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2BTFFZ04233
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2BTFFZ04233
征 集 人: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九章 采购合同文本 22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季度共同确认各车型、各科目考场每日考试人数,每季度按付费标准及实际发 生量据实支付。 |
2 | 框架协议期限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3 | 合同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合同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本框架协议期限满止。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为利用社会资源提升考试供给能力,满足合肥市驾驶人考试业务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要求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现采购社会化考场服务。要求考场在合肥市内且同时具备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功能且日实际考试能力分别达到 300 人及以上, 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须分别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系列行业标准及公安部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和要求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
(修订稿)》要求。三、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配备的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须分别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1027-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系列行业标准及公安部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和要求与《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要求。
2、入围供应商配备的考场需同时具备小型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功能且日实际考试能力分别达到 300 人以上。
3、入围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个候考区应有 3 名工作人员,每个监控室应有 2 名工作人员,每个科目二
考场场地内不得少于 6 名工作人员。另外,每辆科目三考试车(小型车)必须配
备 1 名安全员。
入围供应商应制定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奖惩机制、服务保障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分工;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入围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明确其成立的健全的考场专门服务小组及相关分工(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以确保驾驶人考场的规范运行。
(申请文件中无需提供上述第3 项要求的相关材料,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入围供应商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核,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科目考场候考大厅至少要能同时容纳 100 人候考,并设置相应数量等候座椅,能够为考生提供饮用水、储物柜、标志指引、空调等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必备条件。
5、科目二小型车考车数量不少于 15 台,科目三小型车考车数量不少于 20台。
6、科目二候考区至考场起点处、科目三候考区至考试车辆停放处均应设置独立的考生进出通道,且实现封闭式管理;通道进出口应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门禁系统。
7、考场整个考试流程应当符合驾驶人考试全程无纸化工作需要,实现信息化管理。
8、考试系统监控室应当独立设置安装门禁设备,监控室以及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网络、考试设备在考试期间应当完全交由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入内。监控室的设备安装、网络布
置、系统调试需经征集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采购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有权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9、考场视音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监管平台的接入需求, 摄像头布点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1029-2022)》行业标准,覆盖考场所有位置,不留监控死角,确保支队、总队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时远程调用和远程回放考场视频,考场监控系统音视频资料应实行本地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80 天,且全景摄像头
应全天 24 小时开机摄录。
10、考场应当具有防踩踏、紧急救援等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置疏散通道并公示疏散示意图。
11、入围供应商如同时具备大中型车科目二考场的,服务期间须无条件为征集人提供大中小型科目二考试。
12、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完善考场各类设施、设备、系统,达到安徽省交警总队验收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
13、合同服务期内,考场使用权归属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入围供应商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必须确保考场、考试各设施、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考试工作正常、安全、规范、按计划开展。
14、入围供应商负责考场日常管理,按照本项目确定的费用提供采购人所需的一切考试工作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日常运行所需设施设备、水、电、保安、保洁、维护维修保养、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警支队监管、数据线路租赁费用等一切成本,以及违规行为责任、科目二考场内或科目三考试线路任何时间段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任何费用。
15、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须向征集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本地系指合肥市(不含四县一市)]。
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否则申请无效。
2、供应商提供的合肥市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前建设完毕,且每个供应商提供的2 个考场中至少有1 个考场位于合肥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考场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公安部无锡科研所相关部门的签章或委托检验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申请无效。
五、其他问题解答
1.本项目是否需要办理 CA 锁?是否需要网上报名?
答:参与本项目申请的供应商无需办理 CA 锁,无需网上报名,有意向申请的供应商直接从公告上下载附件制作申请文件按照要求递交即可。
2.申请未通过可以重新递交申请文件吗?
答:本次申请及后续申请未通过的供应商,可按征集要求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后,按照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重新递交申请文件。
3.邮寄到付是否接收?
