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2
资产转让协议
编号:佛农商自转字第 号
甲方: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若为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资产转让过程中的权益,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原则,就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 (简称“竞拍资产”)。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竞拍资产转让价款为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交纳的 元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直接抵减转让价款。
(二)余款 元乙方一次性付款,不采用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余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0020000001226961,余款转入时须备注转款说明)。
第四条 竞拍资产转让的生效
(一)自乙方按约定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竞拍资产转让生效。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外,本协议项下竞拍资产转让不得逆转。
(二)竞拍资产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竞拍资产所有权。与竞拍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均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日后,乙方因行使竞拍资产权利,需要甲方证明与该竞拍资产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三)竞拍资产转让后,乙方自行办理竞拍资产权属登记、过户或处置等事项,所有需支付的税费(包含标的物过户到受买人名下时多次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滞纳金以及本次转让登记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支付的税费、滞纳金,以及之前或有欠缴的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竞拍资产移交
(一)竞拍资产实物移交约定如下:乙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实物按现状移交,甲乙双方通过签订《移交确认书》将竞拍资产移交给乙方接管;同时按照实际情况移交竞拍资产权利凭证(凭证移交前乙方必须办理竞拍房产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过户手续)。
(二)竞拍资产移交后使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已产生和将产生),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竞拍资产,并已就签订本协议取得合法授权。
(二)甲方就已知的竞拍资产一切相关情况充分、真实地告知了乙方。
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xx
(一)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竞拍资产,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二)乙方已对受让竞拍资产的权属情况、产权性质及使用现状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竞拍资产的现状、资料予以受让。
(三)若由于乙方不符合标的物购买条件、购买资格、无故拖延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在付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交易,重新进行拍卖,已收取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它生产经营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否则须赔偿对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后,甲方已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因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x协议并非格式协议,不做不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解释,应当按照符合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进行。
第十二条 送达条款
(一)乙方确认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因履行本协议及其相关文件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阶段后,人民法院向乙方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送达通知、函件等文书同样适用该地址。
(二)确认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后,乙方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新确认新的送达地址,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
(三)因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甲方另行确认送达地址、乙方本人或指定的接收人决绝签收等情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乙方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定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仲裁同前)。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
x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由于该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且未过户至转让人名下,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才可以自由流转,买受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其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双方因本次拍卖产生纠纷的,无论司法机关对本次拍卖的法律效力作出何种认定,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向买受人退回拍卖款。
(二)如标的物未能办理过户或办理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的新不动产权证所载内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界限、面积、用途、性质(类型)、终止日期等内容变化差异的,因变化差异而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成交价款不变,买受人无权以上述内容变化、差异化作为变更标的成交价款或付款期限的抗辩理由。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