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8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7
23. 其它应披露事项 159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1
25. 备查文件 162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0]45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 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 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除重大事项变更外其他信息有变动的,每年应至少更新一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1. xx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补充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估值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埃及、南非、尼日利亚、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等等。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变更,则从其变更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投资境外国家及地区风险
x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65%左右),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大中华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x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x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二、本基金的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x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美国、伦敦、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印度等证券市场上市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
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收益波动风险。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是随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
5、汇率风险
x基金核心配置部分所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的大中华地区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本基金绝大部分为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美元挂钩资产或美元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8、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
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二)管理风险
x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制度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内外基金托管人、境内外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4)估值风险
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因估值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四)流动性风险
x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x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x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x基金的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 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市场主要为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境内外基金托管人、境内外券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4.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 ETFs 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地属于中国大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即指企业注册地、证券交易所在地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地属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本基金所指的亚太国家和地区是指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和地区。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对“核心”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0%-75%,对“卫星”部分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55%,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坚持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挖掘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投资价值,动态把握资产在不同国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风格上的适度配置,追求基金资产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x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 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x基金的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选股模型与定性的公司研究相结合,并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价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总体上,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的具体流程如下:
1、品质过滤阶段——初筛样本股阶段。在本基金所设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基础
上,利用 DataStream, Bloomberg, CEIC 等资讯系统采集的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等,按照价值投资策略选股标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并且对比个股的市场价格,筛选出主营业务风险较低、价值相对被低估或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建立基本股票池。在筛选以及建立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将会对公司财务质量、上市公司在各具体市场以及市场之间的相对估值水平等给予重点关注。
2、价值精选阶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全面分析阶段。研究部利用投资研究平台,根据其对亚太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找出跟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建立精选股票池。
3、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结合股价波动,资金进出和估值信息的变化,在股票池中进行股票选择,构建模拟投资组合,进行超额收益、流动性指标检验和组合流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目标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他投资工具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保证流动性需要;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9、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不受此限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0、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x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2、10 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除上述第 2、10 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未能达到或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
在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七、业绩比较基准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MSCI Zhonghua 指数是MSCI 中国系列指数的一个成员,于 1995 年 1 月对外发布,其代表性涵盖 H 股、B 股、红筹股、P 股(属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但不属于 H 股)及香港本地股票。MSCI All Countries Asia Pacific 指数于 1988 年 1 月发布,成为亚太地区投资的重要基准指数。目前上述两只指数已经得到海外股票市场的全球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十、基金的融资
x基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权益投资 | 94,501,078.96 | 91.45 |
其中:普通股 | 94,501,078.96 | 91.45 | |
存托凭证 | - | -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 6,285,924.39 | 6.08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2,554,153.75 | 2.47 |
9 | 合计 | 103,341,157.10 | 100.00 |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国香港 | 65,132,809.34 | 63.82 |
日本 | 15,221,604.13 | 14.92 |
韩国 | 9,041,719.39 | 8.86 |
中国台湾 | 5,104,946.10 | 5.00 |
合计 | 15,221,604.13 | 14.92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信息技术 | 24,020,886.36 | 23.54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 18,825,133.32 | 18.45 |
医疗保健 | 15,998,235.74 | 15.68 |
电信业务 | 14,770,556.06 | 14.47 |
工业 | 7,741,921.94 | 7.59 |
原材料 | 6,226,931.67 | 6.10 |
金融 | 3,276,398.21 | 3.21 |
房地产 | 2,058,066.67 | 2.02 |
