,直接支持工业标准的CASE工具,进行空间数据库设计、数据模型定义,并可以扩展数据对象行为。
安全系统建设的原则,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安全规划及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二是要从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建设既符合要求又满足实际需求的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建设的重点是,确保信息的安全,确保业务应用过程的安全防护、身份识别和管理。安全系统建设的任务,需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系统的建设。基本技术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几个层面提出;基本管理要求从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为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安全等级保护预评估,将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第二级要求进行设计,提供多层次的全面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应用解决方案,安全建设目标划分为技术和管理两部分。
技术目标
从安全体系上考虑,实现多种安全技术或措施的有机整合,形成一个整体、动态、实时、互动的有机防护体系。具体包括:
本地计算机安全:主机系统文件、主机系统的配置、数据结构、业务原始数据等的保护。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系统安全配置、网络系统的非法进入和传输数据的非法窃取和盗用。
边界安全:横向网络接入边界,内部局域网不同安全域或子网边界的保护。
业务应用安全:业务系统的安全主要是针对应用层部分。应用软件的设计是与其业务应用模式分不开的,同时也是建立在网络、主机和数据库系统基础之上的,因此业务部分的软件分发、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终端设备管理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的安全技术和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
网络基础设施及网络边界安全
为维护信息服务,并对各种信息进行保护,避免无意中泄漏或更改这些信息,我们要保护网络基础设施。将达到以下目标:
JS-1.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各种接入方式通信和传输的安全,防止非法用户通过外部接入方式侵犯内部网络。
JS-2.应根据不同应用的安全级别,调整网络拓扑结构,划分合适的安全区域,在不同的安全区域之间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
JS-3.能按照不同接入方式特点和用户身份特征采取相应的身份认证和入侵预警措施。
JS-4.通过采取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将不同用户的操作限定在有限的区域内。
JS-5.应采取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实现系统的边界安全,做到应用过滤级别的访问控制,保证任何业务用户不能直接访问核心数据库。
JS-6.在边界服务区域,采用病毒防护技术,杜绝病毒从网络边界传入。
JS-7.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主机系统安全
本项目业务应用都是通过本地服务器来实现的,因此在安全建设中本地计算机的安全要满足以下的目标:
JS-8.采用多种安全防护手段,使关键业务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防护级别高于其它系统。
JS-9.需要保护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服务器提供的服务,防止非授权的访问和权限提升。
JS-10.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护本地计算机免受病毒、间谍软件的侵害,防止信息泄漏。
业务应用及核心数据库
JS-11.保证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机密性、完整性。
JS-12.保证核心数据库的安全,防止非法的访问请求。
JS-13.对访问核心数据库的请求和数据交换,进行病毒检测。
JS-14.应实现核心数据的本地备份。
管理目标
一套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必须配备响应的管理制度。因为完美的安全系统是建立在用户特定的管理运行模式中的,没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再完美的设计和昂贵的设备都没用的。建立全面的安全运行维护服务,以保障系统安全、高效运转的需要。
安全建设管理目标就是根据覆盖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各阶段管理域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实现信息能够充分共享的基础上,保障信息及其他资产,保证业务的持续性并使业务的损失最小化,具体的目标如下:
GL-1.定期对局域网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设备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确保所有运行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装了最新补丁或修正程序,确保所有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设备的配置安全。
GL-2.提供全面风险评估、安全加固、安全通告、日常安全维护、安全应急响应及安全培训服务。
GL-3.对已有的安全制度,进行更加全面的补充和完善。
GL-4.应明确需要定期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负责人或负责部门负责制度的日常维护。
GL-5.应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GL-6.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我市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保护电子政务网络的信息资产不受侵犯;保证信息资产的拥有者和使用者面临可接受的安全风险,并获得最大的利益;保证整个电子政务网络及相关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具体的安全目标是:
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有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抵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的能力,防范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危害的能力;
构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机制,统一配置、调控整个网络多层面、分布式的安全问题,具有检测、发现、报警、记采集侵行为的能力;加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可控性;
在系统遭到损害后,具有能够较快恢复正常运行状态的能力,对于服务保障性要求高的系统,应能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具有对系统资源、用户、安全机制等进行集中控管的能力。
网络层安全
建议核心交换机ACL访问控制列表以及VLAN隔离功能、硬件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等安全防范措施。
划分子网段及访问控制
根据网络内部的业务应用及安全需求,进行分级分域的安全策略控制,采用交换机的ACL访问控制列表以及VLAN隔离功能进行子网段的划分,避免来自不安全网段的病毒感染、黑客攻击蔓延等威胁。