答:供应商的申请文件采用寄付,到付的形式将被拒收。已签收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若供应商在审核时间前对申请文件有修改的,可重新递交申请文件。审核时将以同一供应商最后送达的申请文件为准。
4.申请文件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提供符合征集公告、采购需求及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若供应商存在更换法定代表人/法人、变更名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自身情况简介,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都放在此项内。
六、联系方式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xxx南路 168 号联系人:xx
联系方式:18815659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xxxxxxxxxxxxx 0000 x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一)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征集公告中最高限制单价。
(二)科目二及科目三的最高限制单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据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三)采购人仅支付考试费用。考场日常运行所需设施设备、水、电、保安、保洁、维护维修保养、音视频监控系统接入交警支队监管、数据线路租赁费用等一切成本,违规行为责任、科目二考场内或科目三考试线路任何时间段发生的任何事故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要求增补任何费用。
(四)本项目每家入围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 1、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2、缴纳单位:🗹入围供应商
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二)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入围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
(1)如有《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情形的,或有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定的行为。
(2)如有不服从采购人的考试工作安排,或存在各类考试舞弊以及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工作制度等行为。
(3)如有以各种方式干涉考生自主预约考试、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4)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考场如有入侵公安网络、“一机两用”等违规行为,考试理论机 USB 接口暴露、开启远程桌面、使用无线鼠标键盘、安装一屏双显、无线网卡、考场电脑安装各类非法(黑客)软件等危害公安网络安全行为。
1.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2.本轮征集期间,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 09:00 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7:30 期间,供应商按照本文件第八章的要求,制作一份纸质申请文件,及一份存储加盖公章或公章的电子版(PDF 格式)申请文件的介质(如优盘、光盘等),在密封包装之后,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进行递交,递交的文件不予退还。
0.xxxxxxxxxxxxxxxxxxx,须拨打 0551-66223945 进行签收确认。
5.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6.本轮征集活动及后续供应商申请加入本框架协议的,均由征集人接收申请并组织审查。
5.1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入围。
5.1.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5.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审查小组,负责本项目审查工作。
供应商提供的合肥市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建设完毕,且每个供应商提供的 2 个考场中至少有 1 个考场位于合肥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考场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公安部无锡科研所相关部门的签章或委托检验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申请无效。
x项目将按照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资格审查表 | |||
序 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五章中的不良信用 记录情形 | 详见第五章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规定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八章申请文件格式三 |
5 | 验收合格证明 材料 | 符合本项目第六章 资格材料 | 提供符合第六章资格材料中要求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第八章申请文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征集人或其委托的申请文件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件格式四 | |||
6 | 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规定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八章申请文件格式五 |
7 | 报价 | 符合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的 “第二章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 详见第八章申请文件格式二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列明的 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三、入围供应商约定
提交申请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确定入围。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
申请文件
供 应 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日期:2022 年 12 月 日
备注: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即可。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供应商报价 |
1 | 科目二考 试 | 39 元/(人·日) | 39 元/(人·日) |
2 | 科目三考 试 | 41 元/(人·日) | 41 元/(人·日) |
供应商公章:
1.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xxxx,我单位未被xxxxxxxx(x)、x(xxx)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四、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提供的合肥市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建设完毕,且每个供应商提供的 2 个考场中至少有 1 个考场位于合肥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考场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公安部无锡科研所相关部门的签章或委托检验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申请无效。
......
致: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征集公告和征集邀请,我xx宣布同意如下:
1.按本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规定提供的全部采购标的的报价进行完全响应。
2.我方根据本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履约,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包括本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并对此项目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本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规定的申请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循本文件,并在本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声明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申请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6.我方接受本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规定的采购需求、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要求。
7.我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致: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有关文件中关于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或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征集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提供符合征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合同
财政编号:某财政编号
买 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卖 方: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据“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约定,买方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
x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及更正公告;
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3.“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4.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x合同科目二综合单价为 元/(人·日)(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科目三综合单价为 元/(人·日)(人民币大写: )。
四、服务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 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免收。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 /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
x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集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
员会 申请仲裁。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