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H23GC2022FJ7665)
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WH23GC2022FJ7665)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安徽工程大学(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 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20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1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22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 24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25 -
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7 -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30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55 -
9. 纪律和监督...............................................................................................................................................- 55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二种:综合评估法)....................................................................................... - 59 -
1.评审原则 ....................................................................................................................................................- 59 -
2.评审程序 ....................................................................................................................................................- 59 -
3.评审标准 ....................................................................................................................................................- 59 -
4.评审结果....................................................................................................................................................- 66 -
5.例外情况....................................................................................................................................................- 67 -
6.其他 ............................................................................................................................................................- 67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68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71 -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116 -
1. 计价依据................................................................................................................................................- 116 -
2. 工程造价确定........................................................................................................................................- 116 -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16 -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117 -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118 -
6. 工程量清单............................................................................................................................................- 119 -
第六章 图 纸........................................................................................................................................ - 120 -
1.图纸目录(表 6-1) ..............................................................................................................................- 120 -
2.图纸(另册) .........................................................................................................................................- 120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1 -
1. 一般要求................................................................................................................................................- 121 -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1 -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 121 -
4. 招标人推荐品牌....................................................................................................................................- 121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2 -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123 -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145 -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16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23GC2022FJ7665
一、项目名称: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二、招标人:安徽工程大学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工程训练中心:位于校本部东区 5#教学楼南侧,总建筑面积约 55300m2,地上面积约 47800 m2,地下面积约 7300 m2(含人防,人防面积以芜湖市人防办审批文件为准),框剪结构,裙楼五层,主楼 18 层。拟在 2022 年 11 月份开工建设,工期 1095 个日历天,2025 年 11 月份竣工交付使用。研究生公寓:在校本部东区 25#学生宿舍楼南侧,组团方式建设,建筑面积约 19000m2,地上面积约 18700 m2,地下面积约 319m2,框架结构,1 栋 12 层,1 栋 13 层(1 层为设备及各类服务用房,2 层以上为宿舍。拟在 2022 年 11 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730 个日历天,2024 年 11 月份 竣工交付使用。以上两个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广场、道路等施工;招标范围: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安徽工程大学;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 7430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项目合同估算价:293281030.99 元 (本项目暂列金 770 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单体建筑面 积 38500 ㎡(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要求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 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 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 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4)联合体投标的,此处类似业绩须为牵头人业绩。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5)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外, 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该协议作为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6)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7)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7.其他要求: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09:00 至 2022 年 11 月 03 日 09:15。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 年 11 月 03 日 0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5. 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七、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4.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时,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9073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185748262217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9 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邓阿保、江荟洁
联系电话:18130374117、15955353322
九、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工程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联系人:仵老师
联系电话:0553-2871413
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A4 座 9 楼电话:0553-3121659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管 网 ( http://ggzy.ah.gov.cn ) 、 安 徽 省 招 标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三、注册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3.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可任选以下方式递交:
1.书面形式递交
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3.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3.1 招标人信息
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联系人:仵老师
联系电话:0553-2871413
3.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9 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人:邓阿保、江荟洁
联系电话:18130374117、15955353322
十五、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十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若中标价<100 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0.5%;
若 100 万元≤中标价<500 万元: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中标价-100)万元×0.35%;若 500 万元≤中标价<1000 万元: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 -100)万元×0.35%+
(中标价-500)万元×0.275%;
若 1000 万元≤中标价<5000 万元: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1000-500)万元×0.275%+(中标价-1000 万元)×0.175%;
若 5000 万元≤中标价<10000 万元: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1000-500)万元×0.275%+(5000-1000)万元×0.175%+(中标价-5000 万元)×0.08%;
若 10000 万元≤中标价<50000 万元: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1000-500)万元×0.275%+(5000-1000)万元×0.175%+(10000-5000)万元×0.08%+(中标价
