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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視作出售及可能收購賽晶半導體股權
背景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賽晶半導體及現有股東與投資者簽署增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將向賽晶半導體注資總計人民幣160,000,000元。增資協議完成後,賽晶半導體的註冊資本將由40,027,017美元增加至42,528,706美元,投資者將合共持有賽晶半導體約5.88%的股權,而本公司將間接持有賽晶半導體約70.53%的股權。賽晶半導體股權結構的變化不會影響本公司對其控制。註資完成後,賽晶半導體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賽晶亞太與投資者簽署回購協議,據此向投資者授予一項選擇權,因此投資者有權要求賽晶亞太於發生若干事件時,按回購價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賽晶半導體股權。
上市規則涵義
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注資屬視作出售
注資將導致本公司間接持有的賽晶半導體股權比例由約74.95%降至約70.53%,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條構成視作出售。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界定之注資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回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回購賽晶半導體股權屬可能收購
根據上市規則第14.74條,向投資者授予選擇權要求賽晶亞太回購賽晶半導體股權將被視為有關選擇權已獲行使而予以分類。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界定之上述可能收購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回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背景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賽晶半導體及現有股東與投資者簽署增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將向賽晶半導體注資總計人民幣160,000,000元。增資協議完成後,賽晶半導體的註冊資本將由40,027,017美元增加至42,528,706美元,投資者將合共持有賽晶半導體約5.88%的股權,而本公司將間接持有賽晶半導體約70.53%的股權。賽晶半導體股權結構的變化不會影響本公司對其控制。註資完成後,賽晶半導體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賽晶亞太與投資者簽署回購協議,據此向投資者授予一項選擇權,因此投資者有權要求賽晶亞太於發生若干事件時,按回購價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賽晶半導體股權。
增資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
簽約方
(a) 賽晶半導體
(b) 現有股東
(c) 投資者
注資
根據增資協議,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將向賽晶半導體注資人民幣50,000,000元
(其中781,778美元將作為賽晶半導體的新增註冊資本,餘下金額將撥入賽晶半導體的資本儲備),以換取賽晶半導體約1.84%的擴股後股權。
根據增資協議,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將向賽晶半導體注資人民幣45,000,000元
(其中703,600美元將作為賽晶半導體的新增註冊資本,餘下金額將撥入賽晶半導體的資本儲備),以換取賽晶半導體約1.65%的擴股後股權。
根據增資協議,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將向賽晶半導體新增注資人民幣 55,000,000元(其中859,955美元將作為賽晶半導體的新增註冊資本,餘下金額將撥入賽晶半導體的資本儲備),以換取賽晶半導體約2.02%的擴股後股權。
根據增資協議,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將向賽晶半導體注資人民幣10,000,000元
(其中156,356美元將作為賽晶半導體的新增註冊資本,餘下金額將撥入賽晶半導體的資本儲備),以換取賽晶半導體約0.37%的擴股後股權。
緊接增資協議完成前,本公司間接持有晶半導體約74.95%的股權。增資協議完成後,本公司間接持有的晶半導體股權將降至約70.53%。
注資金額的釐定基準
注資金額乃經考慮晶半導體的市場地位、投資者對晶半導體前景的評估以及晶半導體與投資者之間的預期協同效應等商業因素後,由雙方基於自願、平等及公平的原則磋商釐定。
註資款項的支付
投資者須於下述條件達成之日起計20個工作日內,將注資款項轉入晶半導體的指定銀行賬戶:
(a) 完成對晶半導體的盡職調查,投資者對與晶半導體的合作感到滿意;
(b) 晶半導體、現有股東及投資者已妥善簽立交易文件;
(c) 已向投資者發出確認函,表明下述先決條件已獲達成或豁免:
(i) 全部交易文件已獲正式簽立,且交易文件的簽立及履行不會導致投資者及晶半導體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ii) 晶半導體已就注資向政府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倘必要)取得一切必要批文及同意,且交易文件的簽立及履行不會導致晶半導體違反中國的任何適用法律;
(iii) 概無限制、禁止或取消註資的中國法律、法院或仲裁機構發佈的判決、裁決或判令,亦不存在已或可能對注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未決或潛在訴訟、仲裁、判決、裁決或判令;
(iv) 自增資協議簽立直至完成期間,晶半導體集團及現有股東的商務、技術、法律及財務方面未曾出現重大不利變動;概無對晶半導體集團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的單一或合併事件,且合理預期不會發生會對晶半導體集團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的單一或合併事件;
(v) 晶半導體集團及現有股東於交易文件內的聲明及保證屬真實、準確、完整及不具有誤導性,並依然真實有效;
(vi) 晶半導體及現有股東已履行交易文件所載須於增資協議完成之前履行的義務;
(vii) 晶半導體的管治機構(包括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會議)已批准注資;及現有股東已書面同意放棄認購晶半導體新增註冊資本的優先購買權;
(viii) 晶半導體集團的核心團隊成員已按投資者滿意的實質及形式簽署勞動合約、競業禁止合約、保密合約及知識產權保護合約;及
(ix) 投資者已就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取得各自投資管治機構的批准。
注資所得款項的擬定用途
除非取得投資者的事先書面同意,否則注資所得款項擬全部用於晶半導體的主營業務發展或投資者認可的其他目的。
完成
投資者將各自的注資款項全額轉入晶半導體指定銀行賬戶之日期,即為各自完成增資協議的日期。自各自完成增資協議之日起,各投資者即成為晶半導體的股東。
