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項目:‌共有部分係指門廳、公共服務空間、樓梯間、電梯間、排煙室、梯廳、電梯機房、預備機電空間、地下室自來水蓄水箱、台電配電室、電信機房、緊急發電機房、 消防泵浦室、污水處理機房、公用廁所、公用無障礙廁所、機車停車位、防空避難空間(未兼作汽車停車使用之部分)、垃圾集中場及資源回收室、屋頂突出物及雨遮、梯間、屋突 層、自來水蓄水箱等,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皆屬之。汽車停車位計算面積:每一汽車停車位面積為 26.45 m²(約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