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3417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3417
招标文件编号:NZC/A210308
代 理 机 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时 间:2021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3417项目编号:NZC/A210308
项目名称:银川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项目预算金额(元):499933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4999330.00 元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8 | 91800.00 |
2 | 台式计算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542 | 3252000.00 |
3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8 | 33000.00 |
4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31 | 104625.00 |
5 | 金属质柜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17 | 35700.00 |
6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282 | 102560.00 |
7 | 塑料台、桌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289 | 169065.00 |
8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8 | 27000.00 |
9 | 其他家具用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1234 | 462750.00 |
10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8000.00 |
11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00.00 |
12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33000.00 |
13 | 录像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5000.00 |
14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8 | 6400.00 |
15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3000.00 |
16 | 通用摄像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44 | 52800.00 |
17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44 | 3080.00 |
18 | 激光打印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7600.00 |
19 | 机柜 | 详见招标文件 | 6 | 15000.00 |
20 | 其他计算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6 | 1350.00 |
21 | 其他终端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7 | 30600.00 |
22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0000.00 |
合计 | 3571 | 499933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0000000000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xxxxxxxxxx X x 0000 x。
4.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宁夏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司法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00 x瑞银财富中心B 座 6 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9 月 1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银川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项目采购需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 |
2 | 采购人:银川市司法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联系人:xxx 电 话:0951-6888786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xxxxxxxxxxxx 00 x 业务联系人联系人:x x 电 话:0951-6891031 |
4 |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
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照宁财规发【2021】2 号执行。)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9 | 项目预算金额:4999330.00 元;最高限价:4999330.00 元 |
10 | 保证金:4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缴纳。 |
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2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是、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详见采购需求 | ||
13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
14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 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 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 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 ||
15 |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楼(详细标厅见电子屏幕)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 ||
16 |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 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 ||
17 | 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 ||
18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
19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 ||
20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 (是、否) | ||
2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 ||
