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 Dot GmbH u Co. KG
Red Dot GmbH u Co. KG
關於「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競賽之條款及條件
第1條 一般/範圍/契約結論
1. 下列條款及條件應用於 Red Dot GmbH u Co. KG (「主辦單位」)和所有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的參賽者及參賽者們(「合稱為「參賽者」)之間的所有交易及法律義務。其他與這些條款及條件互相衝突或歧異的條款或條件,除非主辦單位明確地同意以外,均不應被適用。
2. 在線上註冊時,參賽者應確認已符合「紅點傳達設計大獎」參加條件及服務描述第 1.1 條下
的參加要求。此外,參賽者聲明係經授權自其各自國家將大量金額,更明確地說,與其參賽項目有關的金額移轉至德國。
3. 契約當事人們的共同義務,於個別的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競賽服務描述、相對應的價目表中
約定。
參賽者提交的作品獲獎時,參賽者有義務訂購更進一步的收費服務,即獲獎者權益(請參見
「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的條款及條件第 4 條第 II 項)
4. 與主辦單位訂定的契約如下:參賽者於填寫及完成線上預訂後,訂單對參賽者即具有拘束力。主辦單位應以電子郵件寄送預定/訂單確認信件至參賽者在訂購過程中作為個人聯絡信箱所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5. 雖然契約受第 4 節所述結論之拘束,但在參與者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申請並通過註冊,支付
費用並簽署協議的情況下,主辦單位授予參與者契約終止權,內容如下:
a)在申請截止日期前 30 天內終止:免費 b)在申請截止日期前 14 天內終止:退還 50%的費用 c)在申請截止日期前 7 天內終止:產生費用的 20% d)在申請截止日期前 7 天內終止:不退款
第2條 價格/變更地址/付款條件/發票收受人
1. 價目表顯示的價格是有拘束力的。如有期間延長情形,該延長期間之價格應以延長期間開始時之價格表所定價格為準。
2. 註冊費用取決於完成註冊當日。在My Red Dot 線上報名系統註冊的日期,與註冊費之取決無關。
3. 如參賽者在註冊後要求修改註冊時提交的地址,或其修改為必要者,主辦單位保有收取處理費30歐元外加德國增值稅的權利。
4. 在收到發票時,款項即立刻到期。發票將藉由電子郵件,寄送至參賽者於註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只有在參賽者有特殊要求時,才會藉由一般郵件寄送。參賽者如未於收到發票或同等付款要求的10日內支付該已到期的款項,應被視為違約。主辦單位保有立即在款項到期後,提前認定參賽者違約的權利。與前兩句無關的是,如果有款項應在指定日支付的約定,而參賽者未能在該日期前支付,也應被視為違約。
在款項給付遲延時,將無法保證作品在評選中被展示。
5. 參賽者只能抵銷沒有爭議,或法律上有效的主張,而且只能依據該主張而行使留置權。
6. 如果參賽者要求將發票寄送至非他/她本人之其他人,參賽者應確認此發票收受人同意收受,且此作法在稅法並無爭議性;又其已經或將會向參賽者及發票收受人各自的稅務機關申報。再者,即使使用不同的帳單地址,參賽者仍是主辦單位的契約合作單位,且也是法律上應對主辦單位支付任何及所有款項的最終負責人。
第3條 期間/終止/退訂
1. 關於在xx獲獎者展覽及在紅點巡迴展覽(以下合稱「獲獎者展覽」)、線上展覽、紅點 設計App中作品展示的法律關係,會受到特定期限的限制。這些期間將會在個別的服務描述。
2. 主辦單位出於正當理由下,有權終止這些法律關係。此類理由特別係指使用者即便已收受催告涵,仍拖欠款項超過年費六分之一(1/6)的情形。
3. 客戶退訂的權利
客戶(指德國民法第 13 條下的定義)享有下列主張的權利:
退訂的條款
退訂的權利
參賽者可不附任何理由,取消參加2018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的協議。退訂聲明的最後期限是達成協議後的14日內。為了行使他/她退訂的權利,參賽者必須通知主辦單位:
Red Dot GmbH u Co. KG , Red Dot Award: Communication Design, Gelsenkirchener Straße 181, 45309 Essen, Germany, 電子郵件: xx@xxx-xxx.xx, 傳真: x00 000 00000-00.
