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DJR20180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GDJR201807
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汕潮阳财采备 18246 号二、采购项目编号:GDJR201807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预算:1914411.50 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CMAF)证书;
4、投标人提供 2017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开标之日前 2 个月内开具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期间
(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xxxxxx 00 街区
黄河路万商大厦 1 幢西梯 501 号)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计量认证CMA(CMAF)证书;
(3)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开标之日前 2 个月内开具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复印件;
(4)2017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5)提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页打印证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如有委托)。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八、开标评标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 时 30 分(15 时 00 分开始
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xxxx 00 xxxxxxxxx 0 xxx
501 号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
采购人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 00 xxxxxxxxx 0 xxx 000 xxxx邮箱:xxxxxxxxxx@000.xxx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要求
1、抽检项目要求
1.1、采样地点:广东省潮阳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1.2、采样人员:由承检方负责,委托方协助抽样。
1.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1.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1.5、样品运输:由承检方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1.6、样品检验:由承检方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1.7、结果判定: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1.8、结果送达:由承检方负责,检验完毕后,承检方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按规定送达。
1.9、项目经费: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中标人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
2.1、承检方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并严格按照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
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2.3、承检方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4、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2.5、承检方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 3 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2.6、承检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方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每次抽检任务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如何提高我县行业监管效能的监管方法和工作建议。
2.7、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8、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9、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0.5 小时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
2.10、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2.11、对承检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委托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3.2、抽检地点:在潮阳区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中随机抽取。
3.3、抽检人员:每次抽检由委托方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承检方能同时出动 3 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3.4、交通工具:承检方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 3 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 2
台以上冷链车或者车载冰箱。
3.6、抽检方案:由承检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8、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样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
3.9、样品保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
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妥善
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4.1、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4.2、检验项目:
▲ 2018 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 级) | 食品品种 (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 级) | 风险等级 | 检验项目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 (以 As 计)、铬(以 Cr 计)、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并[a]芘、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铬(以 Cr计)、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苯 并[a]芘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 粉、玉米片、玉米碴 | 较高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 | ||||
米粉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
谷物粉类制xx | x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含煎炸用 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 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 ||
玉米油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 ||||||
芝麻油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 ||||||
橄榄 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 炼)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游离棉酚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镍(以 Ni 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酿造和配制按 2:1)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 萄球菌、沙门氏菌 |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 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铅(以 Pb 计)、xx明 B、xx红 I-IV、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辣椒、花椒、辣椒 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xx明 B、丙溴磷、乙酰甲胺磷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非速 冻)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腌腊肉制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 |
品
酱卤肉制品
熟肉干制品
熟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乳制 乳制 液体
5
品 品 乳
液体乳
乳制 乳制
5
品 品
乳粉
酱卤肉制品
熟肉干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灭菌乳
巴氏杀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全脂乳粉、脱脂乳 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胭脂红、氯霉素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
高 肠埃希氏菌 O157:H7、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
高
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
高 (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胭脂红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高 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
高
霉毒素 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酸度
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x x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
酸度
黄曲霉毒素 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高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商业无菌
黄曲霉毒素 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 高 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
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毒素 M1、
高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三聚氰胺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 油、干 、固态成型产 品) | 淡炼 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 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铅(以 Pb 计)、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稀奶 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高 | 铅(以 Pb 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三聚氰胺 | ||||||
干 (奶 )、再制干 | 高 | 干(奶):黄曲霉毒素 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 Pb 计);再制干: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 Pb 计)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 (桶 )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硒、锑、铬、镍、亚硝酸盐(以 NO2-计)、硝酸盐(以 NO3-计)、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氟化物 (以 F-计)、耗氧量(以 O2 计)、氰化物(以 CN-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 ||
饮用纯净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耗氧量(以 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浑浊度、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 NO2-计)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 (桶 )装饮用水 | 其他饮用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耗氧量(以 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 - NO2 计)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 |