能源 | 886,498.03 | 0.87 |
日常消费品 | 696,450.96 | 0.68 |
合计 | 94,501,078.96 | 92.60 |
注:以上分类采用xx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英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证券代码 | 所在证券市场 | 所属国家 (地区)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TENCENT HOLDINGS LTD | 腾讯控股 | 700 HK | 中国香 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6,000.00 | 7,774,955.52 | 7.62 |
2 | ANTA SPORTS PRODUCTS LTD | 安踏体育 | 2020 HK | 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38,000.00 | 5,779,960.51 | 5.66 |
3 | TOKYO ELECTRON LTD | 东京电子 | 8035 JP | 日本证券交易 所 | 日本 | 2,050.00 | 5,758,897.39 | 5.64 |
4 | WUXI APPTEC CO LTD-H | 药明康德 | 2359 HK | 中国香 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38,000.00 | 5,732,531.95 | 5.62 |
5 | SONY GROUP CORP | 索尼有限公司 | 6758 JP | 日本证 券交易所 | 日本 | 9,000.00 | 5,687,089.38 | 5.57 |
6 | LG CHEM LTD | LG 化学有限公司 | 051910 KS | 韩国证券交易 所 | 韩国 | 1,000.00 | 4,875,633.75 | 4.78 |
7 | SAMSUNG ELECTRON ICS CO LTD | 三星电子 | 005930 KS | 韩国证券交易所 | 韩国 | 9,000.00 | 4,166,085.64 | 4.08 |
8 | NINTENDO CO LTD | xxx | 7974 JP | 日本证 券交易所 | 日本 | 1,000.00 | 3,775,617.36 | 3.70 |
9 | XX.XXX INC - CL A | 京东集团 | 9618 HK | 中国香港证券 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14,000.00 | 3,557,641.25 | 3.49 |
10 | WUXI BIOLOGIC S CAYMAN INC | 药明生物 | 2269 HK | 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 | 中国香港 | 28,000.00 | 3,315,339.55 | 3.25 |
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 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121,342.88 |
3 | 应收股利 | 279,164.40 |
4 | 应收利息 | 332.19 |
5 | 应收申购款 | 153,314.2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554,153.75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年7月 27日至2010 年12月31日 | 3.10% | 0.85% | 10.19% | 0.86% | -7.09% | -0.01% |
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 12月31日 | -21.86% | 1.28% | -22.23% | 1.44% | 0.37% | -0.16% |
2012年1月1 日至2012年 12月31日 | 25.59% | 0.99% | 16.65% | 0.92% | 8.94% | 0.07% |
2013年1月1 日至2013年 12月31日 | 21.07% | 1.14% | 2.59% | 0.91% | 18.48% | 0.23% |
2014月1月1 日至2014年 12月31日 | 3.35% | 1.03% | 3.68% | 0.73% | -0.33% | 0.30% |
2015月1月1 日至2015年 12月31日 | -14.31% | 1.67% | -1.76% | 1.21% | -12.55% | 0.46% |
2016月1月1 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 2.08% | 1.11% | 7.41% | 1.02% | -5.33% | 0.09% |
2017月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 21.88% | 0.95% | 29.37% | 0.60% | -7.49% | 0.35% |
2018月1月1 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 -18.27% | 1.21% | -12.35% | 1.02% | -5.92% | 0.19% |
2019月1月1 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 22.45% | 0.85% | 18.97% | 0.72% | 3.48% | 0.13% |
2020月1月1 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 21.67% | 1.57% | 12.95% | 1.29% | 8.72% | 0.28% |
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 | 1.44% | 1.40% | 1.86% | 1.07% | -0.42% | 0.33% |
6月30日 | ||||||
2010年7月 27日至2021 年06月30日 | 66.70% | 1.20% | 72.81% | 1.01% | -6.11% | 0.19% |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中国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xx先生,博士。1993 年至 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 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xx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 年 2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长城
xxx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 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 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xxx先生,1960 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验。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女士,1975 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 年 2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先生,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年 6 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先生,硕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年 5 月 21 日—至今)、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 月 3 日—至今)、博时
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博时港股通领先
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2 月 9 日—至今)、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21 年 5 月 27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29 日—至今)、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6 月 2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xx先生,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x,2010 年 7 月 27 日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xxxxx,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xx、xx、xxx、xxx、xxx、过x、xx、xx、xxx、xxxxx先生,简历同上。
xxx先生,硕士。1997 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金投资官。
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3 月 20 日—2020 年 9 月 3
日)、博时颐泽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月 4 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 11 月
24 日-2013 年 9 月 25 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2 月 1 日-2014
年 4 月 2 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 年 1 月 8 日-2014 年 6 月 10 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9 月 13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6 月 24 日-2016 年 7 月 4 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6 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30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 29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博时xx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1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3 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6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2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0 日)、博时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 年 6 月 10 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博时双xx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6 月 21 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6 月 27 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 年 4 月 15 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2 月 9 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2016 年2 月3 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8 月9 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 年 2 月 17 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 月 6 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3 月 23 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7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月 28 日-2018 年 2 月 22 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 月 23 日-2018 年 8 月 13 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8 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 年 5 月 13 日—至今)、博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8 月 26 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 年 4 月 2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 年1月11日证监许可字[2010]4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从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共募集554,725,884.9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342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x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美元等外币销售的基金份额,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于 2010 年 7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代码:050015。