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928 |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 公告编号: 2014─09 |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均属于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此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须获得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预计金额(元) | 上期发生额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 的比例% | ||||
采购商品 | 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备品备件 | 5,000,000.00 | 2,031,261.20 | 0.23 |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0.00 | 4,246,562.75 | 0.49 | |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2,000,000.00 | 3,438,458.27 | 0.39 | |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劳保用品 | 70,000.00 | 40,457.27 | ||
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3,000万美元(按3月17日美 元价格:1美元=6.1500元人民币,184,500,000元) | 31,134,188.54 | 3.57 | |
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 原丝 | 3,000,000.00 | 274,444.47 | 0.03 | |
上海碳素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15,000,000.00 | |||
小计 | 219,570,000.00 | 41,165,372.50 | 4.71 | ||
销售商品 |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11,000,000.00 | 4,100,519.83 | 0.29 |
中钢德国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70,000,000.00 | 8,282,009.49 | 0.58 | |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8,000,000.00 | 4,482,087.78 | 0.31 | |
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 原丝 | 0.00 | 213,675.22 | 0.01 | |
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炭素制品 | 3,000,000.00 | 4,285,444.50 | 0.3 | |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辅助材料 | 150,000.00 | 52,658.43 | 0 | |
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1,000,000.00 | 2,090,289.75 | 0.15 | |
上海碳素有限公司 | 炭素制品 | 15,000,000.00 | 7,345,198.29 | 0.51 | |
小计 | 108,150,000.00 | 30,851,883.29 | 2.15 | ||
接受劳务 | 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修理 | 28,000,000.00 | 10,535,756.11 | 1.21 |
小计 | 28,000,000.00 | 10,535,756.11 | 1.21 | ||
总计 | 355,720,000.00 | 82,553,011.90 | 8.07 |
(三)本年度初至二月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采购原材料 374,743.74 元、销售产品、商品 5,335,390.40 元、接受劳务 0 元,总计 5,710,134.14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 21 号;公司法人:xxx;注册资本:51,411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冶金炉料、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及技术服务;钢材、生铁、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经销;铁合金电炉、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铁合金炉渣、冶金炉料、包装物的生产、加工、经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煤气、蒸汽、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
2.中钢德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Am Sandtorkai 77, 20457 Hamburg, Germany; 公司法人:xxx;经营范围:冶金原材料及钢材贸易;焦炭、石墨电极、耐火材料、铁合金、莹石、稀土、矾土、镁砂、铬矿、锰矿、钢材和钢坯等;成套冶金设备、冶金采矿机械和备品备件等;综合物流;仓储、加工和运输等。
3. 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法人:xxx,注册地址:吉林市xxxxx,注册资本:612 万元,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铆焊、电气水暖安装、维修、金属铸造、锻造、热处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大修、机械工程设计、咨询,炭素炉窑的设计、安装、制造及维修。
4、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兴西大路 1 号;公司法人:xxx。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冶金轧辊和冶金成台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主导产品──轧辊是用于轧制各种钢材和有色金属制品,集冶炼、铸造、热处理及机加工为一体的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轧辊年生产能力达 20 万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 40%以上,其中优质轧辊市场占有率达 70%以上。
5、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23 号鹰君中心 26 层;公司法人:xx;经营范围:参与中钢集团核心业务和核心商品的国际化经营;优化中钢集团的海外资产和营运结构;参与中钢集团海外资源开发和国内外的项目投资;利用中钢集团整体资产和资源开展资本运营;开展第三国贸易;对中钢集团海外机构的业务和资金运作进行管理。
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包括中钢国际有限公司(BVI)、胜融兴业有限公司、东悦投资有限公司、中钢国际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中钢新加坡有限公司和中钢(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拥有一批内地和香港的物业和生产企业的股权。
6、上海碳素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公司法人:xx,注册资本:7,369.34万元;经营范围: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7、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宁波市海xxxxx 00 x;公司法人:xxx。经营范围:主营矿产品、冶金原料、钢材及其它金属、非金属制品的进出口、内贸及代理等业务,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在浙江地区的重要贸易窗口。
8、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1244 号;公司法人:xxx。经营范围:面向全国从事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服务与咨询,专业涉及水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垃圾渗滤液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城市污水管网设计与施工、大气污染处理、噪声控制、工业结构安全、压力容器检测与评价、矿山地压监测与防治、机电安全、爆破与防火防爆、矿井通风与防尘、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个体防护与信息、职业安全与卫生、循环经济等。
9、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和平街 9 号;公司法人:xxx,注册资本:52,854 万
元;经营范围: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经销、技术服务,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 10、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注册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 号。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
(二)履约能力分析
1.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带料加工、设备维修和劳务服务等,由公司支付货款及劳务费用。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近年来对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有一定的信誉保障。
(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649,861,000 元。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公司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蒸汽。预计年交易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2、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同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其
采购原材料等,预计年交易额为 3,000 万美元(按 3 月 17 日外汇牌价 6.1500 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184,500,000.00 元),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3、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备品备件,出售水、电、煤气,其为公司提供劳务,预计年交易额 3,6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4、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书》。公司向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采购劳保用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7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
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5、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中钢德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书》。公司向中钢德国有
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6、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公司向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8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
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7、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上海碳素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上海碳
素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和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
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8、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
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
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9、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吉
林炭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15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
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10、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同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
司从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交易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
结算。协议有效期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机械维修、委托加工等,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了解,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和经营得以实现的必要交易,而且是上一年度的延续,有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合理,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