他/她決定退訂協議時,應使用明確用語並以書面為之,可透過一般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對此,參賽者可以(並非義務)使用下面(第3.4條)提供的範例表格。為了保持在指定的退訂截止期限內,參賽者須在截止期限結束前寄出通知。
退訂的影響
如果參賽者退訂這個協議,主辦單位應立即且最遲不得晚於收到退訂通知14日內,返還自參賽者所收到的所有款項。退款時,除另基於明確的同意,主辦單位應使用與參賽者一開始付款交易所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然而,參賽者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應因為退還這些金額而被收取費用。
退訂條款結束
4. 範例 – 顧客退訂表格
希望退訂協議的參賽者,可以填寫本表格,將它裁剪下來,並寄給主辦單位。
To
Red Dot GmbH u Co. KG, Red Dot Award: Communication Design, Gelsenkirchener Straße 181, 45309 Essen, Germany, e-mail: xx@xxx-xxx.xx, fax: x00 000 00000-00.
I/we herewith cancel the agreement which I/we concluded about the participation in the Red Dot Award: Communication Design 2018,
Registered online on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consumer / Participant:
Date: Signature:
第4條 擔保
1. 主辦單位可自由決定作品在評選、獲獎者展覽、年鑑、紅點線上、紅點設計App中展示的方式及範圍。為了在評選及獲獎者展覽期間作品展示的目的,主辦單位保有移除並保留,或在必要時丟棄任何伴隨提交時寄送的裱框或陳列材料的權利。
2. 參賽者應在初次公開展示時馬上核實展示內容,並立即陳報任何瑕疵。在明顯缺陷的情況 下,陳報的義務始於展示對外公開時;對於不易發現的瑕疵,則陳報義務始於發現瑕疵時。如果參賽者沒有陳報瑕疵通知,該展示應被視為自始同意且無瑕疵的。
3. 展示瑕疵存在於獲獎者展覽、紅點線上及紅點設計App的情形,主辦單位應盡可能修補之。
4. 在年鑑上的瑕疵,及參賽者想要在他/她的參賽作品正式被提出及同意後作修改時,參賽者無權要求不要印製年鑑或應加入勘誤表。這是因為相關的成本,以及依據「紅點傳達設計大獎」條款及條件及服務說明第4條第II項第5款規定。
5. 任何擔保請求自法定擔保開始時起12個月後失效。這不適用於德國民法第438.1.2條(建築
物及使用於建築物之物)、第438.3條(詐欺、隱匿)、第479.1條(追索權)及第634a.1.2條
(建築物瑕疵)等有較長時效規定的情形。這也不適用於重大過失或故意事件、對於生命、肢體或健康的傷害、對於擔保的接受、或違反必要的契約義務。在該等情形下,應適用法 定擔保期間。
第5條 智慧及財產權/侵害/契約罰款
1. 註冊參加比賽時,參賽者明確地保證參賽的作品既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權利,也沒有違反善良道德倫理。
2. 一經報名及於競賽期間,當有第三人以詢問函、警告函、法律行動或類似之程序,對即將報名或已報名的作品主張權利時,每一參賽者均應通知主辦單位。
3. 如於報名時第三人主張權利之情形即已存在(見第5.2條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即無在該主張已於法庭最終解決前,於紅點設計年鑑、博物館、App、或紅點線上,作為推廣目的使用而刊登的義務。申請人同樣沒有於法院作成最終決定前,使用獎項於宣傳目的,或宣稱自己獲獎的權利。