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 Pb 计)、霉菌、蛋白质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咖啡因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 面、非油炸 面、方便米粉 (米 线)、方便粉 丝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 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富马酸二甲酯、xx 红 I-IV、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 粥、方便盒 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罐头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 糖、展青霉素、商业无菌 | ||||||||
蔬菜罐头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三氯蔗糖、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 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 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 冰、其 他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蛋白质、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 生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包子、 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 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 制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 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 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 品 | 一般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 |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铅(以 Pb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阿斯巴甜、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酵母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 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 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 Pb 计)、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溴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 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 | ||
砖茶 | 黑砖 茶、花砖茶、茯砖 茶、康砖茶、金尖 茶、青砖茶、米砖茶 等 | 一般 | 铅(以 Pb 计)、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溴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 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 (液 态)、白酒 (原 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 (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 (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铅(以 Pb 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纽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比例之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 类、凉果类、果脯 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
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 类、油炸类、其他 类) | 开心 果、杏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铅(以 Pb 计) |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铅(以 Pb 计)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一般 | 咖啡因、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一般 |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酵母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 糖、绵白糖、赤砂 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计)、螨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 (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 (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甲基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 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甲基汞(以 Hg 计)、N-二甲基亚硝胺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 品 | 淀粉及淀粉制 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金黄色葡萄球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 |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 脂肪计)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
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 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铅(以 Pb 计)、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氯霉素 | ||
27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不溶性膳食纤维、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 计)、无机砷 (以 As 计)、锡(以 Sn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脲酶活性定性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助食 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 |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 食品 | 高 | 铅(以 Pb 计)、无机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锡(以 Sn 计)、蛋白质、脂肪、总钠、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商业无菌、霉菌 |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 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 素撒剂 | 高 | 蛋白质、黄曲霉毒素 M1、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脲酶活性定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28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湿法工艺、干法工 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 婴儿配方食品 |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1、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xx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 Pb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 |
毒素 M1 或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叶黄素、脲酶活性 定性测定、核苷酸 | ||||||||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1、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 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xx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 Pb 计)、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毒素 M1 或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叶黄素、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核苷酸 | |||||
29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 (自制) | 小麦粉制品 (自制) | 发酵面制品 (自 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油炸面制品 (自 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限量(干品,以 A1 计) | ||||||
肉制品 (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 肠、其他熟肉 (自 制) | 高 | 铬(以 Cr 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9 | 餐饮食品 | 肉制品 (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肉冻、皮冻、灌汤 包、小笼包 (自 制) | 高 | 铬 | ||
熟肉制 品(烧腊、卤 | 高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 |
水拼 盘、白切) | ||||||||
复合调味料 (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 (自制) | 火锅调味料 (底 料、蘸料)(自 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
餐饮食品 (外 卖配送) | 餐饮食品 (外 卖配送) | 餐饮食品(外卖配 送) | 高 | 根据食品类别确定检验项目(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0157、副溶血性弧菌)1 | ||||
饮料 (自制) | 饮料 (自制) | 果蔬汁等饮料 (自 制) | 高 | 脱氢乙酸(限果蔬汁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 | ||||
其他饮料(自 制)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铅(以 Pb 计) | ||||||
其他餐饮食品 | 节令食品 | 月饼 (餐饮)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酸价 (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酸、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 | ||||
焙烤食品 (餐饮) | 糕点 (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 酸、纳他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凉菜类 (餐 饮) | 凉拌菜 (餐饮) | 较x | x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29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 餐饮食品 | 寿司 (餐饮) | 较高 |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定量) |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餐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餐饮) | 饮) | 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甜蜜素、脱氢乙酸 | ||||||
焙烤食品 (餐饮) | 面包 (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 酸、纳他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肉制品 (餐饮) | 畜肉 (餐饮) | 高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 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 | |||||
禽肉 (餐饮) | 高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限肌肉)、氟甲喹、氯霉素、磺胺类(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 嘧啶、磺胺喹恶啉)(限肌肉) | ||||||
