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金徽酒 |
股票代码: | 603919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人名称: | 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0x00x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0x |
收购方财务顾问 |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
重要声明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海南豫珠,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之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已持有上市公司 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为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2、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海南豫珠已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本次要约收购系部分要约,拟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股份外的 40,580,800 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 8.00%),要约价格为 17.62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金徽酒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17.62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金徽酒股票。根据豫园股份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豫园股份前次协议受让金徽酒股票对应价格为 12.07 元/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4、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7.62 元/股。本次收购数量为 40,580,800 股,
基于上述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5,033,696.00 元,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收购人已将 200,000,000.00 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 27.97%)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持有上市公司 38.00%的股份,上市公司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徽酒股票代码:603919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金徽酒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91,307,141 | 96.8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952,856 | 3.14 |
总股本 | 507,259,997 | 100.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 x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 x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0 年 9 月 7 日,豫园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xxxx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海南豫珠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上市公司金徽酒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系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优质白酒酿造为主,集科技研发、物流配送、网络
营销、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白酒企业。本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 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若后续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增持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增持,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62 元/股 | 40,580,800 | 8.00% |
本次要约收购系部分要约,拟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股份外的 40,580,800 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 8.00%)。具体情况如下:
若金徽酒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数将
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x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17.62 元/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715,033,696.00 元。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 200,000,000.00 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 27.97%)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豫园股份已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及董事会决议,履行向全资孙公司海南豫珠提供资金支持所必需的管理层内部流程。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x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
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x、xxx、xx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 000 x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x、xx、xxx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 2020 年 9 月 7 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金徽酒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金徽酒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履行必要程序,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系部分要约,拟收购的股份为金徽酒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股份外的 40,580,800 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 8.00%)。除要约安排外,无其他约定条件。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持有上市公司 38.00%的股份,上市公司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6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17
三、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24
五、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4
七、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25
二、各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关系 2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海南豫珠 | 指 | 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 | 指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豫琼 | 指 | 海南豫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x徽酒、被收购公司、上市公 司 | 指 | x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亚特集团 | 指 | 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豫园股份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外的 40,580,800 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8.00%)进行的部分要 约收购 |
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 |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要约价格 | 指 | x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前次协议受让 | 指 | x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甘肃亚特集团受让上市公司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德恒律师 | 指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THKM85D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2020 年 4 月 9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办公服务;日用品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东 | 海南豫琼 100% |
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海南豫琼,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
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
1、复星国际(00000.XX)、豫园股份(000000.XX)系上市公司;复星控股持有复星国际的股比、复星高科持有豫园股份的股比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数据;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复星高科持有豫园股份的68.56%股份包括直接持股及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间接持股。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海南豫琼,实际控制人为xxxxx。
