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八四六四
(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豐綜合工業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29,302仟股,其中29,302仟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45%、共計13,190仟股,其餘55%、共計16,112仟股則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及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詢價圈購 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 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000x00x | 14,355仟股 | 13,190仟股 | 27,545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550仟股 | 0仟股 | 550仟股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 000 x0x | 550仟股 | 0仟股 | 550仟股 |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550仟股 | 0仟股 | 550仟股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107仟股 | 0仟股 | 107仟股 |
合 計 | 16,112仟股 | 13,190仟股 | 29,302仟股 |
二、承銷價格及圈購處理費:
(一)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149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圈購處理費: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售股數每股至少新台幣5元之圈購處理費。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5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過額配售機制:無。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55,685,836股,占上市擬掛牌時發行股份總額293,020,200股之19.00%,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本次圈購每一圈購人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惟視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每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如公開申購額度在百分之三十(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2,930仟股,其他圈購人 (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於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1,465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1,465仟股,其他圈購人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586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億豐綜合工業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xxxxxx00x0x)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國 泰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及 日 盛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查閱。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00x0x)索取。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
籤人及受配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104年12月17日,惟受配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台北富邦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手續。
2.受配人未能於繳款期間內辦妥繳款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人應以詢價圈購價格區間上限繳交認購價款,另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4年12月15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4年12月15日,請於當日下午1:30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億豐綜合工業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4年12月22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4年12月10日起至104年12月14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4年12月17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如實際承銷價格低於詢價圈購價格上限者,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者與實際承銷價格計算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4年12月22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億豐綜合工業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三)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1 年度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102 年度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3 年度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4 年第三季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淵 | 標準式核閱報告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因素、同業市場價格、股票市場流動性及投資人權益等因素後,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等與億豐綜合工業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豐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604,622 仟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為 260,462.2 仟股,加上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
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325,580 仟元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
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2,930,202 仟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仟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仟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主辦承銷商應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之規定,該公司已於 104 年 3 月 16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與證券承銷商簽訂「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以不超過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供承銷商過額配售,惟證券承銷商與公司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本案不採過額配售)。
(四)綜上,該公司依規定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已超過二仟萬股,另該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2,558 仟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予員工認購之
