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40 号)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40 号)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采购人: 利辛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6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40 号
2.任务书编号:RWS202405-0001
3.项目名称: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4.预算金额:人民币 720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7200000 元
6.采购需求: 为建设利辛县智慧公交,现需要针对智能化、信息化相关内容进行采购,以满足当前公交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20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
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
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
(4)其他资格要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 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利辛县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侧)(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xxx.xxxxx.xxx.xx)、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0.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
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 1 )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
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利辛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联系方式: xx 1995673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院内联系方式: 张芸西 19956736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 xxx
电 话: 19956736103 19956736106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00000000000
2024 年 5 月 6 日
附件: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 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1.3.2 | 交货(供货)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11 日 12:00 前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 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 年 5 月 11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 交 易 平 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 |
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 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 亳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 |
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 交 易 平 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 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9、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 |
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1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11、(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向中标人收取。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500 万元 1.1% 500 万元-1000 万元 0.8%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25% 1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1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递交两份纸质投标文件。 14、政府采购投标风险提示: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本次招标任务的各 项费用,在保证提供合格服务和合理利润基础上谨慎报价,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15、投标文件中不影响实质性供货质量或服务的格式问题,属于细微偏差,不作为废标依据,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16、投标文件中评审评分项索引表不作评审要求。 17、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抬头“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自行修改为“利辛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需要/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58- 。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 下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10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 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注册登记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
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 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
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
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
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
(8)业绩一览表;
(9)信誉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
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 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 |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 据截图存档。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创建标 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 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 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
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 易 平 台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价格 | 10分 | 价格标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计算公式:价格分=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 *0.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 | 3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根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0 分,标注▲条款负偏离的 每一项扣 2.5 分,未标注▲条款负偏离的每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 检测报告、截图等)作为评审依据。 |
企业实力 | 9分 |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 2分,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有 效 期 内 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 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3、投标人具有交通类大数据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视频监控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注:本项满分9分,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 公章,软件著作权获得时间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业绩 | 6分 | 自2021年4月份至今,投标人提供信息化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须在5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2分,满分6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 。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项目组人员资质 | 6分 | 1、 拟 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工信部或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 2分; 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信部或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的,得1分, 满 分 1分; 3、在本项目实施 团 队 其 他 人 员 具 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或云高级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1分, 满 分 3分,本项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注:上述各类型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要求开标时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人员需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 年 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