22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招标代理费: /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 ||
23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否) | ||
24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
25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 (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 知办理融资业务。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 |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
4 |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 |
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 (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 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
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30.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2.1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4.投诉
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4.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核心产品:巡查指挥终端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8 日内三、质保期:3 年
四、服务期:8 年,一年 2 次(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时提供 4 人×7 天的驻场服务,考场
序 号 | 名称 | 参数 | 数 量 | 单 位 |
一、计算机化考场建设 | ||||
★ 处理器:≥65W 六核十二线程,主频3.6 GHz;主板:AM4 Pro 500 以上芯片组;内存:≥ | ||||
8G DDR4 2666 内存,2 根插槽,最大支持32G 扩展;硬盘:512G SSD M.2 固态硬盘;网卡:集 | ||||
成以太网卡;显卡:2G 独立显卡;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10 操作系统;显示器:≥21.5 寸 | ||||
同品牌高清显示器;键鼠:抗菌键盘鼠标;电源:≥260W 电源;接口:为便于多台xx设备连 | ||||
接使用所投产品需有8 个USB 接口、1 个VGA、1 个HDMI、1 个PCI-E 16*、1 个PCI*2、1 个 | ||||
PCI、串口*1;机箱:配置顶置电源开关键,顶置提手机箱体积不小于15L;安全:智能USB 屏 | ||||
蔽;售后服务:为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原厂标配800/400 可查询,提供原厂售后服务。主机硬件 | ||||
三年原厂免费上门保修服务,门到桌安装。 | ||||
电脑网络同传软件要求: | ||||
1、安装部署方便,免拆机、免重新构建分区,仅在Windows 系统下双击应用程序即可完成软件 | ||||
的安装,支持自定义一键安装,兼容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 、Win10 操作系统 | ||||
(x86&x64)。 支持wifi 无线网络环境使用,支持多操作系统安装。 | ||||
2、支持硬盘数据及时还原、定时还原、操作系统IP 绑定、网卡绑定、设备限制,可针对不同 | ||||
的教学应用状态创建多还原点/锁定还原点/删除还原点,还原点之间相互不依赖、自动还原。 | ||||
3、按照教学实际需求,可设定计划任务,在指定的时间点自动切换到指定的还原点,且支持离 | ||||
线任务;针对内网的应用,可无缝对接WSUS 实现操作系统补丁包的过滤与更新,保证内网的安 | ||||
全。 | ||||
1 | 法考管理工作站 | 4、主控端网络侦测功能可以便利协助定位网络的通信问题,查找网卡、网线、交换机网口的故障;在硬盘全盘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自动侦测软件安装及文件、文件夹数据变动提醒用户保存当前状态。 5、支持机房节能,帮助机房省电: <1>管理端可设定客户端在多久时间没操作后自动关闭显示器、自动进入待机状态、自动关机; | 16 | 台 |
<2>管理端可设定允许客户端每天开机的时段、一周中哪几天开机等;<3>根据预先设定费率生 | ||||
成能源使用报告,精确掌握节省的电费。 | ||||
6、支持网络同传与增量同传,接收端计算机可通过网卡、u 盘、光驱、硬盘启动四种方式执行 | ||||
同传,内建同传智能测速排序机制,可支持同传限速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支持正版软件 | ||||
(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 软件)的激活,支持CAD 等软件批量注册;在Dos 下同传也可以 | ||||
进行远程遥控技术指导。 | ||||
★7、支持备份型还原,可把操作系统、教学应用还原点数据备份至移动硬盘,遇有硬盘损坏, | ||||
亦可以快速恢复硬盘数据。 | ||||
★8、支持主控端批量化管理功能,主控端可远程批量修改被控端的保护模式、密码、切换还原 | ||||
点、删除还原点、锁定设备、资产管理、屏幕监看、远程命令、远程监看、远程开关机、远程 | ||||
重启、远程登录、远程遥控,及远程指定被控端进行网络同传与增量同传。 | ||||
★9、要求软件三年免费升级,产品附带加密狗,终身免费使用。 | ||||
电子教室管理软件: | ||||
1、系统可满足PC、虚拟桌面(云终端)、无盘网络、瘦客户机等不同硬件环境。 | ||||
2、资产检测:智能检测所有学生机硬件,得到硬件是否损坏、丢失或变更的信息,以便及时维 | ||||
护;得到硬件使用情况,为升级设备提供参考。可以得到每个学生的IP、硬盘、内存、CPU、 | ||||
网卡、声卡、鼠标、键盘等硬件信息;操作系统、安装的软件列表等软件信息;正在运行的进 |
地点:宁夏工商技术学院。五、参数表
程信息,并可以远程结束进程。 3、在线考试:提供制作试卷、考场监控、发送答案、讲评试卷、统计分析等考试一条龙功能,支持口语考试、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 4、视频对讲:老师和学生可直接用摄像头一对一的进行视频、文字和语言交流。 5、文件服务:程序在教师机上自动建立公共目录和各学生机私有目录;学生机可以随时查看、删除、上传或下载各自私有目录的文件,不能看到别人的私有目录,可以查看和下载公共目录的文件;教师机可以查看管理所有文件。 6、远程协助:售后服务人员可及时远程连接到到客户电脑帮助客户处理遇到的问题,更快捷解决老师使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7、视频自学点播:将视频教学课件加入到服务器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进度选择观看不同的教学资料,达到自学目的。 8、互动教学:细致完善的互动教学功能,包括电子抢答、学生示范、师生通话、举手应答、教师讲评等。 9、远程键盘鼠标:将教师机与学生机的键盘鼠标绑定并使用键盘鼠标来同时控制所有学生机输入键盘鼠标信息,以方便集体维护和管理学生机。 10、个性化桌面:为学生机定制个性化的桌面,传奇桌面替代原来桌面,仅显示需要显示图标和功能。也可以只设置统一的背景桌面图和分辨率。 11、协同操作:教师演示窗口将缩小为1/4 屏幕大小,此时学生可以边看教师演示边自己跟随 操作。 | ||||
