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版本号:SPDB202208
编号:
(适用于公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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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者: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投资者)自愿购买乙方(浦发银行)代理销售的 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产品发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浦银理财悦盈利之14个月定开型H款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或“本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风险提示
1、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前,甲方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内容,理财产品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本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发行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甲方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相对应的全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代理销售协议书、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的详细条款并充分理解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
风险。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认定甲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全部销售文件所约定、公告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以及产品的全部风险,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2、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机构所受理的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业务申请,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分为 R1(低风险产品)、R2(较低风险产品)、R3(中等风险产品)、R4(较高风险产品)、R5
(高风险产品)五个风险等级。
乙方提醒甲方注意:乙方对本产品的风险等级评定为__R2(较低风险产品)_,请甲方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高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第二条 甲方账户开立及投资要素
1、账户开立: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结算账户或指定其他账户(下称甲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划转投资本协议书所指理财产品的本金及产品收益(若有)。
甲方指定账户账号:
2、甲方投资要素:
理财产品销售代码: 2301193032
理财产品名称: 悦盈利之 14 个月定开型 H 款 甲方投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以下金额以大写为准):
小写: (币种) 元 大写: (币种) 元整
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
1、本协议书双方声明,均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书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甲方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集资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甲方保证其交付资金不存在使乙方受损或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争议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导致第三方对乙方产生任何争议或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等。
3、甲方保证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确认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且已经取得所需的一切有关授权、批准、许可、同意、备案或者登记。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若甲方购买乙方所代理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的,甲方承诺其为合格私募投资者,即 最近1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甲 方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通过乙方向产品发行机构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产品发行机构应当遵从甲方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及时原路退还甲方 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甲方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署确认后起算。
5、甲方承诺在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或赎回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资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投资冷静期自甲方对上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署确认后起算。
6、甲方确认,甲方线下签署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或者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或 手机银行等乙方指定电子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点击勾选同意理财 产品销售文件,即表明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清楚知悉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法律约束。甲方确认其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协议 有关的乙方电子销售渠道的各项交易规则,由此产生的甲方指定账号、投资产品名称及代码、投资本金金额、乙方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协议项下投资理财产品 的凭证,亦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有效证据,并且在双 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甲方在此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和知悉乙方反对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利益之立场,并承诺将本着xx公平原则避免此类情形,不向乙方的员工私自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各种奖励、私人费用补偿、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不当利益。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无任何误导性xx、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或隐瞒,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场所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
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承诺在甲方指定账户中交存足额的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从甲方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协议书项下约定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乙方操作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3、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或扣划等强制措施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金不能被乙方足额划转,致使甲方认(申)购、赎回等行为失败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甲方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义务等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业务申请类型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甲方开户留存的有效信息、交易记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同时可向产品发行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机构提供前述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投资者金融信息。乙方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6、乙方将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在我行网点、网站等渠道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甲方知晓并同意,上述信息披露材料(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由产品发行机构制作和提供,如因其包含虚假、不准确 或误导的内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终止
1、除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投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
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2、如甲方因指定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被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或扣划等强制措 施导致购买理财产品失败、赎回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品终止清算等原因而不再持有本产品时,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3、本协议书及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4、在理财产品募集不成功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或产品发行机构通过其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其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公布的,自乙方或产品发行机构公布之日即视为乙方已通知甲方,除非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无需就此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本协议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第三方原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协议书提前终止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甲方留存的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被盗用;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甲方理财产品、产品本金、指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尽力保护甲方的利益,以减少甲方的损失。但乙方不保证甲方的损失因乙方的补救措施而必然减少,且乙方无义务必须采取前述补救措施。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书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八条 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及程序
购买理财产品后,甲方如有任何咨询投诉事宜,可致电浦发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1、签署生效
1)线下签署适用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若为离岸客户,则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有);离岸客户为自然人则仅需签名)。
2)线上签署适用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签署本协议书的,本协议书自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确认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时生效。
2、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书其它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3、本协议书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一,本协议书关于理财产品的未尽事宜,以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内容为准。
4、其他约定条款(若有)
5、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页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书时,甲方清楚知晓本产品非浦
发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浦发银行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
与管理机构。甲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协议书及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对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特别xx,已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的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自身独立判断,并独立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双方将依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权签字人
(签名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