支撑平台能力 | 4分 | 所投云平台具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泰尔实验室颁发的项目相关的可信云检验证书,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每提 供一项1分,满分4分。 |
总体方案设计 | 20分 | 1、需求分析:投标人需对招标人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业务需求等在合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准确、详细分析与理解,并给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 优:3-4分;良:2-3分;中:1-2 分;差:0-1分。 2、方案设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系统总体设计方案逻辑清晰、系统架构合理、功能模块结构清晰、技术路线准确、内容描述详实、设计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 优:3-4分;良:2-3分;中:1-2 分;差:0-1分。 3、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需系统性提供包括项目管理内容、项目结构、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沟通管理、变更管理、风险管理等规划,并提供包括工勘、软硬件实施、软硬件联调等在内的相关实施计划; 优:3-4分;良:2-3分;中:1-2 分;差:0-1分。 4、培训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软硬件使用人员和后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需对培训课程、内容、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做出详细计划,并提供相关培训方案。 优:3-4分;良:2-3分;中:1-2 分;差:0-1分。 5、运维能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编写的应急保障方案、安装与调试方案、进度与质量保证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及培训方案。 优:3-4分;良:2-3分;中:1-2 分;差:0-1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应急响应、技术与服务支持等),服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要求,保障措施得力,售后服务人员经验充分: 1.能够满足供货时间、地点及相应要求;优 : 2.4-3分; 良 : 1.8-2.4分;中:1.2-1.8 分;差:0-1.2分。 2.在质保期内对响应时间满足,能够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响应故障、初步提供解决方案、到达现场处理流程等的;优 : 2.4-3分;良:1.8-2.4分;中:1.2-1.8 分;差:0-1.2分。 3.具有成熟的维保服务体系,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能够满足招标人维保需求;优:2.4-3分;良:1.8-2.4分;中:1.2-1.8 分;差 0-1.2分。 4.对重大事件和活动理解准确,保障范围明确,符合招标方实际需求;优:2.4-3分;良:1.8-2.4分;中:1.2-1.8 分;差:0-1.2分 5.保障方案中明确给出保障内容、保障方式、资源配置和保障计划,理解准确、全面,明确给出保障组织结构、职责和人员清单 ,组织结构完善、合理、工作职责清晰,均符合招标方实际需求 。 优:2.4-3分;良:1.8-2.4分;中:1.2-1.8 分;差:0-1.2分。 |
注:本项目接受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但总公司需提供授权作为分公司投标参与的证明。被授权的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案例等。 综合评审表中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2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 4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 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
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
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 号 | 采购 品目 | 详细参数 | 单 位 | 数量 |
一、智能公交调度软件系统建设 | ||||
1.基础电子地图 | ||||
1 | 公交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 | 本项目基于免费的百度、高德等第三方的专业电子地图接口获取电子底图,采集、更新各类交通资源数据,建立支撑公交智能化应用 | 套 | 1 |
的交通专题数据库和电子地图软件。 | ||||
电子地图软件功能包括地图展示、地图查询、地图编辑、地图分析 |
软硬件配置清单详见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方案中就同一问题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等基于地图和 GIS 的服务功能。基础的地图数据包括: 1、基础地理信息(河流、湖泊、水渠等水系、地形地貌、地名信息、行政区划等地界信息、土地利用、建筑物分布等); 2、道路网络及附属设施(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高架路、隧道、环岛等); 3、各类兴趣点(加油站、电动汽车充电站、驾驶员培训场、机动车维修检测点、汽车 4S 店、医院、银行、派出所、公园、宾馆、酒店、体育场、行政机关单位、学校、超市、商场等)。 2.基础数据管理 基础数据管理支持对系统基础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并支持对数据的关联与匹配。 1、企业信息管理:具备组织结构管理功能,支持公交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公司下属线路总数、公司下属车辆总数等信息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2、人员信息管理:具备驾驶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驾驶证号、驾驶证类型、初次领证日期、在职状态等信息的添加,修改功能; 3、车辆信息管理,具备车辆车牌号、厂牌、车辆型号、车辆类型、装配等级、载客数等信息的添加、修改、报废功能; 4、系统设备管理,具备主要公交车载设备编号、品牌、型号等信息的添加,修改,报废功能; 5、线路信息管理,具备线路线路名称、线路总站点数、线路总里程、线路起点、线路终点等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6、站点信息管理,具备站点站点名称、站点地址、站点经度、纬度、站点进站距离、出站距离等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7、特殊区域信息管理,具备特殊区域(停车场、维修点、隧道、加油站、拐弯点)名称、经纬度、归属单位、使用单位等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8、实时动态业务基础数据管理,具备公交运行计划信息、车辆动态信息、车辆运营记录、安全运营动态信息等动态信息的自动采集、更新、存储、查询和统计功能。 3.计划排班管理 ▲3.1 智能排班 具备智能排班功能,基于公交线路的运行时间、高平峰时段、营运车辆数、驾驶员轮循规则等信息,结合快速运力投放、车辆周转时间、高平峰运力需求、减少车辆空驶、控制发车间隔等因素,自动模拟车辆双向发车,结合全天的运力规则对班次进行优化,根据时间片轮循法则自动生成计划班次。 支持人工操作对班次信息进行微调修正,并可查看各个时间牌的发车信息,以及休息时间,并以图形化的形式来展示排班信息,最终实现与系统的无缝对接。 系统支持对历史路单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全天的高平峰时间点及其周转时间的变化规律,明确发班间隔、运行时长、班次调整原因、高平峰时间点、运营车辆数等参数,生成排班调整方案。为时间牌的调整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3.2 流程排班 系统具备符合公交企业排班业务的流程化排班模式,包括时间牌制作、轮循规则设置、配车方案设置。 1、时间牌制作 |
系统具备对线路驾驶员信息(如工号、姓名等)、班制信息、发车规则、驾驶员计划(行驶计划、工作时间)以及单位线路排班规则的设置功能,方便调度人员对排班基础数据的灵活调整。 系统具备各线路排班模板的历史版本保留、模板复制等功能。 支持以每天一车双驾为主的多分组轮循排班模式,轮循方式包括每天轮循、两天轮循等方式,支持驾驶员早晚班自动轮循替换,通过公休牌轮循,实现驾驶员轮休。支持跨线路排班、定点专线排班,支持加油任务、例检任务。 。 2、轮循规则设置 能够实现发车计划的自动循环,并适应公交公司正常工作日、节假日的不同车辆数、不同发车计划的自动轮询,适应公交公司的单班制、双班制、多班制等排班计划。行车计划和排班编制:根据排班模板可自动轮循,生成多天计划班次。 3、配车方案设置 系统根据时间模板和规则模板,按照企业需求设定配车模板,指定开始循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起始的轮循序号(时间牌)。其中车辆和驾驶员分配支持跨线路分配。 3.3 自动发车排班 支持无计划的自动发车排班,即无需预先制定发车计划,系统可按照不同时段的发车策略,在车辆到达终点站后自动生成新的发车计划。 1、创建发车模板 发车模板支持定义多个模板的时段、时间段、发车间隔: 2、生成实时计划 系统按照创建的发车模板,自动生成发车计划。 4.运营调度 4.1 电子地图监控 1、支持对 GIS 地图放大、缩小、图层控制等操作。 2、支持在 GIS 地图上显示站名和线路。 3、支持在线地图切换功能。 4、支持基于 GIS 地图的信息展示功能,如车牌号、组名称、状态、速度、方向、GPS 时间、当班驾驶员等信息。 4.2 车辆跟踪定位 可对车辆进行跟踪、取消跟踪设置,当选定跟踪车辆后,对选定车辆进行实时跟踪,在电子地图中心显示被跟踪车辆,对该选定的车辆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视,并显示运行轨迹和线路。 4.3 车辆运行图 通过电子模拟线路运行图,以简化直线的形式表示公交线路,实时了解车辆运行位置及车辆运营状态。 通过线路模拟运行图,用户能够直观的看到如下数据信息:公司所辖每条线路运营车辆的配车数和上下行发车数量;车辆的具体位置;线路车辆营运计划班次完成情况(总计划班次数、已完成班次数、未完成班次数、砍脱班数、准点率等情况);总体平均速度、上下行平均速度;线路上下行即将发车的车辆信息;线路运营车辆实时数据,如车速、当班驾驶员、距离下一车站的距离等信息;可直接在线路图上对车辆进行隐藏、轨迹回放、调整班次、CAN 仪表数据等操作 。 4.4 车载视频监控 调度系统视频监控模块提供实时视频功能,支持亮度、对比度和音 量调整,视频显示窗口支持 1/4/9/16 窗口的切换,每个视频窗口均提供全屏、抓拍、声音开启或关闭功能。 |