晶半導體須於全體投資者將彼等各自的注資款項全額轉入晶半導體指定銀行賬戶後一個月內,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完成註冊資本及股權結構的變更登記。
回購協議
日期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
簽約方
(a) 晶亞太
(b) 投資者
可能回購
根據回購協議,向投資者授予一項選擇權,因此投資者有權要求xxx於發生若干事件時,按回購價回購投資者持有的晶半導體股權。投資者無需就上述選擇權支付額外費用。
任一發生即可能賦予投資者權利以行使上述選擇權的事件為下述較早發生者:
(a) 晶半導體於增資協議簽立後四年內未能完成合資格上市;
(b) 相關證券交易所停止審批晶半導體的上市申請;或
(c) 晶半導體或項頡面臨刑事調查或承擔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交易文件所載聲明、保證、承諾及義務。
上述可能回購的回購價計算如下:
回購價 = 相關投資者向晶半導體的注資金額x (1 + 5.5% x N/365) + 任
何已宣派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N」指相關投資者向晶半導體支付注資款項當日至相關投資者悉數收訖回購價當日之間的天數。
賽晶半導體的股權結構
於本公告日期及緊隨增資協議完成後,晶半導體的股權結構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增資協議完成後 | ||||
股東 | 出資 | 股權 | 出資 | 股權 |
(xxx) | (概約) | (xxx) | (概約) | |
晶亞太 30,000.000 | 74.95% | 30,000.000 | 70.53% | |
嘉興瑞康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3,100.000 7.75% 3,100.000 7.29% | ||||
嘉興斯威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2,960.000 | 7.39% | 2,960.000 | 6.96% |
嘉興本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685.000 | 4.21% | 1,685.000 | 3.96% |
嘉興普瑞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304.400 | 0.76% | 304.400 | 0.72% |
嘉興耀巨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97.857 | 0.49% | 197.857 | 0.47% |
嘉興瑞繁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219.735 | 0.55% | 219.735 | 0.52% |
特變電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 380.494 | 0.95% | 380.494 | 0.89% |
無錫xx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190.247 | 0.48% | 190.247 | 0.45% |
於本公告日期 緊隨增資協議完成後
股東 | 出資 | 股權 | 出資 | 股權 |
(千美元) | (概約) | (千美元) | (概約) | |
無錫澤玉二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989.284 | 2.47% | 989.284 | 2.33% |
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 | – | 781.778 | 1.84% |
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 | – | 703.600 | 1.65% |
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 | – | 859.955 | 2.02% |
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 | – | 156.356 | 0.37% |
總計 | 40,027.017 | 100.00% | 42,528.706 | 100.00% |
注資的財務影響 |
增資協議完成後,晶半導體的註冊資本將由40,027,017美元增加至42,528,706美元,晶半導體的資本儲備將增加約19,875,620美元,投資者將合共持有晶半導體約5.88%的股權,本公司間接持有的晶半導體股權將由約74.95%降至約70.53%。晶半導體股權結構的變化不會影響本公司對其控制。註資完成後,晶半導體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因此,晶半導體的財務業績仍合併至本集團的財務報表。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注資預計將記錄為股權交易。董事預計不會就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確認任何盈利或虧損。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本公司將予記錄的注資盈利或虧損的實際金額(若有)須由本公司核數師審閱。
訂立增資協議及回購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自二零一九年成立以來,晶半導體一直從事IGBT業務。生產上述產品需要大額資金投入,從而導致IGBT業務開支增加,董事認為,注資將緩解本公司的資金壓力,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注資使晶半導體於不依賴本公司的情況下籌得未來發展所需資金,從而降低負債率及經營成本。
董事認為,增資協議及回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條款屬或優於一般商業條款,乃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電力電子器件。
有關賽晶半導體的資料
晶半導體是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該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股權結構載於上文「晶半導體的股權結構」一段。
晶半導體主要從事IGBT業務。
下表呈列晶半導體於所示年度及日期的若干財務資料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一年 | 二零二二年 | |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 |
除稅前溢利╱(虧損)淨額 | (48,653) | (43,932) |
除稅後溢利╱(虧損)淨額 | (48,659) | (43,938)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二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資產淨值 151,908 210,217
有關增資協議及回購協議訂約方的資料
現有股東
賽晶亞太
晶亞太是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該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晶亞太是一家投資控股公司,代本公司持有晶半導體的股權。