xxxxx于 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哲学系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学历。1994 年至今担任复星集团董事长,同时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担任全国青联常委、上海浙江商会名誉会长。
控股股东海南豫琼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海南豫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GRMK7D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2020-3-5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办公服务;日用品零售;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豫园股份及本节“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所列其他企业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股权比例 | 主要业务 |
1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43,094,197,096.17 港币元(已发行股 本) | 70.80% | 综合行业 |
2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3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4 | 复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8,598,275,000 港币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5 | 复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1 港币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6 |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资本投管 |
7 |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04,155,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房地产开发 |
8 | 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房地产开发 |
9 | 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 港币元 | 100.00% | 投资控股 |
10 | Fortune Star (BVI) Limited | 1 美元 | 100.00% | 资本投资及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股权比例 | 主要业务 |
管理 | ||||
11 |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8,200,000,000 人民币元 | 100.00% | 资本投资及 管理 |
12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62,899,000 人民币元 | 38.10% | 投资控股 |
13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253,308,000 人民币元 | 38.10% | 投资控股 |
14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0,000 人民币元 | 38.1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15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0,455,000 人民币元 | 38.1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16 | Alma Lasers Ltd | 14,000,000 新谢克尔 | 20.10% | 医疗器械制 造和销售 |
17 |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51,120,000 人民币元 | 19.4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18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96,540,000 人民币元 | 19.4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19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285,030,000 人民币元 | 36.7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20 | 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 558,190,000 美元 | 38.10% | 投资控股 |
21 |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 50,000,000 人民币元 | 32.90% | 提供健康护 理服务 |
22 | Gland Pharma Limited | 154,950,000 卢比 | 28.20% | 生产及销售 医药产品 |
23 | 上海复宏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43,494,853 人民币元 | 20.30% | 医药研究 |
24 | Luz Saúde, S.A | 95,542,254 欧元 | 92.20% | 提供健康护 理服务 |
25 | Club Med SAS | 149,000,000 欧元 | 72.90% | 旅游业 |
26 |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 801,500,000 人民币元 | 81.00% | 旅游业 |
27 | 北京复地通盈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 人民币元 | 81.10% | 房地产开发 |
28 |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 786,720,714 美元 | 86.50% | 再保险 |
29 | 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 S.A. | 457,380,000 欧元 | 85.00% | 寿险及非寿 险业务 |
30 | AmeriTrust Group, Inc. | 343,353,000 美元 | 100.00% | 非寿险业务 |
31 | Hauck & Aufhäuser Privatbankiers AG | 18,445,196 欧元 | 99.90% | 私人银行及 金融服务 |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豫园股份持有金徽酒
152,177,900 股股份,占金徽酒股份总数的 29.99998%。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海南豫珠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其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总资产 | - |
总负债 | - |
净资产 | - |
资产负债率 | - |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豫园股份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四、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xx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表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金徽酒外,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豫园股份持有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1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01818. HK | 山东省 | 3,270,393,204 元 | 23.34 | 开采、加工、治炼黄 金;以及销售黄金、白银和铜产品。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豫园股份 68.59%股份以及通过豫园股份持有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3.34%股份和通过复星产投持有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24%股份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xxx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1 | 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196. SH 0000.XX | 上海市 | 2,562,898,545 人民币元 | 38.51 | 生物医药 |
2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 600429. SH | 北京市 | 1,497,557,426 人民币元 | 20.45 | 食品加工 |
3 | xx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 688018. SH | 上海市 | 80,000,000 人民币元 | 7.12 | 集成电路 |
4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002191. SZ | 广东省 | 1,464,870,450 人民币元 | 9.37 | 包装印刷 |
5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603603. SH | 北京市 | 417,784,056 人民币元 | 5.62 | 环保工程 与服务 |
6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002482. SZ | 广东省 | 1,537,279,657 人民币元 | 11.72 | 装修装饰 |
7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300414. SZ | 四川省 | 324,733,466 人民币元 | 19.94 | 通信配套 服务 |
8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000685. SZ | 广东省 | 1,475,111,351 人民币元 | 12.35 | 水务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9 |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801. SZ | 山东省 | 216,000,000 人民币元 | 11.97 | 化学制品 |
10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 | 300840. SZ | 山东省 | 240,000,000 人民币元 | 12.14 | 服装家纺 |
