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期限:2017 年 06 月 06 日至 2047 年 06 月 0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CLX8K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优员签订系列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优员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出资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上海市范围内市政道路智慧运维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领域的业务合作。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优员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 35 号 1125 室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6 月 06 日至 2047 年 06 月 0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CLX8K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从事新材料科技、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建筑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制作、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优员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甲方、乙方仅适用该协议内容。 2、合作内容
2.1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上海市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2 合资公司负责开拓上海市场,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协助甲方承接上海市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智慧运维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领域的业务。
2.3 甲乙双方将积极在上海市范围内市政道路智慧运维及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领域开展业务合作。
3、整体工作安排
x协议签订且甲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甲乙双方应正式执行本协议的约定工作,开始就具体合作事宜等问题进行商谈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协议约定有序开展工作。
4、违约责任
x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其他事项
x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二)《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甲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优员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书》中的甲方、乙方仅适用该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上海达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3、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3.1 名称:上海达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
称为准)。
3.2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具体以实际选址为准)。
3.3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水污染治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器材、通用机械及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产品、花卉、苗木、标识标牌、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4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5 各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甲方认缴出资额 3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60%,出资方式为货币。 乙方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0%,出资方式为货币。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人分三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由甲方在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缴付 60 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合资公司取
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20 日内一次性缴付 40 万元人民币;第二期由甲方在合资公
司成立满一年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缴付 60 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合资公司成立满
一年之日起 120 日内一次性缴付 40 万元人民币;第三期由甲方在合资公司成立
满一年之日 24 个月内一次性缴付剩余认缴出资额 180 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合资
公司成立满一年之日起 24 个月内一次性缴付剩余认缴出资额 120 万元人民币。 5、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6、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 1 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推荐候选人,由合资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7、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 1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候选人,由合资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8、合资公司设 1 名总经理、1 名财务负责人,其余岗位根据具体需要设立;其中,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9、违约责任
9.1 各出资人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9.2 甲、乙双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数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按“逾期未缴纳出资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生效条件
x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甲方依法履行完毕内部审批手续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系列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是公司城市道路智慧运维管理规划在上海的持续落地。本次协议内容明确了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及合作金额等关键条款,有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协议双方通过发挥各自资源和专业优势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城市道路智慧运维管理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对深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出资协议事项尚需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存在不确定风险。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出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