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63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7,690,459
xx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6,904.5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14,089,622.63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54,956,277.3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56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会同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号 | 账户金额 |
1 | 年产 6 万吨宠物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莱山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8110601011901525819 | 17,960.71 |
干粮项目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莱山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9550880209508800412 | 5,000.00 | |
2 | 年产 4 万吨新型宠物湿粮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637372385 | 15,552.34 |
恒丰银行莱山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37250101320100000067 | 10,000.00 | ||
3 | 年产 2000 吨冻干宠物食品项目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 山区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37007010127697779 | 5,254.86 |
4 | 平面仓库智能立 体化改造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378010100100890509 | 3,636.6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莱山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242947357614 | 13,8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莱山支行 | 烟台中宠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 535902440810316 | 4,50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乙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王xx和项目组成员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