4. 在違反第5.1條的各個情形,特別是提交剽竊內容,參賽者應負有義務支付主辦單位金額 30,000歐元整外加德國增值稅的罰款。此義務在參賽者對於違反並無責任時,不適用之。主張另外的損害(特別是依據下列段落)之權利,並不會因此項罰款的執行或支付而受到影響。
5. 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所有第三人主張或實際因註冊的作品所受的損害。在此,參賽者也應負擔主辦單位的必要法律費用,包括所有法定費率的法院及律師費用。系爭義務在參賽者對於有爭論的侵害無須責任時,則不適用之。再者,在第三人主張的情形,參賽者也負有義務立即地、正確地且完整地,將所有必要可用於核實第三人聲稱的主張,及相對應法律抗辯的資訊,交由主辦單位支配管理。
6. 如果第三人係對已註冊且可能被授予獎項之作品而為(司法或司法外)之主張,主辦單位
應有權給予參賽者適當期限澄清第三人主張。於該期間內,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地暫緩該獎項在各大眾傳媒上的公布。如果在前開期間屆至後仍未澄清,主辦單位應有權永久地拒絕
公布。然而,在這種情形下主辦單位有義務於扣除已經提供的服務後,退還可分攤至該公布項目及已經被支付的參加費用。
7. 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非專屬的、永久的,於所有現在已知或之後出現的媒體,免費使用所
有相關經提供稿件的著作權和鄰接權(照片、文件、說明及其他等),且主辦單位並無義務具體指明稿件作者姓名。此種使用權適用於所有申請類型,且不但包括與紅點設計大獎有關(包括紙本媒介、網際網路及資料儲存媒介[CD,CD-ROM,DVD等)的發表,以及與之有關的廣告)者,也包括與進一步的展覽及書本作品以及主辦單位公關目的有關者。
8. 於媒體或其他類似機構請求時,基於報導紅點設計大獎或已註冊且可能獲獎作品的目的,主辦單位有權提供相關的作品資訊。
9. 萬一參賽者明確地反對他/她提交的作品展示或者依前項將圖像及文本素材交予媒體,他
/她必須在完成申請時書面通知主辦單位。系爭通知僅得以電子郵件為之並以送達至主辦單位的媒體辦公室的時間為準。否則即應適用附加的一般資料保護聲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Publication information」取得。
第6條 搬運/儲藏/移轉權利
1. 作品/展覽運送的風險及成本係由參賽者負擔。參賽者被建議為他們的稿件締結運輸保險。
2. 獲獎的作品將會被保管直到獲獎者展覽開始時,以讓主辦單位在接下來的獲獎者展覽中展示。
3. 作品的退還運送,只有在參賽者在申請程序的期限內清楚請求時始會生效。退還運送未在申請程序期間被請求,或仍有未償付款項的作品將不會被退還。費用列在附加於這些條款及條件的價目表上。這個費用包括運送期間的展品保險費,展品的保險價值依線上報名表格之指明。如果展示品的可供保險價值未被具體指明,則展示品將不會被保險。
如果參賽者在提交作品時未顯示投保金額,則在評審和展覽階段不會有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主辦單位對於作品的損害或破壞或損失的責任僅限於故意和重大過失。輕微過失責任將被排除在外。
4. 未獲獎作品的退還,最早將會在競賽年度的7月底進行。獲獎作品將不會被返還,直到獲獎者展覽結束為止。
5. 參賽者在他/她要求退還時,應具體表明正確及完整的退還展示品的地址。萬一參賽者收 受地址在競賽過程變更,參賽者應立即通知主辦單位這個變更。如果主辦單位未被通知此 變更,且如果這導致退還運送無法寄送,參賽者應被收取第二次上述提到的退還運送費用。主辦單位並無重複使用產品送達時的包裝之義務。
如果由於地址不正確而導致作品永久(或臨時性的,僅管仍具有永久性的合法條件)停留在德國,參賽者應向主辦單位賠償所有經第三方請求之相關索賠(特別是稅,關稅和費用)。如果參賽者不對該作品的永久逗留(或具相當法律地位之暫時停留)負責,則不在此限。