水产及其制品 (餐饮) | 淡水鱼 (餐饮) | 高 |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海水鱼 (餐饮) | ||||||||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餐 饮) | 高 |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餐饮具 | 餐馆用餐饮具 (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 具)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30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畜 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禽肉 | 鸡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鸭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禽 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猪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畜 副产品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30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 品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禽 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蔬菜 | 蔬菜 (含冬季大棚蔬 菜) | 豆芽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亚硫酸盐(以 SO2 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 ||||
韭菜 (鳞茎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氯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灭多威、杀扑磷、 水胺硫磷、敌敌畏 |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荧光增白物 质 | ||||||
结球甘蓝(芸薹属类 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阿维菌素 | ||||||
花椰菜 (芸薹属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 |
菠菜 (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二嗪磷、灭多威、水胺硫磷 | ||||||
茄子 (茄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氟虫腈、灭多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 ||||||
辣椒 (茄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氧乐果、甲胺磷、多菌灵 | ||||||
黄瓜 (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水胺硫磷、多菌灵、氧 乐果 | ||||||
大葱 (鳞茎类蔬 菜) | 较高 | 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涕灭威、克百威、甲胺磷 | ||||||
菜豆 (豆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毒死蜱、多菌灵 | ||||||
30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蔬菜 (含冬季大棚蔬 菜) | 马铃薯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氧乐果 | ||
山药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灭线磷 | ||||||
芹菜 (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倍硫磷、氟虫腈、百菌清、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阿维菌 素 | ||||||
普通白菜(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敌百虫、水胺硫磷、啶虫脒 | ||||||
番茄 (茄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
豇豆 (豆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 | ||||||
姜(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水胺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氧乐果 | ||||||
油麦菜 (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灭多威、杀螟硫磷、涕灭威、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六六六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淡水虾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淡水蟹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30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海水虾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海水蟹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贝类 | 贝类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其他水产 品 | 其他水产品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 | |||||
水果类 | 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瓜果 | 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多菌灵、嘧菌酯、辛硫磷、阿维菌素、氧乐果、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敌敌畏、甲基对硫磷、毒死蜱、狄氏剂、糖精钠(以糖精计) |
类、 | ||||||||
热带 | ||||||||
及亚 | ||||||||
热带 | ||||||||
水果 |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高 | Hg 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 之和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 | ||||
谢物 |
注:标有“▲”为重要评分项。二、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要求
1.工作任务分配及开展快检工作的市场
在本区选定 24 家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镇(街道) | 市场名称 |
文光街道 | 东门市场 |
文光街道 | 石珠园市场 |
文光街道 | 中信东山市场 |
文光街道 | 旷园市场 |
文光街道 | 棉新市场 |
城南街道 | 龙井市场 |
城南街道 | 南门市场 |
棉北街道 | 北新市场 |
棉北街道 | 平北市场 |
金浦街道 | 梅东市场 |
金浦街道 | 三堡市场 |
谷饶镇 | 上堡上东综合市场 |
谷xx | x饶综合市场 |
贵屿镇 | 华美肉菜综合市场 |
铜盂镇 | 铜盂肉菜市场 |
海门镇 | 海门和睦市场 |
海门镇 | 海门莲峰市场 |
关埠镇 | 福仓生活市场 |
金灶镇 | 灶浦新市场 |
西胪镇 | 西胪综合市场 |
河溪镇 | 桑田市场 |
和平镇 | 和平市场 |
和平镇 | 和平水产市场 |
和平镇 | 新和市场 |
合计 | 24 家 |
2.快检的品种和项目
2.1.根据省市局对快检工作的要求,2018 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和水产品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快检人员要以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 50%。对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对应的 1 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个项目。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2.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依照省市局要求,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不少于蔬菜总任务批次数量的 50%。
3.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3.1.批发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水产品批发市场,固定经营户少于 100(含)户的,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300 个样品;固定经营户大于 100 户的,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600 个样品。
3.2 零售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每天零售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260 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 20 批次,蔬菜胶体金
快检批次数量不少于 120 批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3.3 市场快检的其他要求
快检种类要以批发市场为重点,针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肉、蛋等种类进行快检。
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 5 天,每月按上述批次数量要求完成本地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批次总数量。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重点品种、水产品重点品种的经营户实现全覆盖。
4.快检结果处理
各抽检单位要将快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快检不合格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执行单位要及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在 30 分钟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要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
再次流入市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快检执行单位要按程序上报,待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
5.快检信息上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收集各地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执行单位要每天及时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经营者提出抽样送检的,要及时将送检和检验结果等信息补充录入信息系统。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承检方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每次任务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由委托方确定,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 CMAF 资质,方有资格承担该任务。
3、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委托方需增加检验项目(该检验项目不在上述检验项目范围内)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承检方按粤价 [2002] 170 号《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结算。
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抽检前准备情况、抽检实施过程、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因为中标人未按照 GB/T 5009.1-2003
(涉及理化检测项目品种的采集要求)和 GB 4789.1-2016(涉及微生物检测项目品种的采集要求)操作而造成有效纠纷或有效投诉 2 次以上(含 2 次)的,采购人有权依此选择继续或终止合同。
5、预算经费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承检方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计划作调整,承检方必须无偿的配合。承检方出具的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次抽检任务付款的具体方式和时限等。
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7、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次进行结算,在本年度内结算完毕。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采购人”是指: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中“六、供应商资格”中规定的要求 (详见《报价邀请函》)。
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应商。
7.合格的服务
7.1“服务”是指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会议的接待任务等。
8.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中小企业依据 8、9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二、磋商文件 12.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报价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构成
13.1 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报价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报价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磋商报价文件格式
