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1979年4月12日订于日内瓦(BISD26册162页),后经修改、更正或修正。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1979年4月12日订于日内瓦(BISD26册162页),后经修改、更正或修正。 认识到它们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称“GATT”)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在 GATT主持谈判达成的多边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a)所有民用航空器; (b)所有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零件和部件, (c)民用航空器的所有其他零件、部件及组件, (d)所有地面飞行模拟机及其零件和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