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88,311,686 股 A 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文远(三 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远基金”)、宿迁涵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涵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理成”)管理的 理成新视野 7...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0-039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88,311,686 股 A 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文远(三 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远基金”)、宿迁涵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涵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理成”)管理的 理成新视野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青岛浩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浩天”),其中文远(三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文远基金、宿迁涵邦、华夏人寿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与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浩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宿迁涵邦、华夏人寿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 引进战略投资者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尚无战略投资者提名董事,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无董事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xxx湖东路 19 号恒通大厦 418 室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日期 | 2016 年 1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类),企业管理咨询,软件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代理、发布,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一)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截至协议签署日,宿迁涵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XX.xxx, Inc.
(Cayman)
100%
Jingdong E-commerce (Trad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
100%
xxx达元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100%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XX.xxx, Inc.为一家美国纳斯xx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xxx。
3、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类),企业管理咨询,软件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代理、发布,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美国纳斯xx上市公司 XX.xxx, Inc.(NASDAQ:JD,以下简称“京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京东集团定位于“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型电商平台,核心业务包括零售、物流、技术服务等板块。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307,721.44 |
负债合计 | 307,575.6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5.78 |
利润表项目 |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 - |
投资收益 | 4,749.28 |
营业利润 | 27.50 |
净利润 | 27.5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于家堡金融区 服务中心 101-30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12 月 30 日 |
注册资本 | 1,530,000 万元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截至协议签署日,华夏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99.80%
43.75%
杭州热亚 大连xx
贸易有限 特科技有
公司 限公司
大连智光 天津正天
xxx x商贸有 浩宇商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25.00%
31.25%
0.42%
40.00%
59.58%
北京 天津 北京
国伦 港 中胜
咨询 (集 世纪
顾问 团) 科技
有限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山东
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 天津
百利 xx
博文 天地
技术 商贸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内蒙
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礼泉
xx
x悦 县袁
科贸 家投
有限 资公
公司 司
0.09% 5.23% 13.41% 14.90%
20.00%
20.00%
13.37% 11.24% 0.98% 0.65% 0.1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大连启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153
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年金保险等保险产品。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5,873.08 |
负债合计 | 5,653.8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9.25 |
利润表项目 | 2019 年度 |
利润总额 | -0.49 |
净利润 | 3.6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与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浩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宿迁涵邦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战略合作目标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拟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认购股票(定价依据为审议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乙方认购甲方股票后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并与甲方开展多渠道的合作。甲乙双方希望通过优势互补,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不断促进双方的业务收入增长及品牌价值提升。
3、战略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资源优势,在资源、投资、品牌及营销等方面进行合作。
4、战略合作方式
(1)业务资源合作
①甲方将商旅方面的大出行产品与精神消费类产品纳入至乙方生态系统,补充乙方在京东旅行频道上的二级频道“商旅”频道下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甲方向乙方用户、员工、相关合作方等提供高端商务旅游、公务旅游、免税商品采购、定制餐饮、境内外金融支付等优质的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提升员工满意度及用户服务体验。
②乙方利用其线上平台的渠道资源促进甲方市场空间的拓展,甲方利用其线下门店优势,与乙方共同探索“互联网+门店”的营销模式,甲乙双方利用自身品牌共同创造新价值。
③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确定。 5、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6、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7、持股期限及退出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除非书面约定,乙方的减持或退出行为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效力以及其他基于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效力。
8、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实际经济损失。
协议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根本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9、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华夏人寿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合作目标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拟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定价依据为审议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乙方认购甲方股票后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并与甲方开展多渠道的合作。甲乙双方在资源、品牌及营销领域具有深度空间,将有效推动甲方的业绩提升。
3、战略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及资源优势,在资源、品牌及营销、产品代售、产品价格优惠等方面进行合作。
4、战略合作方式
(1)资源合作
甲乙双方拟打通会员体系,共享目标客户资源。
甲方拟为乙方员工、客户、合作方等提供高端旅游、会奖差旅、公务旅游、体育旅游(如为乙方设计奥运营销方案、组织员工观看奥运等)、凯撒旅游卡、免税商品采购、定制餐饮、境内外金融支付(如乙方的门店收单、网络支付、跨境支付、预付费卡等)等优质的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乙方为甲方员工、客户、合作方等提供优质专属的保险产品。
基于甲乙双方分别在旅游、保险领域的服务经验,以及国家对旅游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双方拟协同双方资源,大力探索旅游与保险的创新合作模式,打造相关优质产品及服务。
(2)品牌及营销合作
