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铜峡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青龙”)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 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与其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青铜峡青龙将双梁门式起重机 、 PCCP 立式振动钢筒管模具等核心设备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平安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 5,000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9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铜峡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青龙”)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与其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青铜峡青龙将双梁门式起重机 、 PCCP 立式振动钢筒管模具等核心设备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平安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 3 年。为保证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订《保证合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青铜峡青龙与平安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与其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订《保证合同》。
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59621421XN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公司持股 100%)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人民币 住所:青铜峡市新材料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 2012 年 06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
塑料输水管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10,834.52 | 6,520.37 | 60.18% | 4,314.15 | 6,383.87 | 241.41 |
2019 年 8 月 31 日 | 23735.49 | 16367.38 | 68.96% | 7368.11 | 27121.76 | 3053.97 |
注: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壹佰叁拾贰亿肆仟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已发须经批转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铜峡青龙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双梁门式起重机 、PCCP 立式振动钢筒管模具等,设备原值 5,010.25 万元,青铜峡青龙采用售后回租赁模式,融入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双梁门式起重机 、PCCP 立式振动钢筒管模具等核心动产设备;
2.融资金额:5,000 万元(根据合同金额);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赁方式;
4.租赁期限:3 年;
5.手续费及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正式签署时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平安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 100.00 元(壹佰元整)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青铜峡青
龙;
7.由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3. 保证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等变动除外;
6. 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出租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七、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
青铜峡青龙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同时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铜峡青龙就该售后回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青铜峡青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公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19,928.52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8%,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14,928.52 万元,本笔担保 5,0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九、其他
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