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证监许可﹝2014﹞76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9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7
九、基金的投资 76
十、基金的业绩 87
十一、基金的财产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8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10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8
一、绪言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 0 x 0 xx 0 x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
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代任)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xx,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xxx Xxxxx xx,xx,xx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Xxxxx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Xxxxx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Xxxxx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Xxxxx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xxx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曾赴美国xxxxx大学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xxx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Xxxxxx X. Xxxxx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 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Xxxx X Xxxxx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xxx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xxxxx,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 年 12 月起,xxxxx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xxxxx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xx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xx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xx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xx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xxx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xxxxx,董事长,简历同上。
xxx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年-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 年-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x,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xxx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x,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xx女士,16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五中心负责人;201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8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双
x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财富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
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
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
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担任工
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担
任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
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在中投证券担任研究员,在华安基金担任高级研究员、小组负责人,在中信产业基金从事二级市场投研;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养老金投资中心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女士,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15 年 6 月 8 日管理本基金。
xx先生, 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xxxx,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xxxxx,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201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
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xx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
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
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
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
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xx,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xxx女士,简历同上。
xx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xxx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11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xxx行长:xxx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xx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H 股。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集团总资产 83,614.48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5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79%。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99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xxx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xx,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xxxxx,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 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
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 年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xxxx,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 年 7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2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法定代表人:xxx(代任)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1042588、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6320151066060069010-85109619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xxx(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xxx.xxxx.xxx.xx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虚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571-00000000
传真:05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1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xxx.xxxxxxxx.xxx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1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xx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xx大道 105 号法定代表人:x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7)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1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2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636网址:xxx.xxxxx.xxx
(2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23)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24)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25)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668(青岛);000-00-00000(全国)网址:xxx.xxxx.xxx.xx
(26)深圳前海微众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28)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游丹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2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3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32)华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ABJ 单元、30 层、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ABJ 单元、30 层、31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相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21网址:xxxx://xxx.xxxx.xxx/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7/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026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5、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4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网址:xxx.xxxxxx.xxx.xx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郁疆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天德广场T1 楼 10 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网址:xxx.xxx.xxx.xx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5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5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351-0000000传真:035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510-00000000传真:05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5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5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5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5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5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5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常科丰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 41 层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 栋 4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6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6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6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65)xx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xxx.xxxx.xxx.xx
(6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6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6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70)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法定代表人:xx让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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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D 座 3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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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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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7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9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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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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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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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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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021/000-0000-000
(7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诗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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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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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000.xx/
(8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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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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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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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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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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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7)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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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C 座 1809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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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5-66996699-882796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xxx.xxxxxxx.xxx
(9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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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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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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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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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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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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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 21&28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9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57569671
(100)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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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毛林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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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0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10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35374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10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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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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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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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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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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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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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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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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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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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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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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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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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张缘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21-20324199
(1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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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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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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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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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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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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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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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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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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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xx谙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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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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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xxx(业务联络人)电话:000-00000000(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电话)
传真:00000000(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传真客户服务电话:95519
(13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13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000.xxx/
(133)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25 楼、2 楼 05、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25 楼、2 楼 05、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玉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685550
(1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13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3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网址:xxx.x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xxx(代任)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xxx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联系人: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4】
769 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4 年 10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申购费率 | |
申购费 | 申购金额(M)<100 万 | 1.5% |
100 万≤M<300 万 | 1.0% | |
300 万≤M<500 万 | 0.8% | |
500 万≤M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 365 天计)。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30 天 | 1.5% | |
30 天≤Y<1 年 | 0.50% | |
1 年≤Y<2 年 | 0.30% | |
Y≥2 年 | 0% |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如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本基金自 2014 年 10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利用商业周期与市场循环的行为模式,深入研究驱动金融市场与资产价值的变动力量,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个券的趋势变化,在相对较低风险下追求组合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
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
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选取了 A 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 300 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好
地反映了 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对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分别赋予 55%和 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11,544,063.66 | 54.61 |
其中:股票 | 211,544,063.66 | 54.61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13,986,960.40 | 29.43 |
其中:债券 | 113,986,960.40 | 29.4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8,000,000.00 | 9.81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2,852,179.36 | 5.90 |
8 | 其他资产 | 974,069.27 | 0.25 |
9 | 合计 | 387,357,272.69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962.00 | 0.00 |
C | 制造业 | 145,630,658.16 | 39.53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4,036.12 | 0.01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903,708.37 | 0.5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500,509.88 | 1.76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318,835.77 | 5.52 |
J | 金融业 | 20,881,051.93 | 5.67 |
K | 房地产业 | 2,832,009.30 | 0.7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036,232.30 | 1.64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998,391.03 | 0.27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5,050.00 | 0.01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392,618.80 | 1.74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11,544,063.66 | 57.42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
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415 | 海康威视 | 281,187 | 15,718,353.30 | 4.27 |
2 | 600519 | 贵州茅台 | 7,164 | 14,392,476.00 | 3.91 |
3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82,700 | 11,455,290.00 | 3.11 |
4 | 600887 | 伊利股份 | 281,500 | 11,268,445.00 | 3.06 |
5 | 000661 | 长春高新 | 24,700 | 11,182,431.00 | 3.04 |
6 | 600031 | 三一重工 | 318,000 | 10,859,700.00 | 2.95 |
7 | 300750 | 宁德时代 | 32,937 | 10,611,313.29 | 2.88 |
8 | 300059 | 东方财富 | 372,100 | 10,143,446.00 | 2.75 |
9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21,400 | 9,554,180.00 | 2.59 |
10 | 600585 | 海螺水泥 | 141,300 | 7,237,386.00 | 1.96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999,200.00 | 0.54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0,040,000.00 | 5.44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0,040,000.00 | 5.44 | |
4 | 企业债券 | 40,060,000.00 | 10.8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50,046,000.00 | 13.58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1,841,760.40 | 0.50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13,986,960.40 | 30.94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55223 | 19 葛洲 02 | 200,000 | 20,290,000.00 | 5.51 |
2 | 101801323 | 18 国新控股 MTN003 | 200,000 | 20,196,000.00 | 5.48 |
3 | 160312 | 16 进出 12 | 200,000 | 20,040,000.00 | 5.44 |
4 | 132000008 | 20 江苏铁路 GN001 | 200,000 | 19,810,000.00 | 5.38 |
5 | 175361 | 20 茅台 01 | 200,000 | 19,770,000.00 | 5.37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0,459.6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56,602.58 |
5 | 应收申购款 | 57,007.0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74,069.27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59 | 浦发转债 | 1,797,250.00 | 0.49 |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 ①-③ | ②-④ |
2014.9.19-2014.12.31 | 14.00% | 0.48% | 25.49% | 0.88% | -11.49% | -0.40% |
2015 年 | 18.07% | 0.21% | 8.78% | 1.37% | 9.29% | -1.16% |
2016 年 | 9.21% | 0.66% | -5.03% | 0.77% | 14.24% | -0.11% |
2017 年 | 3.40% | 0.30% | 11.70% | 0.35% | -8.30% | -0.05% |
2018 年 | -7.50% | 0.55% | -11.24% | 0.73% | 3.74% | -0.18% |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9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 29.73% | 0.56% | 21.46% | 0.68% | 8.27% | -0.12% |
2020 年 | 52.52% | 1.36% | 16.44% | 0.77% | 36.08% | 0.59%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 171.90% | 0.73% | 79.67% | 0.84% | 92.23% | -0.11%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