3,256 仟股後,餘 29,302 仟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百分之十五,計 4,395 仟股為上限,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價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 (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體市場、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如淨值法則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另現金流量折現法則採用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之評定基礎。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及其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優點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盈餘為負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而影響。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較為困 難。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 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適用時機 | 適合評估風險水準、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的公司。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 | 適合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 資本支出。 |
億豐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主係從事各類型窗簾及其相關零組件等產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業務為主,少部分或透過子公司從事PVC塑膠管、除濕機與清淨機等家電及家電產品使用的定時器等之製造與銷售業務。隨著該公司持續擴張客製化產品線,使得客製化業績得以年年成長,獲利表現亦屬良好。因此,在股價的評價上較不適用以評估資產投資金額較高的公司常用的股價淨值比法,或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之淨值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對於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均屬估算價格時必備之基礎,然因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的價值;由於目前台灣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訂價多以每股盈餘為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而且台灣市場投資人的認同度較高,因而廣為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之公司所採用,故以本益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與國際慣用之方法尚無重大差異。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從事各類型窗簾等產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等業務。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並無完全從事相同業務者,故僅能依產品相似度、營收及獲利狀況、資本規模及營運模式等因素,考量採樣同業之選取,遂以從事家飾產品生產,而銷售市場以北美地區為主之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2062,以下簡稱橋椿)、成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9934,以下簡稱成霖);及同樣從事窗飾產品產銷之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9935,以下簡稱慶豐富)為採樣同業。其中橋椿主要從事水龍頭金屬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以及各種特殊外觀表面處理服務,主要產品包括水龍頭、淋浴系統、衛浴配件之零配件與零組件;成霖主係透過自有品牌及代工經營水龍頭、廚衛設備及其零組件製造加工及買賣與經銷業務;慶豐富則主要從事塑膠類百葉窗、紡織類窗簾、衛浴、餐飾及寢具系列五大家飾類產品及各項附屬相關零配件製造買賣。
另億豐所屬行業為其他類,茲分別將上市全體公司及其他業公司,以及採樣同業橋椿、成霖及慶豐富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列表如下:
(1)市場法
①本益比法
期間 | 上市 | 採樣同業 | |||
大盤平均 | 其他類股 | 橋x | xx | 慶豐富 | |
104 年 9 月 | 12.54 | 14.80 | 10.23 | 12.18 | NA(註) |
104 年 10 月 | 13.15 | 15.13 | 12.18 | 13.52 | NA(註) |
104 年 11 月 | 13.42 | 14.75 | 10.89 | 14.21 | NA(註) |
平均 | 13.04 | 14.89 | 11.10 | 13.30 | NA(註)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註: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未公布該資訊。
由上表得知,億豐之採樣同業、上市公司之大盤及其他類股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約在 11.10 倍~14.89 倍間,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可歸屬母公司之淨利為 2,399,840 仟元,上市前掛牌股本 2,604,622 仟元計算(因預計掛牌日為第四季末),
不考慮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之因素下,其稀釋後每股稅後盈餘為 9.21 元,按上述本
益比區間設算,該公司合理承銷價格區間約為 102.23 元至 137.14 元。
②股價淨值比法
期間 | 上市 | 採樣同業 | |||
大盤平均 | 其他類股 | 橋椿 | 成霖 | 慶豐富 | |
104 年 9 月 | 1.50 | 2.47 | 1.42 | 0.75 | 1.66 |
104 年 10 月 | 1.57 | 2.52 | 1.52 | 0.79 | 1.58 |
104 年 11 月 | 1.49 | 2.31 | 1.36 | 0.68 | 1.63 |
平均 | 1.52 | 2.43 | 1.43 | 0.74 | 1.62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由上表得知,億豐之採樣同業、上市公司之大盤及其他類股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0.74 倍~2.43 倍間,若以該公司 104 年 9 月 30 日之每股淨值 20.64 元
為基礎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約為 15.27 元至 50.15 元。惟股價淨值比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及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等,故不以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2)成本法
依該公司 104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審閱之財務報表計算,其每股淨值為 20.64 元,由於成本法-淨值法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忽略通貨膨脹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未能真實表達公司未來業績及獲利成長能力,無法充份反應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亦深受財務報表所採行會計原則及方法之影響,故較不具參考性,因此,本推薦證券商不採用此種評價方式。
(3)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xx、成霖及慶豐富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第 3 季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億豐 | 109.03 | 91.24 | 74.3 | 61.79 |
xx | 29.94 | 37.69 | 40.25 | 44.80 | ||
成霖 | 57.25 | 60.24 | 59.08 | 54.48 | ||
慶豐富 | 76.01 | 81.91 | 74.65 | 72.59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億豐 | 61.78 | 81.00 | 199.40 | 241.71 | |
橋椿 | 220.02 | 243.34 | 215.62 | 141.00 | ||
成霖 | 410.37 | 433.35 | 486.03 | 453.86 | ||
慶豐富 | 144.55 | 142.07 | 151.18 | 146.67 |
資料來源:各公司之財務比率係取自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09.03%、91.24%、74.30%及 61.79%,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01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為 109.03%,主係該公司 97 年 3 月合併原億豐公司時之溢價,依規定需全視為投入資本之返還,而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且因其特別股屬負債性質,故將原帳列股本之特別股轉為負債,致當年度淨值低於總資產所致;102年度該公司因獲利能力提升而使股東權益增加,並持續償還銀行借款致負債總額下降,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至 91.24%;103 年度該公司積極拓展市場及強化客製化產品銷售政策發酵,獲利持續提升,並將營運資金運用於償還借款致負債總額下降,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至 74.30%。與