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1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4.1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4.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14.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1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14.5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三、磋商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5.磋商费用
15.1 各响应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15.2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报价的语言及计量
16.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6.2 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磋商报价文件的构成
17.1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8. 磋商报价文件编制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 14.编制磋商报价文件。
18.2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
18.3 如果因为供应商磋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9. 报价
19.1 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9.2 最终报价数额必须确定,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20. 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21.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22. 磋商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2.1 供应商应编制磋商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磋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副本”。副本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磋商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
22.3 磋商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22.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概不接受。四、磋商报价文件的递交
23. 磋商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一起密封。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注明“于(递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3.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23 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4 磋商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4. 磋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之前接收磋商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磋商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4.2 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 磋商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时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在磋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
25.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6.投标保证金
26.1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2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或电汇。交纳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下
午 17:00 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26.3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捌仟元整
(¥38000.00 元),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52779568
26.4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以上方式中任何一种,在投标时将凭证与《开标一览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
26.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6.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2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五、磋商、评审、成交
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 合同的订立
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2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8. 合同的履行
2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6.2 条的规定备案。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 公告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八、质疑
30.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八、服务费
本次采购按招标预算价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执行。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
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22315.00 元。九、适用法律
3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二、磋商小组
3.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4.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技术商务磋商
5.磋商小组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磋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6.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 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的要求对磋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9.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无效。
五、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1.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 | 80 | 20 |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评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20
如投标人有提供价格优惠的,以优惠后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 K1 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 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
b)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 的价格扣除(K2 的取值为 2%),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c)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f)本条款中a)和b)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2、技术、商务评分
(1)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进行审核和分析;
(2) 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集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
评审分项 | 说明 | |
内容 | 分值 |
服务需求的响应程度 | 8 分 | 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服务项目需求必须每项通过 CMA 或CMAF 认证资质(提交项目明细附表)。 全部符合:得 8 分;少于 1-2 项:得 6 分;少于 3-4 项:得 4 分;少于 5-10 项:得 2 分;少于 10 项以上:得 0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6 分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方法、质量控制措施方法、预防性管理方法、样品保存、运输方案等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优:6-4 分,良:3-2 分,一般 1 分。 | ||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 5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承诺说明等相关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优:5-4 分,良:3-2 分,一般 1-0 分。 | ||
投标人实验室规模 | 8 分 | 投标人食品及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场地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 8 分; 3000 平方米≤投标人实验室场地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 3 分; 1000 平方米≤投标人实验室场地面积<3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 投标人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 平方米的,不得分。 (需提供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实验室平面图) | ||
投标人硬件设备情况 与设备持续投入情况 | 9 分 | 1、投标人实验室具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一台以上(含一台)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实验室具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两台以上(含两台)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实验室具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 2016 年至今新设备投入超过 2000 万的,得 3 分; 投入不足 2000 万但大于 1000 万(含 1000 万)的,得 2 分; 投入不足 1000 万但大于 500 万(含 500 万)的,得 1 分, 投入不足 500 万的,不得分。 (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属于投标人自有,提交仪器设备权属证明) | ||
社会荣誉 | 12 分 |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消费者投诉平台产品质量指定检测单位,得 4 分,获得省级得 3 分,市级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得 4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 件 及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站 (www.cnca.gov.cn)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评价AAA”,评 |
价范围覆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的 4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机构实力 | 12 分 |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 CMA 资质(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的,得 6 分;投标人获得省级 CMA 资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取得 CNAS、CATL 的每项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以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文件或公告为准)。 | ||
突发事件响应能力比较 | 1 分 | 1、突发事件紧急检测任务(涉及微生物项目除外)在样品到达实验室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的得 1 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力量 | 8 分 | 1、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有 5 年内曾担任省级食品安全委 员会专家库(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的专家成员 1 名或以上 的,得 8 分;曾担任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食品安全 专家咨询组)的专家成员 1 名或以上的,得 4 分;没有的, 得 0 分。(提供以上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及聘书、学历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上述原件供评委核查,不交原件不得分)。 | ||