1、实时视频监控 (1) 视频显示窗口支持 1、4、6、8、9、10、12、16 窗口的切换; (2) 支持音视频同步播放,并支持关闭(静音); (3) 支持双码流技术,设备网传实时码流(子码流)可以有不同的画质、帧率,其中预览时可设置子码流的画质和帧率; (4) 支持在播放窗口显示播放信息,播放信息包括:码率、帧率、车号、时间等信息; (5) 支持在实时视频上叠加关键信息,并支持自定义调整位置,叠加信息如日期、时间、速度、经纬度、车牌号、站点名称和通道等,便于取证; (6) 支持同时查看电子地图监控界面和视频监控界面。 2、监控视频回放 (1) 支持远程观看存储介质中的历史监控视频; (2) 支持远程下载存储介质中的历史监控视频,下载时可设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选择通道、存储路径,支持 AVI 格式文件导出;下载时按队列执行下载任务,可显示下载进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完成状态,已完成的任务自动添加到已完成列表,并保存到系统中。 4.5 车载图片抓拍 1、实时抓拍车辆图像,支持多部车辆、多路摄像头; 2、支持查询设备的抓拍图片,可选择抓拍摄像头位置和照片分辨率; 3、支持对查询到的图片预览; 4、支持把单幅图片下载到本地。 4.6 轨迹回放 对指定时间,指定范围的车辆进行轨迹回放,同时支持列表显示车辆定位信息、到离站信息、刷卡考勤信息、进出停车场信息、申请信息等,车辆实时状态等,绘制车辆行驶轨迹。可统计一个历史轨迹查询结果中任意两个轨迹点的区间里程。支持多车轨迹回放。 4.7 驾驶员考勤管理 记录驾驶员签到、签退时间,并与上下班计划对比,自动判定驾驶员考勤情况,并以不同颜色区分驾驶员考勤异常的记录。 4.8 车辆聚集分析 可指定区域,对车辆密集程度进行分析。 4.9 站点查车 实现查询某站点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的车辆、上下行方向和在该站点的进出站时间、停留时长。该功能有助于处理乘客投诉及相关案件取证。 4.10 实时信息发布 支持实时运营信息全屏展示,支持定时更新。实时运营信息主要展示车队或线路的实时运营状态,包括线路或车队的配车数、运营车辆数、上下行车辆数、上下行平均速度、当日计划班次数、已完成班次数、班次完成率。支持公告信息全屏展示。公告的发布和查看权限均受用户权限控制,可展示通知、通告、宣传等文字类公告内容,应配有发布者、发布时间等信息,多条公告信息支持前后切换。支持电子推牌管理。可全屏显示线路当前电子排班情况,排班时间牌中可显示起始站点、车号、司机、发班时间信息。支持车辆配比分析,通过柱状图或饼状图展示当前车辆和驾驶员运营配比情况。 5.公交动态调度 5.1 班次管理 系统提供实时运营信息班次管理功能,可实现新增班次、单班修改、 |
砍班、脱班、批量调整时间、批量调整班次等班次管理功能,班次的增加和调整均支持跨线路。 未发车班次可进行新增班次、修改班次、砍班、脱班等操作,其中班次的修改和新增应支持调用其他线路的车辆、驾驶员。同时班次的调整可支持批量操作,可批次调整发车间隙和调整的班次数量,或者在计划发车时间上批量调整。支持班次调整原因选择和备注,有利于管理人员对班次调整原因跟踪管理。支持异常班次的异常原因快速查看。支持智能调度自动推荐班次调整信息,并支持一键自动调整推荐班次。 5.2 跨线路运营管理 系统支持远程下发线路切换命令,可切换到权限管辖内的任意线路,并立即生效,切换失败时及时弹窗通知调度人员。系统提供跨线路实时动态信息,记录车辆跨入或跨出的时间、原线路名称和驾驶员。 。 跨线路车辆提供明显的跨入、跨出标识,便于调度员识别和管理。 5.3 实时运营信息 动态更新线路上每一个班次车辆的运行信息,可查看线路的当前驾驶员、当前车辆牌号、发车准点情况等实时信息。在该界面可进行调班、增班、砍脱班、轨迹回放等快捷操作。异常班次通过红灯标识出来,同时以不同是字体颜色和底色进行区别,右键功能提供详细异常信息查看。 5.4 发送文本调度信息 实现下发文本调度信息到车载交互屏,并进行语音播报。历史文本内容可选择自动保存到信息模板供下次使用。 5.5 当天、次日班次查询 系统提供当日历史和次日计划班次快速查询,便于了解当天已运行班次信息和次日计划班次情况,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车号、排班司机、排班时间等。 5.6 电子路单管理 1、 电子路单至少包括线路一天内总运行时长,每一趟次的计划、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班次、运行公里数、运行时长。 2、系统支持路单审核和补录(修正)功能。 3、 路单生成后,支持对常规路单、驾驶员工作时长、非营运 (维修、加油、首班出场末班回场等)、包车等信息的查阅和修正。支持路单标签功能,即系统可对疑义或问题路单做标记,过后再进行维护,标签路单有明显标识。路单补录需修改驾驶员时,支持引用其他线路驾驶员。支持路单审核前进行轨迹回放、单班调整、班次批量调整等操作。可分别显示上下行的里程、实际站点数、考核站点数,便于对照路单的完整性;对于里程不完整的路单可根据里程进行班次折算,便于统计总班次数。 4、支持已审核路单打印预览,并明显标注审核或未审核。 5、支持查询线路、车辆、人员当日运营结果,并支持非运营里程路单查询,相当于纸质路单,支持查询结果的打印、导出。 7.营运安全管理 7.1 车辆安全报警 1、车辆各类实时报警监控功能,查询报警、违规信息的历史记录。 2、 报警提醒支持弹窗、浮窗、不提醒三种方式,并支持自定义导入报警声文件。报警弹窗应提供文本下发、轨迹回放、视频监控等功能。 3、报警弹窗应提供文本下发、轨迹回放、视频监控等功能,避免查 找困难。 |
4、同时支持报警历史记录查询,提供按线路、车辆、驾驶员、时间段进行查询,支持导出功能。 5、安全报警类别主要包括:超速报警、紧急报警、掉线报警、违规营运报警、站外开门报警、带速开门报警等。 7.2 业务异常报警 业务预警功能与车辆安全报警提醒保持一致,提醒支持弹窗、浮窗、不提醒三种方式,提示调度人员及时进入工干预。并支持自定义导入报警声文件。 报警弹窗提供文本下发、轨迹回放、视频监控等功能,避免查找困难。同时,支持报警历史记录查询,提供按线路、车辆、驾驶员、时间段进行查询,支持导出功能。 车辆各类实时业务预警预警类别至少包括:过疏过密报警、车间距报警、滞站越站报警、事故路堵报警、非营运报警、发车间隔报警、站外开门报警、带速度开门报警、发车不准点报警等。 预警信息支持串车、大间隔预警支持根据串车标准监测是否串车,给驾驶员提醒,并提示调度员,给出合理处理建议; 路堵预警支持车辆出现路堵情况后,驾驶员可立刻上报路堵给调度员以提醒,方便调度员按绕行方案发布调度指令。 7.3 车辆例检管理 系统提供例检管理功能,例检功能需要驾驶员在车载终端刷例检卡表示例检完成。系统根据业主单位要求设定例检周期,制定所有车辆的例检计划,按时例检且例检通过的车辆才允许营运。 7.4 偏离线路管理 系统提供线路偏离管理,系统提供线路偏离报警功能,当车辆在营运状态下没有按照既定的路线行驶时,系统自动发起报警。 7.5 区域管理 系统提供区域管理功能,当车辆驶入管理区域时,车辆必须按照设定的限速值行驶,超过设定值时将在系统自动发起报警。 7.6 停车场实况 支持接收来自车载终端的区域(可在 GIS 地图上显示停车场区域)停车场进出实时信息,动态显示停车场内外车辆数量。 停车场实况,可查询各停车场内的线路和车辆信息,含统计汇总信息和详细信息,数据实时进行更新。 夜间停车异常查询,提供各车辆、各线路、各停车场、各公交企业的夜间停车记录查询,便于公交企业进行数据审查和考核。可查询车辆夜间停车位置和进出时间。 7.7 维修厂实况 接收来自车载终端的维修厂实况,动态显示维修申请、维修中、维修竣工车辆数量。 。 7.8 报警分析 系统可对业务相关报警、安全相关报警以及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对象可选择总公司、分公司、车队、线路等维度,支持图表(柱状图)和报表展示,图表可以图片形式导出保存到本地电脑,报表支持 Excel 导出。 1、业务报警分析 业务异常报警分析包含过疏过密报警、滞站越站报警、事故路堵报警、发车间隔报警、发车不准点报警、站间运行时长报警。 。 2、安全报警分析 (1)超速报警分析:支持统计总公司、分公司、车队或线路超速幅度的对比和统计,区分 0-10%、10-20%、20-50%、超过 50%。可统计各幅度的超速次数、报警数合计。 (2)紧急报警分析:支持统计总公司、分公司、车队或线路驾驶员 紧急报警信息,并在地图上展示。统计包括车号、驾驶员、卡号、 |
报警时间、经纬度、上一站、下一站。 8 终端远程维护 8.1 车载参数读取 远程读取车载设备参数,通讯类参数如:中心 IP 地址、中心端口号、中心下发心跳间隔;拍照类参数如:是否开关门拍照、是否存储报警照片;已设定的超速速度等。 8.2 车载参数设置 远程设置车载设备参数,通讯类参数如:中心 IP 地址、中心端口号,缺省/休眠/紧急报警等状态下的上报时间间隔,要设定的超速速度、超速持续时长等。 8.3 故障巡检 实现远程读取所有摄像头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电源模块、定位模块、SD 卡容量及剩余存储空间情况。 8.4 远程升级车载设备固件 通过预先设定升级参数(升级服务器 IP、端口、用户名、密码等),向终端设备发送固件和报站文件升级指令,完成远程升级。 实现对指定车辆的设备远程升级程序和报站文件,下发是否成功、以及升级是否成功等信息都会返回到平台。 8.5LED 信息远程下发 1、 对指定车辆下发 LED 信息,要求可选多种信息类型,如固定显示、定时更新、按频率更新、到离站更新等方式 。 2、支持按播放速度、播放方式(字幕移动方向)、屏位置等条件进 行设定。 9 报表统计和分析 9.1 报表中心 所有报表均支持导出、打印等功能。 (1) GPS 里程查询 支持查询单位时间段(日、月、年)内车辆的 GPS 里程(包括运营里程和非运营里程),查询结果支持打印、导出功能。 (2) 安全例检报表统计 系统提供安全例检报表的统计功能,分为历史例检记录和违规营运报表。其中历史例检记录提供例检信息的统计,违规营运报表提供违规营运车辆的汇总统计。 (3) 营运生产数据统计 可根据线路、车辆、驾驶员等条件以汇总和明细的方式统计营运班次的数据。 (4) 非营运生产数据统计 可根据线路、车辆、驾驶员等条件以汇总或明细的方式统计非营运班次的数据。 (5) 实际发车时间统计报表 实际发车时间统计报表,支持以 Excel 形式导出。 (6) 砍班统计 可根据线路、车辆、驾驶员等条件汇总统计砍班班次的数据,包括应开班次、计划班次、砍班班次等数据统计。 (7) 脱班统计 可根据线路、车辆、驾驶员等条件汇总统计脱班班次的数据,包括应开班次、计划班次、脱班班次等数据统计。 (8) 首末班执行情况统计 对线路的首末班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首末班的执行情况。 (9) 班次准点率统计 |
实现实际发班和计划发车的时间进行比对,计算出班次准点率的数据。 (10) 班次执行率统计 实现实际发班和计划发车的执行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出班次执行率率的数据。 (11) 线路/车队营运情况月报统计 按车队或线路统计车队或线路的营运情况,包括营运里程、班次准点率、脱班率、砍班率、出车率等。支持周报、月报、季度报表等。 (12) 单车运营情况月报统计 按单部车辆统计车辆的营运情况,包括营运里程、班次准点率、脱班率、砍班率、出车率等。支持周报、月报、季度报表等。 ▲9.2 自定义报表 运营管理系统统计报表格式支持按照公交企业的需求来定制开发报表格式;报表支持 Excel 表格导入、导出功能。除此外,系统还提供报表字段自定义功能: 除系统默认的常规报表统计功能外,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报表类型和字段,支持字段间的加减乘除简单数学运算,形成新的报表统计类型。支持自定义图表(柱状图等),可自定义水平、垂直轴字段。 9.3 综合业务分析 系统提供有效的业务预警分析、安全报警分析和设备故障分析功能,业务预警分析包括滞站越站、过密过疏、发车不准点、线路运行时长等历史业务数据的分析,安全报警应包括超速、偏离线路、劫警、区域超速等历史业务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应包括故障统计分析、厂家设备分析等功能。 10 系统管理 10.1 权限管理 1、角色管理 (1)系统支持角色的系统菜单权限管理,可对不同角色赋予可查询和可编辑权限,支持功能模块下每一个细化功能项权限的设定。 。 (2)支持角色列表 EXCEL 形式导出。 (3)支持角色信息的修改和删除。 2、用户管理 (1)系统支持用户的区域权限和菜单权限管理功能。区域权限指管理员可设定账户管辖的线路、车队和公司;菜单权限管理指管理员可对用户所属角色分配的权限做进一步修改(增减)。 (2)支持用户列表 EXCEL 形式导出。 10.2 日志管理 系统所有重要操作均生成日志,并自动保存到远程服务器。日志内容必须包含操作类型(新增、修改、删除、导出、打印、审核)、功能模块(基础功能、路单审核、排班管理、报表分析)、操作用户、操作电脑的机器名、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包含操作的参数和值)。系统应提供丰富的条件查询功能,支持分类查询,可将上述操作类型和功能模块,以及查询时间区间、用户名、机器名、操作内容(模糊查询)作为查询条件,自由组合得出查询结果,并支持 结果以 Excel 形式导出。日志不可从调度客户端删除。 | ||||
