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ZC-JC-20210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ZZC-JC-2021012
项目名称:江苏省气象局职工食堂配送服务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 O 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气象局职工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 000 xxxxxx
xx 0 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ZZC-JC-2021012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气象局职工食堂配送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130 万元/年
1.5 最高限价:核算基准价的 82%(核算基准价:采取一月一定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结算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结算当天南京地区xxx超市的价格为准。)
1.6 采购需求:江苏省气象局职工食堂每日所需农、林、牧、渔、果、副产品,包括各类蔬菜、肉制品、水(海)产品、禽蛋及豆制品、水果和粮油等产品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3、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 000 x
3.3 方式: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 2.1、2.3 资格条件内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如投标人资料不齐全,不得购买磋商文件。
3.4 售价:500 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xxxxxxx 0 x 000 xxx
0、xx
0.0 xx:0000 年 4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楼 304 开标室
6、公告期限
6.1 期限: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 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 U 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3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
7.5 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8.1.1 名称: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0 x
8.1.3 联系方式:xxx、19951936399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2.1 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2.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85 号江苏省电子大楼 3 层
8.2.3 联系方式:xxx、025-83581356
8.3 项目联系方式
8.3.1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8.3.2 电话:000-000000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021年4月19 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价格的80%,由供应商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质量保障办法和承诺、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配送服务方案等;
(2)※《配送产品明细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7.4.1.投标人以费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价的的百分比折扣率报价;百分比折扣率高于82%的为无效竞价文件;(核算基准价的确定:采取一月一定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结算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结算当天南京地区xxx超市的价格为准。)
7.4.2.投标人今后产品结算价格为核算基准价乘以中选报价费率,应包括(但不限于):
7.4.2.1产品总价(含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一切政府税费);
7.4.2.2产品检验费;
7.4.2.3包装运杂及运输保险费(含运送至要求地点);
7.4.2.4人工费及和配送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7.4.2.5利润;
7.4.2.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7.4.3.投标费率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费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无。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
10、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满足采购技术及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代理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有)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一切采购活动。
16.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02室。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4 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
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提供针对各类食材不同质量保障办法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满分 11 | ||
质量保障 办法和承 诺(11 分) | 分。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得 11 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 较强,得 7 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得 | |
4 分;没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无描述 0 分。 | ||
采购渠道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打分,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得 6 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 采购要求得 4 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得 2 分, 无描述不得分。 | |
1 | 服务方案 (6 分) | 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有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一定的食材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针对党校食堂食材采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供货服务方案,供货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安全保障、质量保障等各项因素综合评分。服务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6 分,服务方案良 好,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无描述不 得分。 |
(1)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 | ||
满分 2.5 分。措施详细、完整、实用,得 2.5 分;措施一般、完整性一般、 | ||
