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ca Geosystems AG
Leica Geosystems AG
国际有限保证书
概述
根据瑞士义务法(Obligationenrecht, OR),不能以任何方式将该国际有限保证书视为超出法定保证条款的承诺。 下文使用“保证”一词时,是指商业客户在采购合同范围内的保证 权 利 。法定保证权利仅适用于下文未明确限制或默示限制或排除的情 况 。
硬件保证书
在购货交易中,客户的所有法定保证索赔均不在考虑之列。根据国际有限保证书,或在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况下,Leica Geosystems AG(“Leica Geosystems”)对原最终消费者(“客户”)保证,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在一 (1) 年内无生产和材料缺陷,(i) 保证期为两(2)年的 DISTO™ 产品和
(ii) 保 证 期 为 九 十 (90) 天 的 电 池 除 外 , 如 果 Leica Geosystems 延长相应的保证期,则时间更长,前提是严格遵守操作维护说明,尤其要在极端情况和/或连续应用/使用情 况 下 遵 守 说 明 。保证期从已证实的购货之日(或者,如适用,从交货日或验收报告日起)开始。在该制造商保证书的范围内,Leica Geosystems 独家承诺,对有瑕疵的产品给予更换或维修、或补偿购买该产品的货款,这一点由 Leica Geosystem 自行决 定 并 承 担 费 用 。对于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和/或产品部件,Leica Geosystems提供自发货之日起九十(90)天的保证期或直至原始保证期期满 ( 以 较 长 时 期 为 准 ) 。更换的所有产品和/或产品部件归 Leica Geosystems 所有。该保证书不包括第三方产品和耗材,例如反射器、灯泡和熔丝。如果产品与非 Leica Geosystems 指定的原始设备一起安 装 、 组 合 或 操 作 , 本 保 证 书 无 效 。
软件保证书
对于“系统软件”(定义为启动和运行硬件所需的操作软件和/或固件),Leica Geosystems 提供的保证范围由硬件保证 书 确 定 。对于“应用软件”(定义为用于特定产品应用和/或数据的预装或可加载星载软件和/或基于 Office 或 PC 的软件),这些保证条款明确不适用。关于应用软件的保证范围,请参见相关软件许可协议。
保修索赔的主张
客户必须在保证期内向 Leica Geosystems 授权经销商或 Leica Geosystems 指定的服务中心(DISTOTM 产品除外)申请保证索赔批准书。 为此,客户必须提供收据,证明产品购自 Leica Geosystems 或 Leica Geosystems 授权经销商的日期以及缺陷描述。Leica Geosystems 没有义务为其收到的未附保证索赔批准书的产品或产品部件提供任何保证服务。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和/或产品部件将在适当的期限内交付给客户。客户承担维修或更换产品和/或产品部件的运费 。
Leica Geosystems 不 承 担 运 输 损 坏 的 责 任 。 Leica Geosystems 自行决定保证服务的履行地点。对于构成固定安装组成部分的产品,履行地点是安装地,如果安装地与产品的原先安装或交付地点不是同一地点,客户有义务向 Leica Geosystems 补 偿 为 其 提 供 的 保 证 服 务 。
保证书的排他性
在发生保证事件的情况下,客户的权利将完全根据上述保证书确定。上述保证书具有排他性,并且替代其他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条件和规定,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法定的,包括那些涉及市场惯用的品质、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满意的质量和符合第三方权利的保证、条件和规定,和任何关于交易惯例、业务交易和履约历史的任何承诺,软件与特定硬件或软件兼容的任何承诺,软件可与客户设备一起充分使用并且不会给客户的设备或数据造成任何损坏的任何承诺,以及该软件持续或“无误”运行的任何承诺,所有这些事项明确被排除在保证书范围内。
如果所谓的缺陷是因下列行为所致,Leica Geosystems 概 不承担责任:错误使用;疏忽;安装、维护、连接不当或使 用 Leica Geosystems 指定原始设备以外的设备或缺乏维护、不遵守操作说明;客户或第三方未经授权尝试打开、维修或 更改产品;负载或压力过大;正常磨损或超出预期使用范围;或因事故、火灾和/或 Leica Geosystems 不承担责任的其他 原 因 。
本保证书范围不包含因将产品与任何附加或外围设备结合使用造成的产品物理损坏或故障,而 Leica 断定产品本身没有故 障 。
责任范围
根据适用法律,在允许的范围内,LEICA GEOSYSTEMS对下列情形概不承担责任:【无论涉及合同、准合同还是侵权行为(包括轻微和中度过失)下的责任】,因产品相关的销售、安装、维护、使用、运行、丢失或服务中断而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直接、间接和特殊损失、后果性损失、惩罚性损失、任何类型的业务损失、信息或数据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同时LEICA GEOSYSTEMS 有权自行决定限制其责任范围为“换货”、“维修”或“补偿购货款”。 即使 LEICA GEOSYSTEMS 或其授权经销商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的可能性,该责任范围也适用。如果此处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之一未能达到其目的,该责任范围不受影响。有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直接或间接损坏的责任作出限制,因此该责任范围可能无效。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完全排除或完全限制对上述损坏的索赔所承担的责任,则责任范围限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同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限制性
如果法院不允许对交付给消费者的某些产品的默示保证或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承担的责任给予完全排除或限制,或不允许对身体伤害承担的责任给予限制,这些默示保证和这些类型的责任将限于保证书的有效期。
可分割性条款
如果有关当局认为该制造商保证书的一项条款无效、失效或无法执行,则相关条款被视为从本制造商保证书中删除,该制 造 商 保 证 书 的 其 余 条 款 仍 然 完 全 有 效 。 在这种情况下,对制造商的保证书进行解释,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尽量等同视为无效、失效或无法执行条款预期的效果。
第三方受益人
Leica Geosystems AG 在此明确确认,该国际有限保证书也同样适用于 Leica Geosystems 的子公司,包括客户向其购买产品的实体。因此,客户有权向对其出售产品或服务的 Leica Geosystems子公司提出与 Leica Geosystems AG 同样 的 索 赔 。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Leica Geosystems AG 在该国际有限保证书的范围内享有的抗辩权和异议权也同样适用于这些子公司。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x国际有限保证书受瑞士法律约束,1980 年 4 月 11 日的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 不 予 考 虑 。 Leica Geos AG 在瑞士注册营业地的普通法院具有管辖权。 Leica Geosystems 也有权自行决定向客户营业地/居住地的普 通 法 院 x x 。
根据该制造商保证书,Leica Geosystems 给予客户特定的权利。这并不限制任何法定的消费者权益。
Leica Geosystems AG Xxxxxxxx-Xxxx-Straße 201 CH-9435 Heerbrugg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