2 | 数字公交可视化系统 | 公交行业数据可视化 数据可视化系统是以公交的指标数据为依托建设的综合可视化分析 系统,基于强大的大数据云计算引擎和 GIS 技术,实现公交数据的统一汇聚,以实时动态可视化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 套 | 1 |
将公交行业数据库中数据项作为单个图元元素表示,大量的数据集构成数据图像,同时将数据的各个属性值以多维数据的形式表示,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观察数据,从而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观察和分析。帮助行业管理部门展示数据,洞察监管业务。作为面向公交行业政策制定和监管的数据支撑和权威依据。 1、生产运营可视化展示 可基于地图展示公交总体运营情况,包括:公交企业总数、公交线网总长度、线路总数、站点总数、日运营车辆数、车辆数月变化、班次总数、日客运量总数、客运量趋势分析、村村通客车率占比等。 2、安全生产可视化展示 支持大屏、多屏、超大分辨率等显示情景。支持整合城乡一体化公交智能化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接入,覆盖公交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等多个管理场景,实现数据融合、数据显示、数据分析、数据监测等多种功能,可通过柱状图、飞线图、热力图、车流图、雷达图等 方式进行数据可视化展示。 | ||||
3 | 视频监控平台系统 | 公交车载视频监控、公交场站视频监控、建设配套视频监控平台,按照 JT/T1078-2016 协议要求,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实现音视频监控设备的数据采集及传输,实现指挥中心对一线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应支持视频流按 GB/T28181 协议的码流转换功能,可满足与其他政府部门监控平台之间的上下级平台级联和同级平台级联。 1. 视频监控 车辆列表:显示车队信息、车辆信息,并通过不同的颜色标识车辆的在/离线状态,可实现车辆查询。 场站列表:显示场站名称信息、设备在/离线状态,可实现场站查询。视频画面:视频支持 4/6/8/9/10/16/25 等多画面等多种模式进行查看;支持设置开始时间点、结束时间及选择视频通道进行历史视频回看。 播放控制:在实时视频界面,选择一路通道的图像支持抓拍;在实时视频界面,选择一路通道的图像支持现场监控;在实时视频界面,选择一路通道的图像支持录像功能(支持多通道同时录像)。 2. 视频巡检 视频巡检可以记录巡检时看到的异常情况,通过巡检记录可记录异常问题,支持 4 屏/9 屏/16 屏/25 屏同时多屏监控视频巡检。 3. 运维管控 运维管控主要管理五大功能,分别是:照片抓拍、录像查看、远程管理、维修管理、流量管理。 4. 照片抓拍 (1)照片抓拍 可以在平台设置和查询抓拍计划,定时抓拍终端当前的图像;可以通过日期选择查询已添加的抓拍计划。 (2)照片查询 查看通过添加抓拍照片计划已经抓拍到的照片,选择已添加抓拍照 片计划的车辆,选择抓拍日期和抓拍的单条记录,可批量下载到电脑上。 | 套 | 1 |
5. 录像查看 (1)录像查询 支持自定义录像回放,按设备通道、历史时间段搜索录像,只能单个时间段录像进行回放; (2)录像下载 可以在视频监控平台设置历史录像下载任务,服务器自动在合适时间处理任务,把相应时段的录像存储到服务器。 新增下载计划:指选择某辆车,把过去或将来某个时间段的视频上传到服务器。 观看录像:对历史已添加的录像下载计划,下载状态已经完成的可以进行录像观看。 下载到本地:对已经成功上传到服务器的录像可以进行下载到本地电脑上。下载的同时可以进行停止本地下载操作。 (3)事件录像 事件录像是指当发生报警时,录像文件能够上传到指挥中心,存储在服务器上,可以进行录像观看,下载录像到本地。 6. 远程管理 远程控制终端,可以远程操作对参数的获取和设置。包括:远程配置、远程升级、设备状态、设备日志、设备故障等。 (1)远程配置 远程控制终端获取基本配置,可远程修改。 (2)远程升级 对终端进行远程升级或者重启操作等,可通过选择时间查询远程升级操作记录。 (3)设备状态 平台根据终端上传的状态信息。 (4)设备日志 记录设备的日志信息,如录像日志,系统日志,开关日志。 (5)设备故障 设备启动后上报自检情况,系统判断到异常情况时,自动生成故障单。如一些设备的异常报警(如摄像头、SD 卡和硬盘报警)、设备的异常上下线信息等平台判断认为异常后自动生成故障单,并给出相应的维修建议,方便第一时间排查设备故障。 7. 系统管理 主要对视频巡检配置、报警联动配置、报警屏蔽配置、系统参数配置进行管理。 7.1. 视频巡检配置 该功能对巡检任务进行管理,巡检计划列表中可新增、修改、查看和删除巡检计划,也可以通过巡检计划名称、创建时间,查询添加的视频巡检计划。 7.2. 报警联动配置 配置报警的触发事件。当终端发生报警的时候可自动打开视频、声音提示、录像、动作。 7.3. 报警屏蔽配置 报警屏蔽是指客户端可以配置用户不关注的报警进行不提示。 7.4. 系统参数配置 设置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信息,如存储路径等。 | ||||
4 | 客流统计分析系 | 1.数据采集功能 | 套 | 1 |
统 | 基础数据采集:与调度系统互联,获取静态基础数据,包括: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线路配车数、线路站点名称、线路营运时间、发车时间等基础数据。 2 客流统计分析 2.1 客流数据统计 (1) 分时段客流统计 展示所选线路车辆在某一选定日期中不同时间段下的客流数据。 (2) 分时段站点客流统计 展示所选站点在不同时间段下的客流数据。 (3) 组合客流统计 展示多条件组合查询方式,可以通过线路、车辆、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类型、上下行、起始站点、结束站点进行组合查询产生客流数据报表。 (4) 站点客流统计 支持对经过所选站点的各条线路的客流统计; (5) 路段客流统计 支持对经过所选路段内不同线路的客流量统计。 (6) 分时段车辆类型客流统计 支持对线路上同时段运营的不同类型车辆客流量的统计;各维度统计报表支持柱状图、折线图等图形展现形式; 支持在电子地图上,对客流统计结果进行显示。 2.2 客流数据分析 (1) 线路客流分析 支持按照不同的时间维度生成线路客流分析报告; 支持线路上下行、不同时段(高峰期、低峰期、平峰期)、不同站点客流量的对比分析; 支持对线路工作日、周末客流量的对比分析; 支持线路客流量变化对车辆行程时间的影响分析;支持对线路运力分析。 (2) 站点客流分析 支持按照不同的时间维度生成站点客流分析报告;支持对所选站点在不同时段内客流量的分析; 支持对经过所选站点的各条线路客流量变化的相关性及对站点总客流量的影响分析; 支持对经过所选站点的各条线路客流量与线路车辆在此站点停靠时间的相关性分析; 支持对线路车辆到达所选站点时准点率的分析。 (3) 路段客流分析 支持按照不同的时间维度生成路段客流分析报告;支持对所选路段在不同时段内客流量的分析; 支持对经过所选路段的各条线路客流量变化的相关性及对路段总客流量的影响分析; 支持对所选路段内线路车辆拥堵时间分析。 3 客流预测 3.1 线路客流预测 预测线路在未来时间范围内的总客流量。 1.3.2 站点客流预测 预测线路在未来时间范围内各站点的客流量。 3.3 高平峰时段客流预测 预测线路在未来时间范围内高平峰时段的客流量。 4 数据应用 4.1 客流数据展现 实现利用数据可视化工具对客流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现,如热力图分 |
析、站点客流集散量、站点利用率分析、公交通勤流向等。 通过表格及图形方式,直观展现整体客流在时间上、空间上、营运中的分布规律。 4.2 公交运营调度决策支持 实现对线路在自定义时间、自定义维度下客流数据的分析,能自动生成各种维度的客流数据分析报告,为营运调度人员提供辅助报表,解决日常工作中数据分析需求。 4.3 线路评估报告 利用线路客流统计分析数据、相关营运数据等,生成线路评估报告,支持将报告导出成 Excel、Word 和 PDF 等格式的文件。 4.4 线网规划辅助决策 实现对多条线路重复站点数、重复站点下各线路客流数据的差异性分析,为线路站点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实现对不同线路的各种指标(平均站间距、平均满载率、服务客流量等)进行分析,为线路走向、线路站点调整提供数据依据。 根据客流计数设备采集的时间、GPS 位置、客流量等数据,可以获取某一站点的客流量及 OD 分布等数据,为主管部门线网规划、优化(尤其是城乡公交站点设置)方面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5.支持通过实际客流数据的分析,为公交企业带来工作效率提升和调度系统功能的完善。根据公交企业现有营运情况,采用通过公交车移动支付数据分析客流,计算客流总量、班次客流匹配情况等,通过实时客流提示、实时客流预测、班次调优推荐,提升调度智能性和准确性;方便调度人员实时了解客流状态,提升调度效率。 客流明细查询,分析颗粒度细化至每条线路每车每个站点的上车人数,并自动计算车上人数。对客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线路按月累计每个站点的上车人数。站点途径线路客流分析,通过年份、月份、 站点及日期类型查询途经所选站点的线路的客流数据。 | ||||
5 | 安全驾驶辅助系统 | 1. 技术设置 1、厂商管理 通过设备厂商菜单新增、修改、查找、删除、导出平台上的主动安全设备厂商信息,包括厂商名称、厂商备注等基础数据。 2、设备类型 提供对主动安全设备等统一管理功能,可在功能菜单中对主动安全设备做新增、修改、删除、导出操作,并支持输入关键字检索。 3、设备管理 对主动安全设备终端号、SIM 卡号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导出功能,并提供设备终端号绑定设备类型及设备厂商功能,设备类型、设备厂商为必选项。能按设备终端号、SIM 卡号进行筛选查询信息。 4、车辆绑定 通过车辆绑定功能,实现主动安全设备与车辆之间进行绑定,实现对装车设备的统一管理,支持按车牌号、设备终端号、SIM 卡号、设备类型、设备厂商进行查询,并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5、驾驶员信息 通过驾驶员信息菜单查询企业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员照片、员工卡 ID、入职日期、身份证号、状态、驾驶证号等数据。 2. 报警统计分析 1、报警类型 主要用于统计主动安全报警次数汇总,可按不同需求生成不同类型的查询报表,具体如下。 2、报警信息查询 | 套 | 1 |
支持对企业车辆报警信息的查询,并支持在报警地图显示该车辆报警明细信息。可按照需求生成不同类型的查询报表。 3. 报警处理查询 实现对车辆主动安全报警信息的处理结果进行查询,可按需求生成不同类型的查询报表,报表信息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速度、报警处理时间、处理人、处理方式、处理状态、处理内容、考核扣分等,支持报表导出功能。 4. 报警对比分析 实现对所有相关企业车辆报警信息的分析,按照需求生产不同的类型分析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支持对企业报警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直观展现各种类型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图表。支持对企业内驾驶员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可形成多个驾驶员触发的类型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图表。支持对企业内车辆关联报警进行分析,行成车辆报警类型占比和趋势图表。 。 5. 主动安全报警监控 系统支持对已安装主动安全设备的车辆进行区别标识,包括车辆列表、地图监控界面、线路模拟运行图上的车辆,便于生产调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综合监控。 系统支持在地图上对线路、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地图上显示多条线路走向、站点位置、线路上的实时车辆运行信息,线路颜色可自定义设置变色效果,以区分不同线路的走向,已安装主动安全设备的车辆图标可清晰识别。 6. 主动安全报警处理 实现对车辆主动安全报警信息的实时处理,报警信息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车牌号、当班线路、报警内容、驾驶员、报警时间、速度、地图位置。 系统接收到报警时应区分报警级别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主动安全报警需附带报警上传图片 2、接收到报警时,支持通过文本下发车载终端进行语音播报提示。 3、支持根据企业管理需求设置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电话通知、建议停班、警告提醒、停车调整等。 4、支持按报警类型、报警级别、处理状态对未处理报警进行处理。 | ||||
