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EELFLASH 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
ASTEELFLASH 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
1.范围 -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下文简称“通用条款”)适用于 ASTEELFLASH 的所有销售和其它服务。向 ASTEELFLASH 下的所有订单应默认买方接受本条款,并默认买方对其通用采购条款予以放弃。除 ASTEELFLASH 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外,对本通用条款做出修改的买方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应视为无效。在本通用条款中(除文义另有要求外)涉及的产品包括 ASTEELFASH 向买方提供的在买方订单中列明的产品和服务。
2. 册子 - ASTEELFLASH 的目录、册子和其它印刷材料中所包含的所有说明、阐释和信息均为说明性信息;并不构成ASTEELFLASH 与买方签订合同的一部分,且其对
ASTEELFLASH不具有约束力。ASTEELFLASH可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修改该信息。
3.要约 - 除要约中另有规定外,ASTEELFLASH 的商业要约于签发日后的一(1)个月到期。买方对商业要约做出的任何修订,除非 ASTEELFLASH 明确以书面方式接受,否则应为无效。
4.订单 - 除非并且直至 ASTEELFLASH 以书面方式确认外,买方所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应视为被 ASTEELFLASH 接受。告知收到订单,不得视为接受订单。非经 ASTEELFLASH 书面同意,且买方应对 ASTEELFLASH 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ASTEELFLASH 由于前述取消或修订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扣款和费用进行全额赔偿外,ASTEELFLASH 所接受的任何订单,买方均不得取消或做出修订。
5.价格及付款条件 - 除ASTEELFLASH另行以书面方式规定外,产品的价格:(i)不包括任何主管财政机关对产品所征收或收取的任何适用的增值税、国内货物税、营业税或其他性质相似的税款,该等税款买方应另行支付给ASTEELFLASH;(ii)包含ASTEELFLASH会授予买方的折扣和回扣(如有);(iii)除非ASTEELFLASH另外书面同意外,应按照下文第6条在交货日立即通过电汇方式支付。价格的付款时间应为本合同的关键。延迟付款将使ASTEELFLASH中止或取消履行中订单的交付,或中止ASTEELFLASH义务的履行。此外,对于到期日之后直至ASTEELFLASH全额收到付款时止的期间未付的所有金额,无需发出任何催款单且不影响其它任何损害赔偿,将自动收取利息。买方不得由于任何抵销、索赔或反索赔,而从发票价格中做出任何扣款。买方提前付款将不会导致任何折扣。如ASTEELFLASH出售的产品是以外币定价的,或ASTEELFLASH产品价格采用了ASTEELFLASH当时的注册办公地所在国生效币种以外的币种开具发票,则ASTEELFLASH保留基于相关币种与ASTEELFLASH注册办公地所在国生效币种汇率变动超过+/-2.5%时修改上述价格的权利。充当计算上述+/-2.5%浮动基准的汇率为ASTEELFLASH的相关要约之日有效的汇率。依据本条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不会返还。
6.交货 - 将产品交付至或(视情况而定)使产品可由买方或代表买方在ASTEELFLASH的采购单确认书(如已签发)或在交货单中指定的地点托收,即构成交货。交货日期仅为大致日期,且产品的交付/移交时间不应构成本合同的关键。ASTEELFLASH向买方发出合理通知后,可在交货日前提交交付产品。ASTEELFLASH接受对订单的修改,即免除 ASTEELFLASH 履行原先约定的交货日期。买方应在交货时检查产品,如有丢失和/ 或受损产品, 则买方应在收到产品的三( 3 )日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承运人和 ASTEELFLASH;如买方未在收到产品 后的三(3)日内按上述方式通知,则应视为买方已接受该产品,且确认该产品没有丢失也没有任何损害。
7.风险转移 – 产品损害和灭失的风险应自根据ASTEELFLASH书名同意的Incoterm[根据国际商会的国际规则,在销售订单确认书(如已签发)签发之日否则在交货xxx的日期生效的版本]交付给买方时转移至买方。
8.所有权的保留 -尽管产品已交付风险已转移,在相应价格及其所有配件的价款全额支付给 ASTEELFLASH 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买方。已交付买方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的产品在本通用条款中称为“保留产品”。买方无权通过担保方式以任何保留产品对其负债进行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进行抵押。买方应基于信托关系作为 ASTEELFLASH 的受托人保管保留产品,并且应对保留产品分开保管。如买方违反本合同,尤其是发生付款违约时,ASTEELFLASH 应有权立即重新占有并永久保留任何保留产品,并有权为了重新占有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但不承担惩罚或责任),包括进入买方的场所。ASTEELFLASH 在该占有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若买方加工保留产品或将保留产品与其它产品进行组装,则 ASTEELFLASH 将按已加工或组装的保留产品的价值占最终产品的比例,对最终产品拥有共同所有权和权利。若保留产品被转卖或丢失,则买方按该转售或丢失的对价收到的金额应立即转移给 ASTEELFLASH。
9.包装 - 买方总是应支付不可退货的包装,且ASTEELFLASH不接受该等包装的退货。如对此方面没有任何特别指示,则ASTEELFLASH应以买方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准备包装。可重复使用的包装仍为ASTEELFLASH的财产。这些包装根据买方负责制向买方提供。对该产品准备了托管和/或租赁发票。如包装未在三十(30)内退回,则将向买方寄出资产转移发票。
10.知识产权 - ASTEELFLASH 对其项目、研究和文件保留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未经 ASTEELFLASH 事先书面同意禁止沟通或执行。任何技术和诀窍(无论是否已获得专利、是否已植入产品或服务)及与 ASTEELFLASH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应为 ASTEELFLASH 的专属财产。对于因 ASTEELFLASH 在生产产品中使用产品规范、设计或标准而造成对专利、商标、版权、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侵权指控,或由于产品被植入或应买方请求而植入其他任何产品或系统而侵犯任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或其它第三方的专有权利,而使 ASTEELFLASH 产生的或因为前述事由或直接或间接因前述事由导致 ASTEELFLASH 应支付的所有成本、索赔、损失、费用和损害赔偿,买方应对 ASTEELFLASH 进行赔偿。
11.保证 -
11.1 ASTEELFLASH 保证,所供应产品在工艺上不存在缺陷,并符合其规范。保证的适用期限为自产品交付给买方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
11.2 ASTEELFLASH 将在供货商的部件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移供应商所有部件的保证,但并不独立对任何部件提供保证。