1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 | 300226. SZ | 上海市 | 159,108,850 人民币元 | 25.21 | 互联网信 息服务 |
1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 000000.XX | 江苏省 | 6,142,870,142 人民币元 | 58.84 | 钢铁 |
13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 601969. SH | 海南省 | 1,954,720,314 人民币元 | 51.57 | 其他采掘 |
1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601336. SH 0000.XX | 北京市 | 3,119,546,600 人民币元 | 5.83 | 保险业务 |
15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600600. SH 0168. HK | 山东省 | 1,350,982,795 人民币元 | 15.67 | 生产啤 酒、饮料、威士忌、 蒸馏酒 |
16 |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 0755. HK | 百慕大 | 400,000,000 港元 | 15.16 | 物业发展业务、物业投资、管理及代理服务、经营酒店及提供旅游及相关 服务 |
17 | Pxxxx Xxxxxx Xxxx XX | XXX.XX | xx | 00,218 千欧元 | 59.71 | 房地产管 理 |
18 | Banco Commercial Português, S.A. | XXX.XX | 葡萄牙 | 4,725,000,000 欧元 | 27.25 | 金融产品 和服务 |
19 | 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219. HK | 开曼群岛 | 1,000,000,000 港元 | 6.00 | 生产及分销酒精饮料、食品及零食、非酒精饮料以及其他快速消 费品 |
20 | 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2298. HK | 开曼群岛 | 50,000,000 美元 | 10.61 | 贴身衣物的设计、研究、开 发及销售 |
21 | Concord Medical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 CCM | 开曼群岛 | 54,579 美元 | 10.05 | 医疗投资服务商及相关医疗 中心运营 |
22 | AURORA MOBILE Limited | JG | 开曼群 岛 | 5,000 美元 | 8.54 | 大数据服 务商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23 | Molecular Data Inc. | MKD | 开曼群 岛 | 345,632,785 美元 | 14.10 | 化工电子 商务 |
24 | SISRAM MEDICAL LTD | 1696. HK | 以色列 | 10,000,000 新锡克尔 | 74.76 | 能量美容医学及微创医疗美容治疗系 统 |
25 | ARIX BIOSCIENCE | ARIX. LN | 英国 | 1.886 亿英镑 | 8.20 | 医疗保健和生命科 学 |
26 | AMNEAL PHARMACEUTIC ALS.,INC. | AMRX | 美国特拉华州 | 12,180,000 美元 | 6.15 | 专业制药 |
27 | CONTRAFECT CORPORATION | CFRX | 美国特 x华州 | 20,000 美元 | 7.40 | 生物制药 研究 |
28 | ViewRay,Inc. | VRAY | 美国特拉华州 | 3,000,000 美元 | 16.70 | 设计,生产以及 营销核磁共振成 像辅助放 疗系统 |
29 | NAGA GROUP AG | N4G. GR | 德国 | 40,203,582 欧元 | 33.85 | 金融及游 戏领域 |
30 | 复星旅游文化集团 | 1992. HK | 开曼群 岛 | 1,000,000 欧元 | 82.22 | 休闲度假 旅游 |
31 | 上海复宏xx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2696. HK | 上海市 | 543,494,853 人民币元 | 53.33 | 医药研究 |
32 | FOLLI FOLLIE GROUP | FFGRP. GA | 希腊 | 20,084,463 欧元 | 16.37 | 免税运营、珠宝制造以及服装和鞋 业领域 |
33 | XXXXXX COOK GROUP plc | TCG. LN | 英国 | 15,358,513.16 英镑 | 18.60 | 提供休闲 旅游服务 |
34 | 宝宝树集团 | 1761. HK | 开曼群 岛 | 960,000 美元 | 25.91 | 母婴类社 区平台 |
35 | REDES ENERGETICAS NACIONAIS | RENE. PL | 葡萄牙 | 1.461 亿欧元 | 5.27 | 从事葡萄牙电力运输网络的经营及特 许经营 |
36 | XXX TAILOR Holding SE | XXX.XX | 德国 | 42,344,795 欧元 | 77.83 | 服饰生产 与销售 |
37 | Wolford Aktiengesellschaft | WOL. AV | 奥地利 | 48,848 千欧元 | 58.45 | 服饰生产 与销售 |
38 | 本间高尔夫有限公司 | 6858. HK | 开曼群岛 | 50,000 美元 | 5.85 | 设计、开 发、制造及销售高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尔夫球杆、高尔夫球、服 装、配件 | ||||||
39 | 蓝港互动集团有限公司 | 8267. HK | 开曼群岛 | 50,000 美元 | 14.19 | 网络游戏公司,在中国研发及发行手 机游戏 |
40 | 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 | 1164. HK | 开曼群岛 | 500,000,000 港元 | 9.99 | 天然铀贸易、物业投资及其 他投资 |
41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00656. HK | 香港 | 43,094,197,096.17 港元( 已发行股 本) | 71.11 | 综合行业 |
42 | EC Worl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 BWCU | 新加坡 | 803,943,591 个发行单位 | 9.34 | 房地产信托基金 |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间接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主要业务 |
1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50,000 万元 | 20.00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除通过豫园股份等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股份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xxx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1 | 上海复衡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 | 上海市 | 5,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保险经纪 |
2 | 浙江浙商国际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 | 10,000 万人民币元 | 15.22 | 金融资产交易 |
序号 | 金融机构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3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浙江省 | 657,140 万人民币元 | 25.00 | 商业银行 |
4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 陕西省 | 300,941.6 万人民币元 | 40.68 | 财险 |
5 | 徙木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40,108,571 人民币元 | 17.45 | 互联网征信 |
6 | 深圳星联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 | 广东省 | 10,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商业保理 |
7 | 上海星联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 | 上海市 | 850 万美元 | 100.00 | 商业保理 |
8 | 上海虹口广信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 上海市 | 20,000 万人民币元 | 50.00 | 小额贷款 |
9 | 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 司 | 上海市 | 11,635.25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保险专业代理 |
10 |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 限公司 | 上海市 | 9,900 万美元 | 100.00 | 融资租赁 |
11 | 量富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5,5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企业征信管理 |
12 | 广州复星云通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 广东省 | 40,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小额贷款 |
13 |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 | 上海市 | 266,210 万人民币元 | 50.00 | 保险 |
14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396,700 万人民币元 | 93.63 | 证券经纪 |
15 |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 山东省 | 27,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期货经纪 |
16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59,000 万人民币元 | 70.00 | 基金管理 |
17 |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 | 上海市 | 28,000 万人民币元 | 78.86 | 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 |
18 | 商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省 | 10,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支付 |
19 | 北京恒泰博车拍卖有限公 司 | 北京市 | 38,636,275.96 人民币元 | 8.74 | 拍卖 |
20 | 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香 港 | 786,720,714 美元 | 86.51 | 再保险 |
21 | Fosun Hani Securities Limited | 中国香 港 | 2,419,968,716 港币 | 100.00 | 证券经纪 |
22 | F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xxxx, X.X. | xxx | 000,380,000 欧元 | 84.99 | 保险 |