6. 於整體運送費用因為展示品的大小及重量或海關義務,而極度昂貴且與退還運送費用不成比例時,主辦單位保有不退還運送的權利。於此種情形,退還的運送仍可被安排,但僅限
於參賽者預先支付因此可能產生的成本與費用時。或者,參賽者可在合理遲延期間內,但最晚不晚於被主辦單位通知後的3個星期內,用他/她自己的費用收取展示品。
7. 所有未被請求退還的作品的所有權將自動移轉予主辦單位─不論它獲獎與否。主辦單位有
權將這些作品為了慈善目的而出售、或處置它們。
第7條 責任/請求的限制
1. 無論法律依據為何,主辦單位和其執行經理、代表人或代理人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不適用於故意和重大過失或傷害生命、身體或健康,或應受懲罰的重大契約義務違反。如為輕微過失的契約違反,主辦單位和其執行經理、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責任應限於特有且可預見的損害。
2. 除依第7.1條所述之責任外,主辦單位不對所提交之作品負保管義務,因此建議參賽者應訂 立運送及展示保險,以確保他/她免於在運輸、評選過程或展示期間中,任何可能的損害、毀損、損失或盜竊。主辦單位沒有重複利用隨同作品所提交的包裝的義務。供評選而提交 或在獲獎者展覽中展示的作品,可能因評審團成員觸摸或使用作品而產生一般使用及磨損 的痕跡,於此情形,主辦單位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3. 對於主辦單位的任何請求,應以書面為之。這些請求應自退還運送時起算三(3)個月內提
起。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在重大過失或蓄意的情形、對生命、肢體或健康的傷害、擔保的轉讓或重要契約義務違反的情形。在這些情形下,應適用法定期間限制。
第8條 一般規定
1. 履行地為埃森。
2. 專屬司法管轄權地在埃森。惟主辦單位對參賽者之權利主張/訴訟上之請求,主辦單位亦有權於參賽者住所地起訴請求。
3. 參賽者及主辦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國際私法,特別是xx一號條例以外,應以德國法為專屬準據法。
4. 萬一以上任何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效時,所有其他條款仍應有效。
狀態:2018 年 2 月
在有爭議或其他問題的情形,應以英文版之條款及條件為依歸。
「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的條款及條件
前言
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競賽是「Deutscher Preis für Kommunikationsdesign」(德國傳達設計大獎)的延續。此設計競賽是由下列階段組成:註冊(參加條件)、評選、授獎程序及授獎結果(獲獎者權益,請參見第4條第2項)。
作品贏得獎項的參賽者,有義務訂購獲獎者權益(請參見第4條第2項)。依照競賽的階段,下面說明的服務將依照以下描述的條件而提供。此外, Red Dot GmbH u Co. KG(以下稱「主辦單位」)的一般條款及條件,應適用於紅點傳達設計大獎競賽。
第1條 參加條件
1. 2018紅點傳達設計大獎是開放給在競賽年度7月1日以前,且最多不超過三(3)年前,已被完成且發表的各種傳達設計的作品的設計師、代理商、設計公司及顧客參與。
2. 如欲參加紅點新銳設計獎,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且必須由參賽者證明之。參賽者必須是
a)大學學生或學徒/受訓者(學徒資格/學生證的影本),或