6 | 出行服务管理系统 | 出行服务系统的建设,应能够让乘客随时随地查询公交线路站点、公交实时到站预报等信息,同时应提供定制公交的服务,解决乘客出行规划难、候车时间不确定的问题。为用户提供微信公众号和移动 APP 客户端两种途径。 1.掌上公交 APP 为出行乘客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用户可登录手机客户端,选定所在的公交站点或想要乘坐的路线号,即可知道公交线路、站点、换乘、实时路况、枢纽指引、天气资讯等信息,随时随地了解公交信息,方便出行。 1、线路查询 该功能支持输入线路数字或终点站名称,支持模糊输入及拼音首字母输入;输入线路名(或终点站名后),将出现满足输入条件的所有线路信息,且同时自动显示方向及终点站名称,便于用户选择。 2、综合搜索功能 | 套 | 1 |
可输入任意信息,系统将弹出:线路、站名或地点地名等信息,支持汉字或拼音首字母输入,系统将自动联想,可显示线路、站点、地点等查询结果。 3、实时站牌 可显示全线路方向上的所有实时运营的车辆、最近 2 辆车的实时到站文字提示信息、可以选择提醒站数距离、可以开关响铃、显示线路信息。 4、换乘查询 换乘方案查询支持:地点到地点、地点到站名,以及我的位置到地点或站点等;也支持选取地图上的任意点进行查询; 在输入起点及终点后,系统能给出满足条件的主要乘车方案供用户选择,并支持对结果的归类排序罗列。系统支持起点步行、终点步行、以及中间不同站点站名的步行方案,无线城市掌上的换乘算法相比其它同类软件而言,具有更为精准的换乘算法及换乘计算速度,能快速为用户给出更佳更人性化的换乘方案。 5、意见留言功能 意见留言的会话式体验界面更人性化,用户留言于客服的回复以会话模式展示出来更美观更清晰,同时意见留言得到回复后,让用户能及时的了解到所留意见的处理情况。 6、预约推送 预约推送可自动将公交到站信息推送到您的手机上;后台系统根据您设定的查询条件,定期定时查询车辆实时到站信息,然后推送。 APP 的情况下,自动获悉线路实时动态,特别适用于周期性地乘坐固定线路的乘客使用。 7、离线地图功能 用户可通过下载离线地图,在无网络状态下可在搜索功能中查看地图。 8、地图分类搜索界面功能 用户可在搜索分类中,快捷搜索到周边的交通、美食、优惠、酒店等信息,并支持模糊查询; 9、收藏功能 收藏功能包括站牌、换乘、地图收藏三类功能,可一键进入收藏界面直接打开用户关注的线路。 10、与调度系统无缝对接 掌上公交手机 APP 查询系统应实现与公交系统的静态数据(线路、站点等信息)和实时数据(到离站、首末班等信息)无缝对接。 2.微信小程序 同步配套微信小程序,实现公交企业查询、实时公交、站点查询、 换乘查询、通知公告等功能。 | ||||
7 | 刷卡支付管理系统 | 刷卡支付管理系统应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系统分成密钥系统、发卡系统、交易系统等功能模块,具备公交安全支付性能。 ▲预留全国一卡通接口,后期需根据业主及政策需求,免费对接全国一卡通平台(须提供相关承诺)。 系统模块分成密钥系统、发卡系统、交易系统等,具备公交安全支付性能。 1.密钥系统 1、操作员管理 操作员登记功能:添加加密机操作员; 操作员改密功能:修改已经登陆的操作员的密码;操作员删除:删除操作员; 操作员查询:显示操作员列表。 | 套 | 1 |
2、IP 访问控制 添加 IP:添加允许访问加密机的 IP 地址;删除 IP:删除允许访问机密机的 IP 地址。 3、密钥操作 密钥导入:导入密钥; 密钥生成:输入码单并分散生成本地各类型密钥密钥;非对称密钥对:生成密钥对,存储或导出; 密钥删除:删除指定索引号的密钥。 4、密钥服务 密钥服务是加密在规划、导入实际密钥之后的主要工作,系统主要使用 POS 机的功能应含有以下功能:密钥分散;Mac 计算;TAC 计算; TAC 验证;数据签名;数据验签。 2.发卡系统 1、用户管理 操作员:添加用户、修改密码、删除用户;角色:角色添加、角色权限、角色删除。 2、卡类型管理 卡类型管理是发卡系统定义卡类型的功能界面,可以定义卡片逻辑类型:学生卡、老年卡、司机卡等,卡类型分成卡主类型和子类型,以便后期统计,卡类型管理支持添加和删除。 3、卡片发行 制卡文件:制卡文件生成作为卡商发卡所需要的信息,制卡文件里面包扩卡号、卡片规划信息、卡片权限规划信息、卡片密钥和特定文件的初始值;空白卡:空白卡入库后,可将卡片放入仓库(或相关管理员管理),需初始化时,进行出库使用,以此登记卡片的库存情况。 4、卡片回收 已经发行的卡片,通过退卡、换卡或者挂失卡找回重用的机制,系统回收卡片主要通过卡片格式化和卡号回收来支撑。 3.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负责卡片出售、充值和消费数据的采集,以及对应的机构管理数据下发、终端接入授权、终端交易授权、交易后期初步处理和汇总工作。 1、用户管理 (1)操作员管理:操作员信息有:用户名、姓名、密码、用户状态、角色等。具有删除、添加、查询等权限。 (2)角色管理:添加、删除新角色;对各个角色对应的操作权限的 设定。 (3)数据权限管理:系统将拥有登陆权限的用户分配相应的机构数据访问权限。 2、机构管理 (1)商户管理:主要是维护商户信息:包括增加商户、修改商户、删除商户、查询商户。 (2)路队管理:主要维护路队信息:包括增加路队、修改路队、删 除路队、查询路队。 (3)线路管理:主要维护线路信息:包括新增线路、修改线路、删除线路、查询线路。 (4)车辆管理:主要维护车辆信息:包括增加车辆、修改车辆、删除车辆、查询车辆。 (5)终端管理:主要维护终端信息:包括新增终端、修改终端、删 除终端、查询终端。 3、远程升级 (1)文件上送:上传终端内核、应用、票价、站点文件至服务器, |
方便终端机具自动更新升级。 (2)批量升级:可以远程对终端进行远程升级。 4、记录查询 (1)发卡记录明细查询:查询每一笔开卡(发卡、售卡)明细记录:卡号、卡类型、实名信息等。 (2)充值交易明细查询:查询每一笔卡片充值明细:卡号、充值网点、充值金额、卡余额等。 (3)消费交易明细查询:查询每一笔刷卡消费明细:卡号、刷卡车辆、消费金额、卡余额等。 (4)年检记录明细查询:查看的卡类型、年检时间等信息。 (5)锁卡记录明细查询:查询卡片锁卡明细记录。 (6)退卡记录明细查询:查询卡片退卡明细记。 (7)洗卡记录明细查询:查询卡片洗卡明细记录。 (8)司机签到签退查询:查询司机出车考勤明细记录。 5、清算系统 校验每笔消费记录的合法性,将不合法记录或者重复记录剔除出汇总范围外,按照组织机构对交易记录进行汇总并展示给管理员、操作员进行对账入账。 清算服务负责记录合法性校验,维护卡账户,日切汇总。 (1)司机考勤统计报表:查询司机考勤情况,选择要查看的司机卡号、姓名、查询月份等。 (2)现金总收入报表:对各充值网点的卡片充值、年检等现金收入汇总统计报表;查询现金总额情况,输入操作员编号或操作员姓名,进行查询。 (3)刷卡收入统计报表:对各营运公司的车载消费运营统计按车辆查询,汇总刷卡收入统计情况,选择要查看的商户、路队、司机信息、查询月份等。 (4)商户营收报表:对各营运公司的车载消费运营统计按运营公司 (商户)查询,商户营收汇总。选择要查看的商户、清算时间等,点击查询。 6、文件生成 (1)售卡文件生成:交易系统每天定时按与清算系统约定好的数据格式成生售卡数据文件,由交易头和售卡数据体二部分组成。 (2)充值文件生成:交易系统每天定时按与清算系统约定好的数据格式成生充值数据文件,由交易头和充值数据体二部分组成。 (3)消费文件生成:交易系统每天定时按与清算系统约定好的数据格式成生交易数据文件,由交易头和交易数据体二部分组成,交易头用于描述行业代码、文件类型、总数、记录长度等汇总信息,交易数据体用于装载具体的明细交易数据。 (4)年检文件生成:交易系统每天定时按与清算系统约定好的数据格式成生锁卡数据文件,由交易头和锁卡数据体二部分组成。 (5)锁卡文件生成:交易系统每天定时按与清算系统约定好的数据格式成生锁卡数据文件,由交易头和锁卡数据体二部分组成。 (6)文件处理:由各清算中心针对交易系统每日生成对帐文件。交 易系统从各清算中心同本商户每日对帐文件。并进行入库、记录更新。 (7)清算列表文件处理:清算列表文件处理的任务是将当日已经算的文件所在的记录进行标记,该记录已经清算,清算成功和失败再继续根据可疑文件和调整文件进一步标记过的记录将进行指定级别的汇总。 (8)清算异常文件处理:清算异常文件包含可疑的和拒付的记录明 细,文件处理将对应的记录标记可疑和拒付,被标记为可疑的记录标识可能(后续)进一步清分,拒付的记录可能是重复的、伪造的、 |
不完全的、被篡改的记录,清算系统认为不是一条的数据。 (9)黑名单文件入库:黑名单入库是将清算系统以及客服系统挂失的卡片列入交易系统,被列为黑名单的卡片,交易系统将不对其扣费甚至锁卡以阻止其继续刷费。 7、数据维护 (1)数据库分区:对交易流水表进行表分区操作;添加数据库分区、删除数据库分区。 (2)导出数据:选择的导出的分区记录,导出该分区的交易数据。 (3)导入数据:将事先备份的分区数据导入到数据库中。 8、通信服务 (1)POS 签到:签到业务处理模块根据终端签到请求报文中的信息,从数据库中获取终接入认证、中心时间、参数、工作密钥等参数信息并下发,若终端支持银联交需要额外下发银联参数信息。 (2)版本查询:提供终端版本查询的响应。 (3)黑名单下发:黑名单下载业务处理模块根据终端黑名单下载请求报文,从数据库中获的黑名单的起始数和对应的黑名单记录,并封装到黑名单下载应答报文中。单下发包括:版本号、黑名单下载方式以及黑名单条数等信息。 (4)文件下发:远程配置的文件下发,包含终端应用程序、白名单文件、语音文件、参数件等,文件下发支持断点续传,以下报文是应用程序文件下发的具体信息。 (5)脱机批上送接收:交易上送业务处理模块接收到车载终端批量消费交易记录后,将消费交易信息按清算中心规定的格式记录到该终端对应的消费清算文件中。 (6)操作员签到:联机终端操作员签到校验。 (7)获取密钥:在处理联机交易时,根据终端交易请求,交易系统对不同类型的密钥与指定的密钥服务器进行通讯,取得相应的密钥,并传递给相对应的请求终端。 (8)操作员改密:中心在增加终端操作员时,预先设置操作员密码等。 (9)联机交易处理:IC 卡的消费交易需要强制联机,但若联机不成 功,可以转为脱机交易。 (10)联机交易记录接收:接收终端上送来的交易数据,进行合法性校验,并保存到相应的交易数据中。 (11)操作员签退:联机终端操作员签退,交易系统将取消签退报操作员的工作密钥。 9、文件传输 (1)文件上送:把指定目录存放的售卡文件、充值文件、消费文件、年检文、锁卡文件、记录文件上送至相对应系统的 FTP 服务器里。 (2)文件下载:从各清算系统的 FTP 目录下载相应的清算列表文件、 清算汇总文件、黑名单文件、白名单文件等到交易系统指定的目录下。 | ||||
二、智能车载硬件 | ||||
1 | 智能车载终端 | 一、功能要求 1、监控录像 (1)设备配备摄像头接口不低于 8 路,接口同时支持音频和视频数据的信号采集。 (2)支持录像文件保存在内置的存储介质中,录像专用的存储介质 需与智能调度数据的存储介质分开。 (3)设备显示屏可以观看实时监控视频,并可以切换为任何 1 路摄 像头或 8 路摄像。 (4)具备倒车后视功能,车辆倒车时,能够自动切换在人机交互屏 | 台 | 157 |