-10000 万元)*0.015%(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10 万元,按 10 万元收取),□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安徽工程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9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其中研究生公寓 73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鸠兹杯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3 (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见附录 5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分包金额要求: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有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 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 |
形式:相关疑问应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到(http://whsggzy.wuhu.gov.cn) 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到(http://whsggzy.wuhu.gov.cn)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 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293281030.99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770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税金计价表中“计算基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 格式给定公式计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账户、接收账户、递交时间等要求见招标公告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的,须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 保函、保证保险平台地址: http://whsggzy.wuhu.gov.cn/financeplatform/index.html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中标公告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①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公示,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 ②中标人在线领取中标通知书。 ③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开,原则上使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④市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 ;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采用: □明标。 ■暗标。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制作要求》。 |
4.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①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一>的项目无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二>的项目,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②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③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直接打印成册, 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名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查询,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7.6 | 中标结果 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2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 (3)履约保证金账户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 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 (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1〕2 号) (5)中标人信用评价为 / 的,可采用承诺制代替履约保证金。 注:①如采用承诺制,中标后由双方具体商签。 ②信用评价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最新公示为准。 |
7.8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自行下载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http://whsggzy.wuhu.gov.cn)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http://whsggzy.wuhu.gov.cn)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相关要求见本须知附录。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 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 ||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10.3.1 |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w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w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新点软件系统服务电话。 (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 时限要求提出。 |
10.3.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的通知(芜市建〔2014〕71 号)。 (6)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管〔2021〕82 号)。 (7)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 号)。 (8)重点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其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面谈。详见《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 (9)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2 号)相关规定,文件如有更新,执行新印发文件。 (10)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标文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 号)。)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澄 清,如遇电话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见招标公告。 |
10.6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 10.6.1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 罚 且 在 行 政 处 罚 期 限 内 ) (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可以在本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上推 180 天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过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的 ( 查 询 网 址 : http://whsggzy.wuhu.gov.cn/jyxx/005001/about-gc.html)(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已超出 180 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 证》发放时间为准)。 |
10.6.2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已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7)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税务机关公布,且在公布期内的。 | ||
10.6.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不如实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 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不能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承诺的期限内将拟任的项目 负责人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履约的。 | ||
10.6.4 其他: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 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 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10.8 |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 别说明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
10.9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项目须验收合格,项目未获得市 级优质工程奖项,工程训练中心处罚 150 万元,研究生公寓处罚 60 万元。(具体奖罚金额时间合同中约定)。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 ;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
10.10 | 不见面开标 | ■否: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选择 “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在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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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并确认其状态和网络链路等运行正常。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参加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九十分钟内完成在线签到,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各投 标人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 ||
10.11 | 人工费工日单价 | 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控制价人工费工日单价(本项目为 163 元/工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控制价人工费工日单价,本项目为 163 元/工日),本 项目上传的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电子资料为准。 |
10.12 | 提出异议 | (一)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见招标公告。 (二)时间和形式 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 形式:相关异议在线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10.13 | 提出投诉 | 时间: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形式:投诉应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4 | 工期要求 | (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逆因素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工期变更,不视为违约。 (2)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 2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 5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3)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 1000 万元至 1 亿元 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7%,不超过 400 万元;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4%。 (4)所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10.15 | 人员要求 |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 1% / 人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 5‟ /人次 (最低不少于 3 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次);其他 人员按 1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因不可抗逆因素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人员变更,不视为违约。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按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 号)执行),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①合同金额 100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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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6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32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 天支付违约金 800 元/人次。 ②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 金 1000 元/人次。 (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 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
