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D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陈斌
金融服务协议
协 议 编 号 : 0 3 2 0 1 5 0 1 0 6 5 1 0 0 1
甲 方: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0 联 系 人:周一宁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8717114
乙 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xxxx:xx
xxxx:00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687248
为了推动甲方电、煤及相关产业发展、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金融服务内容
(一)在乙方营业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 日,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贰 拾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理及保函等业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办理甲方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
4、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5、吸收甲方的存款;
6、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7、为甲方提供投资投行服务;
8、金融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
行;
2、甲方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 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第二条 金融服务的拓展
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并在项目核准后保持与甲方的贷款合作。双方商定定期进行高层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2、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要求xxxx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3、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
动性。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 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对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乙方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甲方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乙方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
组,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甲方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 (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协议各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条 修改
x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
x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除本协议特别明示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适用于甲方
的控股子公司。
2、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字页)
甲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