2 | 法考客户工作站 | ★ 处理器:≥65W 六核十二线程,主频 3.6 GHz;主板:AM4 Pro 500 以上芯片组;内存:≥8G DDR4 2666 内存,2 根插槽,最大支持 32G 扩展;硬盘:512G SSD M.2 固态硬盘;网卡:集成以太网卡;显卡:2G 独立显卡;操作系统:预装 Windows 10 操作系统;显示器:≥21.5 寸同品牌高清显示器;键鼠:抗菌键盘鼠标;电源:≥260W电源;接口:为便于多台xx设备连接使用所投产品需有 8 个 USB 接口、1 个 VGA、1个 HDMI、1 个 PCI-E 16*、1 个 PCI*2、1 个 PCI、串口*1;机箱:配置顶置电源开关键,顶置提手机箱体积不小于 15L;安全:智能 USB 屏蔽; 售后服务:为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原厂标配 800/400 可查询,提供原厂售后服务。主机硬件三年原厂免费上门保修服务,门到桌安装。 电脑网络同传软件要求: 1、安装部署方便,免拆机、免重新构建分区,仅在 Windows 系统下双击应用程序即可完成软件的安装,支持自定义一键安装,兼容 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 、Win10 操作系统(x86&x64)。 支持 wifi 无线网络环境使用,支持多操作系统安装。 2、支持硬盘数据及时还原、定时还原、操作系统 IP 绑定、网卡绑定、设备限制,可针对不同的教学应用状态创建多还原点/锁定还原点/删除还原点,还原点之间相互不依赖、自动还原。 3、按照教学实际需求,可设定计划任务,在指定的时间点自动切换到指定的还原 点,且支持离线任务;针对内网的应用,可无缝对接 WSUS 实现操作系统补丁包的过滤与更新,保证内网的安全。 4、主控端网络侦测功能可以便利协助定位网络的通信问题,查找网卡、网线、交换机网口的故障;在硬盘全盘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自动侦测软件安装及文件、文件夹数据变动提醒用户保存当前状态。 5、支持机房节能,帮助机房省电: <1>管理端可设定客户端在多久时间没操作后自动关闭显示器、自动进入待机状态、自动关机; <2>管理端可设定允许客户端每天开机的时段、一周中哪几天开机等; <3>根据预先设定费率生成能源使用报告,精确掌握节省的电费。 6、支持网络同传与增量同传,接收端计算机可通过网卡、u 盘、光驱、硬盘启动四种方式执行同传,内建同传智能测速排序机制,可支持同传限速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支持正版软件(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 软件)的激活,支持 CAD 等软件批量注册;在 Dos 下同传也可以进行远程遥控技术指导。 ★7、支持备份型还原,可把操作系统、教学应用还原点数据备份至移动硬盘,遇有 | 526 | 台 |
硬盘损坏,亦可以快速恢复硬盘数据。 ★8、支持主控端批量化管理功能,主控端可远程批量修改被控端的保护模式、密 码、切换还原点、删除还原点、锁定设备、资产管理、屏幕监看、远程命令、远程监看、远程开关机、远程重启、远程登录、远程遥控,及远程指定被控端进行网络同传与增量同传。 ★9、要求软件三年免费升级,产品附带加密狗,终身免费使用。电子教室管理软件: 1、系统可满足 PC、虚拟桌面(云终端)、无盘网络、瘦客户机等不同硬件环境。 2、资产检测:智能检测所有学生机硬件,得到硬件是否损坏、丢失或变更的信息,以便及时维护;得到硬件使用情况,为升级设备提供参考。可以得到每个学生的 IP、硬盘、内存、CPU、网卡、声卡、鼠标、键盘等硬件信息;操作系统、安装的软件列表等软件信息;正在运行的进程信息,并可以远程结束进程。 3、在线考试:提供制作试卷、考场监控、发送答案、讲评试卷、统计分析等考试一条龙功能,支持口语考试、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 4、视频对讲:老师和学生可直接用摄像头一对一的进行视频、文字和语言交流。 5、文件服务:程序在教师机上自动建立公共目录和各学生机私有目录;学生机可以随时查看、删除、上传或下载各自私有目录的文件,不能看到别人的私有目录,可以查看和下载公共目录的文件;教师机可以查看管理所有文件。 6、远程协助:售后服务人员可及时远程连接到到客户电脑帮助客户处理遇到的问题,更快捷解决老师使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7、视频自学点播:将视频教学课件加入到服务器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进度选择观看不同的教学资料,达到自学目的。 8、互动教学:细致完善的互动教学功能,包括电子抢答、学生示范、师生通话、举手应答、教师讲评等。 9、远程键盘鼠标:将教师机与学生机的键盘鼠标绑定并使用键盘鼠标来同时控制所有学生机输入键盘鼠标信息,以方便集体维护和管理学生机。 10、个性化桌面:为学生机定制个性化的桌面,传奇桌面替代原来桌面,仅显示需要显示图标和功能。也可以只设置统一的背景桌面图和分辨率。 11、协同操作:教师演示窗口将缩小为 1/4 屏幕大小,此时学生可以边看教师演示边 自己跟随操作。 | ||||
3 | 48 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432Gbps,转发性能≥166Mpps,提供 10/100/1000M 以太网端口≥48个,非复用 SFP xxx接口≥4 个,最大可用千兆口≥52 个; 2、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v2/OSPFv3 等三层路由协议,;支持 ARP 防欺骗功能,能够禁止非法用户的 ARP 欺骗报文,保护合法用户免受其害,防止合法用户的数据被窃取,支持抗攻击; ★3、要求所投产品端口浪涌抗扰度≥10KV(即具备 10KV 的防雷能力),要求提供。 2、4、工作温度 0-50° 5、支持专门基础网络保护机制,增强设备防攻击能力,即使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也能保护系统各种服务的正常运行,保持较低的 CPU 负载,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的稳定运行;支持同时开启 IPv4、IPv6 ACL、802.1X 认证、web 认证、防 ARP 欺骗,CPU 保护功能同时开启,不会相互冲突、制约; 6、要求所投产品支持 openflow 1.3 协议; 7、支持 IEEE 802.3az 标准的 EEE 节能技术; 8、要求所投设备支持 IPv6 Ready 第二阶段认证证书。 | 8 | 台 |
4 | 24 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bps,转发性能≥120Mpps,提供 10/100/1000M 以太网端口≥24个,非复用 SFP xxx接口≥4 个,最大可用千兆口≥28 个; ★2、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v2/OSPFv3 等三层路由协议;支持 ARP 防欺骗功能,能够禁止非法用户的 ARP 欺骗报文,保护合法用户免受其害,防止合法用户的数据被窃取,支持抗攻击; 3、要求所投产品端口浪涌抗扰度≥10KV(即具备 10KV 的防雷能力)。 4、工作温度 0-50° 5、支持专门基础网络保护机制,增强设备防攻击能力,即使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 | 31 | 台 |
也能保护系统各种服务的正常运行,保持较低的 CPU 负载,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的稳定运行;支持同时开启 IPv4、IPv6 ACL、802.1X 认证、web 认证、防 ARP 欺骗,CPU 保护功能同时开启,不会相互冲突、制约; 6、要求所投产品支持 openflow 1.3 协议; ★7、支持 IEEE 802.3az 标准的 EEE 节能技术; 8、要求所投设备支持 IPv6 Ready 第二阶段认证证书。 | ||||
5 | 考试储物 柜 | 铁皮柜包装尺寸(长*宽*高)。 120*55*180cm(±5%)。 | 17 | 台 |
6 | 弱电 (信息 点) | 六类标准(含 6 类双绞线、配线架、绕线架、面板、模块等) | 641 | 个 |
7 | 强电 (电源 点)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插座 | 641 | 个 |
8 | 考试专用电脑桌,配套 凳子 | 双人电脑台尺寸:长 1400mm*宽 600mm*高 750,配 2 张学生凳 | 289 | 套 |
9 | 20KV A 稳 压器 | 输入电压 三相 260V-440V 输出电压 单相 160-250V 稳压精度 220V±3% 频率 50Hz/60Hz | 18 | 台 |
10 | 监考机 UPS | UPS 类型:后备式额定功率:600W 输入电压范围 140-290V输入频率范围 50Hz 输出电压范围 220V±10%V | 18 | 台 |
11 | 防静电地 板 | 防静电地板,尺寸 600*600*35mm,含安装支架 | 123 4 | 平方 x |
二、考场安防监控系统(考场监控巡查指挥) | ||||