10.16 | 是否启用信用标 | 见招标公告。 注:(1)本项目按照建筑施工企业 房建 专业确定信用分值。 (2)信用分值调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已生效的分值。 |
10.17 | 绿色建筑 | / |
10.1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 内容 | 详见招标说明书。 |
10.19 | 标后监管 | 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监管系统进行管理。 |
10.20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 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0.21 | 质量保证金 |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 |
11.1 | 中小微企业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引》 (公管〔2021〕58 号) 规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应当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600 万元以下施工);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投标单位未提供有效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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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建筑业”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 ||
11.2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投标享受价格折扣 | 是否启用价格扣除优惠:■否,□是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份额 (招标控制价 600 万元-3000 万元),对投标单位是否全部为中小企业承接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但若投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单位为非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单位应当再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有效的声明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1)当招标项目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一>和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二>、综合评估法时,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对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比例要具体填写,比例:3%-5%)的得分作为其价格分,参加综合评审排序(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如:原报价得分为 65 分,评审得分为:65*(1+3%-5%)) (2)当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承担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招标项目增加 %(比例要具体填写,比例: 1%-2%)的价格得分(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启用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具体价 格折扣比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
12 | 落实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 1. 关于《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 〔2016〕12号)内容(县、区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将遵守并执行该办法规定,未提供作废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新增附件《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 法》(芜政办〔2016〕12号)。 |
13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列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竣工验收资料。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 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须 承诺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 10 日内该项目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
(2)/;
(3)/。
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 / 岗位的业绩。
3.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见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采用二级建造师
投标的,如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后核发的,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拟任的项目经理截止开标之日止,年龄不得超过 62 周岁。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①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
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开标前一日 24:00 时已生效的信息。
①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 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 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以下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如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施工员 | 2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 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
质量员/质检员 | 2 | |
安全员 | 3 | |
资料员 | 2 |
一、工程训练中心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该项目基坑开挖规模约 7500m²。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该项目地面面积 47828m²,其中裙楼五层,主楼 18 层。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 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该项目裙楼高度 23.2m,主楼高度 77m。 5.其它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该项目主楼顶部为幕墙,高度 73.9m。二、研究生公寓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地质条件为Ⅲ类场地,西侧有水系,应注意基坑(槽)支护、降水。
该项目地下面积约 320m²,开挖深度超过 3m。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地质条件较差。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该项目地面面积约 18893m²。一栋 12 层,高度 48.3m,一栋 13 层,高度 51.9m。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预应力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注:
(1)投标人须将该项目上述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等费用)考虑在总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所有危大因素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一、招标内容:
招标说明书
工程训练中心:位于校本部东区 5#教学楼南侧,总建筑面积约 55300m2,地上面积约 47800 m2,地下面积约 7300 m2(含人防,人防面积以芜湖市人
防办审批文件为准),框剪结构,裙楼五层,主楼 18 层。拟在 2022 年 11
月份开工建设,工期 1095 个日历天,2025 年 11 月份竣工交付使用。
研究生公寓:在校本部东区 25#学生宿舍楼南侧,组团方式建设,建筑面积约 19000m2,地上面积约 18700 m2,地下面积约 319m2,框架结构,1栋 12 层,1 栋 13 层(1 层为设备及各类服务用房,2 层以上为宿舍。拟在 2022 年 11 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730 个日历天,2024 年 11 月份竣工交付使用。
以上两各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广场、道路等施工;
招标范围: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安徽工程大学;
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 7430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投标报价
1、本工程是综合单价报价,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芜湖市建筑市场的行情自行报价。
2、投标前投标人必须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明细表、图纸审查意见、勘探报告、答疑等材料,如有异议,必须在开标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未提异议,若清单工程量误差在±5%范围内,在办理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调整;超出±5%范围的,仅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被调整的子项的单价,如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规则重新组价,根据投标折扣率计算调整后的单价。具体计算方式为:原清单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工程量误差在±5%以外部分*重新组价后的单价。
本项目有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支付进度款,中标人应在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因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建材、人工单价等发生变化的,一律不予调整。招标方提出设计变更调整参照“七、其他”中的第 5 款执行。报价同时应包含土方外运、回填、试桩等相关费用,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远程视频监控、考勤设备、除尘设备等相关设备购置费、服务费以及相关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的评审会的劳务费等,施工环境优化、美化和临时办公、宿舍及每层楼梯出口处的楼层示意牌、门牌号、卫生间标识牌等相关费用。
3、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先征得招标方签字同意,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日历天内不向监理方、招标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以不完整的变更签证手续为依据主张增加工程款的诉求均无效,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就此内容向招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函。
4、凡涉及到工程量的调增调减和代换部分的造价,应按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等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5、本项目质量要求为芜湖市优质工程(鸠兹杯)。
6、本项目设暂列金 770 万元,包含在报价中。工程训练中心暂列金额
55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500.00 万元,防疫成本费 50.00 万元。研究生公寓暂列金额 22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200.00 万元,防疫成本费 20.00 万元。
三、材料要求
具体材料使用见下表,超出该表范围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果表格中材料采购确实有困难需要变更品牌,价格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降低部分在决算时予以扣除。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必须由招标人参与并确认。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钢材 | 马钢 、鞍钢、宝钢 | 本项目不接受马钢分公司产品 |
2 | 水泥 | 海螺、华润、中联 | |
3 | 电缆 铜芯绝缘导线 | 远东、鑫科、上上 | 国标 |
4 | 开关、插座、地插 | TCL、西门子、飞利浦 | 86 系列,地插为铜质材料 |
5 | PP-R 给水管、PVC排水管、UPVC 雨水 管、配件、配线管 | 伟星、日丰、金德 | 国家规范 |
6 | 给水阀门 | 兰高,江一,埃美柯, | 铜质芯,国标 |
材料进场前后,招标人根据需要随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如果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中标方支付,不合格产品必须全部退场,已经施工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更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 真石漆(仿面砖)、涂料 | 立邦、多乐士、STO | 优等品 |