11 分 | 1、根据配备的项目主管及团队人员资质、经验、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评价。 优:5 分,良:3-2 分,一般:1-0 分。(参与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技术人员要求提供职称、资质证明等资料) 2、为保证样品输运的质量与安全,投标人具有专业抽样冷链运输车辆,得 6 分;投标人具有专业抽样冷链车载 设备(如车载冰箱)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照片,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 |||
小计 | 80 分 |
注:1.本表中如所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复印件方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2.评审内容中如要求另外提交“原件”验核的应独立封装,并内附“资
料原件提交清单”,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对,不提供不得分。
3、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商务得分。
各评委根据评标标准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进行评比,对评比得出的分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评标过程各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照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大者优先排序;如综合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同时,则以价格得分大者优先排序;如各项分值均相同时,则以抽签号码的形式,由大到小确定排序;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
(第二次)
合同书
(服务类)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乙 方: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要求
1、抽检项目要求
1.1、采样地点:广东省潮阳区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1.2、采样人员:由承检方负责,委托方协助抽样。
1.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1.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1.5、样品运输:由承检方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1.6、样品检验:由承检方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1.7、结果判定: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1.8、结果送达:由承检方负责,检验完毕后,承检方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按规定送达。
1.9、项目经费: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中标人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
2、抽检工作要求
2.1、承检方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并严格按照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
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2.3、承检方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4、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2.5、承检方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 3 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2.6、承检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方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每次抽检任务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如何提高我县行业监管效能的监管方法和工作建议。
2.7、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8、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9、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 0.5 小时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
2.10、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2.11、对承检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委托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3、抽样工作的实施要求
3.1、抽检时间: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3.2、抽检地点:在潮阳区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中随机抽取。
3.3、抽检人员:每次抽检由委托方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承检方能同时出动 3 组(2 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3.4、交通工具:承检方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 3 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 2 台以上冷链车或者车载冰箱。
3.5、抽检频率:按年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进行。
3.6、抽检方案:由承检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3.7、抽样办法:由承检方提供抽样相关工具、容器,承检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协助填写相关工作单,并对样品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承检方抽样人员带回作为检验用样品,承检方应对该部分样品负责;一份封存于承检单位留作复检备份样品,承检方应按要求储存样品,并对样品负责。
3.8、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样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
3.9、样品保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
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妥善保存
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 6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4、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求
4.1、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4.2、检验项目:
2018 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 级) | 食品亚类 (二 级) | 食品品种 (三 级) | 食品细类 (四 级) | 风险等级 | 检验项目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总砷 (以 As 计)、铬(以 Cr 计)、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苯并[a]芘、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铬(以 Cr计)、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苯 并[a]芘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 粉、玉米片、 玉米碴 | 较高 | 铅(以 Pb 计)、总汞(以 Hg 计)、黄曲霉毒素 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 | ||
米粉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其他谷 | ||||||||
物碾磨 | 较高 | 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
加工品 |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发酵面 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谷物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 |||||||
粉类 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 氧化硫残留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 | |||||
菌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 门氏菌 | ||||||
食用植物油 (半精 炼、全精炼)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 |||||||
花生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 | ||||||
量、黄曲霉毒素 B1 |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 ||||||||
玉米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 | ||||||
量、黄曲霉毒素 B1 | ||||||||
食用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 |||||||
植物 | 芝麻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 | |||||
油 | 量、黄曲霉毒素 B1 | |||||||
2 | 食用油、油脂 | (含煎炸用 油) | 橄榄 油、油橄榄果 渣油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 | |||
及其 | 其他食 | |||||||
制品 | 用植物油(半精炼、 全精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游离棉酚 | |||||
炼) | ||||||||
食用动物 油脂 | 食用动物 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 | ||||
食用油脂 制品 | 食用油脂 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镍(以 Ni 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 ||||
3 | 调味 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 油、配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 分比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
制酱油 |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 | |||||||
(酿造 |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 |||||||
和配制 | 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 | |||||||
按 2:1) | 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 |||||||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 | ||||||||
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 | ||||||||
萄球菌、沙门氏菌 | ||||||||
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 | ||||||||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一般 |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 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 ||||
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
大肠菌群 | ||||||||
氨基酸态氮 、铅(以 Pb 计)、总砷(以 | ||||||||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 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 | ||||
糖精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沙门氏菌 |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铅(以 Pb 计)、罗丹明 B、苏丹红 I-IV、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 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罗丹明 B、丙溴磷、乙酰甲胺磷 | ||
其他香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 |||||||
