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在上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推进精准检测技术在医疗体系应用前移,从疾病诊断转向预防为主,服务中国民生健康,协议双方决定按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
法人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7,953.4079 万元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 0000 x 0 xx 000 x |
经营范围 | 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医疗器械(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二)公司简介:润达医疗于 2015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3108。润达医疗作为一家立足华东、辐射全国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以信息化、数据化技术为支撑,为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产品、技术服务支持、实验室运营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根据各类型医疗机构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协议对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982,359,425.56 | 9,032,848,918.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91,395,127.30 | 2,758,404,144.13 |
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299,045,192.83 | 7,051,950,18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689,943.10 | 309,509,502.30 |
注: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润达医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润达医疗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五)履约能力
润达医疗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凭借其丰富的服务经验及强大的服务能力优势,已为4,000余家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体外诊断产品和技术服务支持。润达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大基因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技术服务提供商和精准医疗服务运营商,聚焦“基因与健康”领域,致力于将前沿的基因领域科研成果及生物技术应用于民生健康等相关领域。润达医疗以信息化、数据化技术为支撑,为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产品、技术服务支持、实验室运营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并根据各类型医疗机构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二)合作背景
为共同促进以基因科技为代表的精准检测技术在疾病预防与筛查、精准诊断和治疗等领域的发展,服务中国民生健康,本协议双方决定按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相关精准检验平台及公共卫生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及技术支持,乙方负责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培训及平台建设运营。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精准检验平台建设。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后,将基于公司在基因检测技术和精准医学检测设备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借助润达医疗在医疗机构渠道资源和精准医学实验室建设运营综合服务经验的优势,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控、肿瘤诊疗和感染性疾病防治等领域的先进科研平台建设,助力精准医学的研究与发展。
2、公共卫生平台建设。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后,整合双方技术储备及服务优势,共同推动合作医疗机构搭建公共卫生安全能力防控体系,为合作医疗机构提供精准医学检测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构建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监测机制,建立新发未知感染防控技术储备体系,提升对突发传感染疾病防控能力,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及时发现、干预以及治疗。
(四)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提交协议签署地的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进行业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作项目具体事宜均以另行 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届时另行签署的该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约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该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 3年。对本合作协议的任何变更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应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相关精准检测平台,推动社会公共卫生平台及科研平台的建设,助力精准医学的研究与发展,为“预防为主、服务民生”的新医疗健康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平台支撑。公司与润达医疗建立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将进一步拓展基因科技造福人类的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民生健康。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项目尚未实际开展,具体合作事项和方式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 明确,未来项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 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对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对方 |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
2018年5月10 日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x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协议推进履行中。 |
2017年10月 31日 | 《战略合作协议》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双方已成立合资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2 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暨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目前合资公司正常运营,积极推动中药相关的研发工作。 |
(四)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内股份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协
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玉高林)和股东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林同创)计划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1,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 1%)。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3,96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达到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1%。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至此,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3,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进行。
华大投资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0,912 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2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投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1)。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之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华大投资、和玉高林存在已披露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会按规定实施减持。具体如下:
(1)华大投资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其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和xxxx高林同创计划自 2020 年 7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1,999 股(即
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后续将按照其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合规期限内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