8 | 电表箱、配电箱 | 南京锐格斯、鑫龙、德力西 | 国标,空开为天津梅 兰日兰(芜湖供电公司认可单位) |
9 | 配电柜 | 鑫龙、正泰、合肥双杰 | 具有要求见附件 |
10 | 真空断路器、低压断路器、接触器、热过载继电保护器 | 施耐德、ABB、京东方 | 具有要求见图纸、清单 |
11 | 微机保护及后台 | 深圳中电,国电南自,南瑞继保 | 具有要求见图纸、清单 |
12 | 智能仪表、马达保护器、智能操控及无线测温 | 南京隆远、深圳中电、无锡佳测 | 具有要求见图纸、清单 |
13 | 消弧柜品牌及高低压柜过电压保护器 | 天庆、山川、同想 | 具有要求见图纸、清单 |
14 | 无功补偿、谐波治理、有源滤波、动 态无功补偿 | 阿珂法、北京英博、江苏富士特 | |
15 | 无功补偿、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 深圳盛弘、督凯提、斯贝兰德 | |
16 | UPS 不间断电源 | 艾默生、航天柏克、英威腾 | |
17 | 铝型材 | 栋梁、凤铝、中国铝业 | 断桥隔热,泡沫剂为满 打,钢带、膨胀螺丝固定,使用进口密封胶,配件必 须与主材同厂 |
18 | 防滑地砖内外墙砖 | 蒙娜丽莎、马可波罗、伊丽莎白 | 全瓷玻化砖,墙砖导边,通过更换颜色增设图案,报价中含切割费 | |
19 | EPS 保温隔热板 | |||
20 | 立式免冲小便池 | 嵌入式,磨砂钢化玻璃,10 厚,与墙体链接部 分使用不锈钢紧固件,半封闭,正面弧型 | ||
21 | 蹲坑、抽水马桶 | 和成、汉舍、松下,(防臭,带 S 弯) | ||
22 | 冲水阀 | 科勒、TOTO、乐家(脚踏、延时,全铜,不得 | ||
23 | 电风扇 | 美的、格力、骆驼 | 1200mm,无级变速, 部分吊扇需要延长吊 | |
24 | LED 灯具 | 飞利浦、雷士、欧普 | ||
25 | 花岗岩 | 产地福建,其他符合图纸要求,颜色根据装饰效果确定 | ||
26 | SBS | 禹王、东方雨虹、星月旺(弹性改性沥青) | ||
27 | 桥架 | 南京嘉择、天彩、天虹 | ||
28 | 楼层示意牌 | 有机,5 厚,不锈钢紧固件,金色字 | ||
29 | 吊顶材料 | 欧佰、奥普Aupu、奥华,金属扣板,厚 0.8, | ||
30 | 钢质门 | 步阳盼盼王力 | 钢质室内门,含门套、门牌(金属,200*120mm)边框钢板 1.8,面板 0.8.门扇厚 70,防火漆面,防火填充料为氧化镁。锁具、五金符合国标 GB12955-2008 要求,锁为超 B 级,外把手旋转反锁,品牌为王力、金点原子、万嘉。含同品牌门吸,门扇配玻璃观察窗口。工程训练中心主楼原则上不配门槛,配地吸门 | |
31 | 金属防火门品牌 | |||
32 | 地漏 | 潜水艇、九牧、千家乐 | 全 304 不锈钢、防臭 | |
33 | 水龙头 | 科勒、TOTO、乐家 | 纯铜阀芯 |
34 | 卫生间隔板 | 三聚氰胺树脂板,铰链、把手、支座为 304 不锈钢,高度不低于 1800mm,顶部加 304 不锈钢横梁,配手机架 | |
35 | 防水涂料 | 三棵树、东方雨虹、蓝盾 | |
36 | 石膏板 | 可耐福、泰山、北新龙牌,要求耐水 | |
37 | PVC 地板 | 洁弗乐、得嘉、雅卓,同质透芯 | |
38 | 环氧地坪 | 秀珀、层峰、杭州亿彩 | |
39 | 空调设备 | 海尔、格力、大金 | |
40 | 消防报警主机 | 海湾、泛海三江、北大青鸟 | |
41 | 灭火器、消防栓 | 铁扇、淮海、泰科 | |
42 | 垂直电梯 | 蒂森克虏伯、上海三菱、通力 | |
43 | 扶手电梯 | 上海三菱、奥的斯、通力 | |
45 | 藻钙板 | 安雅达、银虎、邦得利 | |
46 | 木纹铝方通 | 金霸、欧陆、至高 | |
47 | 吸音板 | 龙牌、可耐福、佰家丽 | |
48 | 供水设备 | 青岛三利、北京大禹、湖南中崛 | |
49 | 管桩 | 芜湖建华、广东三和、江苏大圣 | 接成型桩尖 |
50 | 网线 | 安普康、TP-LINK、绿联 | 6 类 |
四、质量验收
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执行。
2、按照国家规范做竣工资料 3 套,并刻光盘。
3、工程质保期:质保期 2 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防水、外
墙真石漆质保期 5 年,其他电气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五、施工工期
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总工期为 1095 个日历天(其中研究生公寓工期
730 个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及甲方不可抗原因等非中标人
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在 7 个日历天内办理工期延误手续,总工期可顺延,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申请工期索赔。
招标人鼓励中标单位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提前交付。
六、付款方式
1、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2000 万元的预付款,用于施工单位关键主材采购及农民工保证金支付(农民工保证金由甲方直接支付,计入预付款总额)。
2、本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安排进度款,在完成预付款工程量后,每月 20日由监理单位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报跟踪审计、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安排在月底至下月初支付,但不超过完成工作量的 80%。
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85%(不含预留金)。
4、审计结束后,中标人将审计价 3%的工程质保金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支付审计价的 100%。
5、工程质保期 2 年,除工程训练中心防水、外墙真石漆质保金 40 万
元,研究生公寓防水、外墙真石漆质保金 20 万元以外,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付,不计息。
6、防水工程、外墙真石漆质保期 5 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
工程训练中心防水、外墙真石漆质保金 40 万元,研究生公寓防水、外墙真
石漆质保金 20 万元,到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息。七、其它
1、变更签证
标书范围外调增原则:清单有类似子项且经跟踪审计复核,报价正常的,按正常报价计算;如报价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应按招标说明书“二、投标报价”中的第 2 条重新组价。
依据安徽省 2018 年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其综合费按 17%计取,装饰为 20%,安装工程按照人工费用的 50%提取,重新组价。
所有变更签证、工程量子项±5%之外的工程造价调整,均不调整措施费及各类规费。
本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安徽工程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2、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期间,做好“警示”标示,设置施工围护(砌块,高度不低于 2.2 米,内外粉刷,白色,广告布制作廉政文化墙进行美好,绿化区域可以采用彩钢瓦围护,以减少对绿化的破坏)和夜间警示标志,防止事故的发生。中标单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尤其是人员、塔吊、货梯及脚手架、支护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做好各种预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置专职安全员,强化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全责。
施工进出校园的通道及安全措施由中标单位负责。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 15 日历天将建筑垃圾外运。
4、水电:现场提供水、电源接入点,并按表计量,采用实用实收办法,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于招标人财务处。收费标准为水费: 3.5 元/立方米,电费:1.1 元/度(水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水电费不调整。计量器材需经招标人确认。接水点、电源接入点距施工现场有一定距离,按招标人规定的路径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工程结束后,中标人自行拆除施工用电、用电的管线并对路径进行恢复。
5、招标方提供场地用于中标方建设临时办公用房及施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内活动必须注意衣冠整洁,不得有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6、施工单位应考虑雨季和夏、冬季施工及新生开学等特殊性,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停工,每停工一天,工程款中扣款 50000 元,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要求及清明、中秋节、春节法定假日而停工除外)。
7、中标方必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不得发生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更不得出现农民工上访现象,如有上述行为,影响招标人教学、科研秩序或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予以相应处罚。
8、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全保卫工作统一管理。中标方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通道的环境卫生,在运输材料过程散落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将按不低于 2000 元/天从工程款中扣款。
9、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疫情防控要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施工区域,中标人应做好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防护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该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及跟踪审计,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11、中标单位负责城建档案的资料整理、移交工作,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全套竣工图一套及扫描电子版、施工日志、过程图片。
12、本招标说明书、图纸答疑均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电梯维保 2 年,其他部件维保执行国家规范,中标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更换电梯背景音乐、画面服务。
14、中标单位有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
15、工程训练中心的基坑为放坡形式开挖,中标人应按规定完善深基坑防塌方方案及评审程序并报监理等审批,严格按照评审后的图纸、规范实施,做好排水工作并加强观测,严防塌方、滑坡,无论出现何种情况,
均由中标人自费按规范处理,报价不予调整。如果因塌方等原因造成招标人其他管网损坏,中标人必须无偿修复。
16、本项目土方堆场位于工程训练中心东侧,中标人完成基层开挖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对堆场土方进行平整,平整费用包含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17、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不锈钢材料,均为 304 不锈钢,如果使用 201、202、301 等品质低于 304 的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返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部分区域地坪为水磨石,为提高美观效果,水磨石应使用不同颜色做出简洁花纹效果,施工前中标方应出具效果图经招标人确认后再施工。中标人不得以简洁花纹增加施工难度向招标人提出造价索赔,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就此内容向招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函。
18、所有路缘石均为“L”型,材质大理石,雨水收集井口必须安装金属过滤网。雨污水管使用穿插式带筋水泥涵管。排风管道封口垫必须为阻燃产品。会议室控制系统至显示屏的信号传输必须使用定制信号线,严禁使用网线传输。
19、中标人为本项目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仔细研究施工图纸,采用 BIM 技术,对可能出现的同一平面管道交叉做出预判并进行优化,否则后期施工过程中因类似交叉问题而造成的材料、人工费等增加,均由中标人承担。各类消防喷头、烟感、喇叭等设备,应横平竖直且在装饰板上居中安装,以增加美观,招标人不得以喷头、烟感、喇叭等设备避让管道移位、加长或缩短等原因申请变更。
20、涂料施工结束后,中标人应对所有喷头进行清理,对堵塞的喷头进行更换,确保消防验收合格。
21、大规模装修施工前,中标人应按照图纸要求提供装饰样板间报监理、跟踪审计及甲方确认,通过确认后才能进行大规模装饰装修。
22、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 30 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拆除所有临时建筑并恢复原貌,招标人提供临时场所供中标人存放维修工具及材料,对未按期撤场的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缴纳场地占用费,标准为 10 元/m2.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未及时撤场造成的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增加,由中标单位负责。
23、本项目部分区域使用石材,在铺贴前应对背面进行处理,防止石材返碱影响后期感观。
附件:垂直电梯技术规格要求:
垂直电梯具体要求
1、设备的实用电源及电压
动力电源:三厢五线制 50HZ、380V、零地线分开;
照明电源:单项三线制 50 HZ、220V,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2、驱动系统:VVVF 变频调速微机控制,永磁同步无齿轮主机;曳引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缆。
3、变频系统:变频微机;
4、控制系统:32 位电脑控制集选交流变频变压控制(VVVF),同一门厅内电梯并联控制;
5、门机系统:16 位电脑控制交流变频变压控制(VVVF),无连杆门机;
6、系统电压波动范围需达到额定电压的+15%;
7、讯号装置:轿厢内操纵箱为不锈钢一体化面板操纵箱,轿厢内显示为彩色液晶屏数字显示,轿内层站显示器在轿门显著合适位置,梯厅位置召唤盒及层门指示器为发纹不锈钢面板,单色液晶显示。
8、轿厢对讲系统:要求轿厢、机房及监控中心能实现通话,内置式对讲装置,含整个通信系统设备及线路的施工费用;
9、轿厢顶部配高效节能 LED 照明;
10、轿箱为发纹不锈钢材质,厚度 1.5mm.