辛料调 | 较高 |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味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预制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非速 冻)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4 | 肉制品 | 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 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胭脂红、 | ||
氯霉素 |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 |
品 | 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 | |||||||
肠埃希氏菌 O157:H7、菌落总数、亚硝酸 | ||||||||
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 ||||||||
山梨酸计)、氯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
(以脱氢乙酸计)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氯霉 | ||||||||
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 ||||||||
熏烧烤肉 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 (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 | |||||
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 ||||||||
胭脂红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酸度 | ||
巴氏杀菌乳 | 高 | 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酸度 | ||||||
黄曲霉毒素 M1、三聚氰胺、菌落总数、 | ||||||||
调制乳 | 高 |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液体 | 商业无菌 | |||||||
乳 | 黄曲霉毒素 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 | |||||||
发酵乳 | 高 | 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 | ||||||
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全脂乳 | ||||||||
粉、脱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脂乳 粉、部分脱脂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乳粉、 | 沙门氏菌、三聚氰胺 | |||||||
调制乳 | ||||||||
粉 | ||||||||
其他 | 淡炼 | |||||||
乳制 | 乳、加 | 黄曲霉毒素 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 | ||||||
品 | 糖炼乳 | 高 | 铅(以 Pb 计)、水分、菌落总数、大肠 | |||||
(炼 | 和调制 | 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乳、 | 炼乳 |
奶 油、干 、固态成型产 品) | 稀奶 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高 | 铅(以 Pb 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三聚氰胺 | |||||
干 (奶 )、再制干 | 高 | 干(奶):黄曲霉毒素 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 Pb 计);再制干: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酵母、霉菌、三聚氰胺、铅(以 Pb 计)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 (桶 )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硒、锑、铬、镍、亚硝酸盐(以 NO2-计)、硝酸盐(以 NO3-计)、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碘化物、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氟化物 (以 F-计)、耗氧量(以 O2 计)、氰化物(以 CN-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 ||
饮用纯净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耗氧量(以 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浑浊度、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 NO2-计) | ||||||
6 | 饮料 | 饮料 | 瓶 (桶 )装饮用水 | 其他饮用水 | 高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耗氧量(以 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以 - NO2 计)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 Pb 计)、霉菌、蛋白质 |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咖 啡因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 面、非油炸 面、方便米粉 (米 线)、方便粉 丝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 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 红 I-IV、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 粥、方便盒 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 品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霉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罐头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 糖、展青霉素、商业无菌 |
蔬菜罐头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三氯蔗糖、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 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 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 冰、其 他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蛋白质、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聚氰胺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 生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 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 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赤藓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 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 品 | 巧克 力、巧克力制品、代 可可脂 | 一般 | 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 |
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铅(以 Pb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阿斯巴 甜、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 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 Pb 计)、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溴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 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 | ||
砖茶 | 黑砖 茶、花砖茶、茯砖 茶、康砖茶、金尖 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 一般 | 铅(以 Pb 计)、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哒螨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硫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 酯、溴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噻嗪酮、杀螟丹、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吡蚜 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氧乐果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 (液 态)、白酒 (原 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 (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甲醇、氰化物 (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铅(以 Pb 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纽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比例之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 类、凉果类、果脯 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 ||
18 | 炒货食品 | 炒货食品 | 炒货食品 | 开心 果、杏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 |
及坚果制品 | 及坚果制品 | 及坚果制品 (烘炒 类、油炸类、其他 类) | 仁、松仁、瓜子 | 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铅(以 Pb 计) |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 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铅(以 Pb 计)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一般 | 咖啡因、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一般 |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酵母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 糖、绵白糖、赤砂 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溶于水杂质、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计)、螨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 |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 (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氧化硫残留量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 (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甲基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甲基汞(以 Hg 计)、N-二甲基亚硝胺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金黄色葡萄球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 |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
(以山梨酸计)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 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脲酶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铅(以 Pb 计)、果糖和葡萄糖、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氯霉素 | ||
27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 儿谷物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不溶性膳食纤维、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 计)、无机砷 (以 As 计)、锡(以 Sn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脲酶活性定性测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辅助食 品 |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 食品 | 高 | 铅(以 Pb 计)、无机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锡(以 Sn 计)、蛋白质、脂肪、总钠、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商业无菌、霉菌 |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 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 素撒剂 | 高 | 蛋白质、黄曲霉毒素 M1、黄曲霉毒素 B1、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硝酸盐(以 NaNO3 计)、亚硝酸盐(以 NaNO2计)、脲酶活性定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28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湿法工艺、干法工 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 婴儿配方食品 |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1、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 Pb 计)、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毒素 M1 或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叶黄素、脲酶活性 定性测定、核苷酸 | ||