1 | SIP 服务器 | 1.★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2017 版)》的技术要求; 2.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 3.硬件性能:CPU≥4 核 3.2GHz;内存≥16G DDR3 1600MHz;硬盘≥128G SSD; 4.SIP 路由应具备标准 SIP2.0 协议;SIP 地址解析、信令转发;具备远程用户、设备 SIP url 地址映射功能;具备流媒体的 NAT 穿越; 5.媒体流分发应具备同时分发≥64 路;具备音视频实时点播功能 ;具备录像检索及回放; 6.应具备 MPEG4/H.265/H.264 编码格式网络设备的接入功能;具备 MPEG2/ACC/G711音频编码网络设备的接入功能;具备 TS/PS 封装格式; 7.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 1 | 台 |
2 | 网上巡查客户端软 件 | 1.★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 版)》技术要求; 2.具备巡查设备的新增、删除、查询等维护管理功能,包括 sip 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等。 3.系统应具备自动巡检设备状态功能,获取设备在线情况。 4.★系统区分视频巡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等角色,并能按考试计划和场次对角色进行视 | 1 | 套 |
(考点 级) | 频通道查看授权。 5.巡查客户端应具备指定通道进行音视频的实时点播。具备单画面、四画面、六画面、九画面、十六画面窗口切换功能,具备画面全屏功能。 6.巡查客户端具备画面声音开启、关闭功能。具备本地视频抓图和本地视频录像功能。 7.巡查客户端列表,具有行政区划列表、考区列表、自定义列表 等多种方式。 8.★具备提前设置录像计划,并对录像进行锁定,防止覆盖。具备按机构检索录像文件功能,能一键下载或指定录像文件批量下载,并能进行暂停下载、取消下载操作。保存下载记录,并具备按机构、场所查询录像下载记录功能。 9.实现对标准化考点、考场、考场外过道、保密室、考务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巡查。 10.用巡查客户端对考点考场进行实时视频巡查时,同时可查看对应的考点、考场、考生信息。 11.可通过指定考生信息、考场信息、考点信息等条件进行快速的考场摄像机图像定位,如接到举报电话时,可快速根据举报信息定位相关考场、考生。 12. 各级巡查客户端可通过语音对讲单元,点对点进行即时语音通话。 13. 在巡查客户端发现考场疑似作弊现象时,可以快速上报相关信息。 14.具备对前端设备进行时钟校准功能。 15.★系统支持 500 用户同时访问。 16.支持日常巡课模式,教师可根据权限分配查看自己负责的班级。 | |||
3 | 巡查指挥终端 | 1、内置≥1080p 高清摄像头和双麦克风阵列集成≥9.6'' LCD+电容式触摸屏和立体声喇叭。 2、★内置高性能电池,在无外置供电的情况下,连续使用不低于 3 小时(提供终端内置电池功能界面照片)。 3、视频编码:支持 H.264 SVC 编码技术,能够适应不同线路带宽、不同设备能力、不同网络环境的组网需求。为保证音频效果,系统应支持宽频高保真语音技术,支持 OPUS、G.711、G.722 音频编解码协议。 4、具备不少于一个 3.5mm 音频输入接口,具备不少于一个 3.5mm 音频输出接口。 5、具备不少于一个 RJ-45 网络接口,支持 WiFi 无线接入,具备 SIM 卡槽支持全网通 4G 卡; 6、支持 1080P30fps、720P60fps、720P30fps、360P30fps、180P30fps 分辨率。支持双流内容分享,支持 1080P 高清双流,并可向下兼容共享 PC 的主要分辨率,如 1440*900、1280*800、1024*768 等。 7、全触屏操控,人性化 UI,使用简单、会中可点击屏幕自主启动录制。支持触屏操作主持会议,邀请与会者、静音其他会场等。 8、终端支持智能声源定位,可以根据声源自动跟踪发言人,屏幕和摄像头自动旋转对准发言人。 9、支持通过手机扫描终端二维码快速入会。 10、支持通过物理开关关闭视频,视频关闭后其他与会者不能看到本地视频,本地终端正常接受远端主流和辅流视频。 11、★支持接收后台统一通讯录,能够由平台统一推送至所有终端,自动更新,终端通讯录界面可查看通讯录中终 端的在线、呼叫、离线状态。 12、★支持前向纠错算法,丢包率高达 30%的情况下能保证视频流畅传输,帧率不低于 25 帧/秒。在丢包率高达 50%的情况下,依然拥有非常好的音频质量,声音清楚连 贯;丢包率高达 80%时,语义依然可理解。 | 1 | 台 |
4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1. ★ 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 版)》技术要求。 2.支持符合《国家标准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的设备。 3.支持≥64 路高清网络视频并行写入,支持网络视频接入带宽 320Mbps; 4.前置插槽式的硬盘安装方式,安装维护更加便捷,支持硬盘热插拔; 5.支持≥2 路 HDMI 和 2 路 VGA,支持 4K 输出显示; 6.设备支持≥16 路 1080P 同步回放; 7.支持≥8 个 SATA 接口,1 个 eSATA 接口; 8.支持硬盘热插拔和休眠功能; 9.设备可自适应接入 H.265、H.264 编码格式的网络视频; 10.支持在 NVR 配置拌线入侵、区域入侵、物品看护、检测规则 ; 11.可按通道名称和日期检索录像文件并回放、可实现智能规则配置和智能录像查询; 12.可批量添加、修改前端摄像机的 IP 地址; 13.支持 RAID0、RAID1、RAID5、RAID6 和 RAID10; 14. 支持标准 ONVIF、PSIA、GB28181、TCP、UDP、RTP、RTSP 等网络协议; 15.支持报警输入输出,报警输入接口≥16 路,报警输出接口≥6 路; 16.支持接入 ONVIF 协议、GB28181 协议的设备; 17.配置≥2 个 RJ45 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 1 | 台 |
5 | 4T 视频存储硬盘 | 4TB 5900 转 64MB SATA3 监控级硬盘 | 8 | 块 |
6 | 高清解码器 | 1. 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 版)》技术要求。 2.支持符合《国家标准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的设备。 3. 高清升级支持 H.264、H.265 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支持主码流 1080P,子码流支持 720P;支持 G.711、AAC 音频编码标准; 4. 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 协议;支持 SIP、RTP、RTCP 等网络协议。 5.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 IP 高清信号输入。 6. 支持≥8 路 HDMI 接口输出。 7. 画面分割显示功能。图像切换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能够完成独立轮巡和组合轮巡、定点轮巡和定长轮巡。输出支持 4 画面、9 画面等画面分割模式,网上巡查图像可任意组合显示。 8. 音视频同步。 9. 支持多路视频拼接输出。 | 1 | 台 |
7 |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1. ★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2017 版)》的技术要求; 2.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 3.★应符合 GB 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规范; 4.★应符合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规范; 5.★符合 GB/T 36449-2018 《电子考场系统通用要求》规范。 6.应具有报警接口,可按照设定的报警策略进行报警触发; 7.应具备配置视频码率、帧率、分辨率功能;具有多码流; 8.应具备 H.265、H.264 视频编码格式,且要求信号采集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图像质量等级; 9.应具备 TCP/IP 协议,具备静态/动态 IP 模式,具有动态主机分配协议(DHCP)和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PPPOE),具有以太网接口; 10.应具备声音采集功能,具有音频接口;具备 GA.711A/GA.711Mu/GA.726/AAC 音频编码功能;具备音频多采样率,8K,16K; 11.应具有 IP67 防护等级; 12.应具备 DC12V/POE 供电功能; 13.摄像机图像有效像素≥ 400W,镜头焦距范围最小值≤2.8mm,可根据场景按需选择合适焦距; 14.含支架; | 44 | 台 |