基金管理人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增设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927。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3、如遇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境外主要市场的节假日及非正常停市日;
(2)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一般情况下,如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 2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4、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5、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基金份额类别
x基金分别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
款项。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如外管局规定发生变化或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及相应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及相应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及相应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该等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上述变更相关的业务规则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 1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购买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美元,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美元;
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日常申购的费率结构如下:表 1.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100万元 | 1.60% |
100万元 ≤ M <500万元 | 1.00% |
500万元 ≤ M <1000万元 | 0.80% |
M ≥ 10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表 2.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 20 万美元 | 1.60% |
20 万美元 ≤ M <100 万美元 | 1.00% |
100 万美元 ≤ M < 200 万美元 | 0.80% |
M ≥ 200 万美元 | 收取固定费用 200 美元 |
2、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 ≤ Y<1年 | 0.50% |
1年 ≤ Y < 2年 | 0.25% |
Y ≥ 2年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基金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1、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5 元,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6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60%)=98,425.20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425.20=1,574.80 元申购份额=98,425.20/1.085 =90,714.47 份
即: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可得到基金份额为 90,714.47 份。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0.1852 美元,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6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60%)=98,425.20 美元申购费用=100,000-98,425.20=1,574.80 美元
申购份额=98,425.20/0.1852 =531,453.56 份
即: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 万美元,可得到基金份额为 531,453.56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1: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该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时间长于7日但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153×100,000×0.50% = 576.50元
赎回金额 = 1.153×100,000-576.50 = 114,723.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723.50
元。
例2: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该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时间长于7日但小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0.1956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0.1956×100,000×0.50% = 97.80美元
赎回金额 = 0.1956×100,000-97.80 = 19,462.20美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9,462.20 美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某一类或多类币种份额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9、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7 项、第 9 项和第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或多类币种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休市,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与投资时;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三、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应每月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基金的转换
自 2011 年 6 月 1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3 日。
(4)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QDII 基金,且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六、转托管
x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x基金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x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100 万元 | 1.60% |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 1.00% |
500 万元 ≤ M <1000 万元 | 0.80% |
M ≥ 1000 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
来源:博时基金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3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五)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费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费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支付,具体支付程序在《顾问协议》中列示。
2、基金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表 1.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100万元 | 1.60% |
100万元 ≤ M <500万元 | 1.00% |
500万元 ≤ M <1000万元 | 0.80% |
M ≥ 10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表 2.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 20 万美元 | 1.60% |
20 万美元 ≤ M <100 万美元 | 1.00% |
100 万美元 ≤ M < 200 万美元 | 0.80% |
M ≥ 200 万美元 | 收取固定费用 200 美元 |
2、赎回费用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 ≤Y<1年 | 0.50% |
1年 ≤ Y < 2年 | 0.25% |
Y ≥ 2年 | 0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基金投资及收益以及估值调整;
7、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管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境外托管人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截止时间
T+1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四、估值方法
x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其中债券为净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于首次发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中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的均值估值。