较大 婴儿 | 乳基较 大婴儿 | 高 |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维生素 A、维生 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1、维生素 B1、 |
和幼儿配方食品 | 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 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 Pb 计)、硝酸盐(以 NaNO3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黄曲霉毒素 M1 或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叶黄素、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核苷酸 | ||||||
29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 (自制) | 小麦粉制品 (自制) | 发酵面制品 (自 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油炸面制品 (自 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限量(干品,以 A1 计) | ||||||
肉制品 (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 肠、其他熟肉 (自 制) | 高 | 铬(以 Cr 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9 | 餐饮食品 | 肉制品 (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肉冻、皮冻、灌汤 包、小笼包 (自 制) | 高 | 铬 | ||
熟肉制品(烧腊、卤水拼 盘、白 切) | 高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 | ||||||
复合 调味料 | 半固 态调味料 | 火锅调味料 (底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自制) | (自制) | 料、蘸料)(自制) | ||||||
餐饮食品 (外卖配 送) | 餐饮食品 (外卖配 送) | 餐饮食品(外卖配 送) | 高 | 根据食品类别确定检验项目(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0157、副溶血性弧菌)1 | ||||
饮料 (自制) | 饮料 (自制) | 果蔬汁等饮料 (自 制) | 高 | 脱氢乙酸(限果蔬汁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 Pb 计) | ||||
其他饮料(自 制) | 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铅(以 Pb 计) | ||||||
其他餐饮食品 | 节令食品 | 月饼 (餐饮)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酸价 (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酸、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比例之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 | ||||
焙烤食品 (餐饮) | 糕点 (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 酸、纳他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凉菜类 (餐 饮) | 凉拌菜 (餐饮) | 较高 | 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29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 食品 | 寿司 (餐饮) | 较高 |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定量) | ||
蔬菜制品 (餐 饮) | 酱腌菜 (餐饮)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甜蜜素、脱氢乙酸 | |||||
焙烤食品 (餐 饮) | 面包 (餐饮 单位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 |
酸、纳他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 | ||||||||
肉制品 (餐饮) | 畜肉 (餐饮) | 高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甲喹、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 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 | |||||
禽肉 (餐饮) | 高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限肌肉)、氟甲喹、氯霉素、磺胺类(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 嘧啶、磺胺喹恶啉)(限肌肉) | ||||||
水产及其制品 (餐饮) | 淡水鱼 (餐饮) | 高 |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海水鱼 (餐饮) | ||||||||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餐 饮) | 高 |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 ||||||
餐饮具 | 餐馆用餐饮具 (含陶瓷、玻璃、密胺餐饮 具) | 较高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30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畜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 ||||||
禽肉 | 鸡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鸭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禽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肝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猪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牛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羊肾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畜 副产品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 | ||||||
30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 品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其他禽 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 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 | ||||||
蔬菜 | 蔬菜 (含冬季大棚蔬 菜) | 豆芽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亚硫酸盐(以 SO2 计)、6-苄 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 ||||
韭菜 (鳞茎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氯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灭多威、杀扑磷、 水胺硫磷、敌敌畏 |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荧光增白物 质 | ||||||
结球甘蓝(芸薹属类 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阿维菌素 | ||||||
花椰菜 (芸薹属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 | ||||||
菠菜 (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二嗪磷、灭多威、水胺硫磷 | ||||||
茄子 (茄果类蔬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氟虫腈、灭多威、水胺硫磷、氧乐果 |
菜) | ||||||||
辣椒 (茄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氧乐果、甲胺磷、多菌灵 | ||||||
黄瓜 (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水胺硫磷、多菌灵、氧乐果 | ||||||
大葱 (鳞茎类蔬 菜) | 较高 | 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涕灭威、克百威、甲胺磷 | ||||||
菜豆 (豆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毒死蜱、多菌灵 | ||||||
30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蔬菜 (含冬季大棚蔬 菜) | 马铃薯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氧乐果 | ||
山药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较高 | 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灭线磷 | ||||||
芹菜 (叶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倍硫磷、氟虫腈、百菌清、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阿维菌素 | ||||||
普通白菜(叶菜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敌百虫、水胺硫磷、啶虫脒 | ||||||
番茄 (茄果类蔬 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 | ||||||
豇豆 (豆类蔬菜)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水胺硫磷 | ||||||
姜(根茎类和薯芋类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水胺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氧乐果 |
蔬菜) | ||||||||
油麦菜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氟虫腈、 | |||||||
(叶菜 类蔬 | 较高 |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灭 多威、杀螟硫磷、涕灭威、辛硫磷、氧乐果、 | ||||||
菜) | 乙酰甲胺磷、六六六 | |||||||
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 | ||||||||
淡水鱼 | 高 | 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 |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沙星之和计) | ||||||
淡水虾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淡水蟹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海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海水产品 | 海水虾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水产品 | 海水蟹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
贝类 | 贝类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
其他水产 品 | 其他水产品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甲基汞(以 Hg 计)、无机砷(以 As 计) | |||||
30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 水果 | 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等 | 较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多菌灵、嘧菌酯、辛硫磷、阿维菌素、氧乐果、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敌敌畏、甲基对硫磷、毒死蜱、狄氏剂、糖精钠(以糖精计) |
二、 | 鲜蛋 | 鲜蛋 | 鲜蛋 | 高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 |
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要求
1.工作任务分配及开展快检工作的市场
在本区选定 24 家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镇(街道) | 市场名称 |
文光街道 | 东门市场 |
文光街道 | 石珠园市场 |
文光街道 | 中信东山市场 |
文光街道 | 旷园市场 |
文光街道 | 棉新市场 |
城南街道 | 龙井市场 |
城南街道 | 南门市场 |
棉北街道 | 北新市场 |
棉北街道 | 平北市场 |
金浦街道 | 梅东市场 |
金浦街道 | 三堡市场 |
谷饶镇 | 上堡上东综合市场 |
谷饶镇 | 谷饶综合市场 |
贵屿镇 | 华美肉菜综合市场 |
铜盂镇 | 铜盂肉菜市场 |
海门镇 | 海门和睦市场 |
海门镇 | 海门莲峰市场 |
关埠镇 | 福仓生活市场 |
金灶镇 | 灶浦新市场 |
西胪镇 | 西胪综合市场 |
河溪镇 | 桑田市场 |
和平镇 | 和平市场 |
和平镇 | 和平水产市场 |
和平镇 | 新和市场 |
合计 | 24 家 |
2.快检的品种和项目