11、功能:除生产厂家产品具备的各种基本功能外,还需具备下述功能:
(1)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电梯自动根据侯梯厅呼叫位置次序逐一应答,优先相应与轿厢运行方向相同的呼叫;
(2)超载保护功能:超载时,通过特别设置的负载开关的检出,电梯停在运行,并发出报警;
(3)超速保护功能:轿厢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电梯自动切断控制电源,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4)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防止电梯电动机空转,确保电梯安全;
(5)三方对讲机通讯功能:当电梯发生故障或意外时,轿厢内乘客可利用对讲机与机房、控制中心进行联络(投标中包含施工及电话机费用);
(6)警铃报警功能:当电梯发生故障或意外时,轿厢内乘客可连续按下紧急按钮报警求救;
(7)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电梯因一时的故障(非安全装置动作而停止)导致停止在非平层区域时,电梯可以低速进行自救运行,并在最近服务层停止,以防止困人事故发生(每台电梯应含一套蓄电池和逆变器);
(8)停电应急照明及通风功能: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灯将自动亮灯,同时轿厢内按标准配置通风设备;
(9)轿内检修操纵功能:在轿厢内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10)轿顶检修操纵功能:在轿厢顶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11)控制柜检修操纵功能:在控制柜控制电梯进行慢速点动运行,方便电梯检修保养工作;
(12)无呼自返基站功能:厅内或轿内无呼叫时,电梯自动返回预先设定的基站待机;
(13)启动补偿功能:在电梯负载不同的场合,可自动调整电梯的起动转矩,保证电梯的最佳运行舒适感;
(14)轿内电力照明自动控制功能:一定时间内无厅外召唤和轿厢信号登记时电梯自动切断轿厢内照明、风扇电源以节省电力消耗;
(15)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根据不同站层出入口的利用情况,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方便乘客及保证电梯运行效率;
(16)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电梯在平层停车并自动开门后,能自动控制保持开门时间、开门状态,时间一到,电梯自动关门;
(17)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运行中的电梯,其电脑记忆的楼层位置与实际楼层不符时即被判为位置异常,此时电梯不允许正常运行,只能以慢车速度自动返回最底层,待输入正确的楼层数字后再投入正常运行;
(18)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电梯响应完同一方向召唤指令后,系统自检并自动消除尚存的轿内召唤指令,以免电梯无效运行;
(19)满载直驶运行功能:当电梯处满载的状态下,电梯自动转为直驶功能,此时只执行轿厢内的指令,厅外召唤信号登记后暂不应答,满载状态退出后将自动应答登记了的厅外召唤;
(20)故障自动检测功能:当有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检测故障发生原因、位置、状态等并分级处理。
(21)、故障自动存储功能:当有故障发生时,电梯可以自动存储故障发生资料,方便维修保养工作。
(22)泊梯功能:接通泊梯开关,电梯返回泊梯层,将熄灯、关门、停止运行,
方便电梯使用管理;
(23)消防迫降功能:发生火灾时,接收到开关信号后,轿厢迅速返回消防避难层并开门待机,以迅速疏散乘客(该条实用于消防电梯);
(24)电动机过热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过热,确保电梯安全;
(25)预留电话线、广告视频电缆线:提供厢内电话用的从机房到轿厢间的电缆,方便电梯使用管理;
(26)光幕保护功能:在关门过程中,如有乘客或物品挡住了光电开关发出的光幕,电梯立即停止关门,并重新打开梯门,确保安全;
(27)开门超时报警铃:当开门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就发出蜂鸣声(声音要求可调)
(28)门停止运行功能:使电梯停止开关门动作、保持门常开或常关状态,以方便维修、保养及病人特殊进出等;
(29)报站功能:到站后提供可调的简单提示音。
(30)噪音要求:机房≤80dB,运行中轿厢内≤55dB,开关门时≤55dB;
(31)轿厢平层准确度要求满足:在+10mm 的范围内
(31)防捣乱保护:计算机在停楼时检测电梯轿厢的载重量和内召登记数目,通过逻辑判断指令是否正常,若指令不正常作全部消号处理。
(32) 错误指令取消:乘客在操纵箱内可以采用连续按动指令按钮两次的方法,来取消已错误登记的指令。
(33)门联锁保护:只有当厅门、轿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控制系统对此进行检测判断正常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34)非平层区不开门:为安全起见,在非平层,系统设定不能开门
(35)方向反馈检测:当系统检测到实际运行方向与给定方向不符,将立即紧急停车,并报警;
(36)抱闸反馈检测功能:对抱闸继电器信号进行全程监控,当发现抱闸继电器的实际状态与给定的命令不符时,系统将停止电梯的运行;
(37)接触器反馈检测:无论电梯处于待机状态还是运行状态,系统将检测输出接触器的状态,一旦发现接触器处于非正常状态,系统将停止电梯的运行;
(38)端站强制换速:当电梯运行到终端楼层时,运行速度没有减至预设值时,系统将强迫减速,保护电梯的安全运行;
(39)缓冲器安全保护:当电梯因某种原因冲过终极底端楼层时,对轿厢或对重的缓冲保护,同时切断系统安全回路;
(40)开机自检保护:当电梯断电后开始使用前会对控制器的输入输出点进行扫描,对数据核实后若发现有异常时电梯会停止启用;
(41)马达防堵转功能: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因机械卡阻不转,超过预设时间,系统将停止电梯运行;
(42)司机操作:通过操作操纵箱内开关进入有司机操作状态,可由司机对轿厢乘客数量、厅外呼梯响应、开关门等进行管理;
(43)司机直驶:进入司机状态后,在起动前按下直驶按钮,电梯在接下来的一次运行过程中,不响应外召,而直驶有轿内指令登记的层楼;
(44)外呼提醒:当电梯在司机操纵状态下如有外召唤指令登记时,厢内蜂鸣器会发出声音提示司机有人呼梯
(45)基站设定:可按现场的要求通过基本参数中的基站楼层所在来设定基站,当超过设定的时间且无操作指令时,电梯将返回至所设之楼层;
(46)消防层设定:可按现场的要求通过基本参数中的消防楼层所在来设定消防层,当消防信号输入时会将电梯降落到所设之楼层;
(47)紧急电动:当安全钳、油压缓冲器、上极限、下极限、上行超速、限速器开关动作时,可在控制柜内操作紧急电动功能,让电梯慢速上行或下行,以方便快速救人;
(48)盲文按钮:轿厢内操纵盘采用盲文按钮,方便盲人和视力不好的老人使用;
(49)不间断电源:当电梯正常运行中突然断电急停时,该装置会迅速动作,驱动电梯低速运行至就近楼层,开门疏散乘客;
(50)能量回馈装置:电梯运行的往复升降和反复制动,分别导致电梯位能及动能的释放,当使用能量回馈器时,电梯释放的位能和动能经过能量回馈器转化为与电网同频率同相位的电能,回馈到电网,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
(51)并联运行:两台电梯通过串行通讯进行数据传送,实现厅外呼梯指令的互相协调,提高运行效率;
(52)消防电梯的配置、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53)供电电源反馈检测: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微机控制系统会根据预先设定故障代码,报告故障代码,便于维修人员检修;
(54)关门力矩保护:当关门时受到反向阻力,超过预设的力矩值时,电梯将重新开门;
(55)配置高清红外半球型摄像头,数据采集模块可以与学校现有监控系统匹配,并负责将信号通过桥架引至该建筑值班室,包含配套电脑。
12、装饰要求
(1)开门方式:双扇自动中分(消防及客梯),旁开双折(货梯);
(2)轿门、门框、门套:直边发纹不锈钢,梯厅门:发纹不锈钢(一层以上);
(3)楼层指示器:配楼层显示及方向滚动显示;
(4)讯号器面板:微动发光按钮,发纹不锈钢面板,单色液晶显示;
(5)轿厢地板:仿大理石 PVC 耐磨地板砖;轿厢天花板:发纹不锈钢,配高效节能 LED 灯;
(6)轿厢信号装置:轿厢前板右侧设一体化轿厢操作板,带楼层显示,发光数显按钮,彩色液晶 LED 显示;
(7)轿厢壁板:轿厢侧壁板 S304 发纹不锈钢,后壁板配镜面不锈钢半身镜;
(8)轿厢扶手:轿厢侧壁板 S304 发纹不锈钢扁平扶手两面。 13、电梯安装的技术要求
(1)提供电气、通风设备所需容量及开孔位置,提供电梯井架图及土建配合要求,在土建施工中负责复核土建尺寸,负责交付施工图和竣工图等一切相关图纸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要求,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噪音低、无污染、易操作和维护保养简单;
(3)操作面板的洞孔由中标商开凿,洞口修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费用中;
(4)层高、井道截面尺寸、机房位置及尺寸等参见施工图纸并和其匹配。 14、质量要求
(1)投标时要求电梯的核心设备:控制柜整机、门机、门保护系统、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曳引机、涡轮涡杆、钢丝绳、变频器等,要在报价书中列出详细产地、品牌,作为验收依据;主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系统全套;无机房;所有发纹不锈钢厚度不低于 1.5mm;
(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不得使用翻新的电气及配件,配置应可完全相应标书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轿厢天花、地板、操作面板及召唤按钮的高清照片,作为验收依据;
(4)无论何种电梯,必须在收到消防指令时都要迫降至首层;并在首层召唤间召唤按钮处设置管理用电锁;
(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国家标准。
《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电梯试验方法》GT10059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电梯主要参数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尺寸》GBT702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8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202 15、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质保期为 2 年,时间自芜湖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
(2)、中标方免费为招标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
(3)、质保期内,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换损伤零部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4)质保期满,中标人应保证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备品备件的供应,并在投标书中说明检查间隔时间和维保费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以决定时间或文书时间为准,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4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办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进行。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主体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90 分钟内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抽取招标文件相关数值;
7、当众唱标;
8、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第二种:综合评估法)
1.1 合法、合规原则。
1.2 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3 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得分。
3.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性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各方均须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企业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工期、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第 1.3.3 项规定 | |
“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 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 密锁号的。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2 详细评审标准
3.2.1 信用标评审(满分 7 分)
本项目是否启用信用标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未启用信用标的项目,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 4 分;
(2)启用信用标的项目,信用标评审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投标人信用标得分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人进行信用标评审,填写信用标评分表。分值标准如下:
信用等级(分值) | 信用标得分 |
AAA(100 分) | 7 |
AA(80 分) | 5 |
A(60 分) | 4 |
B(40 分) | 3 |
C(20 分) | 1 |
没有市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记录(18 分) | 1 |
②评标辅助系统自动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信用数据。
③信用数据一经评标辅助系统调用,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的信用较高分值计算。
3.2.2 商务文件评审(5 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3 分 | 投标人近 5 年(自开标之日上推 5 年内)每有 1 个 公共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加 1 分,满分 3 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类似业绩 要求”,招标公告中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不再加分。 | |
(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
注: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 |||
投标人近 5 年(自开标之日上推 5 年内),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得过鲁班/詹天佑/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投标人承建 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有 | |||
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此项满分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和获奖证书,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 | |||
文件上应能反映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同一 | |||
项目如重复获得上述奖项,得分不重复计算,以最 | |||
企业业绩荣誉 | 高得分计算。 2、省级工程质量奖指:黄山杯、钱江杯、白玉兰杯、 金匠奖、扬子杯、闽江杯、芙蓉奖、天府杯、世纪 | ||
杯、杜鹃花奖、长城杯、巴渝杯、楚天杯、长白山 | |||
企业荣誉 | 2 分 | 杯、龙江杯、安济杯、汾水杯、飞天奖、海河杯、 | |
泰山杯、黄果树杯、雪莲杯、草原杯、天山杯、江 | |||
河源杯、长安杯、西夏杯、中州杯、云南优质工程 | |||
奖、真武阁杯(原名:广西优质工程奖)、绿岛杯 | |||
