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和会展中心 PPP 项目
合同编号:
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和会展中心 PPP 项目
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合同
(青少年活动中心)
委托方(甲方): 克拉玛依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市少儿
活动中心)
受托方(乙方):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23 年 月
签订地点: 中国 克拉玛依
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和会展中心PPP 项目 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合同(青少年活动中心)
委托方(甲方):克拉玛依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市少儿活动中心)受托方(乙方):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和会展中心PPP 项目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具体针对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和会展中心 PPP 项目 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收集项目基础资料,落实与编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各方的职责及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方式等,分析本项目运营内容,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及要求。
2、协助甲方聘请专家,结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协助委托方对专家提问及建议进行解答,收集专家打分表,汇总专家意见及打分情况。
3、通过综合分析,结合专家打分汇总情况,形成客观、全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出具运营期 2023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按照财政部、财政厅要求完善项目入库信息至 2023 年绩效考核完成。
第二条 服务工作地点、期限
1. 地点:克拉玛依市
2. 期限: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第三条 进度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协助完成咨询工作:
1. 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和相关规定,在绩效考核评价专家评审会后
5 个工作日完成 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初稿;
2. 根据项目进度,按照甲方要求完善项目入库信息至 2023 年绩效考核完成;
3. 如因甲方改变项目边界条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以上工作进度延迟,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 甲方职责与义务
1. 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项目的基础资料。
2. 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叙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
3. 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项目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
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第五条 乙方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具体服务工作应满足甲方关于实施本项目的目标诉求。
2. 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
3. 乙方应保证咨询人员有足够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能力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更换人员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若甲方对任何咨询人员不满
意且提出正当理由,则乙方应及时更换。
4. 乙方应严格控制工作进度,按约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5. 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通知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
1.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小写)¥26000.00。
2. 咨询服务费按下述方式支付:
(1) 完成 2023 年度运营期绩效考核评价报告编制,且通过甲方审核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服务费,金额为¥26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 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经甲方同意为本项目推介或采购所需要而公开发布的任何信息除外。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涉密资料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落实资料交接手续,并提交保密承诺函。
3. 关于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付款的,应在延迟期间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 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约定服务工作内容的,应在延迟期间每日向甲方支付本阶段对应服务费金额的 5‰作为违约
金;延迟累计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通知义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邮、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
2. 继续履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3. 损失承担:双方应承担各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按第十条约定执行。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 因甲方或乙方重大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按第八条约定执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就乙方已完成工作及正在进行的工作给予补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 8 份,各方各执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克拉玛依市青少年科 技活动中心( 市少儿活动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北京金准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账户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帐号:01090843500120109117538行号:313100000642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