8 | 摄像机安装套件 | 12V3A 配套壁装支架 | 44 | 台 |
9 | 打印机 | 产品类型:黑白激光打印机 最大打印幅面:A3 黑白打印速度:31ppm 最高分辨率:1200×1200dpi 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进纸盒容量:标配:250 页,多功能进 纸....>> 网络打印:支持有线网络打印 双面打印:手动 | 1 | 台 |
11 | 交换机机 柜 | 22U,1.2 米,600×600×1200mm; 包含 24 口理线器、配线架各三套 | 6 | 台 |
12 | PDU | 防雷 8 位 10A 插座 | 6 | 个 |
13 | 全频段无线信号全屏蔽终端 (5G) | 1、有效屏蔽(干扰)考场内的所有手机信号(2G、3G、4G、5G、等手机信号及 WIFI(WLAN) /2.4G 通讯、以及对讲机U、V 段无线电通讯工具,蓝牙设备,无线网络 (QQ 和微信等)信号; 2、具有独特的散热通风结构,采用双风扇主动散热和超大散热片被动散热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 5、★ 产品设备外壳防护等级(IP21); 3、内置天线,内置电源,整机一体化设计,安装使用管理简便; 4、内置全向天线长度:≥200mm; 6、设备由 10 个独立工作电路组成,采用多路分段独立屏蔽 5G 技术,屏蔽效果更好;防止频率过宽功率降低屏蔽效果差; 7、采用独特的空气流通孔道与主动散热设计,联合风槽式铝制鳍片散热,保障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低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Ⅰ类区域,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的夜间噪声标准;工作状态时噪音小,噪音检测距离设备 1 米处,设备产生的噪音应小于 40dB; 8、★ 为保证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低,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标准限制,单个频段发射功率不应超过 2W。 6、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屏蔽频段模块可任意组合,实现后期产品升级和用户多样化选择。 9.★ 产品通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内容包含针对电子产品<<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的测试,保证集成度高,质量可靠; 10、屏蔽器开启后立刻进入工作状态,对设计的通讯信号进行有效屏蔽,屏蔽信号网络稳定。 12、仅屏蔽考场内无线作弊工具信号,对考场外其他电子设备无干扰; 13、精细划分各频段,只干扰下行频率,不会对基站造成干扰; 14、采用芯片过热预防系统,避免由于用户不当操作或环境温度过高导致的设备过热的现象出现,进而避免设备内部的过热损坏,有效保障屏蔽器的长期可靠工作,保证屏蔽效能。 15、内置工业级大功率开关电源,保证信号的稳定性、准确性; 16、缓启动电路设计,有效避免开机时出现打火现象; 17、绿色环保,电磁场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对人体无任何影响; | 17 | 个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无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
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业绩 | 10 分 | 供应商需要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该项目类似业绩的(法考管理工作站和法考客户工作站和巡查指挥终端),每有一项得 2 分,加至满分为止。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不满足要 求不得分。 |
资质 | 3 分 | 为满足考试现场各类软硬件故障及时处理,拟任项目团队需具备系统分析师资 质人员,得 3 分。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5 分 | ★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为一般参数。 基础分 25 分,在此基础上重要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减 1 分; 一般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减 0.5 分。 |
项目实施 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所选产品实施方案中确保供货的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 装、调试、集成的技术组织计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具 |
体、措施到位、组织计划科学合理得 8-12 分;方案及措施内容完整,基 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7 分;有实施方案和措施,但内容不完备,与项目契 合度不高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考试保障方案 | 12 分 | 服务期 8 年,一年 2 次(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时提供 4 人×7 天的驻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考前(系统联调服务、用户的培训服务等),考中(驻场保障服务等),考后(监控数据拷贝)的完整服务;2、能保障考试现场各类软硬件故障得到及时处理、保障视听障碍考生及特殊考场设置安全运行。 根据保障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对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审。考试保障方案详尽确实、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安排得当得 9-12 分;方案 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8 分;有方案基本架构,但考虑不周全、不 完备的,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0 分 |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具体,故障处理时限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技术支持人员安排合理度、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免费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详细且完整的得 3 分,较详细完整的得 1-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售后服务承诺描述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解决问题方案全面、可行 性强的得 4-7 分,承诺不够详实,售后方案一般的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 1:(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
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注 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达成的条款和条件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价款。