2.1.根据省市局对快检工作的要求,2018 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和水产品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快检人员要以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 50%。对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对应的 1 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个项目。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2.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依照省市局要求,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不少于蔬菜总任务批次数量的 50%。
3.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3.1.批发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水产品批发市场,固定经营户少于 100(含)户的,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300 个样品;固定经营户大于 100 户的,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600 个样品。
3.2 零售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
每天零售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 260 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 20 批次,蔬菜胶体金快检
批次数量不少于 120 批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3.3 市场快检的其他要求
快检种类要以批发市场为重点,针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肉、蛋等种类进行快检。
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 5 天,每月按上述批次数量要求完成本地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批次总数量。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重点品种、水产品重点品种的经营户实现全覆盖。
4.快检结果处理
各抽检单位要将快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快检不合格经营者持续跟踪、重点监管。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执行单位要及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在 30 分钟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要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快检执行单位要按程序上报,待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
5.快检信息上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收集各地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执行单位要每天及时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经营者提出抽样送检的,要及时将送检和检验结果等信息补充录入信息系统。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四、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次进行结算,在本年度内结算完毕。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修改。
2、当发生服务违约时,则甲方有权按“服务违约处理标准”在支付乙方款项中进行扣款。
3、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服务,发生任何服务的变更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审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的设备,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更换同等设备。若因设备的损坏而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作出合理赔偿(以甲乙双方协商或行政仲裁的结果赔偿)。 4、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按期交付合格产品,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按本合同总价款 0.5%/周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回复,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在甲方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提交的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的甲方验收工作延期,按乙方延迟履行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包括延迟履行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服务期由合同签定日至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算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
银行账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竞 争 性 磋 商 报 价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报价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价。
2.供应商可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采购要求,补充有关表格、文本或证明材料。
一、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元) (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 □不通过 |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 ||||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 ||||
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 | ||||
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 | ||||
业执照; | ||||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CMAF)证书; 4、投标人提供 2017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 ||||
资格性 |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 | |||
检查 | 损益表))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 |||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资金的相关材料(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 □通过 | □不通过 | |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 ||||
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 ||||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 ||||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 ||||
采购活动期间; | ||||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 | ||||
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
(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开标之日前2 个月 | ||||
内开具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 | ||||
具为准);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符合性审查 | 项目要求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需 求 | □通过 □不通过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 况 | □通过 □不通过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我方愿参与本项目 (名称) 的磋商。 (供应商名称) 作为响应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
方全权处理有关本项目谈判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包含:1、自查表;2、资格性文件;3、商务部分;4、技术部分;5、价格部分。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
品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项目(第二次)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误解、异议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二)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报价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三)本报价文件的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之日 90 天。如成交,磋商有效期将延至采购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递交磋商报价文件截止时点有效,如有在磋商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四)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有的话),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的话)。
(五)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六)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七)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磋商文件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八)我方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报价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承诺在本次谈判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贵方可视我方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方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次磋商过程中或者在成交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报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磋商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磋商资格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 单位: | (盖章) |
附:代表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
说明: |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致:采购人
(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小姐),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磋商文件要求的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黏贴处
注: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声明函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及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
5) 。
附资格文件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CMAF)证书;
4、投标人提供 2017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
2、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实质性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1
2
…
注:对于磋商文件“项目商务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部分
4.1 技术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作出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完全满足的此表不用填写(但须盖章签字),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将差异情况说明。
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技术要求条款 | 响应情况 | 差异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文件
5.1 评审项目资料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
见报价文件第()页 |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5.2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六、价格部分
5.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折扣率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