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CA证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