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豁免保费A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君龙附加豁免保费A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具体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粗的内容。本文部分免责条款摘抄自本产品保险条款,若摘抄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我 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因接受器官移植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 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 轻度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2 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 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 犹豫期”、“1.5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
风险”、“1.6 效力终止”、“2.4 等待期”、“2.5 保险责任”、“5.2 保险事故通 知”、“6.2 宽限期”、“8.1 效力中止”、“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 重大疾病的定义” 、“11 中度疾病的定义”、“12 轻度疾病的定义”、“脚注 5 医院”、 “脚注 6 专科医生”、“脚注 20 组织病理学检查” 、“脚注 2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及“【附表 2】全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