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
大连银行鲲鹏理财产品协议书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 )地址: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大连银行鲲鹏理财 (产品代码: )
甲方(投资者)与乙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个人银行理财产品,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释义
x协议项下的“鲲鹏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申请,将其人民币理财资金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的理财产品。
第二条 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同指定乙方为代理人代其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第三条 委托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元整。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且该资金并非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甲方按其购买的资金在本产品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大连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其收益返还。指定账户的账号为 。
3、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资金在理财产品扣划日扣划并进行汇集。乙方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4、甲方承诺所提供给乙方及在本协议中填写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5、甲方在乙方的业务回单上签字,即表示甲方已向乙方提出业务办理申请,且乙方已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该业务。
6、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
8、甲方授权乙方在支付日将依约定须支付的理财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因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理财交易卡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10、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乙方有权通过大连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且将投资本金返还甲方。
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等有权机构要求,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其中,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采集。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乙方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用于追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用途。
12、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构要求,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或为理财产品登记及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等需要,可将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
区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电子渠道重点销售记录、交易凭证影像、交易明细数据等资料通过加密方式传递至监管机构、理财产品登记机构等有权机构。乙方承诺除向上述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另行取得甲方单独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应急措施的出台导致甲方承担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甲方原因,本协议所指资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处理
x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投诉处理
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服务等方面存在异议,可向乙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 0000000000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或者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点击确认等形式),甲方将协议资金交付给乙方之后即生效。
2、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甲方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乙方募集不成功或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1、大连银行本期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可通过大连银行网站查询或者到本行营业网点咨询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2、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每款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认购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 x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x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
本人已阅读本产品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条款及相应的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认可本产品的信息披露途径及频率,知晓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及时间,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投资者)签字: 乙方(银行)盖章:
业务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