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已就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表演有版權的文學作品和音樂作品、播放或 放映錄音製品、音 樂錄像和卡拉 OK 錄像製品,與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和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簽訂特許協議。申請人如在社區會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