上全屏显示倒车画面视频,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具备中门监控功能,车辆进站时,能够根据报站自动在人机交互屏上全屏显示相应画面视频,车辆出站后自动切回上一界面。 (6)可以通过 4G 无线网络在线实时查看监控视频,支持高流畅度和高清晰度模式切换。 (7)支持子码流传输和主码流传输,默认传输子码流视频,在需要时能够通过客户端快速切换到主码流传输。切换过程不应导致画面长时间中断。 (8)要求在终端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在终端配备硬盘上存储的断电前的录像不丢失。 (9)录像可叠加字幕时间、车速、车牌、通道号等信息; (10)支持录像文件水印功能,确保文件不被篡改,保证文件真实性; 2、录像检索播放和导出功能 (1)通过设备显示屏可检索和播放主机硬盘的录像文件。 (2)在设备显示屏播放时,支持图像和声音同步播放。 (3)回放的录像可以通过 U 盘导出。回放录像时应不影响主机的正常录像。 3、录像下载 支持远程下载监控视频数据。可选择仅下载到本地客户端或者同步上传到服务器。 4、IP 通话功能 具备 IP 通话功能,可以在需要时由调度员发起与驾驶员的通话,通话行为仅占用数据流量,不会产生额外的通话费用。 5、定位功能 (1)终端安装 GPS/北斗定位模块,支持 GPS、北斗、GPS/北斗混合三种定位模式,并在混合定位模式下,根据两者定位信号的强弱,进行自动切换。 (2)能够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度和方位角等定位信息,信息能存储到设备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上传到监控中心。 (3)定位信息按定时方式进行上传,上传间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支持通过在设备上设置定位数据上传间隔。 6、通信功能 (1)终端内置 LTE/WCDMA/EVDO/TD-SCDMA/GPRS 通信模块(全网通 4G 模块)。 (2)能够将采集到的定位信息、车辆状态、报警信息等数据实时传 送到公交调度平台服务器。 (3)能够接收公交调度平台下发的各种消息和指令。 (4)能够同时支持至少 2 个远程连接;分别用于经常性的定位、车辆状态等小数据量信息的传输,以及偶然性、大数据量的的音视频信息的传输;并且 2 个连接的建立和断开互不影响。 (5)后期通过扩展,设备可通过配置域名地址,与平台系统进行通信。 (6)具有良好的断线重连功能。 (7)具有掉线后数据补发功能,数据中包含:GPS/北斗定位数据、到站离站数据、告警数据、短信收发记录等。 7、数据采集功能 (1)实现通过 I/O 接口采集车辆设备状态的开关量信号和脉冲信号。 (2)可以通过 RS232 和 RS485 接口采集外接设备状态。 通过通信接口,可控制车辆 LED 屏的显示,车辆在运营状态下,LED 或 LCD 屏显示的是线路名称;车辆在非运营状态下,LED 或 LCD 屏显示非运营。 |
8、司机签到功能 (1)可以采集射频 IC 卡或 CPU 卡信息,实现司机车上刷卡签到。 (2)要求实现司机在未带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小键盘进行签到;签到后,车辆进入营运状态,并请求发车。 9、调度支持功能 (1)接收和显示来自公交调度平台的各种指令信息,并进行确认操作。 (2)根据调度指令自动进行相应的行车参数设置和车辆状态修改。 (3)将车辆运行、安全等信息传回到公交调度平台。 10、车辆信息报警功能 (1)支持超速自动报警,速度限值可以分区域和时间分别设置。 (2)主机应自动识别路段,根据该路段设定的限速值自动判断车辆是否超速,如车辆到达预定的预警速度时,在终端发出语音报警,车辆到达设定的限速值发出语音报警,并向中心发送报警信息,车辆进入弯道前,通过扩音机播放转弯提示信息。 (3)驾驶员可以主动发起路堵、事故、故障、纠纷、报警等报警信息,且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报警信息。 (4)主机自动识别线路,如车辆偏离预定线路,在终端发出语音报 警,如偏离线路超出设定的时间和距离,向中心发出报警。 (5)可任意设置显示屏键盘上的数字键为上报信息的快捷键。 (6)存储故障自动报警。 11、违规提示功能 (1)违规提示信息能够在司机显示终端上显示,并能存储在设备内部,同时发送到公交调度平台。 (2)根据各站点之间设置超速值,通过文字与声音提示司机,记录于车载终端中,并上报到公交调度平台。 (3)根据非营运类型设置检测超速,通过文字与声音提示司机,记录于车载终端中,并上报到公交调度平台。 (4)根据设置检测预超速,通过文字与声音提示司机。 12、语音提示功能 (1)当车载终端接收到公交调度平台的命令信息时,除了满足在屏 幕显示和以提示音的方式的提醒功能,还满足语音功能提示驾驶员,以免影响正常驾驶。 (2)违规提示、操作确认等也可以通过语音方式提醒。系统能根据 GPS/北斗信息自动报站:自动报站包括预报发车、预报进站、出站、拐弯提醒等语音和文字信息,并且一条线路的拐点数量不低于 15 个。 (3)支持自动报站和手工报站两种模式。 (4)能够实现车辆在运营状态下允许自动报站与手工报站,非运营状态下仅允许手动报站。 (5)实现报站同时可以将报站的站点编号、经纬度等信息信息上传到平台。 (6)同时支持语音和文字(LED 或 LCD)两种方式报站。 (7)支持漏报报站,在个别站点漏报后,车载终端系统能够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执行下一站点的报站。 (8)支持重复报站,当需要时,驾驶员可以通过按键进行重复报站; (9)支持多线路配置,可以存储不少于 400 条线路的语音和配置信息,可以方便调整运营线路。 (10)支持进出站广告和进出站服务语音,不同站点可配置不同语音,用于换乘站及地标商圈提醒。 (11)支持环形、U 形、Y 形以及上下行经过同一站点等特殊线路的 自动报站。 13、站点信息采集功能 通过设备,采集站点位置坐标,同时批量支持导入到公交调度平台。 |
14、服务用语功能 (1)内容包含始发站、终点站、卫生、让座、站稳扶好等服务用语。 (2)服务用语的信息能够远程和本地更新 (3)服务用语可以通过快捷键方式进行播报,快捷键对应的服务用语内容能够灵活配置。 15、延时关机功能 (1)延时关机功能,当车辆钥匙控制电源被关闭后,车载终端能够继续工作一定时间后自动关机。 (2)支持远程配置设定延时关机的时间,最长可支持 24 小时。 (3)车辆电瓶低电压保护功能,当主机检测到供电电压低于设定值时,可自动关机,防止车辆电瓶馈电。 16、开机自检功能 (1)设备具有开机自检功能,自检信息包括设备程序版本、开机时间、设备状态、故障报警、存储语音文件数量等信息,生成自检日志,存储在设备中。 (2)设备能够向平台系统上传自检信息,管理员通过平台系统客户端可查看设备上传的开机自检信息。 (3)车载设备通过指示灯或者提取设备工作日志等途径向维修人员 指示故障信息; 17、终端管理功能 (1)通过 U 盘在终端上升级设备程序。 (2)通过 U 盘在终端上升级报站文件。 (3)通过 U 盘在终端上升级限速标准。 (4)支持远程设置设备关键参数,如车辆编号、线路名称、线路编号、IP 地址及端口等信息。 (5)能提供有效的工具,实现密码的动态管理与远程管理。 (6)提供手动复位和系统远程控制复位功能,提供本地程序升级和远程升级功能。在无线升级失败时,系统不应崩溃或死机。提供参数管理和设置功能,所有参数实现无线下载和修改。 18、终端远程管理功能 (1)远程升级设备程序。 (2)远程升级报站文件等。 (3)远程切换线路。 (4)远程配置设备参数,如车辆编号、线路名称、线路编号等信息。 (5)升级或维护过程中,设备断电应在上电后继续完成操作,或回滚到升级维护前的状态,不应导致无法开机、参数丢失或其他异常。 (6)远程升级和远程配置参数执行结果需要在后台生成报表,以备 查验。 二、技术参数 1.具备视频监控及录像、跟踪定位、无线通信、报站、人机交互、服务用语、数据采集、考勤、报警及违规提示、视频显示、疲劳驾驶分析等功能,详见技术方案描述。 2.主机结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存储模块、主模块、通讯模块分离设计; 3.智能车载主机 CPU 至少采用 32 位处理器,主机 CPU 多核,单核主频至少在 1GHz 及以上,内存至少在 2GB 及以上,内置保存智能调度相关数据的存储,存储空间不少于 4GB; 4.配置嵌入式 Linux 操作系统软件; 5.内置 GPS/北斗多模定位模块,支持 4G/5G 全网通,并能向下兼容 3G/2G;热启动时,捕获时间≤7S; 6.支持接入≥7 路 AHD720P 车载视频监控摄像机,≥1 路 960P DSM 驾驶行为分析设备,≥1 路 1080P ADAS 高级驾驶辅助设备。接口同时支持音频和视频数据的信号采集,能向下兼容;具备视频编解码 |
功能,码率可调。 7.配置≥2TB 硬盘,实现对车载视频监控的录像和存储;终端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具备物理保护措施,具备管理权限设置,相关数据不能随意被删除、下载或拷贝,意外断电情况下断电前的录像及相关调度数据不会丢失;硬盘应支持热拔插,带电拔插不应导致存储介质和存储数据损坏; 8.具备至少三套发声系统(司机、乘客、车外行人)三套发声系统,可单独控制; 9.具备远程下载监控视频、远程设置网传图像分辨率功能;支持调度中心更新和管理设备程序和参数; 10.具备速度检测、时间同步等功能; 11.外置司机交互屏,支持 TTS 语音播报。司机签到,短信接收查询等功能。交互屏屏幕支持显示定位信息、报警信息、车速、时间等信息; 12.能与调度系统对接,接收调度中心下发的调度指令; 13.支持与调度中心进行双向语音通话; 14.自适应 12V/24V 电源,支持 8-36V 宽电压,具备瞬间高压保护措施;配置喊话器、车载设备安装线缆及辅助材料; 15.接口类型: (1)≥2 个 RS232 串行数据接口; (2)≥2 个 RS485 接口; (3)≥1 个 USB 接口; (4)≥1 个 SD 卡接口,最大支持 32GB 存储容量;可热插拔 (5) ≥8 路 I/O 接口,用于报警信号、温度传感器等输入; (6)≥2 个 CAN 总线通讯接口; 16.可定义各数字量输入端口名称和作用,可定义有效输入的高低电平属性,按给定的控制参数对数据进行存储和传输,并应处理产生的相应状态信息和报警信息。信息包含车辆启动、刹车、倒车、紧急报警按钮等。 17.工作温度:-30℃~+70℃; 18.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
2 | 车载交互屏 | 1.应具备查看卫星定位是否有效、无线信号强度、无线链路连接情况、司乘人员信息、线路编号和方向、本站名称和下站名称、本路段限速值、即时速度等信息的功能。 2.LCD 液晶全彩显示屏,屏幕尺寸≥7 英寸,显示比例 16:9; 3.分辨率≥800*480; 4.亮度≥400; 5.物理按键数不少于 6 个,支持服务语音播报,手/自一体报站,内置司机提示喇叭; 6.支持不少于 60 条公交线路文件存储,可通过调度屏进行切换,支持平台自动切换线路,可以和车载 LED 路牌联动,控制路牌切换线路显示; 7.支持扩展功能倒车后视,TTS 语音播报; 8.支持刷卡模块 RFID 刷卡,司机考勤; 9.支持 ≥3 路视频输入; 10.支持 ≥2 路电平输入,可控制视频输入的切换; 11.可视角度≥ 130°; 12.工作温度:-10℃~+55℃; 13.防护等级:≥IP54; 14.需与智能车载主机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15.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个 | 157 |
3 | 车载监控摄像机 | 一、功能要求 | 个 | 1099 |
在车辆运行前方、前/后车门处、驾驶员监控、车厢内部(前后各 1路)、倒车影像设置车载摄像头。监控相机要求达到 AHD720P,支持防闪烁,双码流,可调节图像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帧率、码率、自带 UTC 功能、具备防雷功能。 二、技术参数 1.车载式带红外的 AHD 或 TVI 摄像机,金属外壳;高清图像传感器,支持 AHD/CVBS/TVI/CVI 模式自由切换; 2.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 3.镜头 2.8mm,3.6mm,6mm,8mm 可选; 4.最低照度 0.02Lux(彩色照度),F1.2; 5.具备红外补光,红外补光距离不 10-15 米,当环境照度低于一定值时,自动开启红外灯光照明功能 ,并可选择开启/关闭红外工作模式; 6.信噪比大于 40db (AGC OFF); 7. 可在温度范围满足-30℃到 75℃正常工作;外壳防护等级 IP68; 8. 车尾摄像机须具有防水功能,倒车时使用; 9.需与智能车载主机实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10.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
4 | 驾驶行为分析设备 | 1.具备驾驶行为分析报警算法,支持人员打电话、抽烟、分心驾驶、打哈欠等行为的识别功能,具备疲劳驾驶、驾驶员异常(无驾驶员或驾驶员偏离采集区)等报警功能,支持多种人脸抓拍触发条件,支持离线人脸比对。 2.摄像机镜头 6mm,成像像素逐行扫描 130 万像素,最大 960P 成像; 3.最低照度 0.1 Lux; 4.信噪比>45dB; 5.支持自动增益控制,自动白平衡方式,自动曝光模式; 6.支持内置喇叭,86dB@10cm; 7.接口支持 6pin 航空母头、AHD4pin 航空公头; 8.工作温度支持-30℃-70℃; 9.需与智能车载主机实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10.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个 | 157 |