等,以上奖项名称如有更新,则均认可。 | |||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 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 |||
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 | |||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 |||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 | |||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 | |||
站、冷藏库等)。 | |||
4、联合体投标的,此处企业荣誉须为牵头人企业荣誉。 | |||
注:中标候选人的荣誉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
3.2.3 技术文件评审(15 分)
3.2.3.1 确定技术文件评审名单
对投标人信用标及商务文件评审得分之和,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进入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人见以下附表。
附表 进入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人信用标及商务文件评审 得分排名数量(记为“X”) | 进入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记为“Y”) |
X≤30 | 全部 |
30<X≤60 | 30(最后一名得分相同时均进入) |
X>60 | X/2(四舍五入取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时均进入) |
3.2.3.2 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5 分)
技术文件中除技术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外,其他地方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编制要求见《技术文件制作要求》),否则,该技术文件作零分处理。
技术文件评审为暗标评审,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的项目,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编号。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各项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将分项分值填写在技术文件评分记录表上。
当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打分低于 9 分(或为 15 分)或任何一个子项打分为 0 分时,须作出解释说明。
系统自动对同一投标人每个子项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每个子项的打分分值精确到 0.01。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
技术文件评审 (15 分) | 1 | 总体概述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性、清晰程度;施工工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性、清晰程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性。(优得 0.50-0.45 分,良得 0.44-0.40 分,中得 0.39-0.30 分, 差得 0.29-0.00 分) |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 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性、清晰程度;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性;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程度;横道图、网络图内容合理性、完整性。(优得 3.00-2.70 分,良得 2.69-2.40 分,中得 2.39-1.80 分,差得 1.79-0.00 分) | |
3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 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程度;劳动力配 备和材料调配投入计划衔接、安排合理性;保证措施完善 |
程度。(优得 2.00-1.80 分,良得 1.79-1.60 分,中得 1.60-1.20 分,差得 1.19-0.00 分) | |||
4 | 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程度;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投入计划安排合理性;保证措施完善程度。(优得 2.50-2.25 分,良得 2.24-2.00 分,中得 1.99-1.50 分,差得 1.49-0.00 分) | |
5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总体布置合理性;各要素配置完善,满足施工需要程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符合程度。(优得 0.50-0.45 分,良 得 0.44-0.40 分,中得 0.39-0.30 分,差得 0.29-0.00 分 | |
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表述的深入程度;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的清晰程度;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的合理程度,方案经济性、安全性、科学性、先进性;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的合理程度,方案经济性、安全性、科学性先进性。(优得 4.00-3.60 分,良得 3.59-3.20 分,中得 3.19-2.40 分,差得 2.39-0.00 分) | |
7 | 安全文明措施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文明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得 1.00-0.90 分,良得 0.89-0.80 分,中得 0.79-0.60 分,差得 0.59-0.00 分) | |
8 | 质量承诺与保证 | 质量承诺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得 1.00-0.90 分,良 得 0.89-0.80 分,中得 0.79-0.60 分,差得 0.59-0.00 分 | |
9 | 工地标准化及环保要求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标准化工地目标和保证措 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有相应的环保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得 0.50-0.45 分,良得 0.44-0.40 分,中得 0.39-0.30 分,差得 0.29-0.00 分) | |
10 | ★危大工程 |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学、先进。 注:本项为技术文件关键条款,如评审不合格,则技术文 件得 0 分。 |
注:本项目是否涉及危大工程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不涉及危大工程,本项视为合格。 |
3.2.4 报价文件评审
3.2.4.1 确定报价文件评审名单
对投标人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前 7 名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评审。
注:
(1)如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7 家的,无论其“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是否
≥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满分×70%,均全部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2)如报价文件评审不合格的,则从“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满分×70%的投标人中,按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3)排名时,得分相同的,名次相同,名次连续。举例说明:
①投标人A、B、C、D、E、F、G、H、I 的“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分别为 25.00、25.00、24.50、24.40、24.30、24.20、23.00、22.80、22.00,评标委员会应对 A、B、C、 D、E、F、G、H 进行报价文件评审;
②投标人A、B、C、D、E、F、G、H、I 的“信用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之和”分别为 25.00、24.80、24.50、24.40、24.30、24.30、23.00、22.80、22.00,评标委员会应对 A、B、C、 D、E、F、G、H 进行报价文件评审。
3.2.4.2 清标
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清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核查清标情况,清标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不进入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清标不合格的情形如下:
(1)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2)不可竞争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
(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
(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5)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3.2.4.3 投标报价总价评审(73 分)
(1)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余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①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②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③未进入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①以最高投标限价乘以(1-下浮系数 M)为参考价,即参考价=最高投标限价* (1-M)。
②通过上述“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低于参考价的投标报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对“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低于参考价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取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除算术计算错误外。(其中,如“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低于参考价的投标报价仅有 3
家时,则直接以 3 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 M 值见下表
系数名称 | 系数取值 | |
M 值 | 房建类 | 8% |
(3)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报价文件评审的单位进行评审,填写投标报价评分表。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 73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的百分号前数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评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3 分,每高于评标基 准价 1%的扣 1 分(不足 1%的,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扣完为止。 |
各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2.4.4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2 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4.2.1 异常低价
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别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90%、88%、85%的,作为异常低价。
说明:当项目中同时有不同类别工程内容时,先分别适用各自类别百分比数值,按不同工程预算价占整个工程项目总控制价的权重汇总计算出综合异常低价的规定指标。
举例说明:如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占整个工程项目总控制价的 6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占整个工程项目总控制价的 35%,则该项目的异常低价的规定指标计算如下:65%*90%+35%*85%=88%(四舍五入百分比取整数)。
本项目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90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2.2 评审要求
(1)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的(房屋建筑 90%、轨道交通 88%、市政基础设施 85%),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它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2)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2.3 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4.3 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信用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6.1 项“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4.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1 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时,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得分再相同时,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再相同时,以信用标(如有)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随机抽取的程序:(1)首先对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编号;(2)对编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排序。
5.2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5.3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工程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芜湖市北京中路 8#安徽工程大学校园内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皖教秘发〔2022〕58 号。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
工程训练中心:位于校本部东区 5#教学楼南侧,总建筑面积约 55300m2,地上面积约 47800 m2,地下面积约 7300 m2(含人防,人防面积以芜湖市人防办审批文件为准),框剪结构,裙楼五层,主楼 18 层。