实用性一般,得 1.5 分;措施较差、不完整、无实用性,得 1 分;未提供对 | ||
应急预案 (5 分) | 应措施,得 0 分。 (2)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能够接采购人通知后时间 2 小时 x赶到项目现场,得 2.5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团队主要成员联系 人、联系方式表及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
提供增值服务,有自主开发并投入使用计算机软件(6 分) | 采用计算机软件有效提升食品配送服务及效率,并实际运行。 (1)现场演示计算机软件。演示效果好且软件功能齐全,操作灵活的得 5 分;演示效果较好且软件功能较齐全,操作较灵活的得 3 分;演示效果一般 且软件功能单一,操作不便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 5 分)(投标人自带演示工具现场演示) (2)提供自主(登记证书著作权人必须为投标人)研发系统软件著作登记证 书的得 1 分。(提供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复印件)(满分 1 分) | |
2 | 项目业绩 (18 分) |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政府机关或军队、事业单位、学校、医院 食堂签订的长期食材供货合同,有一个得 3 分;满分 18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配送服务 (16 分) | (1)配送机构地点、人员、仓储等提供服务承诺保证方案:配送服务方案中有详细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合理且可行的配送服务承诺,得 10 分; 配送服务方案中有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配送服务承诺,得 7 分; 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和配送服务承诺,得 4 分; 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
(2)投标人具有运输车辆,有 1 辆,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供应商车辆 购买发票或租赁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250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 4 分; | ||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1500(含)-2500 平方米以内,得 3 分; | ||
办公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 1500 以内,得 2 分; | ||
满分 4 分(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 ||
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 ||
4 | 公司实力 (14 分) | 投标人提供冷藏库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以上,得 4 分;冷藏库面积在 50(含)-100 平方米以内,得 3 分; 冷藏库面积在 50 以内,得 2 分; 满分 4 分。(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
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种植、养殖基地或者与种植、养殖基地有合作关系,提供证明材料的,有 1 份,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5 | 服务团队 (8分)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 5 人。5 人得 4 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多加 4 分,少于 5 人不得分。 |
6 | 扶贫协助 (10 分) | 1、供应商承诺配送量中不少于10%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农副产品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配送量中不少于 10%采购江苏省 12 个重点帮扶县(区)农副产 品的得 5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合计 100 分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
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 4 分。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
1、(1)肉类制品;(2)冷冻制品;(3)豆制品;(4)冷冻家禽;(5)蔬菜(净菜);
(6)水果;(7)水产类;(8)粮油;(9)其他(附表)等物资品。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新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新鲜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采购方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第二日所需菜品提供给供应商。
4、以上各项目要求能做到每日早上 7:30 前配送。
5、 配送及服务地点:xxxxxx0xxxxx00xxxxxxxxxxxx(xxxxx00x将搬迁至南京市双闸街道黄河路以东、中和街以南江苏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中心新建大楼内)。
6、遇特殊情况,采购方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二、结算方式
采购项目总价为约 130 万元,采取一月一核算,产品结算价格为核算基准价乘以 中选报价费率;数量以每次供货时采购人现场核准为准。(核算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结算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结算当天南京地区xxx超市的价格为准。)
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每月 15 日前,乙方财务将上月的成本核算表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专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有经营范围的所述项目的能力,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等相应证照和资格证书。 3.备必须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储藏和配送设备(冷藏措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
售后服务能力。
4、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或经销资格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
5.所有从业生产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6.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按采购方要求采购绿色无公害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或经销资格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
7.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8.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的企业不得参与联合采购竞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由采购方认定,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四、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良产
品。
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
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供货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累计三次后发标方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承包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采购清单如下:注:该采购清单是方便竞价人了解采购人采购需求,合理竞价,提供采购数量的,为年预计需求量,未提供采购数量的和未在采购清单里的以实际合格供货数量和实际采购食品为准。