5 | 车载硬盘 | 2TB 机械硬盘。 | 套 | 157 |
6 | 车载 POS 机 | 1.支持公交标准的 IC 卡非接触识别,支持国内通用二维码标准识别; 2.支持符合 ISO14443/IEC 标准的 IC 卡,除了可支持符合 ISO14443TypeA 的 UltraLight 外,还可支持 TypeA/TypeB 的双界面 CPU 卡 MifarePro、非接触式 CPU 卡 MifareDesfire。刷卡交易处理过程小于 0.3S;交易距离:≤100mm; 3.能够对乘客刷卡、扫码交易成功与否进行显眼的指示灯提示以及语音提示; 3、支持影像式,CMOS 传感器采集方式;支持国际、国内通用二维码标准; 4.支持 TTS 语音,蜂鸣器可按照用户的要求提供多种单一或连续的声响提示,实现对交易成功、非法卡、黑名单卡入侵等信息提示; 5.可便捷地对终端的各种参数进行设置,如:当前时间、设备号、单价及其他设置等; 6.能对各种参数和数据进行查询,可通过按钮查阅所有收费记录; 7.准确记录各种刷卡明细数据; 8.所有记录数据可以通过采集器或无线方式采集; 9.终端非存储器损坏故障时,数据仍可保留其中,待维修时采集出来; 10.支持包括 4G 全网通无线通信方式,同时支持 RS485/RS232、U 盘 等多种外部通信方式; | 套 | 157 |
11.数据传输及程序更新,同时支持多种更新方式:可通过 4G 无线通信方式、U 盘、RS232 接口更新; 12.支持内置 GPS 模块/北斗模块,实现位置定位; 13.DC8V~40V 宽电压,具有反接、过压过流自动保护自动恢复等功能; 14.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
7 | 车载一键报警 | 一件报警设备直接和公安机关 110 指挥中心联网。 | 套 | 157 | |
8 | 360 环视系统 | 1.功能要求 360°环视通过安装在汽车周围架设能覆盖车辆周边所有视场范围的 4 个广角摄像头,对同一时刻采集到的多路视频影像处理成一幅 车辆周边 360 度的车身俯视图。 2.技术参数 2.1 处理器主频:≥1.0GHz; 2.2 支持 4×AHD+4×CVBS 视频信号接入; 2.3 支持 2×AHD_1280*720\25fps 视频信号输出或支持 2× CVBS_PAL/NTSC 输出或支持 AHD_1280*720\25fps、CVBS_PAL/NTSC 输出; 2.4 摄像头视场角度(D/H/V)水平 195°垂直 140°对角 200°。 3.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套 | 157 | |
9 | 易燃挥发物监测设备 | 1.功能要求 可实现车内易挥发、易分解、易燃物品的监测和报警。 该设备内置的气体传感器能够快速、准确、灵敏地分析汽油、香蕉水、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 采用声光分级告警方式向驾驶员提示纵火易燃物的存在及其所在位 置。 具备一定的防水等级,具备一定的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适应性。 2.技术要求 2.1 符合JT/T1240-2019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中易燃挥发物告警装置的要求。 ▲2.2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投标时提供具备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2.2 采用分级语音智能告警:告警响应时间:上车门安检≤1s、车厢内检测≤3s。 2.3 供电电压:20-30VDC。 2.4 额定功率:≤40W。 2.5 工作温度:-40℃~+75℃。 3.提供 5 年免费质保服务。 | 套 | 157 | |
10 | 车载设备安装调 试 | 车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 项 | 1 | |
三、指挥中心建设 | |||||
1 | LED 大 屏显示系统 | LED 显 示屏 | ▲1、像素点间距≤1.538mm,像素密度:≥422500 dot/㎡,模组尺寸:320mm× 160mm ,模组分辨率:208×104;像素构成:单个像素由 1R1G1B 构成; 2、模组间相对错位值≤1% ,像素中心间距相对偏差等级≤0.1%,发光点中心距偏差≤0.8%; ▲3、对比度 9000:1 ;水平视角:≥170, 垂直视角:≥170;色度均匀性(校正后):±0.001C×Cy 之内;刷新频率: ≥3840Hz,支持通过配套软件调节刷新率的设置;亮度:≥500cd/㎡;色温: 100-20000K 可调;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9.5%;支持 EPWM 灰阶控制技术提升低灰视觉效果; 4、水平相对错位等级:≤0.1%,垂直相对错位等级≤0.1%;色坐标 | ㎡ | 10.65 |
偏差:U‘:±0.015, V’:±0.015;色准:ΔE≤0.9;像素光强均匀性:LRJ≤8%、 LGJ≤8%、 LBJ≤8%; 5、电源平均效率:功率因数(PF) ≥98%,转换效率≥90%; 6、需通过:静电放电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传导抗扰度试验、辐射抗扰度试验、工频磁场试验、浪涌试验、电压暂降试验、短时中断试验 7、抗拉力要求:按照 GB/T 35777-2017 规定,以 10mm/min 速度拉伸,破坏力需>4800N;抗压力测试:按照 GB/T 20801.5-2006,以 10mm/min 速度拉伸,破坏力需> 4600N; ▲8、电路设计:PCB 采用 FR-4 材质,拥有自带驱动控制的 LED 显示 单 元 技 术 , 灯 驱 合 一 , 电 路 采 用 多 层 设 计 符 合 CQC13-471301-2018 标准; 9、单元模组材质:支持高强度塑胶套件, 搭配塑胶后盖, 增强模组防护能力; 10、电流增益调节级别:8 位, 电流增益调节范围: 1%-199% 11、显示要求:具有隐亮消除功能:无隐亮,全黑场信号下灯管发光;正常工作时显示画面无重影和拖尾现象,无几何失真和非线性失真 12、模组表面绝缘检测:绝缘电阻应当≥5000 兆欧 13、拼缝亮暗线校正:从控制系统和结构设计两方面消除亮暗线, 彻底改善困扰 LED 显示屏安装精度造成的亮暗线问题 14、具备 SELV 电路静;电电压衰减:(±1000V-±100V) ≤2s 15、宽动态处理:具有 H2S 宽动态处理技术,解决主控机二次重复播放时的衰减等现象 16、多点测温:LED 显示具有多点测温自控系统, 均衡散热,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色彩漂移, 并提高显示屏寿命; 17、支持无信号输入自动熄屏待机, 有信号时输入自动唤醒屏体 ▲18、智能灯板:支持灯板出现短路时,灯板会自动保护, 避免烧坏灯板上的其他元器件,支持更换灯板后, 校正参数自动回读功能不需要人工操作;灯板设计:LED 显示屏具备旋转式灯板设计, 弱化跨板耦合效应, 保证更优质的显示效果; 19、监测反馈:LED 显示屏具备现场屏体开关机次数及使用时长记录, 以及对现场温湿度的监测反馈,并形成数据保存周期为 100 天,并可在控制软件端提取数据, 保证用户实时了解现场屏体及使用环境情况;在最常规的白场应用场景下, 具有白场亮色度补偿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对当前 LED 显示屏亮色度进行补偿,使显示屏白场亮色度达到目标状态; 20、所投 LED 显示产品色彩品质不低于 CESI-PC-0D11 标准 A 级要求,绿色健康不低于 CESI-PC-0D75 标准A 级要求。所投 LED 显示屏产品符合 CESI 标准要求的宽动态及超高清显示能力,需通过 HDR3.0 及 8K 超高清认证;LED 生产企业具备能够辅助供应商实施的能力,需通过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和 CSIIA 标准系统集成企业能力标准认证; ▲21、所投 LED 显示屏生产者具备符合 GB/T 27922-2011 标准的售后服务成熟度能力;CNAS 标准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LED 显示屏的机械性能、光学性能、电气性能、拼装精度、像素失控率、节能等测试项,实现 LED 显示品质实时检测,保证 LED显示屏的产品质量。 推荐参考品牌:利亚德、艾比森、洲明,以上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 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未响应的不得分。 |
接收卡 | ▲1、单卡支持 32 组数据输出模式,无需转接板,单卡自带 HUB320 接口,单卡最大带载像素 512*512,(投标时需提供具有 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2、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可以对每个灯点的亮度和色度进行校正,有效消除色差,使整屏的亮度和色度达到高度均匀一致,提高显示屏的画质, 3、支持快速亮暗线调节,在调试软件上进行快速亮暗线调节,快速解决因箱体及模组拼接造成的显示屏亮暗线,调节过程中即时生效, 4、可以将指定图片设置为显示屏的开机网线断开或无视频源信号时的画面或者最后一帧画面 ▲5、支持RGB 独立Gamma 调节技术增加调节维度,通过对“红Gamma”、 “绿 Gamma“蓝 Gamma”分别进行调节有效控制显示屏低灰不均匀.白平衡漂移等问题,使画面更加真实,提高色彩调节的灵活性(投标时需提供具有 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6、支持误码监测检测,发送设备与接收卡间或接收卡与接收卡间的网络通讯质量,记录错误包数,协助排除网络通讯隐患,(投标时需提供具有 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支持接收卡出厂时保存了两份应用程序,以防程序更新过程异常导致的接收卡死锁问题, 8、支持电源指示灯和状态指示灯不同闪烁状态可以判断屏体工作状态,无需软件, ▲9、支持灯板 flash 管理,校正系数双备份,更换灯板后,无需 重新上传校正系数,屏体重新上电即可使用对应灯板校正系数,(投标时需提供具有 CMA、CNAS 标识的第三方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10、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安装调试售后的一致性,设备须与 LED 显 示屏为统一品牌产品。 | 项 | 1 | ||
处理器 | 1、视频输入接口: 1 × HDMI 2.0,1 × DP 1.2,4 × HDMI 1.3, 1 × 3G SDI (IN+LOOP) 选配 2、16 路网口输出, 最大带载 1040 万像素, 单台设备输出最大宽度 16384,高度 8192 3、支持 HDMI、 DP 支持伴随音频输入, 支持 3.5mm 独立音频输入输出 4、支持三种画面缩放模式, 包括点对点模式、 全屏缩放、 自定义缩放 5、支持 2 个 4K×2K+4 个 2K×1K 规格的窗口 6、 窗口大小和位置可单独调节 7、支持显示 1 路 OSD 画面,支持导入存储 6 个 OSD,支持图片 OSD 和文字 OSD 8、支持 BKG,BKG 不占用图层资源,支持导入 BKG 最大宽度为 8192或最大高度为 8192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安装调试售后的一致性,设备须与 LED 显示 屏为统一品牌产品,须提供产品 CCC 认证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台 | 1 | ||
配电柜 | 智能型成套配电柜:带 PLC 远程控制功能。 功率 10KW,具备智能分步上电和断电等功能。具有短路、过流、过压等各种保护功能。 定制超薄小型配电箱,壁挂安装 | 套 | 1 | ||
其他 | 含大屏配套电源线、信号线,以及配电柜进电电线,含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质保;安装结构现场定制,含大屏包边、安装钢结 构、安装连接件等。 | 项 | 1 |