研究生公寓:在校本部东区 25#学生宿舍楼南侧,组团方式建设,建筑面积约 19000 m2,地上面积约 18700 m2,地下面积约 319 m2,框架结构,1 栋 12 层,1 栋 13 层(1 层为设备及各类服务用房,2 层以上为宿舍。
6. 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的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广场、道路等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工程训练中心:2025 年 11 月 日;研究生公寓:2024 年 11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训练中心 1095 日历天;研究生公寓 7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
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芜湖市优质工程(鸠兹杯)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徽工程大学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答疑、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各类由甲方和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参加形成的会 议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甲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区域,由中标人按照规定进行围护后的场地。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包含但不限于 图纸总说明中明确的各类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答疑、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各类由甲方和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参加形成的会议纪要。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 3 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2 套(含竣工图 1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勘探报告、图审报告、各类回复函、清单编 制答疑等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项目部全套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农民工名录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7 个日历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个日历天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按照芜湖市档案馆建筑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安徽工程大学基建办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安徽工程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安徽工程大学基建办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照安徽工程大学校门进出相关规定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校园用地红线为边界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经发包人同意围护后的范围道路由承包人使用,工程竣工交付后,如道路等设施出现损坏,承包人应无偿予以修 复,承包人应对研究生公寓南侧桥梁铺设钢板进行桥面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自行 承担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经复核发现工程量清单误差后按照规定流程质疑并确认,按照规定进行调整;(2)如未提异议,若清单工程量误差在±5%范围内,在办理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调整;超出±5%范围的,仅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被调整的子项的单价,如果被跟踪审计认定为高于市场正常价格,需按照安徽省 2018 年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其综合费按 17%计取,装饰为 20%,安装工程按照人工费用的 50%提取,重新组价,根据投标折扣率计算调整后的单价。具体计算方式为:原清单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工程量误差在±5%以外部分*重新组价后的单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日历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作业场地、临时水电的接入口、进出通道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芜湖市城建档案馆及安徽工程大学档案馆各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
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芜湖市相关规 范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技术负责人 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
违约金 80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 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 1% /人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 5‟ /人次(最低不少于 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 1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员更换的,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换并办理备案手续,不追究承包人 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价 1% /人次(不低于 5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人次)标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 5‟ /人次(最低 不少于 3 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次)标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非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按 3.2.3条款支付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 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 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梁、板、柱等部位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消防、燃气、钢结构、幕墙、基坑支护、桩基工程、电梯等。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由总包单位负全责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 。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监理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文字、影像、纪要等)报发包人的跟踪审计单位、法律顾问进 行界定,在没有形成明确结论前,监理单位单方面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的依据;
(2) /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芜湖市优质工程(鸠兹杯)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达到此标准视为正常履约,如仅有一栋建筑合格而未达此标准则视为该 建筑质量标准违约,按照工程训练中心为 150 万元,研究生公寓为 60 万元罚款,发包人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4h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6h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h 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相关建筑规范、规定组织实施,无条件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承包人为总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发包人保卫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进场 7 日历天内提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 明施工的通知》等落实芜湖市文明工地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承包人应优 先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费用足额支出 。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后 15 日历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日历天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 日历天 。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3 日历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 日历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5 日历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5 日历天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新生开学、国考及学校重大活动 或者疫情防控要求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承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发包人不予以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下 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 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 2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 5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 100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7%,不超过 400 万元;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4%,本合同中的研究生公寓、工程训练中心作为 两个单体单独计算。
所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人类无法抗力的因素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 持续降 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 70mm 以上 ;
(2) 连续 5 天昼夜平均气温低于零下 5℃或者高于 38℃ ;
(3) 战争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7.10 因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 3 日历天内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工期顺延。承包人因被发包人认可的工期顺延造成的成本增加由承包人负责,该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照发包人《校 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 行)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自行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装饰工程启动前需提供样板房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清单子项误差±5%之内的一律不予调整,仅对工程量子项±5%之外的 工程造价调整。调整时,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价格进行复核,如原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重新组价。
标书范围外调增原则:清单有类似子项且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复核,报价正常的,按正常报 价计算;如果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重新组价;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则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执行。
所有变更均不调整措施费及各类规费。
纸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签字同意,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日历 天内不向监理方、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以不完整的变更签证手续或者以任何一方的工程量证明文件为依据主张增加工程款的诉求均无效。
本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安徽工程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 10.1 执行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 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不调整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历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历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单项超过 400 万元的暂估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次招标 ;
疫情防控费为暂列金额,中标人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学校的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所需器
材、设备、设施等产生的费用从该暂列金额中列支,具体金额以发票及对应的相关入库、出库手续 为准,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工程训练中心暂列金额 55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500.00 万元,防疫成本费 50.00 万元。
研究生公寓暂列金额 22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预留金)200.00 万元,防疫成本费 20.00 万元。