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在核心交换机上进行VLAN划分,实现分级分域安全策略控制。
防火墙设置
防火墙是网络防护的基础设备。它将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通过一定的技术和设备隔离开来,让那些设备形成一个保护区,即DMZ区。它隔离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并提供存取控制服务,使内部网络有选择的与外部网络进行信息交换,防火墙增强了内部网络的安全性,用户可以更安全地利用网络资源。
通过部署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络出口的防火墙,对所有访问本项目的网络流量进行控制。
入侵防御系统(IPS)
入侵防御系统(IPS)帮助系统应对网络攻击,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和响应),提高了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入侵防御系统是主动性的防御机制,它的设计旨在对常规网络流量中的恶意数据包进行检测(这是目前防火墙产品无法做到的)、阻止入侵活动、预先对攻击的流量、病毒进行自动拦截,而不是在传送恶意流量的同时或之后简单地发出警报。入侵防御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前提下能对网络进行监测,提供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时保护,入侵防御系统(IPS)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
通过部署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络出口的入侵防御系统(IPS),对所有访问本项目的网络攻击进行监视、识别和响应。
系统层安全
操作系统安全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的主机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用“最小适用性原则”配置系统以提高系统安全性,并及时安装各种系统安全补丁程序。严格制定操作系统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系统配置。
在系统中建立统一用户管理和统一权限管理,监视与记录每个用户操作(如通过登录过程)。用户需独立标识,监视的数据应予以保护,防止越权访问。
数据和系统备份策略
安全可靠的网络数据备份系统不仅在网络系统硬件故障或人为失误时起保护作用,也在入侵者非法授权访问或对网络攻击及破坏数据完整性时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也是系统灾难恢复的前提。因而在网络系统中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数据备份系统是保证网络系统数据安全和网络可靠运行的必要手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基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有备份策略,采用完全备份与增量备份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防病毒系统
网络防病毒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单台计算机病毒的检测及清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立体的病毒防护体系,而且要具备完善的管理系统来设置和维护病毒防护策略。防止计算机网络病毒,安装网络防病毒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基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有网络防病毒系统。
应用安全
应用层安全主要是对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控制,管理和控制不同等级用户对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具有什么权限,其安全性策略包括用户和服务器间的双向身份认证、信息和服务资源的访问控制和访问资源的加密,并通过审计和记录机制,确保服务请求和资源访问的防抵赖。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源的安全级别的特点,其安全策略主要包括统一的身份认证、统一的权限管理、数据安全性、日记审计等。系统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机制来保证数据的安全存储、传输和查看。
统一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是安全系统的基础,可以包括数字证书、用户密码、手机动态密码等多种模式,实现对各类用户访问访问系统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统一权限管理
系统的建设必须建立统一的权限管理机制。根据各类信息的需求者进行分类控制,实现角色权限管理。可以根据个人级、信息类级别、自定义级别实现访问及操作控制。
系统日志
通过对信息调用者访问过程及各单位处理信息资源的过程进行记录保存,通过数据库审核软件等其他工具对日记进行审计管理、以防止资源访问和信息处理的抵赖。
本项目通过所建设“日志管理”模块,实现对系统访问日志、系统监控日志、系统访问日志信息等的统一管理。
系统审计
系统审计是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主要从数据库安全策略、数据库安全审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几方面进行安全建设:
数据资源管理
在业务系统中存储的信息主要包括纯粹的数据信息和各种功能文件信息两大类,对纯粹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以数据库信息的保护最为典型,而对各种功能文件和应用终端数据安全保护也很重要。
本项目通过建设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数据库,实现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的管理,并且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数据管理模块,实现对数据库可视化的管理。
数据库权限管理
对数据库用户的类型和用户的权限进行细致的划分,对数据库安全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库数据资源访问权限的控制。
本项目对用户类型和权限进行划分,明确了各级人员所能操作的范围,实现对数据权限的颗粒化管理。
数据库审计
数据库的安全审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设计数据库审计功能,并与用户标识与认证、访问控制、标记等安全功能的设计紧密结合;
审计记录包含:审计的操作、用户执行的操作、操作的日期和时间等信息。同时,综合利用现有安全审计策略、审计分析功能,确保操作可追溯。
对与标识及强制访问控制等安全机制有关的内容,如安全属性的操作等进行审计;
对网络环境下运行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建立分布式的审计系统,并以审计中心进行管理和控制。
数据库备份与恢复
采用数据备份系统来实现统一、自动化、集中的备份。对于备份软件的选择,不仅要注重使用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还要有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同时,跨平台的网络数据备份软件能满足用户在数据保护、系统恢复和病毒防护方面的支持。一个专业的备份软件配合高性能的备份设备,能够使损坏的系统迅速起死回生。
利旧现有的数据备份系统进行数据的备份处理,为存放在部门网络存储阵列上的数据提供备份服务,确保数据安全。
数据备份策略
目前被采用最多的备份策略主要有完全备份(Full Backup)、增量备份(Incremental Backup)、差分备份(Differential Backup)三种。本方案建议备份策略采用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例如:
数据库全备份:选择在周五(或周六)自动进行。
数据库增量/差分备份:每晚由主机系统执行,批处理人员触发或由系统自动执行。
文件全备份:将主机系统和其它服务器的数据作全备份,选择在周日自动进行。
文件增量备/差分备份份:在周一到周四(或周五)之间备份文件的增量。系统全量备份:在月初的周日备份系统及数据库的全量。
系统增量/差分备份:在其余的时间仅备份系统和数据库配置的增量。
跟踪备份:实时备份系统增量(事务日志备份)。
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措施在整个备份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关系到系统在经历故障后能否迅速恢复。数据恢复操作一般包括全盘恢复、个别文件恢复和重定向恢复。数据中心支持以上三种方式。
考虑到信息中心的具体应用,存储系统是整个平台的基石,它的安全与稳定是业务正常运作的基础。随着系统的扩展,数据也会不断增长,存储系统也要能实现快速稳定地扩展。我们采用一套性能最好、稳定性最高、扩展性最强的SAN存储系统来实现本系统的数据存储功能。
灾难恢复计划
灾难恢复措施在整个备份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关系到系统在经历灾难后能否迅速恢复。灾难恢复措施包括:灾难预防制度、灾难演习制度及灾难恢复。以往传统的备份方法,如果系统彻底损毁,要恢复数据必然要有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等繁琐的步骤,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而在系统损毁后,迅速地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是绝对必要的。
备份系统管理建议
像系统管理需要设置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需要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需要网络管理员一样,管理备份系统也需要有相应的人员来负责。备份系统虽然不如上述系统那么复杂,但也需要相当的学习才能对备份系统进行有效、安全地管理。备份系统管理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由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兼职。或许这些角色都集中在一个管理人员身上。至少应安排一个备份系统的管理人员,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安排另一个管理人员以防止主要管理员不在的时候有人负责对备份系统进行管理。
尽管备份系统管理员可以对整个备份系统进行任何操作,但实际上备份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协助其它管理者使用备份系统。
密码安全
数据安全性
数据安全包括存储安全和传输安全,数据加密同时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密钥来呈现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既没有解密数据的正确算法又没有密钥的人无意义。加密密钥是算法中使用的附加变量。加密密钥包含受密钥包含的位数限制的数值。加密密钥允许多方使用一个公共算法而不会危及用该算法加密的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是基于政务外网传输数据,这些网络可能是不安全的,所以要采用至少128位密钥的加密方式进行密文传输。每个数据交换的终端都要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取得一个公私钥对,所有信息在传输之前都经过不对称加密处理,然后才能网络传输,这就保证了信息的传输安全。
数据传输加密
数据传输加密技术主要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以防止通信线路上的窃听、泄漏、篡改和破坏。常用的是链路加密和端到端加密方式,加密算法采用国产SM2加密进行。
数据存储安全
本项目信息主要包括纯粹的数据信息和各种功能文件信息两大类。对纯粹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以数据库信息的保护最为典型。而对各种功能文件和应用终端数据安全保护也很重要,存储加密算法采用国产SM2加密进行。
管理是网络中安全得到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来自内部网络入侵必须的部分。责权不明,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管理安全的风险。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
安全管理是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系统的安全性是很难保证。任何网络系统仅在技术上无法达到完整的安全。为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采取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模式,建立由专人负责安全事件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从而在管理上确保全方位、多层次、快速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
安全管理体系内容建设
通过规划安全策略、确定安全机制、明确安全管理原则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准则,合理地协调法律、技术和管理三种因素,实现对系统安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达到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目的。
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为实现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实行“第一把手”责任制。
系统的安全管理机构,将根据国家的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方针、政策等,承担所属系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需要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施,来确保各类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行事,做到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和防止恶意的侵犯。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制度、敏感数据保护制度、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安全计划管理制度等。
信息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教育和培训
为了将安全隐患减少到最低,不仅需要对安全管理员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还需要加强对一般办公人员的安全知识的普及。通过对用户的不断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技术防范水平,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用户的不同层次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方式。
1、管理制度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必须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
2、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提供作业设备,对于含有存储的设备日常不得带离工作场所,项目结束后应接受采购人对存储的检查,防止投标人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
