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服务总协议
IBM服务总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000xxx创新园10号楼7层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列于IBM服务总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或"协议")及其附件和交易文件中的技术服务。甲、乙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交易文件为双方就约定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见交换或建议。
本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即表示双方同意受本协议条款,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同意:
签署:
姓名(打字或印刷):日期:
同意: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签署:
姓名(打字或印刷):日期:
协议号码: 协议版本号:
一、 定义
企业:企业系指任何实体及由该实体拥有50 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并且仅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部分。
作品:作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作为乙方服务一部分的文字作品或其他创作作品,例如程序、程序清单、程序设计工具、文档、报告、图表等。“作品”一词不包括依其他软件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软件。
服务:服务系指乙方为甲方执行的任务、提供的意见和咨询、协助或资源的接入。
二、 协议结构
1、乙方根据本协议就每一项服务向甲方提供“附件”及“交易文件”,该等“附件”及 “交易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所有交易具一个或多个“交易文件”,如:发票、补充文件、计划、附表、工作说明书、授权变更或附录。如各文件之间有冲突,则附件优先于协议,交易文件优先于协议及附件。
2、甲方或甲方批准他人签署“附件”及“交易文件”、使用该等文件项下的服务或支付服务款项,即表示甲方接受“附件”及“交易文件”的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交易文件”或服务即表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将依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服务。
三、 服务价款及付款条件
1、服务费用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组合收取:(1)一次性支付;(2)
按期支付;(3)按人工费率支付;(4)按固定价格支付。亦可能收取额外费用,如差旅费。如有额外费用,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可于服务之前、定期、服务当中或之后向甲方开具付款通知书。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对尚未使用的服务,乙方不予退费。
2、乙方可提高按期支付、按人工费率支付和最低收费基数的标准,但该调整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于乙方在书面通知中指明的生效日后所开立的付款通知中适用调整后的标准。
3、如乙方宣布价格下调,甲方将自新价格生效后到期应付款项中受益。
4、乙方将按交易文件规定开具付款通知。应付款项在甲方收到付款通知时
即到期。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就逾期未缴部分的金额
自乙方 开具付款通知单第三十一日起按每月百分之二(2 )收取迟付金。
5、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协议应缴纳的税款。
四、 协议变更
为保持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乙方可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变更,但此等变更不具追溯力,且仅适用于新的交易、延展服务及正在进行中的未到期的服务。若甲方认为此等变更对甲方不利,甲方可要求在当前
交易期内不适用上述变更。价格调整依本协议第三条办理。除此之外的变更,须经双方签署有效。
五、 IBM业务合作伙伴
乙方与某些机构(下称“IBM业务合作伙伴”)签署了协议,以推广、销售和支持某些服务。甲方根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是经由IBM业务合作伙伴向甲方推销)时,乙方确认乙方有责任根据本协议的保证及其他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对下列各项不承担责任:(1)IBM业务合作伙伴的行为;(2)IBM业务合作伙伴对甲方承诺的任何额外义务,或(3)IBM业务合作伙伴根据其协议向甲方供应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六、 人员
各方员工由各方自行管理。乙方有权调遣乙方人员,及下包某项服务或其中部分服务予承包商。
七、 作品所有权和使用许可
1、甲方提供的软件和其他物品,所有权归甲方。
2 、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创作的作品或其他作品(如在本服务前已有的作品),乙方或第三方拥有此类作品的著作权。
3、乙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该等作品的副本。乙方授予甲方在其内部使用、运行、执行、复制、展示和发行此类作品的副本的许可(如著作权归第三方所有,则为再许可)。上述许可为全球性的、不可撤消的、非专有的且已支付许可费的许可。双方同意在任何按本项的许可复制的作品上标明著作权和任何其他所有权的说明。
4、对于在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一方独立或双方联合开发或提供的与本服务主题相关的观念、概念或技巧,本合同对双方的使用不加限制,但不得侵犯适用的专利和著作权。
八、 服务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在提供本协议服务时将尽合理的努力,使用合理的技能,并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含完工标准)提供服务。
以上为乙方对甲方的全部保证,取代其他所有明示或默示保证或条件。
九、 不保证项目
乙方不保证任何交付件或服务会不中断操作或全无错误,也不保证乙方能够纠正所有缺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不对作品及非IBM服务提供保证,但非IBM服务商可向直接甲方提供其保证。
十、 自动延展服务
除非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其不再展期的决定,否则可延展服务将按同等合同期自动延长。
十一、协议终止和服务的撤消
1、一方义务履行完毕,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2、如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非履约方应
可获得书面通知及合理的改过时间。
3、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但甲方必须满足在相关的附件和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并支付了相关调整费用。
4、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A、至协议终止之前已提供的所有服务和已交付的所有作品; B、乙方至协议终止之前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C、乙方为终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5、乙方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撤销对某项产品的服务或支持。如甲方对所撤消的服务已预先支付费用且乙方未完全提供该服务,乙方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收费。
6、本协议任何条款依其性质属于在服务终止或撤销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并适用于协议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二、专利和著作权
1、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A、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B、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2、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指控,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作品,乙方则会给予甲方就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这是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3、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B、甲方修改作品;
C、将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
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
十三、赔偿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的责任以下列各项为限:
A、上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B、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C、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830,000元或受指控的服务的收费
(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限。
此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该限额是乙方和乙方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A、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请求(上文所列首两项索赔除外); B、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C、甲方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及其他间接的或后果性的经济损失。
十四、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均没有授权对方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宣传或出版中使用其(或其任何企业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
2、一切交换的信息均为非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须根据
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3、任一方可自由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协议;
4、任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
(包括专利许可或专利权);
5、每一方在声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将允许对方有合理的机会履行该义务;
6、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任何义务,均无须为此负责;
7、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部分,但甲、乙双方均不会不合理地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对协议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A、 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企业内部;
B、 转让给因企业的合并或收购而成为任何一方的继承人;
C、乙方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如乙方对其经营的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剥离将对其所有的客户产生类似的影响,则
该业务剥离不被认为是协议的转让。
8、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会转售任何服务;
9、甲方同意本协议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带来任何权利或引起任何指控;
10、甲方同意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获得的结果负责;
11、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入甲方场所提供便利以便履行乙方其义务;
12、甲方同意允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地方经营业务时可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联络信息,包括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该等信息
将为我们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为其业务活动,包括与甲方沟通,而提供给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子公司、协议方、业务伙伴及指定方。
13、甲方同意遵守任何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条例。
十五、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有效。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若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依相关法律,双方应享有的任何不可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法定权利不受本协议的影响。
4、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异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书另有规定除外。除正在提交仲裁或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