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1 及 102 年度之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採樣公司,主係該公司 97 年 3 月合併原億豐公司時之溢價,依規定需全視為投入資本之返還,而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且特別股股本轉為負債,致淨值大幅下降,而 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採樣公司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主係因該公司獲利持續穩定成長,使營運資金增加陸續償還借款下,負債占資產比率逐漸降低,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方面,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61.78%、81.00%、199.40%及 241.71%,該公司 101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低於 100%,主係因該公司 97 年 3 月合併原億豐公司時之溢價,依規定需全視為投入資本之返還,而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致股東權益淨額大幅下降;102 年度至 104 年度第 3 季在該公司獲利持續成長挹注下,使得未分配保留盈餘漸增,致該比率亦逐
年提升。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1 年及 102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低於同業,主因成立初期之商譽未能認列,致公司產生累積虧損,股東權益偏低所致;103 年度則介於採樣同業間,顯見在公司獲利成長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購置,逐漸能以長期資金支應,財務結構逐漸健全。
整體而言,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之財務結構指標變化,除受公司成立時產生之併購溢價未能認列因素影響外,主係為其營運策略之結果,隨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成長下,將有助其財務結構之改善,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與採樣公司相較,應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前 3 季 | |
億豐 | 350.48 | 4,594.66 | 89.57 | 57.19 | ||
權益報酬率 | 橋椿 | 7.76 | 20.05 | 12.61 | 10.92 | |
xx | (3.93) | 35.61 | 2.32 | 7.80 | ||
獲 | 慶豐富 | (4.81) | (50.71) | 8.15 | 8.18 | |
利 | 億豐 | 28.77 | 82.01 | 110.72 | 132.67 | |
x | ||||||
xx | 33.12 | 58.96 | 41.87 | 39.61 | ||
力 | 營業利益占實收 | |||||
xx | (7.53) | 3.53 | 11.17 | 13.53 | ||
(%) | 資本額比率 | |||||
慶豐富 | 2.50 | (33.27) | (13.23) | 6.07 | ||
稅前純益占實收 | 億豐 | 26.77 | 81.83 | 104.95 | 126.56 | |
資本額比率 | 橋椿 | 33.95 | 68.07 | 48.36 | 43.65 |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前 3 x | |
xx | (9.31) | 63.45 | 8.54 | 23.91 | ||
慶豐富 | (2.71) | (40.28) | 6.07 | 6.20 | ||
純益率 | 億豐 | 11.93 | 12.8 | 13.90 | 15.57 | |
xx | 6.13 | 15.27 | 10.08 | 8.29 | ||
xx | (1.28) | 10.21 | 0.77 | 2.87 | ||
慶豐富 | (1.72) | (14.34) | 2.30 | 2.26 | ||
每股盈餘(元) | 億豐 | 5.48 | 6.92 | 8.48 | 7.19 | |
橋椿 | 2.01 | 5.55 | 3.81 | 2.51 | ||
xx | (0.72) | 4.71 | 0.44 | 1.14 | ||
慶豐富 | (0.50) | (3.93) | 0.5 | 0.40 |
資料來源:各公司之財務比率係取自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註:每股盈餘係依當年度公司流通在外加權股數計算之基本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之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350.48%、4,594.66%、 89.57%及 57.19%;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28.77%、82.01%、110.72%及 132.67%;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26.77%、81.83%、104.95%及126.56%;純益率分別為11.93%、 12.80%、13.90%及 15.57%;每股盈餘分別為 5.48 元、6.92 元、8.48 元及 7.19 元。
就股東權益報酬率而言,由於該公司 97 年 3 月合併原億豐公司時之溢價,依規定需全視為
投入資本之返還,而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另因 101 年度經其股東會決議通過變更特別股發行條件,特別股由原帳列股本轉列為流動負債,致股東權益淨額為負值;然在該公司獲利持續成長挹注下,未分配保留盈餘漸增,致股東權益淨額逐年回升。綜上所述,101 年度因股東權益淨值為負,致平均股東權益淨值降低,股東權益報酬率達 292.32%;102 年度則持續受累積虧損及減資影響,平均股東權益淨值偏低,致報酬率高達 4,594.66%;103 年度起因公司獲利持續成長,故該報酬率已漸允當顯現。
就其餘獲利能力指標而言,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皆逐期上升,除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之變動略受上述特別股及減資因素影響外,其變化主要係因業績提升,營收及獲利皆大幅成長所致。
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1~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第 3 季各項獲利能力指標除股東權益報酬率偏高外,其餘與採樣公司互有高低,其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尚屬合理,與採樣公司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整體而言,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與採樣公司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詳評估報告「壹、二、(一)、2、(1)、①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格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次承銷價格之議訂並無採取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股) |
104.11.15~104.12.14 | 208.63 | 5,149,614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該公司於 104 年 1 月 6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04.11.15~104.12.14)之月平均股價
為 208.63 元,總成交量為 5,149,614 股。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經參考國際慣用之市價法中之本益比法,該公司股價應介於 102.23 元至 137.14 元之間。
另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為 208.63 元,考量興櫃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約一~三成後,計算該公司股價應介於 146.04 元~187.77 元之間。
綜上,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並經辦理詢價圈購作業後,彙總詢價圈購結果,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 149 元,雖超過上市公司大盤、其他類股及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倍數區間,但介於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平均股價折價後之區間,符合市場對該公司之預期及相關法令規定,故本次公開承銷之價格應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粘xx主辦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賀鳴珩協辦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丁紹曾協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xxx協辦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32,558,00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總金額為新臺幣325,580,000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理律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豐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一○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32,558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預計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25,580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億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億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