肉制品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前腿肉 | 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带皮) | |||||
前腿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1600 | 公斤 | ||
(去皮) | |||||
五花肉 (去皮) | 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五花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1600 | 公斤 | ||
(带皮) | |||||
后腿肉 | 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带皮) | |||||
后腿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1000 | 公斤 | ||
(去皮) | |||||
大排 | x锣、 | 色泽正常,无异味,规格按发标方使用规格提供 | 公斤 | ||
小排 | 苏食、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无淋巴 | 公斤 | ||
(去颈) | 雨润 | ||||
肋排 | 色泽正常,无肥膘,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 公斤 | |||
符合 GB2707 标 | |||||
精肉 | 色泽正常,无肥腺,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准,提供动 物检疫合 | |||||
猪爪 | 色泽正常,有筋,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格证(产品 | |||||
猪尾骨 | 色泽正常,无肥膘,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B)原件到 | |||||
猪板油 | 使用方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猪筒骨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香肠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猪肝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牛腩 | 色泽正常,无肥腺,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牛骨头 | 色泽正常,无肥腺,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熟牛肚 | 色泽正常,无异味,规格按发标方使用规格提供 | 公斤 | |||
羊腿肉 | 肥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熟牛肉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
牛肉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1120 | 公斤 | ||
羊肉 |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公斤 |
冷冻制品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黑椒 鸡块 | 符合 SB/T10379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带鱼段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规格 10-12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小黄鱼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规格 3-4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1000 | 公斤 | |
鸡脯 | 符合 GB2707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鸭翅 | 符合 GB2707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鱿鱼 | 符合 GB2707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水产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青鱼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鲜活并提供现场宰杀服务,宰杀时间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供餐 | 3000 | 公斤 | |
鲢鱼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公斤 | |||
鲫鱼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700 | 公斤 | ||
x虾 | 符合 GB/T18109 标准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家禽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光鸡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 要求规格供货 | 1700 | 公斤 | |
麻鸭 | 2000 | 公斤 | |||
鸭肝 | 公斤 | ||||
鸭血 | 公斤 | ||||
鸭肠 | 公斤 | ||||
鸡翅根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鸡中翅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乳鸽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 要求规格供货 | 公斤 | ||
盐水鸡 | 公斤 | ||||
乌鸡 | 公斤 | ||||
老鹅 | 公斤 | ||||
咸鹅 | 公斤 | ||||
红毛鸡 | 公斤 | ||||
鸭翅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每箱净重 20 斤 包装完整、批号清晰 | 公斤 | ||
盐水鸭 | 符合 GB16869 标准 | 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按 要求规格供货 | 公斤 | ||
脆皮鸽子 | 公斤 | ||||
鸡蛋 | 8000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豆制品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盒豆腐 | 符合 GB2712 标准 | 当日生产。按使用方要求规格供 货。 | 公斤 | ||
素鸡 | 700 | 公斤 | |||
老豆腐 | 公斤 | ||||
豆腐皮 | 公斤 | ||||
x酯豆腐 | 公斤 | ||||
百叶豆腐 | 公斤 | ||||
豆腐果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蔬菜类产品
品名 | 品牌 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 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青菜 | 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 标准 | 新鲜、无黄叶、品质优良,按使用 方要求 供货。 | 5500 | 公斤 | |
萝卜 | 公斤 | ||||
包菜 | 2000 | 公斤 | |||
青芹 | 公斤 | ||||
西红柿 | 2500 | 公斤 | |||
黄瓜 | 公斤 | ||||
土豆 | 3400 | 公斤 | |||
大白菜 | 公斤 | ||||
茄子 | 公斤 | ||||
薄皮青椒 | 公斤 | ||||
山药 | 1000 | 公斤 | |||
胡萝卜 | 公斤 | ||||
香菜 | 公斤 | ||||
空心香芹 | 600 | 公斤 | |||
黄豆芽 | 公斤 | ||||
大青菜 | 公斤 | ||||
冬瓜 | 公斤 | ||||
葱 | 公斤 | ||||
生姜 | 公斤 | ||||
大蒜头 | 公斤 | ||||
红椒 | 公斤 | ||||
净莴笋 | 1000 | 公斤 | |||
白萝卜 | 1700 | 公斤 | |||
青椒 | 1500 | 公斤 | |||
韭菜 | 公斤 | ||||
绿豆芽 | 200 | 公斤 | |||
蒜米 | 公斤 | ||||
金针菇 | 公斤 |
蔬菜类产品