★3、人员要求
投标人进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20人应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人员8人及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8人及以上,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成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关于中标人进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固定专业人员,每缺一人扣除履约保证金一万元,且未按招标文要求和采购人要求日常出勤的,每次未出勤超三小时,计旷工一次,扣除一千元,累计达五次后,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每超过一天,计旷工一次,扣除一千元。
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不低于9个月出勤考核,其中每一人未满足考核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后期根据实际需求确须调整人员数量,应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执行期内,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如确需更换人员的,必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数量、学历、社保证明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投标人应组织技术培训,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该具有GIS、地籍调查、测绘、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背景,掌握空间数据处理或质量检查技术,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胜任项目要求;
投标人必须配备高级项目经理1人和中级以上技术工程师1人,负责本单位人员调配,以及本单位人员工作环境安全,同时配置安全管理员1人,负责本单位工作数据硬盘的接收、上交和日常保管;
投标人派遣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开展存量数据整合工作须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作业必须全程监控,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且按采购人工作作息时间出勤打卡,作业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投标人开展存量数据整合,对于整合的数据在日常查询利用时发现问题,应马上整改。且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须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投标人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3年的的免费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投标人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投标人在出现问题时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同时,对于免费质保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考虑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现状及整合成果尽快投入使用的需求,本项目采用分阶段推进的模式,遵行急用先行的原则,按阶段分布实施。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总量的80%并能满足采购人日常工作需要,剩余20%需在3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初验,2020年9月前(初验跟终验间至少间隔三个月)全部验收完成。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需在一定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采购人给于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应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交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未按售后服务要求的,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投标时所填报的所有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其它违约责任由中标方及采购方在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制定。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2、交付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工期及计划按时交付
3、交付条件: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公对公转账或者保函(不可撤销)的形式,该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组织验收。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支付30%。 |
2 |
40 |
项目初步验收后支付40%。 |
3 |
25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5%。 |
4 |
5 |
剩余5%作维保期保证金,于三年系统维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天内支付。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联合体各方约定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填写“具体成员方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
… |
|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或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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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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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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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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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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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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