3)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产品。
4)伴随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交货地点:指合同项下货物交付的地点。
6)项目现场: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7)交货日期:指签发货物接收证明的日期。
8)天/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指日历日。
2. 合同范围、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
合同的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应由卖方承担的货物及伴随服务。具体范
围见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以及安装运行的项目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3. 交货
合同项下的货物的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卖方按照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和数量,将货物及时、妥善送达,在履行了合法有效的交接手续,买方签发货物接收证明后,才被视为完成交货。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较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前交货的日期不得超过 30 天,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仓储、保管费用。
4. 技术规格与标准
4.1 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
4.2 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规定的技术规格一致或更优。
4.3 除技术标准和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权利保证和保密
5.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没有任何权利负担。
5.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技术秘密、著作权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一旦出现该情况时,卖方应负责代买方进行辩驳并承担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买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5.3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要的范围。
6. 包装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或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6.2 每船/车/批货物中应配备详细装箱单、检验证书(或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服务指南及出厂合格证各两套,一套随船/车发送,一套在发货后 6 天内用航空信件或特快专递寄送给买方。
7. 装运标志
7.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醒目地做出下列中文包装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发货标记(唛头):
d) 目的地: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达到或超过 2 吨,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标记“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防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字样和其它适当标志。
8. 装运条件
8.1 卖方应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运输,相关运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由卖方支付。
8.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如果超过上述数量或重量,买方有权以不高于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接收;如买方拒绝接收,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负责。
9. 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 21 天或空运前 7 天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款、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易燃品或危险品的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并以买方书面确认为准。若因非买卖双方原因买方未能及时收到上述信件,视为卖方未通知。当包装箱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500 千克,或长度超过 2 米,或宽度超过 1.5 米,或高度超过 1.8 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
9.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 24 小时内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车号、航班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并以买方书面确认为准。若因非买卖双方原因买方未能及时收到上述信件,视为卖方未通知。
9.3 由于未按第 9.1、9.2 款所述方式和内容通知买方,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9.4 如对以上通知日期有修正和补充,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10. 保险和运输
10.1 卖方须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合同货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运输一切险。
10.2 在货物完成交货前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等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0.3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4 进口货物进口的所有进口手续和流程应由卖方负责,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
中。
11. 技术资料与伴随服务
11.1 卖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日期向买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说明书、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1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使用指导;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调试、运行监督、维修等服务,且该服务不能
