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保险”)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商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含概述、类型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广汽商贸xxx保险投保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险、货运险、企业财产险、健康险、意外险、责任险和车险等。
2.广汽商贸xxx保险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约定范围内代理众诚保险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委托代理业务的保险费,代理众诚保险收取车船税等。
3. 众诚保险孙公司广州广爱汽车咨询有限公司向广汽商贸销售汽车延长保修服务产品。
4.众诚保险子公司广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广汽商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监管、车辆钥匙的监管、合格证的监管等。
5. 广汽商贸为众诚保险提供下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活动、汽车维修、车辆安全检测、办公服务等。
上述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和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广汽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软件零售;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投资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软件批发;软件服务;九座以下小轿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注册资本: 332851.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1917652B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为众诚保险的股东,广汽商贸的子公司均属于众诚保险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的主要基本原则: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公平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股东、消费者或者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决策与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4日,众诚保险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位委员均同意该议案。
2021年2月25日,众诚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xx、xxx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七名董事同意该议案。
2021年3月16日,众诚保险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广汽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全体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
统一交易协议中各项业务的具体价格和各种费用结算方式安排以众诚保险与广汽商贸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我司与广汽商贸签订的交易协议自完成公司内部流程相应审批程序后,由我司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4 日止。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交易目的明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众诚保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五名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