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亚士创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