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1800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xx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上海xx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本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造成影响。
⚫ 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无进展的情况请见“四、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xx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或“甲方”)签订了《“城市交通大脑”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与九次方作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拥有良好的商誉和丰富的资源。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形势,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互为重要合作伙伴。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11641Y
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D1800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743.9534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05 日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x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根据
《上海xx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双方在“城市交通大脑”领域展开全面战略合作。
(2)九次方在全国 80 家城市大数据合资公司的智能交通业务,首选xx智能作为合作伙伴。
(3)双方同意将在时机成熟时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拓“城市交通大脑”业务。未来合资公司手握交通数据,具备云计算、大数据、AI 能力和人才的优势,意味着在数字城市领域,可以快速步入“快车道”。
(4)双方达成一致,联合在智能交通和交通大数据领域共同打造“智能交通大数据生态圈”。
(5)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构建“数字城市金融支付场景”。
(6)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拓展建设“数字支付应用场景”的开发。
2、合作目标
“交通大脑”作为“数字城市”的起点,双方将从交通大脑切入数字城市的建
设,解决现有城市交通支付方式单一、运营管理成本高等痛点,依托九次方城市合资公司优势,在政策红利期抢到更多政府订单。
3、合作范围
全国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九次方在全国有城市大数据合资公司的 80 个地方城市。
4、合作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同意在双方合作领域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伙伴。
1.2 甲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建设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行业自律规范。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负责业务运营所需的系统部署和调测,并维护业务运营流程,确保业务能够正常正确的运营。
2.2 乙方应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合法经营相关的必要资格,并取得授权,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
6、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甲乙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本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开发协议。
7、信息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协议合作内容以外的任何用途。双方并应负管理的责任使其全体雇用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人员,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双方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权利义
务继受人。
8、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为合作,保护对方利益为前提的原则进行合作,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产生的任何侵权和赔偿,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协调解决。
9、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11、协议期限与续签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2)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合同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展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12、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下明确的是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意向,双方将另行签订开发合同和/或服务合同确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费用
(包括但不限因三方的协商、为本协议所作的展示等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年业绩不造成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不确定。
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在“城市交通大脑”领域展开全面战略合作,联合在智能交通和交通大数据领域共同打造“智能交通大数据生态圈”,探索构建“数字城市金融支付场景”,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扩大并深化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智能终端系统行业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项目还需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玉溪市人民政府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6.08.15 | 尚无进展,原因是 政府领导更换 |
2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万泰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乘车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7.11.21 | 正常履行中 |
4、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上海xx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交通大脑”战略合作协议》