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創新方商業管理及麗新文創訂立麗新文創成本分攤協議 I,及創新方商業管理及麗新文創酒店訂立麗新文創成本分攤協議 II,據此,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協議訂約方將按成本基準分攤有關使用該等總租賃物業作員工宿舍之成本及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