嘉興賽瑞康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瑞康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創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一家為項頡全資擁有的公司)擁有約11.02%、xxx擁有約 10.02%、xxx擁有約6.01%、xx擁有約5.01%及本集團30名僱員或顧問擁有約67.94%,其中,創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xx、xxx及xxx為董事,xx為xxx的配偶。
嘉興瑞康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嘉興斯威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斯威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創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由項頡全資擁有)擁有約26.08%、xxx擁有約3.13%及嘉興華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擁有約70.79%,而嘉興華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由本集團35名僱或顧問員擁有,其中創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xx為董事,xxx為本集團顧問。
嘉興斯威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嘉興本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本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xx Geissmann及SwissSEM Technologies AG(晶半導體
的一家附屬公司)的四名僱員,即Xx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及Xx Xxxxx(i 其中
Xxxxxxx Xxxx為普通合夥人)分別擁有約35.61%、20.77%及43.62%。Xxxxxx Xxxxxxxx及Xxxxxxx Xxxxx Geissmann為SwissSEM Technologies AG的董事。
嘉興本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嘉興普瑞xx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普瑞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xx及xxx分別擁有約88.00%及約12.0%,其中xx為普通合夥人。xxxxxxx為本集團僱員。
嘉興普瑞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嘉興耀巨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耀巨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本集團38名僱員擁有,其中xxx為普通合夥人。
嘉興耀巨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嘉興瑞繁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瑞繁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本集團34名僱員擁有,其中xxx為普通合夥人。
嘉興瑞繁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企業管理業務。
特變電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特變電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該公司由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特變電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投資。
無錫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錫xx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以下14名個人或實體擁有:
所有權
姓名╱名稱 | (約) |
xxx | 8.33% |
xxx | 5.00% |
xx | 3.33% |
周 | 3.33% |
章然 | 5.00% |
曾揆 | 8.33% |
xx | 5.00% |
xx | 0.50% |
xxx | 8.33% |
xxx | 8.33% |
xxx | 2.83% |
xxx | 8.33% |
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0.02% |
深圳市授羽投資有限公司 | 33.33% |
合計: | 100.00% |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 | |
無錫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
無錫澤玉二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錫澤玉二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以下23名個人或實體擁有:
所有權
姓名╱名稱 | (約) |
xxx | 1.71% |
xx | 3.41% |
xx | 3.41% |
xxx | 3.41% |
xxx | 3.41% |
xx | 3.41% |
xxx | 5.12% |
xxx | 13.65% |
xx | 8.53% |
xx | 3.41% |
xxx | 1.71% |
xxx | 8.53% |
任碩 | 5.12% |
xxx | 8.53% |
xxx | 3.41% |
xx | 3.41% |
xxx | 3.41% |
xx | 4.27% |
xxx | 3.07% |
xxx | 3.41% |
周 | 3.75% |
xx | 1.71% |
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0.17% |
合計: | 100.00% |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 | |
無錫澤玉二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
投資者
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深圳創安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及天津安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分別擁有約0.20%及 99.80%,其中深圳創安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以下14名個人或實體擁有:
所有權
姓名╱名稱 | (約) |
藍東 | 6.28% |
xxx | 4.18% |
xxx | 20.92% |
李嚦嚦 | 4.18% |
xxx | 2.09% |
xxx | 2.09% |
xxx | 2.09% |
xx | 2.09% |
xx | 2.09% |
xxx | 8.37% |
xxx | 7.33% |