23 | AmeriTrust Group,INC. | 美国 | 10000 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数) | 100.00 | 保险 |
24 | Idera Capital Management Ltd. | 日本 | 100,000,000 日元 | 98.00 | 资产管理 |
25 | Hauck & Aufhaeuser Privatbankiers AG | 德国 | 18,445,196 欧元 | 99.91 | 私人银行 |
序号 | 金融机构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主要业务 |
26 | 复星xx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0,000 万人民币元 | 100.00 | 融资租赁 |
27 | Onemi technology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 | 印度 | 8,673,274 股(已发行股份数) | 21.09 | 消费金融 |
28 | Resolution Property IM LLP | 英国 | 12,500 英镑 | 65.60 | 资产管理 |
29 | PARIS REALTY FUND Société anonyme àconseil d''administration | 法国 | 30,217,575 欧元 | 59.84 | 资产管理 |
30 | RIO BRAVO INVESTIMENTOS HOLDING S.A. | 巴西 | 11,955,929 巴西雷亚尔 | 50.10 | 资产管理 |
31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 广东省 | 50,000 万人民币元 | 20.00 | 健康险 |
32 | 滨海(天津)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50,000 万人民币元 | 20.00 | 金融资产交易管 理平台 |
33 | EC Worl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 新加坡 | 803,943,591 个发行单位 | 9.34 | 房地产信托基金 |
第三节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点 | 上海市文昌路 19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资本 | 3,883,761,964 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0223M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期限 | 1987-11-25 至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x银饰品、铂金饰品、钻石饰品、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专项规定)、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家具的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展服务,房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堂(不含熟食卤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托运业务,生产金银饰品、铂金饰品、钻石饰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复兴东路 2 号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豫园股份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0.XX)。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豫园股份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1 | 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23,403,904 | 26.3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 | 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5,163,041 | 9.4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7,745,078 | 6.38 | 无限售流通股 |
4 | 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 | 190,210,308 | 4.9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 | 上海市xx区房地产开发实业 总公司 | 164,276,968 | 4.23 | 无限售流通股 |
6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 139,956,338 | 3.60 | 无限售流通股 |
7 | SPREAD GRAND LIMITED | 131,841,042 | 3.3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 | 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 | 120,966,012 | 3.1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 |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 95,808,678 | 2.47 | 无限售流通股 |
10 | 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 | 89,257,789 | 2.3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豫园股份持有海南豫琼 100%股权,海南豫琼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收购人与豫园股份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豫园股份是一家全国性商业企业,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豫园股份形成了黄金珠宝、餐饮和医药等产业为主,度假村、百货、房地产等产业共同发展的业态。豫园股份运营的豫园商圈具有悠久的历史人文底蕴,是上海集传统文化和购物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商业中心。
豫园股份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9,945,316.69 | 8,542,690.24 | 6,273,784.71 |
总负债 | 6,297,963.08 | 5,322,185.97 | 3,927,494.63 |
净资产 | 3,647,353.62 | 3,220,504.27 | 2,346,290.08 |
资产负债率 | 63.33% | 62.30% | 62.60% |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4,291,222.81 | 3,393,050.53 | 3,159,409.47 |
净利润 | 390,615.06 | 343,427.90 | 334,107.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9% | 12.24% | 15.24% |
五、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豫园股份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豫园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xxx | xx长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xx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董事、总裁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董事、联席总裁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一 | 监事会主席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级) 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副总裁 | 女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 | 副总裁兼CFO | 男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xxx | x总裁 | 女 | 中国 | 中国上海市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表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四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上市公司金徽酒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系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优质白酒酿造为主,集科技研发、物流配送、网络营销、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白酒企业。本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 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9 月 7 日,豫园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xxxx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海南豫珠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增持或处置,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x、xxx、xx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
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联系人:xxx、xx、xxx
x、各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关
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各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收购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目前阶段必要
的程序;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收购要约的能力;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律师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德恒律师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xxxx: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 x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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