免除卖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和/或其它买方指定的地点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 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其它为实现合同目的而需要由卖方提供的服务;
7) 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的对上述内容的修正和补充。
11.3 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1.4 如果卖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合同总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2. 质量保证与保修
12.1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产品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提供的材料而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
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卖方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稳定、可靠、让买方满意的性能。
12.2 合同项下的质量保修期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从买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的条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卖方应对质量保修期xx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3 根据检验或测试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经过维修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其质量保修期将重新起算。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且买方对卖方享有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5 卖方承诺,在合同履行阶段和所供货物质量保修期内,对于买方提出的各类质量和服务问题均能积极并及时地响应处理,响应处理起算时间以买方向卖方发出有关书面文件时为准,卖方应对由于其响应处理不及时而对买方的工程进度和/或生产造成的影响负责。
13. 检验、测试和开箱验收
13.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买方的文
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2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验和测试要求和地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买方将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其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
13.3 如果检验和测试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进行,买方检验和/或测试代表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13.4 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认为放弃。
13.5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复以满足要求,并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3.6 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通知卖方一起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如卖方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有效证据。开箱验收合格不视为货物的最终验收合格。
14. 备件
14.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服务、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这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规格和具体技术参数。
14.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所需备件。
15. 履约担保和预付款保函
15.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卖方提供由买方事先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其格式应采用附件 1 所示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15.2 在有预付款支付情况下,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以附件 2 所示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提供由买方事先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15.3 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所有货物经买方验收并签发货物接收证明后30日,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卖方应无条件顺延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卖方应无条件顺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提供新保函,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卖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至全部预付款已抵作合同价款或预付款已完全扣清后的 30 日。若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卖方应无条件顺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提供新保函,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6. 付款
1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 合同付款条件和方法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7.3 其中涉及所有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责,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总价为全部货物的货到买方现场完税价。
18. 变更指令
1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8.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则买卖双方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等进行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
1) 分项报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按已有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2) 分项报价表中没有相同但只有类似的变更项目的,以该类似项目为基础