3、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的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基金持有的衍生工具等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外汇币种之间的兑换汇率将按照xx
(Bloomberg)金融终端提供的估值日的兑换价格为准。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托管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埸交易价格为准。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0、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五、估值对象
x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3)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及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
券商或交易对家的成交回报错误或延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5)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6)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7)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8)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9)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0)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托管人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1)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2)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延迟估值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外币基金份额获得的现金红利为相应币种的外币,其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某类基金份额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8、基金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x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1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不同币种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x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5、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增减、变更外币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6.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x、x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7. 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禤惠仪女士( Ms. Mary Xxxx)
x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渣打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完成在香港本地注册的手续。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官塘道 388 号渣打中心十五楼 00/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x, 000 Xxxx Xxxx Xxxx,
Xxxxxxx, Xxxx X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X xxxxxxxxxx 00/X., Xxxxxxxx Xxxxxxxxx Xxxx Xxxxxxxx, 0-0X
Xxx Xxxxx Xxxx, Xxxxxxx, Xxxx Xxxx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HKD65,025,00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渣打银行在 1853 年获得英国皇家特许状注册成立,至今已有超过 160 年的历史。渣打
集团的业务遍及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拥有超过 1,000 个经营网点(包括子公司、关联公司
和合资公司),涉及亚太地区、南亚、中东、非洲、英国和美国等 60 个国家。渣打银行现
有超过 80,000 名雇员,来自 125 个国家。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资产托管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维持在 3,160
亿美元以上。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渣打银行证券托管业务是渣打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提供托管和投资组合会计服务,机构客户群广泛分布在北美,欧洲及亚洲。渣打银行在香港有超过五十年的证券托管经验,是亚洲区具备较强实力的托管银行之一。证券托管服务业务不仅是渣打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该部门也是债打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部门。渣打银行集团董事会对证券托管业务提供了巨大支持,为证券托管业务发展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渣打银行的地区托管运作中心,支持该行在美洲、欧洲、澳洲、非洲、中东和亚洲的托管业务。渣打银行也在亚洲,非洲和中东 40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本地分行提供托管服务。
三、境外资产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计算境外基金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基金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基金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四、 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渣打银行的地区托管运作中心,支持该行在美洲、欧洲、澳洲、非洲、中东和亚洲的托管业务。对于国际投资者,他们根据多种直接托管模型或区域托管模型选择任命我们。
在多种直接托管模型中,该客户与我们提供托管服务的分行/支行直接签约或互动。 另外,国际投资者可任命香港渣打银行作为区域托管银行,香港渣打银行在多个国家作为客户投资的单点联系人。我们的香港中心将为中国的 QDII 客户提供服务。 从内部运营程序外部采购来看,我们已经在印度xxxx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了共享服务中心,在此采购各个国家的某些运营业务。 在我们的所有服务中心,员工根据职能分组,例如结算、公司行动等等。渣打香港的托管部门现时大概有 100 名员工以上。
在保管客户资产方面,渣打银行的战略是集中我们的力量作为证券服务供应商提供独特的现场专家服务。我们据此对业务进行了战略审核,以评估我们对客户的价值理念。董事会明确支持和致力于业务,投资支出将与战略实施相符合。我们直接安排了经验丰富的人员,他们在当地市场了解和专门技术方面都具有极高水准。我们从结构和组织上调整我们的运营以协助 ICBC 降低商业风险。
◼ 渣打银行坚定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将严格升级程序纳入高级管理。
◼ 我们拥有独立合规官确保我们所有的行为均符合当地和全球的有关规则和规定。
◼ 我们具有完整和齐全的运营业务持续性计划,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和全装备后备点,这确保了贵行不会遭受业务上的任何中断。
至于托管业务系统结构,渣打银行使用 SeCCuRe 作为其核心证券处理系统。
SeCCuRe 系统的功能包括:
◼ 直通式处理( STP )
◼ 全自动交易状态跟踪
◼ 投资组合估值
◼ 公司行动处理
◼ 产生业务支持与管理信息的综合报告
◼ 专项客户报告
◼ 费用计算和会计
◼ 实时离港信息与 SWIFX x充分一体化
◼ 登记处理
◼ 托管管理
◼ 存放接口
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渣打银行认为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主要职责。渣打银行有不同的风险控制部门来监控不同的风险,集团信贷风险控制部门,集团操作风险控制部门,集团法律与合规部来统一管理业务和操作部门的不同风险。另外,在每一个证券服务中心都有一个指定的合规部经理来保证集团风险政策的实行。所有这些政策和程序都会记录在我们的部门运作规则和关键监控标准以便全行员工参照。
渣打银行在集团内拥有适当的关键监控标准。关键监控是为所有主要程序设立的最低监控标准,以确保营业员、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交易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关键监控标准有三个关键部分:
◼ 监控执行
◼ 检查/授权
◼ 管理控制
我们的关键监控标准取决于此业务的高级管理层,只要运营/程序发生变动或审计导致为预防/纠正目的而进行审核,此标准即应重新审核。
六、最近 3 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
香港渣打银行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18. 投资顾问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12 日起终止与富敦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自该日起富敦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顾问。
19.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
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187032、010-65187592 |
联系人: | 韩明亮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 95105568(免长途费)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x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88 | |
网址: |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9 | |
网址: |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高越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6 | |
网址: |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联系人: | xx | |
x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3 | |
网址: |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德奇 | |
联系人: | xx | |
x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 |
网址: | ||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755-00000000 | |
传真: | 0755-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5 | |
网址: | ||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8 | |