b)完成學習課程(大學學歷或完成學徒資格計畫的畢業證書之影本)後,工作未超過24個月的新興設計者
此外,申請者必須也是提交作品的創作者。
3. 參賽者得依其所欲而參加多個作品。一個作品可能包括最多八(8)個分開的物件/元件。一個且相同的作品不被允許參加一個組別中的數個子組別。相反地,註冊不同組別可被允許,但應被分別視為是一個獨立的提交。這代表必須個別註冊競賽,包括個別提交實際作品或數位格式的圖像。主辦單位有權於並未接收所有註冊的作品/圖像時,以參賽者之費用創造或取得缺漏的副本。在印製作品或立體作品的情形,主辦單位應有權排除未提交實際作品的競賽註冊。
4. 已經參加過先前紅點傳達設計大獎評選的作品,會被排除在參與之外。
5. 只有準時提交且符合格式的申請會進入到競賽。圖像參賽者提交的及文本素材,不會被返還予參賽者。
6. 參加競賽的進一步條件為立即支付報名費用,報名費用的數額,於註冊前即可在線上以及附件中的價目表中找到。
7. 參賽者為了在評選時最佳展示的目的,應為每一個註冊的作品提交一份至少500個字(包含空格)以英文撰寫的作品描述,以及至少一個、最多六個可供大量印刷的圖像。
8. 藉由參加紅點傳達設計大獎,參賽者同意將競賽結果由主辦單位排名並公佈。排名是依據主辦單位為競賽(也請參見第4條第II項第5款)所發表於年鑑上之結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且自由裁量,修改註冊獎項的註冊期間、種類的分類及計算期間。註冊期間、分類及計算方法,應由主辦單位與排名同時公開在網路上。
第2條 評選
1. 主辦單位會將所有遵循第一條參加條件提出的註冊,提交予評審團。此外,主辦單位可決定評選作品(們)的最佳呈現方式。
2. 主辦單位保有在對評選有利時,可將提交的作品從特定組別重新分配到另一組別或子組別
(在評選之前及期間),或集合數個提交至同一個提交中的權利。
3. 由主辦單位選出的獨立專家所組成的評審團,將會依報名時提交的作品資訊,進行非公開的評選設計獎項授與評選。
4. 所有參加競賽的參賽者,都將會被通知評選的結果。評審團並無義務為其決定提出正當理由。
5. 評審團的決定是法律上有效的,並排除任何法律上的主張。
第3條 獎項/標誌之使用/契約違反的罰款
1. 所有被允許進入評選的作品,將可能獲得「紅點」、「紅點最佳設計獎」或「紅點至尊獎」殊勳;惟「紅點新銳設計大獎」的參賽作品僅有獲得「紅點新銳設計獎」之可能。
2. 獎項獲獎者在主辦單位公開宣布獎項獲獎者之前,不可將他/她獲獎事蹟轉告予第三方
(即使並未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請見下一項)。
3. 得獎後,獎項獲獎者取得轉告紅點獲獎事蹟(受限於第3.2條)的權利。然而,他/她並無權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對此,獎項獲獎者必須付費購買獲獎者權益,包含使用紅點標誌的權利及在年鑑、 紅點線上、紅點設計App及獲獎者展覽中展示作品。支付費用後,獎項獲獎者將取得使用第3.3條規定的紅點獲獎者標誌的權利。目前的價目表除了公布在線上且也隨函附上。
4. 對於獎項獲獎者過早向第三人洩漏獲獎資訊(依據第3.2條),或未依照上面描述事先取得權利而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的各項情形,就各個單一行為,他/她有義務向主辦單位支付契約罰款30,000.00歐元加上德國增值稅,且拋棄對於違反行為持續性的抗辯。此亦適用於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時,違反第3.4條規定允許範圍及方式。在連續違反的情形,每一個14天的期間,應被視為單一違反的行為。在上面兩種情形,在參賽者對於違反使用並無可責性時,支付契約罰款的義務即不存在。契約罰款的執行,並不影響主辦單位進一步損害的請求。於此情形,契約罰款的金額將會從任何進一步損害請求中扣除。