xxxxx一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 16.74% |
南寧市瑞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 20.92% |
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0.63% |
合計: | 100.00% |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以下14名個人或實體擁有:
所有權
姓名╱名稱 | (約) |
xxx | 8.53% |
xxx | 15.36% |
xxx | 8.53% |
xxx | 8.53% |
xx | 3.41% |
xx | 12.80% |
xxx | 8.53% |
xxx | 8.53% |
xx | 8.53% |
xxx | 3.41% |
xxx | 1.71% |
xx | 8.53% |
xxx | 3.41% |
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0.19% |
總計: | 100.00% |
其中深圳市河床玉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於本公告日期,該合夥企業由肖和勇擁有約49.97%、江蘇亞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擁有約0.06%及北京爾高科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擁有約49.97%,其中江蘇亞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普通合夥人。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上市規則涵義
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注資屬視作出售
注資將導致本公司間接持有的晶半導體股權比例由約74.95%降至約70.53%,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9條構成視作出售。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界定之注資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回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回購賽晶半導體股權屬可能收購
根據上市規則第14.74條,向投資者授予選擇權要求晶亞太回購晶半導體股權將被視為有關選擇權已獲行使而以分類。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界定之上述可能收購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因此回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增資協議」 指 晶半導體、現有股東及投資者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就
注資訂立的增資協議
「注資」 「本公司」 | 指 指 | 投資者擬根據增資協議向晶半導體注資 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
580)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現有股東」 | 指 | x亞太、嘉興瑞康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斯威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本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普瑞斯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耀巨晶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嘉興瑞繁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特變電工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無錫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xxxxx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稱,彼等各自均為一名「現有股東」 |
「本集團」 | 指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IGBT」 | 指 | 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 |
「IGBT業務」 | 指 | IGBT、IGBT芯片及一定電壓或電流下的快速恢復二極管芯片的研發、製造及銷售業務 |
「投資者」 | 指 | 天津xx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無錫河床潤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無錫河床皓玉創業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及蘇州亞禾星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稱,彼等各自均為一名「投資者」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回購協議」 | 指 | 晶亞太與投資者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就晶亞太可能回購投資者於晶半導的體股權而簽訂的回購協議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晶亞太」 | 指 | 晶亞太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 |
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晶半導體」 指 晶亞太半導體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晶半導體集團」 指 晶半導體及其附屬公司
「交易文件」 | 指 | 有關注資的文件,包括(其中包括)增資協議、現有股東與投資者訂立的股東協議及晶半導體的新章程文件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 | 指 | 百分比 |
匯率兌換
本公告中美元兌人民幣按1.00美元兌人民幣7.15元的匯率換算,僅供說明之用。該等換算不應被詮釋為表示該等貨幣金額已經或可能已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換算為人民幣,反之亦然。
承董事會命
賽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項頡
香港,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項頡先生、龔任遠先生及岳周敏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靈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世敏先生、張學軍先生及梁銘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