品名 | 品牌 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 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土豆 | 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 标准 | 新鲜、无黄叶、品质优良,按使用 方要求 供货。 | 2800 | 公斤 | |
厚香干 | 公斤 | ||||
有机花菜 | 公斤 | ||||
草菇 | 公斤 | ||||
洋葱 | 1200 | 公斤 | |||
茭瓜 | 公斤 | ||||
生瓜 | 公斤 | ||||
藕 | 600 | 公斤 | |||
豇豆 | 公斤 | ||||
水芹 | 公斤 | ||||
平菇 | 公斤 | ||||
云丝 | 公斤 | ||||
老山药 | 公斤 | ||||
蒜黄 | 公斤 | ||||
紫包菜 | 公斤 | ||||
油麦菜 | 公斤 | ||||
面筋包 | 公斤 | ||||
黄瓜片 | 公斤 | ||||
口蘑 | 公斤 | ||||
青杭椒 | 公斤 | ||||
红杭椒 | 公斤 | ||||
西兰花 | 公斤 | ||||
茄子 | 公斤 | ||||
娃娃菜 | 公斤 | ||||
香葱 | 公斤 | ||||
蒜苗 | 公斤 | ||||
山芋 | 公斤 |
蔬菜类产品
品名 | 品牌 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 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南瓜 | 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 标准 | 新鲜、无黄叶、品质优良,按使用 方要求 供货。 | 公斤 | ||
笋子 | 公斤 | ||||
菜秧 | 公斤 | ||||
小油面筋 | 公斤 | ||||
四季豆 | 公斤 | ||||
雪菜 | 公斤 | ||||
笋瓜 | 公斤 | ||||
菠菜 | 公斤 | ||||
紫菜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水果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苹果 | 符合 GB10651 标准 | 果面洁净,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 4800 | 公斤 | |
甜橙 | 符合 NY697 标准 | 果形端正;色泽均匀;果面光洁, 无机械伤 | 1800 | 公斤 | |
哈密瓜 | 符合 GB10651 标准 | 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有光泽、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 病虫害。 | 250 | 公斤 | |
香蕉 | 符合 GB10651 标准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实应无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贮存性的很轻微 的表面疵点。 | 2000 | 公斤 | |
芦柑 | 符合 GB10651 标准 | 果实新鲜;果实大小均匀;无缺 陷,无病虫害,外观洁净 | 780 | 公斤 | |
圣女果 | 符合 SB/T10331 标准 | 果实、色泽良好,果皮光滑,新 鲜、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宜,整齐度较高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粮油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大米 |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 求 | 米粒饱满,洁净,有光泽 | |||
面粉 |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色泽均匀,无杂质混入的颜色。形态: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握后放开不成团。气味: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无其他异味。 湿度: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 不成团。 | |||
食用油 | 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要求 | 非转基因、 | |||
合计 | —— | —— | —— | —— | —— |
其他类产品
品名 | 品牌商标 | 质量标准 | 基本要求 | 预计需求量 | 单位 |
玉米片 | 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商标图案等,清晰明了,生产日期符合使用方要求。 | 公斤 | |||
花生米 | 公斤 | ||||
干海带丝 | 公斤 | ||||
粉丝 | 700 | 公斤 | |||
洋姜片 | 公斤 | ||||
萝卜干 | 公斤 | ||||
粉蒸肉粉 | 公斤 | ||||
黑胡椒粉 | 公斤 | ||||
干木耳 | 公斤 | ||||
干香菇 | 公斤 | ||||
黑米粉 | 公斤 | ||||
红枣 | 公斤 | ||||
香水鱼调 料 | 公斤 | ||||
八宝粥 | 公斤 | ||||
白芝麻 | 公斤 | ||||
黑芝麻 | 公斤 | ||||
临清酸菜 | 公斤 | ||||
玉米粒 | 公斤 | ||||
小米 | 公斤 | ||||
麦片 | 公斤 | ||||
薏仁 | 公斤 | ||||
面包糠 | 公斤 | ||||
白果 | 公斤 | ||||
桂圆肉 | 公斤 | ||||
孜然粉 | 公斤 | ||||
辣椒粉 | 公斤 | ||||
合计 | —— | —— | —— | —— | —— |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x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暂估价格)。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确保一年内所有日历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服务。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食堂结算周期一般为自然月,每月 15 日前,乙方财务将上月的成本核算表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开具发票。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
产品结算价采取一月一核算,产品结算价格为核算基准价乘以 (中选报价费率),数量以每次供货时采购人现场核准为准。(核算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配送产品核算基准价一月一核准,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
为结算价;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整月未公布的以采购人调研结算当天南京地区xxx超市的价格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 (盖章) | 乙方(供应商):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竞价费率为 。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 年 月 |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被授权人签字: | ||
日 期: | 年 | 月 日 |
附件三、配送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名 | 商标或产地 | 质量标准 | 是否提供配送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
1、供应商应依据第四章中的采购清单逐一说明商标或产地、是否提供配送等等;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四、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x率 | 备注 |
合计 | |||
投标费率为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 (填写“是什么性质企业或单位”或“否)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优惠承诺(如果有的话): |
投标人(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质量保障办法和承诺、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配送服务方案等。
(请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社保证书、缴税证明、承诺函及其他材料等(格式自拟)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需要)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