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类型 险种描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净保费(元) 车牌号码 投保金额(元) 21-22年度公务车辆保险定点 机动机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人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1 项 3461.15 3461.15 桂P99012、桂P99026 3461.15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壹元壹角伍分,小写3461.15元。
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合同
编号: 1100770062420210001
采购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防城港市防城港市本 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保险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需求类型 | 险种描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元) | 净保费 (元) | 车牌号码 | 投保金额 (元) |
21-22年度公务车辆 保险定点 | 机动机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车上人员责任 人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 1 | 项 | 3461.15 | 3461.15 | 桂P99012、 桂P99026 | 3461.15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壹元壹角伍分,小写3461.15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2021-02-03 | 100.00 | 3461.15 | -- |
三、服务条款
乙方同意遵守以下服务条款:
(一)受理报案
1、保险公司设立全国服务专线95511,提供24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
乙方应对以上服务专线接线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甲方保险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为甲方电话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甲方也可直接向出单公司客户服务专员报案;
2、乙方接到报案电话后,如需现场查勘,应立即明确告知甲方,如无需现场查勘,应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须
知;
3、甲方因致特殊情况无法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二)现场查勘
1、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如甲方要求或乙方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认可甲方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甲方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但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核实;
(三)拖车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拖车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乙方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的,应接受甲方提供的拖车发票作为理算依据;
3、乙方对甲方必要的、合理的的拖车费用应予以接受;
4、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四)定损与修理
1、乙方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
(1)事故发生后,xx在接到报案后,应在责任判定后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5个工作
日;
(2)在双方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或乙方可聘请双方认可的资质合格的公估人对损失进行鉴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事双方应认可鉴定结果。
2、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xxx在接到甲方司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
(五)单证提供
1、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向乙方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如下:
(1)索赔申请书
(2)修理清单
(3)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
(4)事故照片
(5)保险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驶证
(6)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气象等)的证明(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需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及证明)
(7)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8)公估部门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2、在甲方提供了各种必要的单证后,乙方应立即审查核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若乙方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立即向甲方说明应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3、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甲方不必向乙方提供事故证明,但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六)关于赔偿期限
甲方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乙方应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赔款:
1、乙方同意对索赔金额在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下的,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2、索赔金额在10,000.00元-100,000.00元(含100,000.00元)之内的不涉及人伤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3、索赔金额超过100,000.00元的不涉及人伤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疑难案件除外。
4、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从约定赔付日期的次日算起,每日按赔款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七)关于预付赔款
乙方同意对来自甲方的估损金额在100,000.00元以上,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索赔,提供预付50%赔款的服务。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关于异地出险
机动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乙方同意在甲方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
用。
2、同一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发生双方/多方事故,则视同各方互为第三者。
3、第三方责任事故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由第三方负全部责任的事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先予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从甲方取得代位追偿权。乙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支付抢救费用
甲方在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四、其他服务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回访服务
(1)乙方将根据甲方在投保时提供的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信函、通过网络发送短信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活动,其中包括:语音问候关切、在灾害性或异常天气期间向甲方发送专业天气预报及防灾防损信息、续保提醒、理赔指导、索赔提醒、承保理赔质量监督回访等;
(2)因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引起甲方对乙方有关运作不理解或不满意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上门回访,及时听取和征求甲方意见,并作相应改进和调整,使双方合作能圆满进行。
2、急救垫付服务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而甲方现场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可向乙方提出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乙方将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审核垫付。
3、车辆紧急救援免费服务
甲方在使用已在乙方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发生非保险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乙方可免费提供救援服务,救援服务内容包括:紧急接电、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吊装救援7项非保险事故道路救援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则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4、消费争议承诺
甲方如与乙方就保险责任的认定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若其它渠道不能及时解决,可向消协提请调解,乙方自愿接受和服从消协的调解意见,保证甲方的权益受损时,能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条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
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第xx xxx(乙方)xxxx:xxxx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
第四条 x公司(乙方)xxxx: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第五条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七、法律责任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八、保险框架协议的构成
x协议的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达成的涉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其他法律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附件的表述和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和本条所述其他法律文件为准。
乙方确认本协议中承保条件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承保条件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诉讼应
在南宁或涉诉财产所在地进行。十、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出具的保单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本协议共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