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相关各方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一、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公司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本公司的关联方。除此关联关系外,本公司与前述 5 家特定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国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德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除此关联关系外,本公司与前述 5 家特定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新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答复:
“经核实,我委未向参与国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述 5 名认购对象及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