双方中任意一方均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客户及合作各方优先为另一方做品牌推广。经一方同意后,另一方有权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推广对方的文字、新闻通稿、图片、影音、链接等相关资料,可在网站、APP、商务活动现场等显著位置标识对方 Logo、网站链接及文字链接等。
甲乙双方探索冠名对方相关线下活动,并为该活动提供相应免费奖品及双方产品的咨询讲解等服务。
(3)产品代售合作
双方利用庞大的销售员队伍进行交叉营销,根据销售情况给予销售员相应奖
励。
(4)产品价格优惠合作
甲乙双方给予对方员工、客户、重要合作方等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折扣优惠,具体约定以双方业务协议条款为准。
(5)其他合作
双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需求变化,另行商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5、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6、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7、持股期限及退出安排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
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除非书面约定,乙方的减持或退出行为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效力以及其他基于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效力。
8、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协议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根本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9、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上海理成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战略合作目标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拟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定价依据为审议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称“本次认购”),乙方认购甲方股票后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并与甲方开展多渠道的
合作。乙方在多年的资本投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其重点深耕的领域,深入了解行业整体竞争格局、上下游、全产业链及未来发展态势,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创新业务。多年来,乙方充分发挥在资本市场投资方面的专业性优势,积极促进创新资本的形成,重视为被投企业制定或协助其制定发展战略思路、提供人才引进渠道、推动上下游资源整合与合作等,从而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乙方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xx“使命感”,做为创业者和企业家的“伙伴”,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对创业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贡献。甲乙双方将在品牌互推、联合投资体系组建等领域开展深度的合作,并向更多方向逐步深化,以为甲方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3、战略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及资源优势,在资源、投资体系组建及投资、品牌、产品价格优惠等方面进行合作。
4、战略合作方式
(1)资源合作
①甲方拟为乙方员工与客户、乙方所投公司及相关合作方等提供高端旅游、会奖差旅、公务旅游、体育旅游、免税商品采购、定制餐饮、境内外金融支付等优质的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
②乙方积极推动旗下健身管理、文化、医药等被投消费型企业与甲方开展业务、品牌、营销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多方资源共享及发展。
③乙方拟参与甲方在上海的四代店建设,并以上海四代店为基地,为甲方引入上海金融领域高端客户群体。
④甲方拟向客户、关联方或重要合作方推荐乙方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2)组建联合投资体系投资合作
基于日渐增强的旅游消费需求及旅游产业链庞大的发展空间,为抓住产业投资良机,实现共同发展,甲方拟充分发挥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整合运作经验,乙方拟充分发挥完整基金产品线及成功运营经验,双方共同组建产业投资基金、落实产业投资计划,推动产业发展,实现共赢。
(3)品牌合作
甲乙双方拟利用各自资源,通过品牌合作提升渗透率及知名度。双方中任意一方均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客户及合作各方优先为另一方做品牌推广。经一方同意后,另一方有权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推广对方的文字、新闻通稿、图片、影音、链接等相关资料,可在网站、APP、商务活动现场等显著位置标识对方 Logo、网站链接及文字链接等。
(4)产品价格优惠合作
双方向其客户推广对方产品时,互相给予客户同等条件下最优惠折扣。
(5)其他合作
双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需求变化,另行商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5、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6、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7、持股期限及退出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甲方承诺就乙方持有的凯撒旅业股票的减持披露事项等向乙方提供咨询和解答,并负责可能涉及的与监管机构、交易所进行沟通等事宜。
除非书面约定,乙方的减持或退出行为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效力以及其他基于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效力。
8、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协议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根本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9、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与xxxx的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乙方之一):中xxx实业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之二):xxx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战略合作目标
鉴于乙方之二拟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方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定价依据为审议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乙方之二在认购甲方股票后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将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托股东方资源协调开展与甲方多渠道的合作。各方在东南亚旅游资源领域开展合作,增强甲方旅游服务的创新能力,带动甲方的市场发展,促进业绩提升。
3、战略合作领域
各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及资源优势,在资源、品牌及营销、产品代售、产品价格优惠等方面进行合作。
4、战略合作方式
(1)资源合作:
乙方在东南亚布局了贸易及相关产业,带动了当地的发展和就业,并初步探索在当地旅游相关产业的布局。xxxx藉助自身在该区域的影响力从中协调相
关文旅资源,并借助甲方专业运营团队,打造出创新的旅游路线和产品,同时对甲方的入境游做一定程度的市场开拓工作。
甲方拟为乙方员工、客户、合作方等提供高端旅游、会奖差旅、公务旅游、体育旅游(如为乙方设计奥运营销方案、组织员工观看奥运等)、凯撒旅游卡、免税商品采购、定制餐饮、境内外金融支付(如乙方的门店收单、网络支付、跨境支付、预付费卡等)等优质的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
(2)品牌及营销合作
各方中任意一方均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客户及合作各方优先为另一方做品牌推广。经其他方同意后,一方有权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推广其他方的文字、新闻通稿、图片、影音、链接等相关资料,可在网站、APP、商务活动现场等显著位置标识其他方 Logo、网站链接及文字链接等。
各方探索冠名相关线下活动,并为该活动提供相应免费奖品及各方产品的咨询讲解等服务。
(3)产品代售合作
各方利用各自旗下销售员队伍进行交叉营销,根据销售情况给予销售员相应奖励。
(4)产品价格优惠合作
一方给予其他方员工、客户、重要合作方等同等条件下的最优折扣优惠,具体约定以各方业务协议条款为准。
(5)其他合作
各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需求变化,另行商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5、战略合作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6、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之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7、持股期限及退出安排
乙方之二所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之二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乙方之二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除非书面约定,乙方之二的减持或退出行为不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效力以及其他基于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效力。
8、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各方必须恪守。如违反本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协议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协议的生效
x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业务提供资金、业务资源、客户储备、品牌营销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推动公司的产品服务升级,扩宽市场和销售渠道,扩充资源储备,提升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引入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浩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引入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浩天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