网址: | ||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21-00000000 | |
传真: | 021-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8 | |
网址: | ||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xx人: | xx | |
电话: | 010-00000000 | |
传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5 | |
网址: | ||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10-00000000 | |
传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8 | |
网址: | ||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传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80 | |
网址: | ||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10-00000000 | |
传真: | 01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7 | |
网址: | ||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11-3 | |
网址: | ||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胡技勋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4 | |
网址: | ||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21-00000000 | |
传真: | 021-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 | |
网址: | ||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198 | |
网址: | ||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588(青岛) 000-000-0000(全国) | |
网址: | ||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毛真海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7 | |
网址: | ||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769-00000000 | |
传真: | 0769-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 | |
网址: | ||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571-00000000 | |
传真: | 0571-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398 | |
网址: | ||
(2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 |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577)96699 | |
网址: | ||
(2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武汉);4006096558(全国) | |
网址: | ||
(2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xx北路 55 号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平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319 | |
网址: | ||
(2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 |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41 | |
网址: | ||
(26)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 |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27)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客户服务电话: | 961200,0000000000 | |
网址: | ||
(2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 |
办公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董鹏程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2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30)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 |
办公地址: |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传勇 | |
联系人: | x 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3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 |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3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3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 |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人: | xx北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7 | |
网址: | ||
(3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甘为民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 00000000 | |
传真: | 000- 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899(重庆)、000-00-00000(其他地区) | |
网址: | ||
(3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 |
法定代表人: | 金子军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571)96527 | |
网址: | ||
(3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1122 | |
网址: | ||
(3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3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 |
办公地址: |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3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建明 | |
联系人: | 马勋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39)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xx路 60 号 | |
办公地址: | 西安市xx路 60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白智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4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4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 |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陆向阳 | |
联系人: | 包静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4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陆建生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 | |
网址: | ||
(4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097 | |
网址: | ||
(4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国兴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4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067 | |
网址: | ||
(4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
办公地址: |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 |
网址: | ||
(47)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xx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48)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 |
办公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6138 | |
网址: | ||
(4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网址: | ||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5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 |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xx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5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 03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 | |
网址: | ||
(5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0 | |
网址: | ||
(5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 |
网址: | ||
(5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0 | |
网址: | ||
(5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055-4 | |
网址: | ||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方成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5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 |
法定代表人: | 其实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000 | |
传真: | 021—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0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10--62020088-8288 | |
传真: | 010—62020088-8802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95162,0000000000,000-00000000 | |
网址: | ||
(6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联系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 000-000-0000 | |
网址: | ||
(6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