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 如以上两款均不适用,则参考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19. 索赔及违约金
19.1 除确定买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9.2 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和质量保修期内提出索赔,且卖方对该索赔内容负有责任,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买方退货,卖方应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
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还需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该零件、部件和/或设备的质量保修期。
19.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 1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合同第 19.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和/或履约担保中扣回索赔金额。索赔金额超出未付货款和履约担保的,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
20. 误期或终止赔偿
20.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如买方不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则卖方仍需按原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否则视为违约。
20.3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含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周按 1%的合同总价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 %的合同总价,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0.4 如买方根据合同第 21、22 款规定提出终止合同的,双方除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不超过 10%的合同总价作为终止赔偿费。
20.5 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履约担保中扣除由于误期或终止给买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21. 违约终止合同
21.1 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对卖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 买方认为卖方在合同的竞争和/或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或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
为。
21.2 如果买方根据第 21.1 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此外,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22.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即将破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 便利终止合同
24. 转让和分包
24.1 转让和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 不可抗力
25.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须由当地权威机构的书面确认,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
25.2 因不可抗力受阻一方延误合同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应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25.3 因不可抗力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将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九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4 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向买方移交前和/或等待买方验收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毁损的,买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买方有义务减少损失的扩大。
26. 争议的解决
2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如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仲裁应由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2 仲裁费、诉讼费、律师x均由败诉方承担。
26.3 在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解释。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 (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 (页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期 | 质保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货物内容 | 货物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货物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xx)
xxxxx(xxxx)(xxxx: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xx)
xxxxx(xxxx)(xxxx: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巡查指挥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法考管理工作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备注:1 投标人需按照产品逐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否则视为非中小微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生产的也有大型企业生产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本项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非监狱企业可不填本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同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金额的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
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55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筛选,并填写《宁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