5. 依據第3項取得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後,及依據第2項被允許轉告獲獎事蹟時,獲獎者可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專用地─宣傳實際獲獎作品。
6. 於支付全額獲獎者權益款項後,如參賽者並未清楚地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表明其反對意思,則紅點獲獎者標誌也可被授予給參與提交作品的其他人或公司使用。在申請者明確反對的 情形,主辦單位應通知這些人或公司以及禁止他們使用標誌。
第4條 獎項的法律意涵
在紅點傳達設計大獎頒予獲獎競賽獎項後,有下列內容的契約將在獎項獲獎者及主辦單位之間生效。
I. 契約合作單位
主辦單位是獲獎者對於所有與獲獎通知、紅點獲獎者標誌、在年鑑、線上展覽、紅點設計App上的展示,以及新聞服務有關的契約合作單位。Red Dot Design Store GmbH是提供獲獎者關於可訂購的宣傳素材(張貼物,展示架)服務之的契約合作單位。
獲獎作品於實體及線上展覽的展出,以及於紅點設計App的發表,應自獎項發布之日(紅點盛會)起算。只有從這天起,獲獎者作品始展出於獲獎者展覽、線上展覽及紅點設計App中。
II. 獲獎者權益─全套
所謂的獲獎者權益是允許紅點獲獎者標誌使用及包含2個獲獎證書、紅點獎盃(獨家僅限於紅點最佳設計獎、紅點至尊獎、紅點新銳設計獎之得主)、媒體服務、獲獎作品在xx及其他可能地點的獲獎者展覽展出、收錄於「紅點傳達設計年鑑2018/2019」、線上展示、紅點設計App的使用者帳號(「獲獎者會員」),以及宣傳素材的取得。在參賽者贏得獎項的情形,他/她有契約上的義務訂立及購買全套獲獎者權益。獲獎者權益會以總金額開立發票。獲獎者權益的發票,不論參賽者個別的契約合作單位為何,將會由主辦單位單獨開立,且將會透過電子郵件與訂立確認函一同寄給獎項獲獎者。
主辦單位保有在對作品有利時,將已獲得特定組別獎項的作品,重新分配到另一個組別,並於年鑑、紅點線上及紅點設計App上展出的權利。
1. 紅點標誌
主辦單位應提供獎項獲獎者關於如何選擇使用紅點獲獎者標誌在他們獲獎作品(們)的說明資訊。這個資訊是以資料集以及設計手冊(其中表明可被允許使用的標誌)的形式而可供取得,兩者均可於契約期間在My Red Dot 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取得。獲獎者權益包含可在全世界範圍內於優勝作品上使用紅點標誌之權利。
僅於已支付相對應之費用時,參賽者始被允許使用紅點標誌。未支付費用時,參賽者並無任何使用關於紅點標誌的權利。
2. 獲獎證書
主辦單位承諾當獲獎者權益費用已經被支付時,將發行一張獲獎認證予設計者、一xx參賽者,每一張認證提供獲獎文件證明。
榮譽的授予將在紅點盛會/設計師之夜或藉由一般郵件舉行。參賽者有義務表明他/她正確及完整的地址。萬一參賽者的收件人地址在競賽過程中變更時,參賽者應立即告知主辦單位此變更。如主辦單位未被告知此變更,且如果這導致獲獎認證無法寄送,參賽者應被收取第二次的寄送費用以及任何重新製作認證的成本。
3. 公關及媒體服務
媒體服務可確保所有獲獎作品及獎項獲獎者在大眾傳媒上(媒體、無線電廣播及電視)被宣布 及展示。再者,獎項獲獎者將會收到特別為他們客製化以供傳播使用的競賽結果新聞稿。此外,在獲獎者展覽及其他紅點展覽的開幕場合,也可能會有陳列獲獎的作品。
4. 獲獎作品的展覽
主辦單位有義務在xx頒獎典禮(紅點盛會)的獲獎者展覽中,展示獲獎作品。再者,主辦單位保有在紅點設計博物館及在紅點巡迴展覽的全世界其他展覽(包括已有合作關係的博物館)中,展示獲獎作品的權利。主辦單位可決定所有展覽的策劃,包括個別作品展覽的方式。主辦單位同樣地也保有權利移除任何伴隨作品提交時的裱框或陳列材料。主辦單位對這些展覽位置的選擇及管理的協助,是獲獎者權益的一部分,且參賽者不得反對。