预留金为工程变更使用;防疫费按照 10.7.1 执行。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整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 10. 变更 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000 万元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 7 日历天内支付(农民工保证金由甲方直接支付,计入预付款总额)。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 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月结算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完成预付款工程量后,每月 20 日由监理单位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 并报跟踪审计、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安排在月底至下月初支付,但不超过完成工作量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标书要求后支付至中标价的 85%(不含预留金)同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审计结束后,中标人将审计价 3%的工程质保金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支付审计价的 100%。
工程质保期 2 年,除工程训练中心防水、外墙真石漆质保金 40 万元,研究生公寓防水、外墙真 石漆质保金 20 万元以外,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付,不计息。
防水工程、外墙真石漆质保期 5 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工程训练中心防水、外墙真 石漆质保金 40 万元,研究生公寓防水、外墙真石漆质保金 20 万元,到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包含但不限于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合 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0 日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含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日历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3 日历天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7 日历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 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 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办理移交手续后 30 日历天内退场,逾期应向发包人缴纳场地占用费 10 元/m2.天,因承包人未按期退场造成的成本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完成审计,因资 料不全造成的审计时间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
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超过 60 日的,自超期之日起 15 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 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1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 年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h。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项目经理更换、质量标准未达招标文件约定 要求等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尚未付款的,不 再支付余款,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见 7.7。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按照规定执行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 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相关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专家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败诉方承担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芜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1.11 人员要求: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 1% /人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 5‟ /人次(最
低不少于 3 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 1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按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公管〔2021〕62 号)执行),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
①合同金额 100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
约金 2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6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32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 元/人次。
②合同金额1 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4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其他项目
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1.2 工期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 2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 50000 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3)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 100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7%,不
超过 400 万元;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4%。
21.3.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
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1.3.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3.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3.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3.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3.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3.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3.8 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4.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4.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
(2) / ;
21.4.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4.4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不排除因特殊情况下将极少数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给第三方,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0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4.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
(2) /
21.4.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0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4.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5.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5.2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提供接入点,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5.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5.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21.5.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2.其他
22.1 水电:现场提供水、电源接入点,并按表计量,采用实用实收办法,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交纳于发包人财务处。收费标准为水费: 3.5 元/立方米,电费:1.1 元/度(水电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水电费不调整。计量器材需经招标人确认。接水点、电源接入点距施工现场有一定距离,按发包人规定的路径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自行拆除施工
用电、用电的管线并对路径进行恢复。
22.2 承包必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不得发生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更不得出现农民工上访现象,如有上述行为,影响招标人教学、科研秩序或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予以相应处罚。
22.3 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全保卫工作统一管理。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通道的环境卫生,在运输材料过程散落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将按不低于 2000 元/天从工程款中扣款。
22.4 电梯维保 2 年,自竣工验收之日开始。其他部件维保执行国家规范,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更换电梯背景音乐、画面服务。
22.5 本项目的基坑为放坡形式开挖,承包人应按规定完善深基坑防塌方方案及评审程序并报监理等审批,严格按照评审后的图纸、规范实施,做好排水工作并加强观测,严防塌方、滑坡,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费按规范处理,报价不予调整。如果因塌方等原因造成招标人其他管网损坏,承包人必须无偿修复。
25.6 本项目土方堆场位于工程训练中心东侧,承包人完成基层开挖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对堆场土方进行平整,平整费用包含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25.7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不锈钢材料,均为 304 不锈钢,如果使用 201、202、301 等品质低于 304 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部分区域地坪为水磨石,为提高美观效果,水磨石应使用不同颜色做出简洁花纹效果,施工前承包人应出具效果图经发包人确认后再施工。承包人不得以简洁花纹增加施工难度向招标人提出造价索赔。
25.8 所有路缘石均为“L”型,材质大理石,雨水收集井口必须安装金属过滤网。雨污水管使用穿插式带筋水泥涵管。排风管道封口垫必须为阻燃产品。会议室控制系统至显示屏的信号传输必须使用定制信号线,严禁使用网线传输。
25.9 承包人为本项目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仔细研究施工图纸,采用 BIM 技术,对可能出现的同一平面管道交叉做出预判并进行优化,否则后期施工过程中因类似交叉问题而造成的材料、人工费等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各类消防喷头、烟感、喇叭等设备,应横平竖直且在装饰板上居中安装,以增加美观,承包人不得以喷头、烟感、喇叭等设备避让管道移位、加长或缩短等原因申请变更。
25.10 涂料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对所有喷头进行清理,对堵塞的喷头进行更换,确保消防验收合格。
25.11 大规模装修施工前,承包人应按照图纸要求提供装饰样板间报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通过确认后才能进行大规模装饰装修。
25.12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 30 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拆除所有临时建筑并恢复原貌,招标人提供临时场所供中标人存放维修工具及材料,对未按期撤场的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缴纳场地占用费,标准为 10 元/m2.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未及时撤场造成的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增加,由承
包人负责。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5.13 本项目部分区域使用石材,在铺贴前应对背面进行处理,防止石材返碱影响后期感观。
25.14 承包人使用超出发包人材料表范围的产品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如果表格中材料采购确实有困难需要变更品牌,价格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降低部分在决算时予以扣除。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必须由承包人参与并确认。
材料进场前后,发包人根据需要随机取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支付;如果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承包人支付,不合格产品必须全部退场,已经施工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更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15 本项目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与检测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25.1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围绕合同内容就工程变更签证、工期索赔等问题出具承诺书。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 备 安 装 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 工 日期 | 竣 工 日期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 应 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工程,为 年;
3. 工程,为 年;
4. 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