2 | 终端电脑调 | 1.采用自主可控品牌; 2.处理器:不低于 64 位 4 核处理器,主频 2.2GHz 及以上; 3.内存:不低于 16GB 内存; 4.存储:不少于 1T SATA 接口硬盘 ; 5.显示:不低于 1GB 独显,不低于 23.8 寸显示屏; 6.其他:USB 光电鼠标; | 台 | 4 |
3 | 操作台 | 4 工位、配套工作椅。 | 套 | 1 |
六、网络、云存储服务 | ||||
1 | 公交车辆智能调 度管理服务器 | 16 核 32G 内存,1T 硬盘,标配操作系统,5 年租赁服务 | 台 | 1 |
2 | 安全驾驶辅助管 理服务器 | 16 核 32G 内存,500G 硬盘,标配操作系统,5 年租赁服务 | 台 | 1 |
3 | 数据服务器 | 16 核 64G 内存,1T 硬盘,标配操作系统,5 年租赁服务 | 台 | 1 |
4 | 刷卡支付管理系 统服务器 | 8 核 32G 内存,1T 硬盘,标配操作系统,5 年租赁服务 | 台 | 1 |
5 | 等保二级防护 | 含云防火墙,云 Web 应用防火墙,云主机安全,云综合日志审计, 云堡垒机,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5 年租赁服务。 | 项 | 1 |
6 | 租赁云服务器专 线 | 200M 专线,5 年租赁服务 | 条 | 1 |
7 | 车载终端物联网 卡 | 流量卡,5G/月,5 年租赁服务 | 张 | 157 |
8 | 辆车载刷卡机物 联网流卡 | 流量卡,1G/月,5 年租赁服务 | 张 | 157 |
注:1.上述清单中涉及到的成品软件需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需配合业主完成二次开发,以满足应用需求;
2.实施单位须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建设意图,在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设备类型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选型、产品类别和所需的配件辅材等设备组成,确保系统功能实现和整体应用效果。
3.软硬件配置清单中的硬件以实际发生为准,根据中标人报价据实结算。
1.采购事由
为建设利辛县智慧公交,现需要针对智能化、信息化相关内容进行采购,以满足当前公交运行和管理的需要。
2.采购要求
2.1 在合同签订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软硬件及相关服务整体建设工作,推项目一体化设计、集成、调试。
2.2 售后服务要求:软件需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需配合业主完成二次开发,以满足应用需求;硬件需提供五年免费运维服务,包括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产品及技术服务。
2.3 投标方应对系统的软件开发技术、网络传输技术、工艺设计、环保设计等做出保证,保证其所供应的设备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内的各项性能指标优于最新的国家标准。
2.4.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的要求,对于主要产品软件提供后续免费升级和修复漏洞,并保证软件的正常且持续运行。
2.5.项目建设内容的免费服务期不低于五年,年培训服务不少于三次。
2.6.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投标方应提供24 小时及时接听的电话服务。
2.7.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保证 2 小时内有答复,专业技
术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48 小时内解决问题,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8.供应商安装前需提供所投设备相关检测报告,未提供的不允许进场安装。
备注:附表一
供应商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
指标 | 指标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1 | 信息化建设 | 10 分 | (1)按时完成智能调度终端联网接入并正常使用; (2)按时完成公交票款现金缴存联网监控接入并正常使用; (3)确保运营监控平台数据票款现金缴存能够实时监管、准确、真实。不能正常使用或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 | ||
2 | 车载终端系统的正常使用 | 10 分 | (1)公交公司车载终端系统正常使用; (2)IC 卡消费终端扣费准确。 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准确的按每辆次扣 0.5 分,最高扣 5 分。 | ||
3 | 供应商电话服务 | 5 分 |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供应商应提供 24 小时及时接听的电话服务。 不能正常接听的每次扣 0.5 分,最高 |
扣 5 分。 | |||||
4 | 供应商培训服务 | 10 分 | 供应商培训服务年度不少于三次。每少一次扣 3 分,最高扣 10 分;超过五 次的,每增加一次额外加 1 分,最多 加 5 分。 | ||
5 | 软硬件故障响应 | 20 分 | 接到故障报告后,供应商需 2 小时内有解决方案,48 小时内解决问题,以确保软件及设备正常运行。每超过一 小时的扣 1 分,最高扣 20 分。 | ||
6 | 维护和升级服务 | 20 分 | 供应商需提供软件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根据建设单位的运营需求完成软件开发;供应商硬件需提供五年免费运维服务,包括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产品及技术服务。每有一次不配合的扣 5 分,最高扣 20 分。 | ||
7 | 配合设备新增或更换后的接入 | 20 分 | 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新增或更换其他品牌设备端口接入和正常使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运营的,每有一次扣 10 分,最高扣 20 分。 | ||
注:供应商年度评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的 100%进行支付;80 分及以上到 90 分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的 90%进行支付;低于 80 分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的 70%进行支付。年度扣除部分若下一年度考核达到 90 分及以上给予支付,以此类推。此表考核项后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再作调 整。 |
三、注意事项:
1. 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 其他:/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2 | 交货地点: 利辛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 50%,第二年考核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第三年考核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五年,付款时间以首年度验收合格时间 以基准,后续年度支付节点以此类推,考核详见采购需求附表一。)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12.1、12.2、12.3条。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
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
11 .检验
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
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误期赔偿
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
,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
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按项目实际编辑,如果没有见证方,可删除。)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见证方
、财政局各执1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 账户原因 | ||
政采贷 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评分项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 “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综合评审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4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5 | 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服务(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及产品质量 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 电子签章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利辛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交货期(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 供货)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
2 | ||||||
3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利辛县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 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 (盖单位电子签章)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
年 | 月 日 |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
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八、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省XX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填表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业绩一览表业绩项目名称排列顺序提交相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相应的页面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九、信誉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填报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信誉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投标人按照本
信誉证书一览表信誉证书名称的排列顺序提供相关的证书资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