獎項獲獎者在展示期間,有義務提供線上註冊時所提交的作品及文件,供展示使用。在發表所需的文件未被及時接收時,主辦單位有權不經參賽者明確允許,發表其提交予評審團使用的素材(圖像、文本及影片檔案)。於該等素材不具備指定的格式、數量或品質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參賽者的費用取得素材或拒絕展示。因此類準備措施所生之成本,應於主辦單位要求時,由參賽者償付。
5. 年鑑、線上展覽及紅點設計App
主辦單位承擔下列服務之提供:展示獲獎作品於年度獲獎的紅點傳達設計年鑑上。再者,獲獎作品將會在展示於線上展覽及在紅點設計App(App Store及Google Play Store)。
在年鑑中訂購一頁的費用,涵蓋編輯、翻譯、校對、編排、印前階段及色彩調整。此外,獲獎者的每件獲獎作品將會分別收到一本贈送的年鑑。
在預定及完成獲獎者權益付款後,獎項獲獎者仍未取得決定於年鑑或線上展出時,如何設計或表現文字的權利。相反地,主辦單位將會提供獨立的編輯作業,且保有為了最終展出於年鑑、線上展覽及紅點設計App而變更所有註冊中所提交的文本的核心權利。作品的商業廣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被允許的。
除非當事人們均同意更大的展示版面,否則即應適用指定的最小尺寸。最小尺寸是年鑑中的一頁,而數位作品則應另外展示在紅點多媒體數位年鑑中。「紅點最佳設計獎」、「紅點至尊獎」、「紅點新銳設計獎」殊勳的獲獎者,在年鑑中應有雙頁的專欄。此外,各個「紅點最佳設計獎」、「紅點至尊獎」、「紅點新銳設計獎」獎項的獲獎者,在年鑑中也將有單獨的設計師介紹。最後,在紅點年度最佳品牌,紅點年度最佳廣告公司中均應占有獨立的章節。
獎項獲獎者展示及獲獎作品的設計,是由參賽者的契約合作單位,也就是主辦單位 ,自行裁量。獲獎作品應根據登錄於My Red Dot線上報名系統上的資訊而標示。
在參賽者未能提交可供列印的數位化圖像(以EPS或TIF格式)或作品的書面描述時,主辦單位保有以參賽者的費用,拍攝獲獎作品,及/或為作品撰寫描述,並使用該圖像/文本發表在年鑑中的權利。各個作品的書面描述的成本最多為300歐元加上德國增值稅,專業攝像的成本最多為 3,000歐元加上德國增值稅。在素材未能依指定格式、數量或質量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展示。
年鑑中的展示將會進行一輪內容確認,並由參賽者透過My Red Dot 線上報名系統以書面同意及發 布。此內容確認,雖然只有一輪,已被包含在獲獎者權益的價格內。每一個嗣後的更正將產生 費用,除非能證明該更正係因主辦單位不妥適地編排所致。主辦單位給予參賽者於收到第一版 的確認內容後二(2)個工作日內,同意或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如何更改的機會。如果主辦單位 未在指定期間收到獎項獲獎者的回函,展示將會依照呈現給獲獎者的此份第一版初稿而被發表。
主辦單位保有將年鑑分冊發行的權利。
參賽者有義務在My Red Dot 線上報名系統,指出他/她正確及完整的地址。萬一參賽者的收件人地址在競賽中變更,參賽者應立即將此一變更通知主辦單位。如果主辦單位未受到此變更的通知,且如果此導致贈送的年鑑無法寄送,參賽者應被收取第二次寄送所發生的額外成本。
年鑑資料被視為是所有進一步宣傳素材(證書,紅點獎盃等)、標誌(在展覽中等)及作品發表(例如線上展覽或紅點設計App)的資料依據。嗣後宣傳素材的變更可付費為之。
線上展覽及紅點設計App上獲獎作品的展示,應從發表日起維持刊登至少一(1)年。
6. 著作權
所有文本、圖像、音頻檔案及其他由主辦單位發表的資料,是屬於主辦單位 的著作權。任何整體或部分的重製,在未經紅點的書面允許,是不被允許的。上述重製的成本應個案決定之。
狀態:2018 年 2 月
在有爭議或其他問題的情形,應以此條款及條件之英文版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