11.3 在本第 11 条规定的范围内,ASTEELFLASH 应自行选择并作为唯一且排他性救济,对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修理或者予以更换。对于更换件或被更换件,只在剩余质保期内提供质保。
11.4 买方的任何索赔不应免除买方依据本通用条款向 ASTEELFLASH 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的义务。
11.5 对于(ⅰ)买方所提供或买方强加的第三方提供的材料或部件、或非由 ASTEELFLASH 按照其筛选和确认程序选择的材料或部件;(ⅱ)或由于买方所强加产品的设计,产生或导致的缺陷,ASTEELFLASH 不做任何xx或保证。保证也适用于由于产品的正常磨损、不当或不充分的产品储存条件、由于非正常目的或不符合 ASTEELFLASH 的指示、或买方及其代理人或客户的疏忽而对产品的不当搬运或使用而产生或导致的缺陷。ASTEELFLASH 在产品使用前和/或使用中所提供的任何技术建议(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提供的)均为善意建议,但 ASTEELFLASH 不提供任何保证。
11.6 除本通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保证外,ASTEELFLASH 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对已交付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做出明示或默示的任何xx和其它保证。无论明示、默示、法定或其它性质的所有条件、xx和保证,包括对适销性、适合特定目的、未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任何默示保证,特此明确予以排除。索赔并不免除买方对已交付货物价格的付款义务。未按本条规定付款应视为付款违约。
12.责任-
12.1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可归于 ASTEELFLASH 的直接证明的实质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害赔偿,ASTEELFLASH 不应按本通用条款中所载的上限予以负责。
12.2 此外,对于基于买方的索赔或第三方的索赔及由于交付产品及其使用或使用不能或对明示或默示保证的违反或不遵守,无论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任何相应、间接、特殊、惩罚性或附带性损害赔偿或损失的利润(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利润损失、客户损失、活动减少或中断),ASTEELFLASH 不应予以负责。
12.3 对 ASTEELFLASH 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和/或法律程序 ASTEELFLASH 的注册办公地所在国诉讼法适用诉讼时效。
12.4 在任何情况下,ASTEELFLASH 的债务总额均不得超过买方因提出索赔之时直接引起损害赔偿的产品或服务而向 ASTEELFLASH 实际支付费用的数值。
12.5 本通用条款中所规定的除外责任和责任限制将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不考虑法律理论,无论是合同、侵权、违反保证、违反法定义务或是根据任何其它理由。尽管有前述规定,ASTEELFLASH 对于由 ASTEELFLASH 引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因其重大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的责任,本通用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予以排除或限制。
12.6 买方应促使买方的保险人或其与之达成合同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对超出上文所载限额和豁免额,对 ASTEELFLASH 或其保险人的所有索赔权予以弃权。
13.不可抗力 -如由于超出受影响方合理控制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自然灾害、洪水、战争、恐怖主义行动、及其故障或工厂停工、爆炸、火灾、罢工或封锁、暴动、劳动纠纷、设备故障、自愿或非自愿遵守任何法律、命令、原材料、半成品或所需更换件的供应商或承运人的烟雾或疏忽、立法或行政措施及阻止或延误生产或交货的公共机关的任何类型的干预),致使履约不可行,则任何一方均不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不履约负责。本不可抗力条款并不适用于买方对已交付产品的付款义务。
14.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 本通用条款及由本通用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受 ASTEELFLASH 的注册办公地所在国的法律调整,不考虑法律规则或原则的冲突。本通用条款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服从该司法辖区管辖,尽管有多个被告。各方不可撤销的提交该等法院专属管辖,并放弃以违反程序的审判地或不便审理法院为由提出异议。
《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 - 1980 年 4 月 11 日),特此予以明确排除。
15.其它规定 - 任何一方放弃追求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对放弃对本通用条款中任何条款的执行,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限制或放弃该方此后强制执行并迫使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的每一个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本通用条款的英文版与 ASTEELFLASH 通用条款的其它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冲突时,以本通用条款的英文版为准。 依据本通用条款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在专人送达时、双方确认的传真送达时、或按相关报价单列明的地址或该方最后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地址用预付费的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寄送给待通知方三(3)日后,视为送达。如本通用条款的任何规定被任何主管机关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本通用条款其余规定和该规定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得由此受到影响。本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被限制或被排除不应影响其他任何条款,或在其他任何司法区域内使之无效或不可执行。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可转让或让与本通用条款及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前述同意不应被不合理的撤回。尽管有前述规定,在合并、收购或出售全部或实质意义上的全部资产时,或为公司重组之目的时,ASTEELFLASH 仍有权转让本通用条款。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试图转让本通用条款的行为均为无效。本通用条款就其项下标的而言构成双方之间唯一且完整的协议,并取代所有之前或同时就本通用条款项下标的达成的,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备忘录、协议、xx和保证。
v.12062017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